按耶和華的教訓而行
「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我要照你的真理行;求你使我專心敬畏你的名!」——詩篇86:11。
1,2.什麼促使耶和華見證人拒絕接受輸血?
「也許耶和華見證人拒絕使用血產品是對的,因為的確有相當數目的致病媒介可以藉著輸血而傳染。」——《法國醫藥日報》(Le Quotidien du M édecin),1987年12月15日。
2 有些讀到這項評論的人可能覺得,耶和華見證人在一般人尚未知道輸血多麼危險或甚至可以致命之前便拒絕輸血,只是由於碰巧的緣故而已。但耶和華見證人對血所採取的立場並不是碰巧,也不是某些怪誕的教派所自立的規條,由於恐懼血不安全而作出這樣的決定。相反,見證人拒絕輸血是由於他們決心要在他們的偉大導師——上帝——面前順服地行事。
3.(甲)對於倚賴耶和華,大衛懷有什麼感覺?(乙)由於大衛信賴上帝,他期望獲得什麼結果?
3 大衛深感自己需要倚賴上帝,因此決心要受上帝所教導,『照他的真理行』。(詩篇86:11)有一次有人告訴大衛,他若避免在上帝眼中犯流血罪,他的『性命便會在上帝那裡包在活人的寶貝包中』。(撒母耳記上25:21,22,25,29,《呂譯》)正如人將貴重的東西包起來而加以保護和保全,大衛的生命也可以受到上帝所保護和保全。大衛接受了這項明智的勸告,因此沒有憑個人的努力去拯救自己。相反,他全心信賴賜他生命的上帝:「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篇16:11。
4.為什麼大衛渴望受耶和華所教導?
4 由於懷有這種態度,大衛並不認為他能夠自行選擇上帝的律法中哪幾條對他有效或需要遵守。他的態度是:「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因我仇敵的緣故引導我走[正直]的路。」「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我要照你的真理行;求你使我專心敬畏你的名。」(詩篇27:11;86:11,12)在上帝面前按真理而行有時可能造成不便或需要人作出很大的犧牲,但大衛卻渴望受到教導按正道而行。
在血方面受到教導
5.關於上帝對血的主張,大衛必然知道什麼事?
5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大衛自幼便受到教導認識上帝對血所懷的看法;這種看法絕不是宗教奧祕。當有人將律法向人民誦讀時,大衛會聽到以下的命令:「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利未記17:11,12;申命記4:10;31:11。
6.上帝的僕人怎樣繼續需要在血的問題上受到教導?
6 在以色列蒙上帝任用作他選民的日子,凡是渴望取悅他的人都需要在血的問題上受到教導。世世代代的以色列男女孩童均受到這樣的教導。但在上帝接納基督徒的會眾,使他們成為「上帝的以色列」之後,這樣的教導會延續下去嗎?(加拉太書6:16)不錯,的確會。上帝對血的看法並沒有改變。(瑪拉基書3:6)在律法的約生效以前,上帝已公開表明他不容許人濫用血,這項禁令在律法終止之後仍然繼續生效。——創世記9:3,4;使徒行傳15:28,29。
7.在血的問題上受上帝所教導何以對我們十分重要?
7 對血的尊重是基督教的中心教義之一。有些人也許會問:『這豈不是有點言過其實嗎?』可是,基督教的中心教義豈不是耶穌所獻的祭物嗎?使徒保羅寫道:「我們藉[耶穌]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以弗所書1:7)法蘭克·C·勞巴克所譯的《受感示的書信》將這節經文譯作:「基督的血為我們付出代價,現在我們便屬於他了。」
8.「大群人」怎樣倚賴血才能得永生?
8 所有希望渡過將臨的「大患難」,在地上樂園裡享有上帝祝福的人,他們的希望得以實現均有賴於耶穌所流的血。啟示錄7:9-14描述這些人,並且回顧地說:「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請留意這裡所用的措辭。經文並沒有說得救渡過大災難的人已『接受耶穌』或『相信他』,雖然這些事無疑均是必需的條件。經文進一步說,他們「曾用[耶穌]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這乃是由於耶穌的血具有贖罪價值的緣故。
9.何以在血的問題上服從耶和華是如此嚴重的事?
9 由於耶和華見證人體會這項價值,他們決心不濫用血;即使醫生誠懇地聲稱輸血是不可少的,他們也不為所動。醫生也許相信輸血可能帶來的裨益超過血本身所含的危險。但是基督徒無法將一項甚至更嚴重的危險置諸不理,那便是,由於同意濫用血而失去上帝的嘉許。保羅有一次談及一些人『得知真道以後故意犯罪』。為什麼這種類型的罪如此嚴重呢?因為這樣的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希伯來書9:16-24;10:26-29。
幫助別人接受教導
10.我們決心禁戒血是基於什麼理由?
10 我們既體會耶穌的贖價祭物的價值,就要留心不可習以為常地犯罪,以致棄絕他的血所具有的救生價值。既已清楚考慮過這件事,我們意識到由於我們感激上帝賜給我們生命,這應當促使我們堅決拒絕在任何事上違背他的律法。我們堅信他的律法是為了我們的最大利益——我們的永久福利——而設的。(申命記6:24;箴言14:27;傳道書8:12)可是,我們的兒女又如何?
11-13.關於兒女和血,有些基督徒父母懷有什麼錯誤的看法?為什麼?
11 我們的兒女尚是嬰孩或尚太年幼而未能了解之前,耶和華上帝可以根據我們的效忠把我們的兒女視作清潔而加以接納。(哥林多前書7:14)誠然,在基督徒的家庭裡,嬰孩尚未能了解事情,因此無法選擇順從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可是,我們是否正在這個重大問題上盡力教導兒女呢?基督徒父母應當嚴肅地考慮這件事,因為有些父母看來對於自己的兒女和血的問題懷有錯誤的態度。有些父母看來覺得,對於未成年的兒女接受輸血這件事,他們沒有任何控制能力。為什麼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呢?
12 許多國家設有法律或政府機構去保護受忽略和受虐待的兒童。作父母的耶和華見證人若決定不容許自己所疼愛的兒女接受輸血,同時要求醫生使用現代醫學所能提供的其他治療法,他們的兒童絕非受到忽略或虐待。即使從醫藥的觀點來看,鑑於醫學界也承認輸血帶有危險,父母的立場仍不可算是忽略或虐待兒童。他們只是行使應有的權利,考慮事情所牽涉到的風險,然後選擇適當的治療法而已。a可是,有些醫護人員卻訴諸法律以圖強迫病人接受非意願的輸血。
13 有些父母意識到醫護人員可能會取得法庭許可,對未成年的兒童進行輸血,他們也許覺得事情非他們所能控制,所以父母無能為力,也無需採取任何行動。這種看法其實大錯特錯!——箴言22:3。
14.大衛和提摩太怎樣在幼年受到教導?
14 我們留意到,大衛自幼便受到教導認識上帝的行事方式。這項訓練裝備他對生命懷有正確的看法,知道這乃是來自上帝的恩賜,也知道血代表生命。(可參閱撒母耳記下23:14-17。)提摩太「從嬰孩時期」便受到教導認識上帝的思想。(提摩太後書3:14,15,《新世》)你豈不同意,甚至在大衛和提摩太尚未達到今日法定的成年時期之前,他們必然已能夠對於牽涉到上帝旨意的問題清楚表達自己的思想嗎?照樣,今日年輕的基督徒在尚未成年之前很久便已應當受到教導認識上帝的道路。
15,16.(甲)關於未成年人的權利,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什麼看法?(乙)什麼導致一個未成年人被迫接受輸血?
15 在有些地方,所謂的未成年人可以享有成年人所享的類似權利。根據年輕人的年齡或成熟思想,或者根據兩者,法庭可以將一個青年人視為有足夠的成熟在醫療問題上自作決定。即使當地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青年人若能夠清楚表達自己在血的問題上所作的堅定決定,法官或有關的官員便可能對他的願望相當尊重。反過來說,一個年輕人若無法以清晰、成熟的方式解釋自己的信仰,法庭就可能覺得必須代他作出看來最佳的決定,正如法庭可能為嬰孩作決定一般。
16 有一個青年男子曾多年來斷斷續續地研讀聖經,但卻尚未受浸。雖然他還有七個星期便達到成年階段,屆時他會「有權自行拒絕醫藥治療」,一間為他治療癌症的醫院卻要求法庭授權給院方不顧他及他父母的意願強行對他進行輸血。盡責的法官曾查問這個青年人,要知道他在血這件事上的信仰,並且向他提出一些基本問題,例如聖經最初五本書的名字等。這個男子無法舉出書名來,也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他了解何以自己拒絕輸血。結果很可惜,法官授權給院方進行輸血,並且評論說:「他拒絕接受輸血並非基於對自己的宗教信仰具有成熟的了解。」
17.關於輸血,一個14歲的女孩採取什麼立場?這導致什麼結果?
17 年輕人若受過教導認識上帝的道路,並且努力按他的真理而行,事情的結果就可能大為不同了。一個年輕的基督徒患上同一類型的罕見癌症。這女孩和她的父母明白和接受一位專家所提議的化學療法,在一間著名的醫院裡留醫。可是,這宗案件仍被帶上法庭。法官寫道:“D.P.作證她會以能力範圍內的一切方法抗拒輸血。她認為輸血是一項侵犯她身體的行動,其實與強姦無異。她要求法庭尊重她的選擇,容許她繼續在[醫院]留醫而不致由法庭下令進行輸血。」她所受到的基督徒教導在這個艱難的時候對她大有幫助。——可參看附框的資料。
18.(甲)一個患病的女孩對於輸血問題採取什麼堅決的立場?(乙)關於她所受的治療法,法官作出什麼裁判?
18 一個12歲的女孩因患白血病接受治療。一個兒童福利機構向法庭上訴,要強迫她接受輸血。法官在判詞中說:“L.以清晰、認真的方式告訴法庭,院方若試圖向她輸血,她會竭盡全力加以抵抗。她聲稱,而我亦相信她的話,她會高聲尖叫,奮力掙扎,她會將注射管從臂上拔出,並且試圖毀去懸掛在她床上的輸血袋。我拒絕頒布任何命令迫使孩子經歷這樣的痛苦。……對病人來說,院方所提議的治療法僅在身體的意義上處理疾病。這種治療法未能考慮到她在感情上的需要和她的宗教信仰。」
父母們——要施行良好的教導
19.父母應當對兒女履行什麼特別義務?
19 父母若渴望全家均按照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而生活,就應當留意以上經驗所傳達的有力信息。亞伯拉罕得以成為上帝的朋友的原因之一是,上帝深知這位族長會「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創世記18:19)今日的基督徒父母豈不也應當同樣行嗎?你若身為父母,你正教導你所深愛的兒女按耶和華的道路而行,使他們「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嗎?——彼得前書3:15。
20.關於血,我們主要希望兒女知道和相信什麼?(但以理書1:3-14)
20 雖然讓兒女知道輸血所含的染病危險和其他風險是好的,但教導兒女認識上帝就血所定的完美律法主要並不是試圖使他們對血懷有恐懼之心。例如,法官若問一個女孩她為什麼不願接受輸血,而她的回答主要是她認為血太危險或令人生畏,這會產生什麼影響呢?法官可能認為她只是不成熟或過度恐懼,正如女孩可能害怕接受割盲腸的手術,即使父母覺得這樣的手術對她最有益,她仍會啼哭抗拒一般。再者,我們在較早時候指出,基督徒反對輸血的基本理由並不是由於血受到污染,而是由於血在我們的上帝和賜生命者看來是寶貴的。我們的兒女應當知道這件事,同時也知道血在醫學上所含的危險使我們的宗教立場更為穩固。
21.(甲)關於自己的兒女和聖經對血的看法,父母們應當知道什麼?(乙)在與血有關的事上,父母可以怎樣幫助兒女?
21 你若有兒女,你肯定他們同意我們對輸血所採取的基於聖經的立場,並且能夠向人解釋這件事嗎?他們真的相信這樣的立場是上帝的旨意嗎?他們堅信違反上帝的律法會是如此嚴重的事,以致能夠危害到基督徒得永生的希望嗎?不論兒女十分年幼抑或已幾乎達到成年階段,明智的父母均會與兒女複習這些問題。父母可以與兒女作練習,要每個青年人回答法官或醫院辦事人員可能向他們提出的各種問題。這樣行的目標不是要青年人機械地背出若干事實或答案。更重要的是,他們必須知道自己 相信什麼以及理由何在。當然,父母或其他人可能在法庭上就血的風險和其他可供選擇的治療法作證。但法官或官員很可能會藉著與我們的兒女交談,獲知他們是否對自己的處境和可作的選擇具有成熟的了解,以及他們是否具有自己的價值觀和堅決的信念。——可參閱列王紀下5:1-4。
22.我們若在血的問題上受到上帝所教導,這可以導致什麼永久的結果?
22 我們所有人都需要體會和堅決擁護上帝對血的看法。啟示錄1:5描述基督如何「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惟獨藉著接受基督的血的價值,我們才能夠獲得完全和永久的赦罪。羅馬書5:9說得很清楚:「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因此,我們和我們的兒女若在這件事上受到耶和華所教導,並且決心永遠跟從他的道路,這樣行是多麼明智!
[腳注]
a 可參看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所出版的《血可以怎樣拯救你的生命?》第21-2,28-31頁。
教訓的要點
◻ 關於受耶和華所教導,我們應當懷有什麼看法?
◻ 為什麼服從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如此重要?
◻ 為什麼青年人能夠清楚、堅決地解釋自己對血所懷的信念是十分重要的事?
◻ 基督徒父母可以怎樣幫助兒女受到良好的教導而熟知耶和華就血所定的律法?
[第17頁的附欄]
給法庭留下深刻印象
法庭對牽涉到D.P.的案件作出什麼判決呢?
「這個14歲半的年輕人的聰慧、鎮定、尊嚴和力量給法庭留下極深刻的印象。她發現自己染上致命的癌症時可能大受打擊。……可是,在法庭上作證的卻是個成熟的年輕人。她看來能夠很清楚看出她所面對的艱難考驗。她曾出席所有的諮商,同意醫療的計劃,對於她會怎樣面對這項醫藥挑戰形成一項首尾一貫的想法,然後來到法庭提出一項感人的請求:請尊重我的決定……。
除了成熟之外,D.P.也給法庭足夠的理由去尊重她所作的決定。一項包括輸血的治療法會使她在靈性上、心理上、道德上和感情上均受到損害。法庭會尊重她所選擇的治療計劃。」
[第16頁的圖片]
法官或醫院辦事人員可能想知道年輕的基督徒真正相信什麼及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