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受浸嗎?
過去三年,耶和華見證人曾為差不多一百萬人施浸。這個數目相當於平均每日824人,或每7分鐘便有4個人受浸。這僅是15、16世紀宗教狂熱的現代副本嗎?
不然。這些人既不是被迫在集體浸禮中領洗,也不是被佈道家的大聲疾呼所影響而受浸。他們受浸是因為他們的主和基督徒的領袖耶穌基督吩咐他們要這樣行。耶和華見證人遵從耶穌的指示,這些步驟和程序是由耶穌親自揀選和訓練的使徒們加以落實的。
耶穌復活之後,在他升返天上之前,他對跟從者頒布了以下這項臨別的使命:「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19,20)從那時起,這乃是惟一蒙上帝認可的水浸禮。
由於這緣故,聖經告訴我們,基督的早期門徒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耶穌]的見證」。(使徒行傳1:8)正如耶穌預言,他們所執行的傳道和教人任務最後使相信的人受浸成為基督的跟從者。
關於這件事,聖經所載的第一個例子於公元33年五旬節的日子在耶路撒冷發生。當時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向聚集的群眾論及彌賽亞耶穌。聖經的記載告訴我們,彼得的話使他們「覺得扎心」,於是問彼得他們應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結果,「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使徒行傳2:14-41)接著的報導清楚表明,門徒受浸前均聽到基督教的信息;他們相信好消息,於是幡然悔改。——使徒行傳8:12,13,34-38;10:34-48;16:30-34;18:5,8;19:1-5。
以什麼方式受浸?
可是,這些新門徒以什麼方式接受用水施行的洗禮呢?是灑水禮(將水灑在受洗者身上)、澆水禮(淋水在頭上),還是水浸禮(完全浸入水裡)?聖經的記載表明什麼?既然耶穌為我們留下榜樣,要我們「跟隨他的腳蹤行」,耶穌是以什麼方式受洗的呢?——彼得前書2:21。
聖經表明耶穌在約旦河——一條大河——裡受浸。受浸之後,他「隨即從水裡上來」。(馬可福音1:10;馬太福音3:13,16)因此,當時耶穌實際被浸沒在約旦河裡。約翰為他施浸。為了要有適當的施浸地點,約翰揀選了約旦河谷近撒冷的一處地方,「因為那裡水多。」(約翰福音3:23)因此,將整個人浸沒在水裡乃是耶穌的跟從者所採用的標準受浸方式。我們從衣索匹亞太監的話便足以見之。他對腓利的教訓作出回應,說:「看哪,這裡有水!有什麼能攔阻我受洗禮呢?」接著,我們留意到「[他們]兩個人都下水」,然後他們「從水裡上來」。——使徒行傳8:36-39,《呂譯》。
世俗歷史也有顯示水浸禮是基督徒所採用的受洗方式嗎?不錯。饒有趣味的是,在若干國家地區,我們仍然可以見到不少適合施行水浸禮的大受浸池。《神職》月刊說:「考古學已充分證實,在最初的十至十四個世紀期間,水浸禮是慣常使用的洗禮形式。」該份刊物補充說:「從早期基督教建築物遺下的瓦礫,以及目前仍受人使用的古老教堂,我們能夠看出基督教浸禮的歷史痕跡。陵墓和教堂的壁畫、地板、牆壁和天花板上的圖案,浮雕及新約古抄本中的圖畫,向我們提供這方面的歷史細節。……除了基督教教父的寫作以外,我們由此獲得額外的證據,證明水浸禮乃是早期教會最常使用的洗禮形式。」
《新天主教百科全書》承認說:「顯然,早期教會的洗禮方式是水浸禮。」因此,我們在報章讀到以下報導時並不感到意外。「天主教徒恢復施行水浸禮」(1983年9月24日加拿大《埃德蒙頓新聞報》),「水浸禮大受天主教徒歡迎」(1985年4月7日《聖路易郵報》),「不少天主教徒選擇以水浸禮受洗」(1989年3月25日《紐約時報》),「水浸禮再次流行」(1991年8月24日《休斯敦紀事報》)。
為了什麼目的?
為什麼耶穌要門徒受浸呢?因為浸禮是代表他們全心將自己呈獻給耶和華的適切象徵。既然『好消息』要傳遍普世各地,耶穌的門徒自然由『萬國的人』所組成。(馬太福音24:14;28:19)這意味到,雖然猶太人生來便屬於一個獻了身給上帝的民族,上帝已不再惟獨與他們交往了。哥尼流和他的家人是首批接受關於耶穌的真理而毅然受浸的外邦人(意即非猶太人)。
浸入水裡表明對一條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途徑來說,受浸者已經死去。他們從水裡上來則象徵他們現在已活過來以遵行耶和華的旨意,並將這件事置於生活上的首位,正如耶穌所行一般。(馬太福音16:24)「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表示受浸者認識和接受有關這三者的真理,並承認三者的地位。(馬太福音28:19;可參閱使徒行傳13:48。)因此,浸禮僅是個開始的步驟,表明受浸者決心要服從上帝和順服他的旨意。
聖經並不支持流行的宗教主張,認為浸禮是一項聖禮,是能夠將若干功德,包括恩寵、聖潔或屬靈裨益,歸予受浸者的。例如,上篇文章曾引述的教皇猶金四世的詔書論及浸禮說:「這項聖禮具有除去一切罪孽的功效,原罪和實際的罪均包括在內;罪所招致的一切懲罰亦同樣被消除。由於這緣故,受浸者毋須受制於以往的過犯。他們若沒有犯什麼罪便死去,就能立刻升到天國,得見上主。」
可是,雖然耶穌「並沒有犯罪」,他卻受了浸。(彼得前書2:22)再者,根據聖經所載,赦罪是惟獨通過耶穌基督所獻的贖價祭物而來的。亞拿尼亞敦促大數城的掃羅說:「起來受洗,求告[耶穌]的名,洗淨你的罪。」(使徒行傳22:12-16,《新譯》)不錯,惟有藉著耶穌流出的寶血,並且懷著信心「求告他的名」,我們才可以得救。——希伯來書9:22;約翰一書1:7。
既然如此,彼得在彼得前書3:21所說的話又是什麼意思呢?他說:「這水預表的洗禮,現在也拯救你們:不是除去肉體的污穢,而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向上帝許願常存純潔的良心。」(《新譯》)彼得將浸禮與挪亞所經歷的洪水相提並論。(第20節)挪亞全心相信上帝,建造方舟,使自己一家得以保全性命。(希伯來書11:7)同樣,藉著對耶和華,以及對他通過基督耶穌所提供的贖價安排懷具信心,今日的人能夠獲得拯救,渡過這個邪惡世界的毀滅。然而他們也必須按著信心採取行動。他們必須為自己的罪幡然悔悟,從錯誤的途徑轉回,毫無保留地在禱告中將自己獻給耶和華,藉此向他祈求有一個純潔無虧的良心。可是,惟獨根據耶穌所獻的祭物,以及他在復活之後升到天上,將贖價的價值呈交給上帝,人才有可能蒙上帝赦罪而贏得救恩。——彼得前書3:22。
你會怎樣行?
你已跟耶和華見證人交往了一段日子嗎?也許你已按著聖經的原則在生活上作出所需的改變,但尚未採取獻身受浸的步驟。你也許渴望遵行上帝的旨意,但又害怕受浸會為你帶來責任。因此,你寧願暫時規避這樣的責任和義務。去年出席主的晚餐紀念儀式的人接近1150萬,可是在整年間參與傳講好消息的工作的最高人數卻不及450萬人。這意味到,大約有七百萬人對上帝的真理表現若干體會,但卻不是受了浸的耶和華見證人。當然,這些人當中有些是年輕的兒童和新近感興趣的人士。但是,有些已經參與傳道工作的人卻至今尚未受浸。仍有許多人對聖經獲得了正確的認識,但卻沒有毅然受浸以充分善用上帝所提供的拯救安排。
我們要記住的一個重要之點是,你一旦獲悉上帝對人的要求,你便要向他負起義務了。雅各書4:17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以西結書33:7-9表明,人若聽見上帝所發出的誡命和訓示,就有責任要加以執行。因此問題是,人是否對上帝懷有真摯的愛而渴望取悅他。人若對耶和華上帝懷有這樣的愛心,並且渴望與他締結特殊的關係,就會毫不猶豫、毫無保留地將自己呈獻給他。浸禮乃是這項獻身的外在象徵,是得救的必需步驟。因此,真正的信徒會毅然獻身受浸。——使徒行傳8:12。
上帝在將臨的新世界為手下忠心的獻身僕人預備了偉大的前途。與這個希望比較,舊制度看來能向人提供的短暫利益實在渺不足道。我們只要想到上帝的大能之手,對人的恐懼便一掃而空了。(哥林多前書10:22;彼得前書5:6,7)不錯,正如衣索匹亞太監問腓利說:「有什麼能攔阻我受洗禮呢?」現在便是你向自己提出這個問題的適當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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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索匹亞的太監問道:『有什麼能阻止我受浸呢?』你有向自己提出這個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