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是偷竊嗎?
阿比奧東是尼日利亞一家大飯店的服務生領班。一天晚上,他關閉宴會廳時發現有人遺下了一個錢包,內有現金1萬3500奈拉[相當於1827美元]。阿比奧東立刻將撿到的錢交出,這筆錢後來由失主——飯店一位女賓——領回。飯店管理部把阿比奧東連升兩級,並發給他「全年最佳員工」的獎狀。此外物主也給他報酬。
當地的新聞雜誌《質量》報導了這件事,並把阿比奧東稱為「好心的撒馬利亞人」。《質量》記者問阿比奧東有沒有想過把這筆錢據為己有,阿比奧東回答說,『我是個耶和華見證人。所以每逢我撿到屬於別人的東西,我總是將它物歸原主的。』
社區裡不少人對阿比奧東的忠實感到意外。阿比奧東的見證人同工對他的做法感到高興,可是卻一點不覺得意外。在世界各地,耶和華見證人一向以恪守崇高的道德準則為人所知。忠實乃是他們所守的常規,也是真正基督教的一個重要部分。
可是,有時某些情況卻看來使忠實和不忠實的分野變得模糊不清。請考慮一下這個事例。費斯蒂斯在西非洲耶和華見證人的一群會眾裡負責照料會眾的捐款和帳目,他正急需一筆錢。a他的妻子要動大手術,醫生說不能再遲延了,但院方要他先付一半費用,才肯為他的妻子施手術。
費斯蒂斯不夠錢支付手術費,他向幾個人借,可惜都一一空手而回。這時,他想起自己負責照料的那筆錢,於是對自己說,『如果我有辦法避免的話,我應該任由妻子冒生命危險嗎?何不「借用」會眾的現金呢?一旦別人把欠我的錢還給我,我就可以償還給會眾了。』
於是,費斯蒂斯動用了這筆不屬於他的款項去支付醫院的費用。他的想法是正確的嗎?鑑於他所面對的緊急情況,他的行動是否情有可原?
這是誰的錢?
為了分析這些問題,讓我們簡略地看看,與費斯蒂斯取去的錢的來源和用途有關的幾件事。這些款項是會眾成員自願捐出的,他們希望運用這筆錢去推廣耶和華的純真崇拜。(哥林多後書9:7)這些錢不是用來支付薪酬的,因為會眾裡沒有人為所做的工作接受酬勞。相反,捐款主要用來維持和照料一個聚會的地方,通常是王國聚會所。這樣大家,不論貧富老幼,都有個方便、舒適的地方可以聚集起來領受聖經的教訓。
這是誰的錢?這筆錢是屬於整群會眾的,因此沒有人可以自行決定怎樣使用它。會眾在長老團指示下支付日常的開銷。但如果有一筆特別的開銷需要支付,長老就會將事情向全會眾提出,然後徵求大家的同意。
借貸抑或偷竊?
由於費斯蒂斯打算盡快償還這筆款項,他將自己的行動視作借貸。可是,論到「不為人知或未經事主同意便私下拿走別人的東西」,《韋氏新同義詞詞典》所使用的字詞卻是「偷竊」和「竊賊」。費斯蒂斯在未經准許、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動用屬於會眾的款項。因此,他犯了偷竊罪。他是個賊。
當然,偷竊者所懷的動機使所負的罪責也輕重不同。關於這點,我們從加略人猶大的事例足以見之。耶穌和其他的忠心使徒把錢囊交給猶大照料。聖經說:「[猶大]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翰福音12:6)猶大動機不良、貪得無厭,結果變本加厲,最後甚至為了30塊銀子而出賣上帝的兒子。——馬太福音26:14-16。
然而,費斯蒂斯卻是因為關注患病的妻子才動用會眾現金。但這是否意味到他是無可指責的呢?絕對不是。關於偷竊,請考慮聖經怎樣論及另一個看來緊急的情況:「賊因飢餓偷竊充飢,人不藐視他,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箴言6:30,31)換句話說,如果竊賊給人抓住,他就必須按律法的規定遭受處分。根據摩西律法,竊賊要為自己的罪行作出十足的賠償。因此,聖經並沒有鼓勵偷竊,或將偷竊視為情有可原。相反,它警告我們,甚至在緊急情況下,偷竊也不免使人蒙受經濟損失和羞辱。最嚴重的是,偷竊能使人失去上帝的嘉許。
身為耶和華的見證人,所有真正基督徒,尤其是那些在會眾裡負有責任的弟兄,都必須堪作模範、「無可指責」。(提摩太前書3:10,《呂譯》)欠下費斯蒂斯錢的人沒有如他所期把錢還給他,以致他無法償還所動用的款項。他所做的事最後給同工發覺了。結果怎樣呢?他若不肯悔改,就會被逐出潔淨的基督徒會眾。(彼得前書4:15)可是費斯蒂斯深感懊悔,並且毅然改弦易轍。因此,他雖失去所享的服務特權,卻得以繼續留在會眾裡。
信賴上帝
使徒保羅提醒我們,一個聲稱事奉上帝的人若行竊,就會為上帝的聖名及他名下的百姓帶來羞辱。保羅寫道:「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馬書2:21,24。
古代的智者亞古珥也表明這點。他在禱告中祈求上帝使他不致「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他]上帝的名」。(箴言30:9)值得留意的是,這位智者承認,貧窮的苦況甚至能誘使義人偷竊。不錯,艱難的時候能夠考驗基督徒的信心,看看他們是否信賴耶和華有能力照料他子民的需要。
然而,耶和華手下忠貞的見證人,包括那些家境貧困的人,深信上帝會「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6)他們清楚知道,耶和華會獎賞一切對他保持忠心的人,留意照顧他們的需要。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很清楚地說:「所以,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福音6:31-33。
上帝會怎樣看顧基督徒會眾裡有需要的人呢?他以許多種方式這樣做。一種方式是通過信徒同工提出協助。上帝的子民彼此表現真正的愛心;他們將以下的聖經勸告看得非常認真:「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翰一書3:17,18。
在散布世界各地的7萬3000多群會眾裡,有逾四百五十萬耶和華見證人正努力按著上帝的公義標準而生活。他們深信上帝永不會捨棄他的忠貞者。那些事奉耶和華多年的人都衷心同意大衛所寫的話:「我從前年幼,現在年老,卻未見過義人被棄,也未見過他的後裔討飯。」——詩篇37:25。
與其讓自己受誘偷竊,以致冒永遠失去上帝喜悅的危險,明智之舉無疑是對感示人寫下這段話的上帝懷具信心!——哥林多前書6:9,10。
[腳注]
a 名字已作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