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信仰被人憎恨
「你們為了我的名字,會被所有人憎恨。」——馬太福音10:22。
1,2.你能夠舉出一些真人真事,說明耶和華見證人因為實踐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受苦嗎?
克里特島上有個店主為人忠實,卻曾遭逮捕數十次,接二連三地給帶上希臘法庭受審。他一共坐了六年多的牢,跟妻子和五個兒女分離。在日本,一個17歲的學生雖然品學兼優,成績居於班上42名同學之首,卻竟被學校開除。在法國,不少人雖然素來工作勤懇、忠實可靠,卻一下子被雇主解雇。這些真人真事有什麼共通點呢?
2 共通點是:這些人都是耶和華見證人。他們到底做「錯」了什麼呢?基本說來,他們只是實行自己的宗教信仰罷了。店主聽從耶穌基督的教訓,把自己的信仰告訴別人。(馬太福音28:19,20)希臘有一條古老的法例,禁止人改變別人的宗教;法庭就是根據這條法例定了他的罪。至於那個學生,他的學校規定學生必須學習劍道(日本劍術),但他那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卻不容許他習武,於是學校就把他開除了。(以賽亞書2:4)在法國,那些雇員獲悉他們遭辭退的惟一理由是,他們表明自己是耶和華見證人。
3.為什麼對大部分耶和華見證人來說,在其他人手中受苦是比較少見的事?
3 近年來,在有些國家,耶和華見證人常有這些不幸的遭遇。可是,對大部分耶和華見證人來說,受其他人虐待的情況並不常見。在全球各地,耶和華的子民都以良好品行為人所知;既然這樣,人們沒有理由要傷害他們。(彼得前書2:11,12)見證人絕不策動陰謀,也不做任何損人利己的壞事。(彼得前書4:15)他們努力按照聖經教訓而生活,先順服上帝,然後服從世上的政府。他們繳納法律所規定的賦稅,「盡力同所有人和平共處」。(羅馬書12:18;13:6,7;彼得前書2:13-17)他們努力推行聖經教育工作,教導人尊重法律,愛護家庭,謹守道德標準。許多政府都讚許他們是奉公守法的公民。(羅馬書13:3)可是,正如本文第一段指出,他們有時受到猛烈反對;在有些國家,政府甚至禁止他們的活動。這種情形令我們感到意外嗎?
做門徒的「代價」
4.據耶穌指出,做他門徒的人很可能會有什麼遭遇?
4 耶穌基督很清楚表明,我們做他的門徒要付出什麼代價。他告訴門徒說:「奴隸不比主人大。他們要是迫害了我,也會迫害你們。」耶穌「無緣無故」受人憎恨。(約翰福音15:18-20,25;詩篇69:4;路加福音23:22)他的門徒也要預料會有類似的經歷,受到無理的反對。耶穌曾屢次提醒門徒:「你們……會被……憎恨。」——馬太福音10:22;24:9。
5,6.(甲)為什麼耶穌勸那些想成為他門徒的人要先「計算代價」?(乙)我們因此受人反對,為什麼不應當感到困惑?
5 由於這緣故,耶穌勸人在成為他的門徒之前,要先「計算代價」。(路加福音14:28,譯自英語《修訂標準譯本》。)為什麼呢?計算代價的目的,不是要決定自己應該不應該成為耶穌的門徒,而是要想清楚成為門徒所涉及的代價。我們必須作妥準備,無論有什麼考驗或艱辛來到,都甘願忍受。(路加福音14:27)沒有人強迫我們做基督的門徒,也沒有人勉強我們事奉耶和華。這完全是個自願的決定,而且是個知情的 決定。我們預先知道,跟上帝締結獻身的關係,除了為我們帶來祝福之外,也會使我們受人「憎恨」。因此,我們遭受反對,並不感覺困惑。我們已「計算」過「代價」,無論要作出多大犧牲,也在所不惜。——彼得前書4:12-14。
6 為什麼有些人,包括若干政府官員,要反對真基督徒呢?為了尋得答案,我們可以看看公元1世紀的兩個宗教團體。兩者都受人憎恨,卻為了完全不同的理由。
憎恨人,也受人憎恨
7,8.猶太人有什麼主張,把他們對外邦人的蔑視顯露無遺?結果猶太人養成了什麼態度?
7 公元1世紀,以色列受到羅馬所統治。總的來說,猶太教(猶太宗教制度)受抄經士和法利賽派,這些作威作福的宗教領袖所操縱。(馬太福音23:2-4)摩西律法吩咐猶太人要跟眾國族保持分離,但狂熱的宗教領袖卻歪曲了這個規定,要猶太人蔑視所有外族人。由於這樣,他們產生了仇視外邦人的宗教;當然,這樣的宗教也引起了外邦人的仇視。
8 猶太領袖慫恿人蔑視外邦人並不是難事,因為當時一般猶太人都認為外邦人是窮兇極惡、一無可取的。宗教領袖規定,猶太婦女不可與外邦人獨處,因為他們「有好色淫蕩之嫌」。猶太男子也不可「與外邦人獨處,因為他們好流人血」。外邦人擠的奶,除非有猶太人在場監視擠奶的過程,否則就不可以飲用。由於受宗教領袖所影響,猶太人養成了惟我獨尊、孤芳自賞的態度。——參閱約翰福音4:9。
9.猶太領袖對外族人的主張產生了什麼影響?
9 猶太人既然對外族人懷有這樣的看法,自然很難促進兩者之間的友好關係。外邦人於是認為猶太人對全人類都同樣憎恨。羅馬歷史家塔西佗(大約生於公元56年)說,猶太人「把其餘的人類看做可憎的仇敵」。塔西佗也認為,外邦人一旦歸信猶太教,就會背棄祖國、六親不認。以一般而言,猶太人人多勢眾,羅馬人只好容忍他們的囂張。可是,後來猶太人在公元66年起來反叛,羅馬人就毫不留情了,結果導致耶路撒冷在公元70年遭受徹底毀滅。
10,11.(甲)摩西律法規定猶太人必須怎樣對待外族人?(乙)我們可以從猶太教的遭遇學到什麼教訓?
10 猶太人對外族人的這種看法,跟摩西律法所提倡的純真崇拜一致嗎?律法的確主張以色列人要跟外族人保持分離,但這是為了保護以色列人的緣故,特別是要保護他們的純真崇拜。(約書亞記23:6-8)即使這樣,只要外族人沒有明目張膽地違反以色列的律法,律法規定他們也應當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利未記24:22)律法對外族人表現通情達理的精神。但耶穌日子的猶太宗教領袖卻與律法背道而馳,結果產生了鼓吹仇恨、也受人憎恨的宗教。最後,公元1世紀的猶太國族失去了耶和華的嘉許。——馬太福音23:38。
11 我們可以從這件事學到教訓嗎?的確可以!如果我們自以為義、孤芳自賞,輕看跟我們不同信仰的人,就跟耶和華的純真崇拜不一致了。我們這樣做也不會得到上帝的喜悅。請想想公元1世紀的忠心基督徒。他們絕不憎恨不是基督徒的人,也沒有起來反抗羅馬。然而,他們卻受人「憎恨」。為什麼呢?他們究竟受什麼人所憎恨?
早期的基督徒受誰憎恨?
12.聖經怎樣清楚表明,耶穌要門徒對非基督徒懷有平衡合理的看法?
12 我們從耶穌的教訓清楚看出,他要門徒對非基督徒懷有平衡合理的看法。他說過,門徒要與世界保持分離;意思就是,凡是跟耶和華的正義行事方式有所抵觸的態度和行為,他們都要留意避免。他們會在與戰爭和政治有關的事上嚴守中立。(約翰福音17:14,16)另一方面,耶穌不但沒有吩咐門徒蔑視非基督徒,反而叫門徒要「愛[他]們的仇敵」。(馬太福音5:44)使徒保羅勸勉基督徒說:「你的仇敵餓了,就要給他吃;渴了,就要給他喝。」(羅馬書12:20)他也吩咐基督徒要「對所有人行善」。——加拉太書6:10。
13.為什麼猶太宗教領袖猛烈反對基督的門徒?
13 可是,基督的門徒不久就發覺自己深受三方面的人所「憎恨」。首先,他們受到猶太宗教領袖 所憎恨。基督徒很快就引起這些人的注意,這一點並不出奇!基督徒道德高尚、為人正直,而且非常熱心向人傳講予人希望的信息。數以千計的人紛紛捨棄猶太教,轉而歸信基督教。(使徒行傳2:41;4:4;6:7)在猶太宗教領袖看來,耶穌的猶太門徒實在是不折不扣的叛道者!(參閱使徒行傳13:45。)這些領袖怒火中燒,認為基督教破壞了他們的宗教傳統。基督教甚至不認同他們對外邦人的看法!從公元36年開始,外邦人也能夠成為基督徒,跟猶太裔的基督徒具有同一的信仰,也享有同樣的權利。——使徒行傳10:34,35。
14,15.(甲)為什麼基督徒受異教崇拜者所憎恨?請舉個例說明。(乙)早期基督徒也受到哪第三群人所「憎恨」?
14 其次,基督徒受到異教徒 所憎恨。例如,在古代的以弗所,當地人製造阿耳忒彌斯女神的銀神龕出售,獲利甚豐。但是後來保羅在該地傳道,有不少以弗所人歸信上帝而不再崇拜阿耳忒彌斯。銀匠的生意受到威脅,於是引發了一場暴動。(使徒行傳19:24-41)基督教傳播到庇推尼(現今土耳其西北部)之後,也有類似的事發生。《基督教希臘語聖經》寫成之後不久,庇推尼的施政官小蒲林尼報導說,當地的異教廟宇門可羅雀,供祭牲吃用的飼料銷量也一落千丈。既然基督徒的崇拜不許人獻祭牲,也不准人拜偶像,他們就飽受別人責怪和迫害。(希伯來書10:1-9;約翰一書5:21)基督教的擴展顯然影響到異教崇拜者的既得利益,在生意和金錢上遭受損失的人於是遷怒於基督徒。
15 第三方面,基督徒也飽受充滿國家主義精神的羅馬人所「憎恨」。起初,羅馬人認為基督徒只不過是個細小的狂熱宗教團體。可是到後來,人僅是自認為基督徒,就可能招致死刑的處分。為什麼忠實正直的公民,只因過著基督徒的生活,就被視為該受迫害、死有餘辜呢?
早期基督徒何以在羅馬世界受人憎恨?
16.基督徒怎樣與世界保持分離?為什麼這使他們在羅馬世界裡不受人歡迎?
16 基督徒在羅馬世界受人憎恨的主要原因是,他們努力實踐自己的宗教信仰。例如,他們始終跟世界保持分離。(約翰福音15:19)因此,他們並不擔任政治職位,也不參與軍事服務。歷史家奧古斯都·尼安達說,由於這緣故,基督徒被人視為「對世界毫無造益,彷彿死人一樣」。基督徒不屬世界,所以也不願跟墮落腐敗的羅馬世界同流合污。歷史家威爾·杜蘭特說:「細小的基督徒社區虔誠正直、道德高尚,令縱情作樂的異教世界深感不安。」(彼得前書4:3,4)羅馬人大力迫害和處決基督徒,也許希望藉此平息他們自己的良心不安。
17.什麼足以表明公元1世紀基督徒的傳道工作的確成效卓著?
17 公元1世紀的基督徒熱心宣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馬太福音24:14)到公元60年左右,保羅能夠說好消息已「傳遍天下所有創造物了」。(歌羅西書1:23)到公元1世紀末了,耶穌的跟從者已到羅馬帝國各地,在亞洲、歐洲和非洲等地使盈千累萬的人成為基督的門徒!甚至「凱撒家裡」也有些成員成為基督徒。a(腓立比書4:22)基督徒熱心傳道,結果引起了別人的憎恨。尼安達說:「基督教在每個階層的人當中都穩定地增長,以致國家宗教有被推翻之虞,文明社會的結構也大受震撼。」
18.基督徒對耶和華作專一的效忠,怎樣使他們跟羅馬政府發生衝突?
18 耶穌的門徒惟獨效忠於耶和華。(馬太福音4:8-10)基督徒崇拜的這個特點,也許最常使他們跟羅馬人發生衝突。羅馬人可以容忍其他宗教,只要這些宗教的信徒同時參與羅馬的帝王崇拜就行了。當然,早期基督徒是不會參與這種崇拜的。他們認為自己必須對一個高於羅馬政府的權威負責,這個權威就是耶和華上帝。(使徒行傳5:29)結果,無論基督徒在其他方面是多麼優秀的公民,他們仍被視為國家的公敵。
19,20.(甲)忠心基督徒受到惡毒毀謗,主要是誰散播的?(乙)基督徒受到什麼誣告?
19 忠心基督徒在羅馬世界裡受人「憎恨」,還有另一個原因:仇敵散播惡毒的讒言毀謗他們,許多人很輕易就相信了。有不少讒言是來自猶太宗教領袖的。(使徒行傳17:5-8)大約公元60或61年,保羅在羅馬等候尼祿皇帝的審訊,當地的猶太領袖論及基督徒說:「老實說,我們知道這個教派是到處受人抨擊的。」(使徒行傳28:22)尼祿必然聽過有關基督徒的各種負面傳聞。公元64年,當人把羅馬大火歸咎於尼祿時,據報他蓄意使飽受誣衊的基督徒作為代罪羔羊。這觸發了一場猛烈的迫害浪潮,要把基督徒徹底消滅。
20 基督徒受到誣告,時常是由於有人蓄意散布謊言,和誤傳他們的信仰所造成。由於他們只敬拜一位神,不崇拜羅馬皇帝,別人就說他們是無神論者。由於有不信基督教的人大力反對他們的基督徒親屬,別人就指控基督徒破壞人的家庭。(馬太福音10:21)更有人指控他們吃人肉;據有些研究者說,這樣的指控其實來自敵人蓄意歪曲了耶穌在創立主的晚餐時所說的話。——馬太福音26:26-28。
21.基督徒為了哪兩大理由受人「憎恨」?
21 因此,忠心基督徒基於兩大理由受羅馬人所「憎恨」:(1)他們緊守聖經的信仰和行為;(2)他們受人誣告。不論為了什麼理由,反對者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壓制基督教。當然,迫害基督徒的真正罪魁禍首是比人高強的反對者,他們是人目所不能見的邪惡靈體。——以弗所書6:12。
22.(甲)什麼例子足以表明耶和華見證人努力「對所有人行善」?(見11頁附欄。)(乙)下一篇文章會討論什麼問題?
22 像早期基督徒一樣,現代的耶和華見證人也在許多國家受人「憎恨」。可是,他們卻絕不憎恨非見證人,也從不憤然反抗政府。相反,他們在普世各地以表現真正愛心為人所知。他們的愛心超越了一切社會、種族、族群的藩籬。既然如此,他們為什麼受人迫害呢?他們對於所受的反對有什麼反應呢?下一篇文章會回答這些問題。
[腳注]
a 「凱撒家裡」這句話不一定是指當時在位的尼祿皇帝的直系親屬,很可能是指為王室服務的家僕或低級官員,擔任煮食、清潔一類的工作。
你會怎樣回答?
◻ 為什麼耶穌敦促一切想做他門徒的人,要先計算代價「費用」?
◻ 一般猶太人對非猶太人的看法,對猶太教產生了什麼影響?我們從這件事學到什麼教訓?
◻ 忠心的早期基督徒從哪三方面受到反對?
◻ 為了哪些基本理由,早期基督徒受羅馬人所「憎恨」?
[第11頁的附欄]
「對所有人行善」
聖經吩咐基督徒要「對所有人行善」,耶和華見證人努力遵囑而行。(加拉太書6:10)在艱難的日子,由於愛鄰人,他們也對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伸出援助之手。例如在1994年,盧旺達發生種族屠殺的慘劇,歐洲有些見證人自告奮勇,到非洲協助賑濟工作進行。他們迅速設立難民營和臨時醫院,救助急需援手的難民。大量糧食、衣物、毛毯也空運而至。受惠難民的人數比當地見證人的數目多出三倍有餘。
[第9頁的圖片]
公元1世紀基督徒熱心向人宣揚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