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得樂意叫人滿心喜悅
熱尼瓦爾住在巴西東北部的一個貧民窟,家有妻兒。他在醫院當保安員,靠微薄的收入養家活口。儘管生活貧困,他仍然盡心盡力交納什一奉獻。熱尼瓦爾憶述:「有時全家大小連吃的也不夠。」邊說邊揉著肚子,又說:「但無論要犧牲多少,我也希望把自己最好的獻給上帝。」
後來熱尼瓦爾失了業,可是他繼續交納什一奉獻。教士勸熱尼瓦爾不妨試驗一下上帝,說只要他捐一大筆錢給教會,上帝必定會大大賜福給他。熱尼瓦爾於是決定賣掉房子,好把賣得的款項通通捐給教會。
很多人都像熱尼瓦爾一樣誠心誠意地捐獻。即使生活窘迫,他們也覺得有義務交納什一奉獻,因為教會告訴人這是聖經的規定。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
「十分之一」與上帝的律法
三千五百多年前,耶和華上帝賜給古代以色列十二部族一套法典,其中一條誡命吩咐他們要把十分之一的財物獻給上帝。根據這條誡命,凡地上的出產、樹上的果子和增添的牛羊,以色列人都應該把當中的十分之一奉獻出來,支持利未族在聖幕裡的服務。(利未記27:30,32;民數記18:21,24)
耶和華向以色列人保證,律法對他們「不太難」。(申命記30:11)上帝應許,以色列人只要切實謹守他的誡命,包括獻上十分之一的作物和牛羊在內,他們的土地就會五穀豐登。此外,以色列人每年都必須奉獻另一次十分之一的財物,以確保國家有足夠的資源舉行各個宗教節期。這樣,「僑居的人和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而且吃飽」。(申命記14:28,29;28:1,2,11-14)
律法並沒有明確表示,人如果不奉獻十分之一的財物就會受到處罰。可是每個以色列人都應當明白,謹守這條誡命以支持正確的崇拜,是義不容辭的。事實上,在瑪拉基的日子,有些以色列人忽視了這個規定,以致耶和華譴責他們搶奪了他的東西,就是「搶奪了當奉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禮物」。(瑪拉基書3:8)那麼,要是基督徒沒有把十分之一的財物奉獻出來,這也等於搶奪上帝的東西嗎?
首先要知道,一個國家的法律在另一個國家通常是沒有效力的。舉例說,英國的法律規定,駕車的人必須靠道路的左邊行車,可是這條法律在法國並不適用。同樣,有關奉獻「十分之一」的規定既然是上帝惟獨跟以色列人所立的約的一部分,就只有以色列人才有義務遵守。(出埃及記19:3-8;詩篇147:19,20)
此外,雖然上帝從沒有改變,他的規定有時卻會改變。(瑪拉基書3:6)聖經清楚表明,隨著耶穌在公元33年犧牲生命,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連同「向人民收取十分之一」的規定一併給「取消」或「廢除」了。(歌羅西書2:13,14;以弗所書2:13-15;希伯來書7:5,18)
基督徒的捐獻
然而,事奉上帝的人仍然應當作出物質上的捐獻,支持正確的崇拜。耶穌吩咐門徒要為他做見證,「直到地極」。(使徒行傳1:8)隨著有越來越多的人成為基督的門徒,基督徒組織需要有更多的導師和監督去探訪會眾,強化弟兄。有時,會眾也必須看顧他們當中的孤兒寡婦和窮困的信徒,給這些人物質上的援助。公元1世紀的基督徒如何應付這一切開支呢?
公元55年左右,使徒保羅呼籲歐洲和小亞細亞的非猶太裔基督徒,捐助猶地亞貧困的基督徒會眾。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會眾,告訴他們該怎樣籌辦「關於為聖民收集捐款的事」。(哥林多前書16:1)論到基督徒的捐獻安排,保羅的話也許會叫你感到意外。
使徒保羅並沒有絮絮不休地向信徒施壓力,勉強他們捐獻。事實上,馬其頓的基督徒雖然「處於困境」,「極度貧困」,卻再三懇求使徒「讓他們捐助聖民,在賙濟的事上有分」。(哥林多後書8:1-4)
雖然保羅鼓勵較富裕的哥林多基督徒效法馬其頓的弟兄,慷慨地賙濟聖民,可是正如一部聖經評注指出,他不是「向弟兄發號施令,要求他們捐獻,而是請求、建議、鼓勵、呼籲他們這樣做而已。哥林多的基督徒假如只是被迫捐獻,就很難捐得樂意,施與的時候也會缺乏溫情了」。在捐獻方面,保羅知道「上帝喜愛捐得快樂的人」,而不是「勉強」「作難」的人。(哥林多後書9:7)
哥林多的基督徒在真道上信心堅定、知識充足,而且對信徒懷有真摯的愛,這一切推動他們自覺自願地作出捐輸。(哥林多後書8:7,8)
「照心裡所決定的去做」
保羅並沒有明確規定弟兄必須捐多少錢。他只是說:「每週的第一天,你們各人要按自己的財力從家裡撥出一些錢。」(哥林多前書16:2)由於哥林多的基督徒預先計劃,定期把一些錢儲蓄起來,因此當保羅來到籌集捐款的時候,他們的捐獻就不會出於勉強或出於一時衝動了。要捐獻多少,這是私事,每個基督徒都必須「照心裡所決定的去做」。(哥林多後書9:5,7)
哥林多的基督徒要是想享有豐盛的屬靈收穫,就必須「慷慨撒種」。然而,他們只須量力而為就行了。保羅說:「我不是要……你們辛苦。」在捐獻方面,只要「照自己所有的去做,不是照自己所沒有的去做」,就必蒙悅納。(哥林多後書8:12,13;9:6)使徒保羅在後來所寫的信中指出,基督徒「不照顧自己家裡的人,其實就等於否認信仰,比不信的人更不好」。(提摩太前書5:8)保羅所主張的捐獻精神無疑不會違反這條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保羅督導「收集捐款的事」,為的是賙濟聖民。然而,聖經從沒有提過保羅或其他使徒向信徒收取什一奉獻,去資助他們自己的神聖職務。(使徒行傳3:6)無論會眾向保羅作什麼饋贈,保羅都感激接受,但他小心留意不加重弟兄的負擔。(帖撒羅尼迦前書2:9;腓立比書4:15-18)
今天自願捐獻的安排
顯然,公元1世紀的基督徒是奉行自願的捐獻而非什一奉獻。鑑於基督徒不但要傳講王國的好消息,還要賙濟困境中的基督徒,也許你會懷疑自願捐獻的安排是否仍然切實可行。
請想想以下的事例。《守望台》的編者在1879年公開聲明:「我們決不會向人討錢 或募捐,以維持本刊的經費」。這個決定有沒有妨礙耶和華見證人傳講聖經的真理呢?
現時耶和華見證人在世上235個國家地區,向人分發聖經、基督教書刊和其他聖經出版物。《守望台》致力推行聖經教育,起初以1種語言出版,每月印行6000本。現今這份雜誌以146種語言出版,每月出版兩期,每期印行2400萬本。耶和華見證人在110個國家地區設立分部辦事處,務求好好組織起來,執行全球聖經教育的工作。此外,他們興建了數以千計的聚會所和大會堂,讓人有機會接受進一步的聖經教育。
耶和華見證人以照料別人的屬靈需要為首務,但他們也不會忽略弟兄們的物質需要。當弟兄陷於困境,或是遭遇戰禍、地震,或是遭遇旱災、風災,耶和華見證人都會迅速採取行動,向受災的弟兄供應藥物、食糧、衣服和其他必需品。這一切經費都是由基督徒捐助的。
自願捐獻的安排不但切實可行,而且對貧窮的基督徒來說,例如上文提到的熱尼瓦爾,也不致成為重擔。幸而熱尼瓦爾還未賣掉房子,就有一位名叫馬麗亞的耶和華見證人全時傳道員探訪他。熱尼瓦爾說:「多虧那位傳道員探訪我,使我家避免了既不必要、又沉重的經濟負擔。」
熱尼瓦爾明白上帝的工作並不靠什一奉獻維持。事實上,聖經裡有關交納十分之一財物的規定已經成為過去。他也明白,在捐獻方面,基督徒只要慷慨好施,同時量力而為,就必定會蒙上帝賜福。
現在熱尼瓦爾能夠隨著心意作出捐獻,這為他帶來真正的喜樂。他說:「我捐的或多或少,我總捐得樂意,深信耶和華也會悅納我的捐獻。」
[第6頁的附欄或圖片]
早期的教父提倡什一奉獻嗎?
「我們中間富有的扶助貧困的。……那些生活富裕、又踴躍捐輸的人都作出自己認為數量恰當的捐獻。」(《大護教文》,殉道者查斯丁,公元150年左右)
「猶太人的確需要把財物的十分之一獻給上帝,但是那些獲得自由的人卻把所有的留給主用……就像那窮寡婦所做的一樣,她把一切生活資財都投進上帝的寶庫裡。」(《反異端邪說》,伊里奈烏斯,公元180年左右)
「雖然我們設有錢箱,裡面的錢卻不是用來購買救恩的,彷彿我們所信的是一種待價而沽的宗教。人如果喜歡的話,每月都可以作一點兒捐獻,但捐獻必須心甘情願,並且是力所能及的。誰也不會勉強誰,捐獻完全出於自願。」(《護教文》,德爾圖良,公元197年左右)
「由於教會擴展,以及各類相關機構陸續設立,我們需要制定一些教規,以確保教士獲得適當的長期資助。繳納什一奉獻的規定取自摩西律法。……關於什一奉獻的明確規章,看來最早見於公元567年法國圖爾會議的主教書函,以及公元585年法國梅肯會議制定的教規裡。」(《天主教百科全書》,英語)
[鳴謝]
左上,錢幣:Pictorial Archive (Near Eastern History)Est.
[第4,5頁的圖片]
捐得樂意叫人滿心喜悅
[第7頁的圖片]
傳道工作、賑災物資和聚會所興建工程,都由自願的捐獻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