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採用「耶和華見證人」這個名字?
「一個名字含有什麼意義呢?我們稱為玫瑰的花若換了另一個名字仍然會芬芳依舊,」莎士比亞如此說。不錯,但它仍然需要一個名字以便和其他的花區別。
名字是很重要的。若沒有名字我們便不能適當地辨明人,地或物。按照《韋氏大辭典》的解釋,名字乃是「一個人或一群個體(人或物)經常為人所知或被人稱呼的一個詞。……一個分明而特別的稱號。」在一些極原始的民族中,一般人並沒有特別的名字而僅是以身體的某種特徵,諸如高矮大小等,來區別。但是若有兩個而兩個以上的人極為相似又如何呢?企圖將名字廢除不用的確會引起許多困難。
上帝在他的道聖經裡曾多次強調名字的重要性。特別是他自己的名字耶和華更為重要。由他有時為他的僕人更改名字的事實看來,上帝對於他的僕人的名字亦甚為重視:他曾將亞伯蘭的名字改為亞伯拉罕,撒萊改為撒拉,雅各改為以色列。而耶穌則曾將西門的名字改為磯法,譯出來便是彼得。同時我們也不應該忘記耶穌的門徒在安提阿開始被人稱為「基督徒」乃是「由於上帝的指引。」——約翰福音1:42;使徒行傳11:26。
當基督徒的組織只有幾千個分子而使徒們仍然在世上時,「基督徒」這個名稱含有很分明而特別的意義。當時一切自稱為基督徒但在信仰或行為上卻與其聲稱不符的人都被基督徒從他們的群體中開除出去。當時「基督徒」這個名字含有很確定而毫不曖昧的意思,因為它只限於用來稱呼一些了解真理而真正獻身跟從耶穌基督的人。可是在使徒們去世之後,撒但魔鬼,這個仇敵,在世上撒下了許多冒牌基督徒的「種子,」於是不久整片「田地」都長滿了墮落偽善而仍然冒著基督徒之名的人。他們形成了所謂的基督教國。(馬太福音13:24,25)這個系統將更多的非基督徒吸進它的圈子裡。另外有些人則僅僅為了逃避迫害而成為基督徒。歷史上兩個特出的實例便是被查理曼大帝強迫成為信徒的德國古薩克遜族人和為了避免受國立的羅馬天主教會迫害而假裝變成基督徒的西班牙馬蘭娜(Marranos)族人與猶太人。由是許多世紀以來在歐洲只要一個人不自稱是猶太人,回教徒或無神論者,不論他的信仰或道德如何,都被人一律稱為基督徒。
帶有嘲諷意味的綽號
這種情形使宗教改革時期的改革家遭遇到一個難題。既然基督徒這個名字已被人如此隨意濫用,那末他們和他們的跟從者應該怎樣稱呼自己呢?他們怎樣才能與其他的人區別出來呢?他們屢次不智地跟從抵抗力最小的途徑而將他們的仇敵譏嘲地加於他們頭上的綽號採為正式的名字。以下是一位歷史家敘述路德會如何獲得他們名字的經過:
「在路得的時代,『路得門徒』(Lutheran)這個名詞已為人所採用。路得曾反對這個名稱,但並不是由於任何特別的謙遜,因為當他的教訓受到威脅時他並不具有這種品質,反之這乃是因為他認為他的神學理論是唯一正確和真正的基督教道理,因此一個人除了變成一個『路得門徒』之外便無法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假若他需要一個名字來稱呼他的門徒以便和教皇的擁護者(Papisten)有所分別的話,他寧可採用『福音派』(Evangelicals)或福音跟從者這個名稱。不過後來他終於讓步而默認了他的名字的這種用法;他自己曾說:『我們所謂的路得門徒。』」——克萊門(H.H. Kramm)所著的《馬丁·路德的神學》(The Theology of Martin Luther)一書。
其他的權威著作供給我們更進一步的詳情。這個名字原本是羅馬天主教徒用來譏諷路得的跟從者的。首先採用這個名詞的人是德國的神學家艾刻(Johann Eck)和教皇海德安六世(Hadrian VI)。路得的跟從者接受「路得門徒」這個名稱的原因之一據云是要和一般跟從瑞士的宗教改革家加爾文和史溫格里所倡導而不為他們所贊同的神學理論的其他基督新教徒分別出來。然而在接受這個名稱時他們卻忽視了使徒的忠告:「有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你們和世人一樣麼?亞波羅算什麼?保羅算什麼?」——哥林多前書3:4,5。
在十八世紀當約翰·威斯里(John Wesley)在英國的牛津大學從事改革運動時,擁護他的人亦跌入了類似的陷阱中。由於注意到當時大多數學生在靈性上的貧乏,他們聚集起來「藉著祈禱和研究聖經加深他們屬靈的生活。他們開始被人嘲諷地稱為『循道派』(Methodists),因為他們在履行宗教職責和生活的節制方面均非常的嚴謹和『循規蹈矩。』」於是威斯里的跟從者遂讓他們的仇敵給他們起了一個與別人有所區別的名字。——珊福(Sanford)所編的《宗教知識百科全書》。
另一個實例是朋友會(Society of Friends)比較為人所熟知的名字是貴格會(Quakers)。「貴格會(Quakers,意即抖顫者)這個形容詞是有些人帶著譏誚的意味加於這個教派身上的,因為他們時常在對上帝的無限純潔和尊嚴的極度意識之下戰顫。他們雖然對於這個名字忍受過於接受,它卻已經成為一個公認的名稱了。」——麥史兩氏合編的《百科全書》(McClintock & Strong’s Cyclopaedia)第三冊,第668頁。
浸信會(Baptists)也是一例。起先他們被人嘲弄地戲稱為重浸者(Anabaptists),因為他們要求所有曾在嬰兒時期受過灑水禮的人在自己決定相信基督而接受其信仰時再受浸禮。他們自己並不承認這個名稱而堅持要別人將他們稱為「基督徒」「仿效使徒的基督徒,」「弟兄」和「基督的門徒」等。但是他們亦終於接受了這個起先由別人譏嘲地為他們所起的綽號作為他們的正式名字而自稱為浸信會。
聖經研究者
事實表明採用一個名字的問題亦臨到一班自1870年以來便開始聚集起來研究聖經的一群誠懇的基督徒身上。他們曾一度個別隸屬於浸信會,公理會,路得會,循道會,長老會和羅馬天主教。但是現在他們應該採用什麼名字呢?因此在他們早期的一次聚會中,有一個曾任長老會執事的人站起來敘述他曾在一個火車站的運輸部看到一隻山羊因為把它頸上的籤牌吃掉而無法將其運至目的地。然後,他接著說,「朋友們,現在我正像那隻山羊一樣。我曾一度有過一個名牌,但我已把它吃掉了。」由於研讀《上帝在各時代的計劃》(The Divine Plan of The Ages)一書,「現在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屬於什麼地方。」
不錯,他們是基督徒,而聖經亦採用「基督徒」這個名稱,但是既有千千萬萬人都自稱為基督徒,這個名字遂不足以清楚地辨明他們的身分了。此外,有一個教派起名為「基督徒教會,」另一派則稱為「基督的門徒。」
其他的人曾譏嘲地將他們稱為「千禧年黎明派,」「羅素派,」「盧述福派,」和「守望台派。」他們明智地拒絕正式承認任何這種帶有嘲笑性質的稱呼。關於基督的千禧年統治的真理只是他們的信仰之一而已;他們並沒有追隨任何人作領袖而是跟從他們的主耶穌基督;《守望台》雜誌則僅是他們用來散布聖經真理的許多出版物之一而已。
有一段相當的時期他們將自己稱為「聖經研究者,」他們的國際組織之一則稱為「萬國聖經研究會。」但這個名字是否夠清楚,特別而適當呢?並不夠。為什麼不夠呢?因為一方面他們並不是唯一研究聖經的人。世上還有各種各式仍受著基督教國各教派的教條所束縛的聖經研究者:例如基本主義派,現在主義派和自然神論的聖經研究者。不錯,這些人都研究聖經。不但如此,他們當中有些人好像羅馬書16:17所說的人一樣造成紛爭而脫離了他們的組織,但卻仍舊自稱為聖經研究者。因此聖經研究者這個名稱實在不夠明確清楚。
但更重要的是聖經研究者這個名稱並不適當。第一,它並沒有任何聖經的先例。其次,這些基督徒並不僅是聖經研究者而已,反之他們乃是接受聖經為上帝所感示的道的聖經研究者;是獻了身遵行上帝的旨意和跟從耶穌基督的腳蹤的聖經研究者;在他們當中每一個人都是宣揚上帝的聖名和王國的傳道員。
耶和華見證人——為什麼?
然而聖經裡卻有一個由上帝親自用來稱呼他的僕人的名字,一個還沒有人採用過也沒有其他的人想採用的名字。這個名字很獨特地適用於他們身上,那便是,耶和華見證人,這名字來自以賽亞書43:10,12:「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而]我……是上帝。』」
聖經明確地指出基督的門徒主要是要成為一群歸於耶和華上帝名下的百姓。譬如先知阿摩司曾預言耶和華上帝會復興「稱為我名下的國。」使徒彼得曾「述說上帝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啟示錄則屢次提及受膏的基督徒有他們上帝的名字寫在額上讓所有的人都能夠清楚看見。——阿摩司書9:11,12;使徒行傳15:14;啟示錄3:12;14:1;22:4。
基督教國的首領們武斷地認為真實的上帝和創造主並不需要一個特別的名字。在這方面他們其實完全錯了。他們故意掩眼不看今日世人已設立了許多與獨一的真神對抗的假神,因此上帝需要有一個特別的名稱以便和其他的一切假神有所分別。甚至聖經本身亦清楚地表明這點:「[我]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外邦的神都屬虛無;唯獨耶和華創造諸天。」「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出埃及記12:12;詩篇96:5;以賽亞書42:8;哥林多前書8:5,6。
但是有些人或許會問,獨一的真神何以需要任何人為他作見證呢?這至少有四個不同的原因。第一,因為耶和華上帝是隱形不可見的;沒有人能看見他而仍然存活。(出埃及記33:20)他所造的顯形萬物固然為他的存在,他的大能與智慧作證,但它們卻不能告訴人類創造主的名字以及他的屬性和旨意。為了使這些事為人所知,耶和華需要有具有智慧的人為他作見證。
第二,由於魔鬼撒但向耶和華的至尊地位提出挑戰而在地上造成一種對耶和華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上帝需要有他的見證人向世人宣講關於他的真理。——創世記3:1-6;啟示錄12:12。
第三,既然撒但誇口說他能誘使全人類叛離耶和華上帝;上帝必須在地上有些忠心的見證人。——約伯記1:6-12;箴言27:11。
第四,耶和華已決定一次而永遠地消滅他的一切仇敵和拯救他的百姓以證實自己為宇宙至尊的統治者,這個日子已迅速臨近了。由於這件事實,他需要有見證人代他發出一個緊急的警告,以便讓愛好公義的人有機會逃到安全的地方,而邪惡的人則在哈米吉多頓的毀滅臨到他們身上時也能知道他們被毀滅的原因。——啟示錄16:14,6。
從最初的時候開始,耶和華在現代的見證人即一直為耶和華的名作見證。不過直至1931年他們才特別意識到以賽亞書43:10,12的話特別適用於他們身上,於是在該年的一次大會中他們正式採用這個名字作為他們的標記。
在採用這個名字一事上,耶和華的見證人並非僭越自大。他們豈不是一直都為上帝的名作見證,並且決心繼續不斷地這樣行麼?絕對不錯!有些人懷疑這個名字是否會為一般人所接受。它有沒有為人所接受呢?有,因為三十年後,《韋氏大辭典》的第三版含有這項解釋:「耶和華見證人:藉著分派書籍和親自傳福音為他們對上帝的神權統治,有組織的宗教與各政府的罪惡和一個行將來臨的千禧年國的信仰作見證的一群人。」
耶和華的見證人為他們的名字感到自豪,並且時刻留意使自己配得上這個名字,不僅在口頭上向人作見證,同時亦在行為上謹慎小心以免為耶和華的名帶來羞辱。這的確是將他們和其他一切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分別出來的一個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