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基督徒同工
貝德勞和卡洛是好朋友,a也是基督徒同工,兩者的家人亦經常有密切往來。因此,卡洛在生意上需要一些金錢周轉時,貝德勞便毫不猶豫地自願借錢給他。貝德勞解釋說:「我們是好朋友,我絕不介意借錢給他。」
可是,僅兩個月後,卡洛的生意倒閉了,也沒有繼續還錢給貝德勞。令貝德勞大感意外的是,他發覺卡洛原來把所借的大部分金錢用來償還一些非商業的債務,並且過著一種豪奢揮霍的生活。經過一年的探訪和通信之後,事情仍未能以貝德勞滿意的方式獲得解決。在大感挫折之餘,貝德勞終於採取行動控告卡洛——他的朋友和基督徒弟兄,將他拘捕下獄。b這是適當的做法嗎?我們一會兒便會知道。
在普世各地,人與人之間在金錢上的糾紛和誤會很多時是損害友誼的成因。有時這種情形甚至在基督徒同工當中造成不和。在許多國家裡,向銀行貸款是相當困難的事,因此人們在有經濟需要時通常會向朋友及親屬求助。可是,貝德勞和卡洛這次不愉快的經驗卻表明,除非借貸雙方均仔細跟從聖經的原則,否則就很可能會導致嚴重的難題。那末,在處理基督徒同工的借貸方面,怎樣行才適當呢?
計算舉債的代價
聖經絕不贊成不必要的借貸。使徒保羅勸勉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羅馬書13:8)因此在舉債之前,最好是先計算一下代價。(可參閱路加福音14:28。)你真的有借錢的必要 嗎?這與維持你自己和家人的生計有關嗎?(提摩太前書5:8)抑或牽涉到若干程度的貪婪——也許想過一種較奢侈的生活?——提摩太前書6:9,10。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是,舉債是否會迫使你以較長的時間工作,以致忽略了傳道和聚會。此外,你真的能夠承擔借債的風險嗎?假若生意失敗又如何?請記得,「邪惡的人借貸不還。」——詩篇37:21,《現譯》。
向貸款人「說實話」
考慮過上述的因素之後,你也許仍然覺得需要獲得一筆業務貸款。如果你無法從世俗方面籌得款項的話,向基督徒同工求助未必是不對的,因為人在有需要時時常會向朋友求助,正如耶穌在路加福音11:5所指出一般。但借方應當留意「說實話」。(以弗所書4:25)要忠實地解釋事情所牽涉到的所有事實——包括一些看起來很少可能會發生的風險在內。如果打算借錢給你的人向你提出許多尖銳的問題,以求對事情獲得全面的了解,不要因此便感覺不高興。c
如果人以某個理由借錢,但後來卻將錢撥作另一個用途,這可算是說實話嗎?絕不然。拉丁美洲的一個銀行家解釋說:「銀行會取消你的貸款。如果你不立刻清還債務,銀行便會取得法庭的命令沒收你的財產。」如果當事人答應貸款是用來增加商業利潤的,但後來卻把錢花在其他用途之上,這便等於奪去貸款人借款獲得償還的保證了。當然,你若向基督徒同工借錢,你也許無需害怕受法律制裁。可是,「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因此,你有責任要向債主表現忠實。——箴言22:7。
在業務上實踐金規
耶穌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馬太福音7:12)我們若與信徒同工有生意往來,實踐這項原則是多麼重要!例如,如果一個弟兄拒絕借錢給你,你會有什麼反應呢?你會覺得對方辜負了你的友誼嗎?抑或你會尊重對方,深知他有權拒絕你的請求,也許他可能更需要這筆金錢,或者他認為風險比你估計的更大?他可能對於你是否有能力以有效的方式處理金錢一事存有疑問。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拒絕借錢給你很可能是切合實際和仁愛之舉。——箴言27:6。
如果朋友同意借錢給你,就應當以書面 列明一切細節,包括所借款項的數目,作什麼用途、以什麼資產作為抵押、以什麼方式還款,以及何時要清還全部債項等。在有些事例上,明智之舉是雙方簽署一份合約,或給律師過目後向政府申請備案。總而言之,合約一旦簽署妥當,「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馬太福音5:37)千萬不要利用朋友的好意,要把自己對朋友所負的義務看得好像對銀行的義務一般認真。
審慎的貸款人
如果有人向你借錢,那又如何呢?所牽涉到的環境對事情有頗大影響。例如,一個基督徒弟兄可能並非由於自己的過錯而遭遇經濟破產。如果你有能力的話,基督徒的愛心應當推使你『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雅各書2:15,16。
在這樣的情況下,基督徒若乘人之危,向弟兄索取利息,就十分缺乏愛心了!耶穌勸勉我們說:「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路加福音6:35;可參閱利未記25:35-38。
可是,如果別人向你借錢只是作為商業投資或債務抵押,那又如何?以一般而言,你最好將這一類的借貸視作投資。但聖經卻明確地勸人要審慎行事,說:「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箴言22:26。
既然如此,你必須首先考慮一下你是否真的可以負擔起這項投資。倘若對方的生意失敗,或者債主未能如時清還債務,這會引致你經濟破產嗎?如果你能夠負擔貸款,而對方因此賺得若干利潤,你無疑有權索取合理的利息而分享利潤。(可參閱路加福音19:22,23。)箴言14:15警告說:「愚蒙人是話都信,通達人步步謹慎。」有些通常機警謹慎的商人在與基督徒同工有生意往來時卻一反常態,草率魯莽。高息曾誘使有些人作出魯莽的投資,結果不但損失金錢,同時也破壞了他們與基督徒同工的友誼。
饒有趣味的一點是,銀行家在衡量貸款的風險程度時往往考慮到三個因素,(1)借債人的品格特徵;(2)還債的能力;(3)借債人的業務狀況。你若考慮將自己辛苦賺來的錢借給別人,對事情作一番類似的衡估豈不是表現「實用的智慧」嗎?—箴言3:21,《新世》。
例如,借錢的弟兄的聲譽如何?他以信實可靠抑或草率魯莽為人所知?(可參閱提摩太前書3:7。)如果他想擴展自己的生意,他目前正成功地管理自己的業務嗎?(路加福音16:10)若不然,以長遠而言,幫助對方以切合實際的方式理財會比借錢給他,但卻被他誤用更為有益。
另一個值得考慮的因素是,弟兄是否有能力償還債項。他有多少入息?他負有什麼債務?要對方坦白地向你陳明是合理的。可是,你仍須受基督徒的愛心所支配。例如,你可能想以弟兄所擁有的一些可售賣的資產作為抵押。摩西律法譴責人以別人謀生的必需物品或基本資產作為債務抵押。(申命記24:6,10-12)有關這點,南美洲一位經商的弟兄說,他只會借給弟兄相當於對方的可售資產價值一半的金錢。他解釋說:「我並不把對方的生財工具或房屋視為可售的資產。我無疑絕不想為了討債便奪去弟兄的房子,以致他無家可歸。」
最後,你應當現實地考慮一下在你所住的地區,一般商業的狀況如何。我們正生活在「末世」中,當其時人會「貪愛錢財,……賣主賣友」。(提摩太後書3:1-4)即使你的朋友和弟兄忠實可靠,他的合夥人、雇員和顧客卻未必如此。既身為基督徒,他無法採用行賄和說謊的手段——但他業務上的對手卻可能如此行而佔優勢。此外,你也應當考慮到某些「在乎當時的機會」的禍患。(傳道書9:11)商品價格可以突然劇降。通貨膨脹可能將業務盡毀或使你所借出的金錢失去價值。盜竊、意外、惡意破壞和損毀也是經商的人可能遇到的惱人經歷。你在作決定時必須考慮到所有這些因素。
經營失敗
有時,即使基督徒已採取了所有的預防措施,卻仍無力償還債務。金規的原則應當促使他經常與債權人保持聯絡,也許盡可能每次清還小量債項。可是,基督徒絕不應當覺得,他只要攤還小量債項,就無須作出真正的犧牲去履行自己所負的義務。(詩篇15:4)債權人若是基督徒,他也有義務要表現愛心。他若覺得自己受了騙,便可以按照馬太福音18:15-17的訓示去解決難題。
像文章起頭所提及的貝德勞一樣向世俗權威提出訴訟,很少是可行的。使徒保羅說:「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哥林多前書6:1-7。
當然,有些情況——諸如涉及不信的合夥人、世俗的供應商或保險等事宜——可能需要在世俗法庭上解決或由政府機構去處理。但在大多數的事例上,基督徒寧願忍受若干金錢損失,也不願在法庭上控告無力還債的弟兄,以致令會眾蒙受羞辱。
在大多數事例上,這一類的嚴重後果是可以避免的。我們可以怎樣行?在貸款給弟兄或向弟兄借錢之前,要留意可能招致的風險。要表現審慎和智慧。最重要的是,「凡你們所做的」包括商業事務在內,「都要憑愛心而做」。——哥林多前書16:14。
[腳注]
a 名字已作過修改。
b 在有些國家,破產和欠債通常會使當事人被判入獄。
c 有些人曾向許多個貸款人借得少量金錢,但每個貸款人均沒有獲悉事情的全面事實,結果以為舉債的人能夠很輕易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