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殺人與上帝的律法
假如你正患著一種無可救活的絕症,你會想怎樣呢?
「懸賞慈悲殺人的退伍軍人。」1960年11月12日紐約市的晚報都以首頁頭條新聞的大字登載這個消息。有一個自己患著半身癱瘓而下肢不能活動的退伍軍人從後面舉槍射中他的妻子的頭部而將她登時殺死。為什麼呢?因為她顯然患上了一種複雜的硬化症,一種中央神經系統的絕症。警方已向十二州發出警訊追捕這退伍軍人,因為他的下肢雖然癱瘓,他卻得以藉著他的一架特製的汽車逃亡。
這一類的事件引起了關於「慈悲殺人」這問題的爭論。贊成這件事的人爭辯說以上的事件是證明法律應該使慈悲殺人成為合法的另一個證據。另外有些人則劇烈地反對說上帝所訂的「不可殺人」的禁令是絕沒有任何例外的,因此慈悲殺人也可算是謀殺。聖經對這件事的意見如何呢?有任何情況可以容許慈悲殺人嗎?——出埃及記20:13。
不同的種類
英文中「慈悲殺人」(euthanasia)這個字起源於兩個希臘的字根,「eu」,意即「好」,和「thanatos」,意即「死亡。」因此「euthanasia」(慈悲殺人)的意思便是被人認為好的一種死亡,因為它結束了一個痛苦的生命。執行慈悲殺人的方法很多,以上的例子只是極端的一種。有些時候醫生會用一種麻醉性的致命藥品,有時則只是藉著停止對病人作必需的治療。
贊成慈悲殺人的人可以分為三大類。一般鼓吹慈悲殺人的社團只贊同病人自動要求的無痛致死,並且只限於年齡在二十一歲以上患了極痛苦的絕症的病人。為了防止弊端,病人和醫生都必須填寫一份要求無痛苦致死的申請書,並由法庭指派的一個委員會,包括另外兩位醫生和一個律師,作過調查之後提出贊同的報告書,然後才能施行。在這些手續進行的過程中,病人可以隨時改變主意。
此外有些人則贊成慈悲殺人可以施行於一些生來便是畸形或白痴而其一生必定是毫無益處的人身上。現在有些醫生在接生時若遇到極為畸形的怪胎便不幫助它們開始呼吸,這亦可算是慈悲殺人的一種。
再其次還有一些極端派;他們主張把無痛致死也施行在一般無法醫治的瘋癲者,麻痹病患者,嚴重的殘廢者等身上,因為他們認為這種人對社會和對自己都僅是一種負累而已。希特勒和他的納粹黨便提倡這種形式的慈悲殺人。在他們掌權之後不久他們便在法律上規定容許這種慈悲殺人;他們的目標是要消滅對國家沒有用處的1,389,000人。可是甚至當時的納粹政府亦不敢執行這些法律,因此他們一直等到大戰在1939年爆發之後才動手。在執行這類計劃時,所有牽涉在內的工作人員,例如警察,法官和醫學界人士等,都須宣誓絕對保守祕密。可是不久事實卻開始洩露出來而引起了如此劇烈的恐懼和憤慨以致冷酷殘忍的納粹黨亦覺得繼續執行這個計劃頗為不智。可是到那時為止已有200,000名被納粹黨稱為「無用的吃糧者」的人為此喪生了。
將慈悲殺人合法化的提議所遭受的反對
雖然早在古希臘的時代已有人提倡慈悲殺人,但在今日仍沒有任何國家將自願的慈悲殺人視為合法。瑞士的法律可說是最接近這個地步,因為它容許醫生在某些情況之下為病人預備一種致命的藥劑,但必須由病人自己服用。許多基督新教的領袖,特別是美國和英國的許多教育家和醫學界人士,都贊成自願的慈悲殺人。對於使自願慈悲殺人成為合法這件事反對得最有力的是羅馬天主教會。蘇里文修士(J. V. Sullivan)所著的「慈悲殺人之道德」一書可以代表天主教對此事的看法。它辯稱法律若容許「慈悲殺人」便等於讓一根楔子插入上帝所訂「不可殺人」的律法之中一般,而這道裂口是很可能逐漸擴大的。可是,有什麼東西比現代的戰爭更嚴重地破壞了上帝禁止殺人的律法呢?然而反對使自願慈悲殺人成為合法的這些宗教團體卻一致地擁護戰爭。此外有些人認為藉著受苦一個人可以「為在煉獄中的靈魂贏得恩寵,也許甚至能使他們從痛苦中獲得解脫。」不過這樣的論調只有相信有煉獄的天主教徒才會聽得入耳。在一般相信聖經所說:「死了的人毫無所知」的人看來,這種理由完全是無稽的。——傳道書9:5。
其實羅馬天主教在這件事上所採的立場是頗為難斷的。例如苛奈爾(F. J. Connell)在《政治與職業的道德》一書中說:「沒有任何醫生可以故意並直接地加速一個臨危的病人的死亡……懷著直接加速病人離開塵世的意圖給病人一種能夠助其達到此目的的藥品乃是謀殺的行為。」然而教皇庇護斯十二世(Pius XII)卻曾說:「對醫生和病人說來,由於醫學上的原因以藥品除去痛苦和知覺在宗教和道德方面都是許可的,雖然使用這種藥品會縮短病人的生命。」
聖經的觀點
並非所有種類的無痛致死都和聖經的原則有所抵觸;可是現代一般鼓吹無痛致死的社團所採用的基本原則卻與聖經互相抵觸。他們說:「當一個生物的痛苦無法被解除時,用無痛致死的方法結束其生命會比無動於衷地袖手旁觀更為人道。」
聖經中唯一提及與慈悲殺人有關的地方也許是在論及掃羅王之死的時候,而上帝在這件事上曾很清楚地透露了他的旨意。當掃羅王受了重傷時他吩咐替他拿兵器的侍從殺死他以免他落在非利士人手中受其凌辱。可是他的侍從卻拒絕了。一個自謂曾應掃羅王的要求結束了後者的痛苦,並且想藉此討好大衛的亞瑪力人反而被大衛下令處死。實際上不忠的掃羅王以慈悲殺人的方法應用在自己身上,他結果自殺以避免在非利士人手中受到凌辱。——撒母耳記上31:3,4;撒母耳記下1:2-16。
不錯,上帝的道清楚表明人類的生命是神聖的,任何人若奪取另一個人的生命,他必須以自己的生命相抵:「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按自己的形像造的。」上帝曾屢次通過摩西和其他的先知向以色人反覆申述這條律法,同時耶穌基督自己和他的使徒亦曾向基督徒重申過這條誡命。——創世記9:6;出埃及記20:13;民數記35:30-32;馬太福音19:18;約翰一書3:15。
可是上帝的道豈不是表明耶和華是慈悲而富於憐憫心的嗎?他豈不是也要求我們表現出同樣的品質嗎?一點不錯,可是他亦容許痛苦一直延續至今差不多達六千年之久。不但如此,而且他自己,全能而至尊的上帝,在這段期間所受的痛苦比任何人所受的更甚。他的原則是,他的律法必須被置於痛苦之先,正如在輸血這件事上上帝的律法亦重於一個生物的生命一般。痛苦本身並非生命中最大的惡;它也絕不能被人用作藉口以圖破壞上帝所訂關於生命的神聖地位的律法。
尤其是洗雪上帝的聖名比減輕人類的痛苦更為重要。人若忠心地忍受一切艱辛痛苦,這也可以洗雪耶和華的聖名,因為他們能夠藉此證明不論他們必須忍受什麼苦難,他們仍然能夠對上帝保持忠誠。試想一下約伯。他不但由於患上一種可佈的疾病而挨盡痛苦,並且也遭遇到許多其他的不幸。至於耶穌,我們則讀到他「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約伯記2:4-10;希伯來書5:8。
認識這些事實可以幫助一個人忍受痛苦。同時基督徒還可以從上帝的道,他的聖靈所賜的力量和祈禱的寶貴權利獲得慰藉。我們不能否認痛苦最大的因素之一是一個人對痛苦所懷的態度。反抗可能使痛苦變成更加難以忍受,但逆來順受卻可能使人保持歡欣的精神,猶之乎使徒在為基督受苦時感到歡樂一般。——使徒行傳5:40,41。
此外還有些其他比較次要的因素需要考慮。有時一種看來已經絕望的病症會突然毫無理由地好轉。此外,誰知道在今日被認為無可救治的絕症在明日不會變成可以醫治呢?在解除痛苦方面醫學正在日新月異地不斷進展中。
可是以上的話並不是說當一個人由於絕症纏身而受著極大的痛苦,並且死亡只是遲早的問題時,醫生仍然必須繼續採用非常複雜昂貴的各種方法來竭力苟延病人的生命。延長一個病人的生命和拖長死亡的過程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在這種情形之下,讓死亡自然地來到並不能算是違犯禁止殺人的神聖律法。今日醫學界通常都採取與這條原則相符的途徑。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從上帝所訂關於生命神聖的律法和聖經中的先例看來,生命並不能像許多善意的人所想的一般僅由於痛苦便將其奪去或放棄。可是,上帝的律法亦沒有規定人必須採取極端的方法花費大量錢財來苟延病人的殘喘。由此我們對於上帝公正的原則和深廣的慈愛都可以兼顧,一方面遵守他所訂的生命神聖的律法,同時亦向人表現了憐憫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