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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會堂——各地基督徒聚會所的先模守望台1962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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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的弟兄來處理解決他們中間的糾紛而不要鬧到世俗的法庭裡。在會堂裡有施行鞭撻以示懲戒的規定,但在基督徒的小組中懲戒的方法則只限於斥責而已。在會堂中,主理人能夠加諸一個猶太人身上的最重懲罰乃是將他從會堂裡驅逐出去。同樣地在基督徒的組織中,自稱為基督徒的人所能受到的最重懲罰乃是,而且現在仍是,被小組開除而逐出基督徒的組織。——哥林多前書6:1-8;提摩太前書5:20;哥林多前書5:12,13。
鑑於以上所說的各點,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猶太會堂的確可說是各地的基督徒小組的先模。會堂的地方性及一般性的結構,其宗旨,崇拜形式和組織均傳給了基督徒的聚會所。不過這並不是毫無保留的,因為在崇拜的方式方面,基督徒廢除了一切沒有意義的附帶儀式,同時在崇拜的實質方面,重點亦從律法轉移到上帝王國的恩典和好消息之上。雖然基督徒的組織並沒有保留會堂中所有的特殊職位,但其中所設的各種職位均可以從會堂中找到其先例。此外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其中絕不含有任何從異教轉借過來的習俗。
現在我們很可以問問:這些通行於早期基督徒中間的組織安排今日在什麼地方還存在呢?在什麼地方有以當地居民所通用的語言舉行的宗教聚會,其中設有監督和助理人員,但卻無牧師與教友之分,其中所著重的乃是上帝的道和具有學校性質的聚會呢?唯一的答案便是:耶和華見證人的王國聚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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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62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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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 鑑於將血液以輸血的方式注入人體中的嚴重性,一個獻了身和受了浸的基督徒若接受輸血而在這方面違犯了聖經的規定時,他是否應該由基督徒的小組施以開除的處分?
上帝所感示的聖經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大約在「基督教」紀元的第一世紀的中葉,基督的十二位使徒和耶路撒冷小組中的其他幾個成熟代表曾聚集商討非猶太人加入基督的組織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當時參加會議對這個重大問題作決定的十二使徒和耶路撒冷小組的其他代表都是猶太人或受過割禮皈依猶太教的外族信徒。由於這種身分,他們在公元33年的五旬節之前仍然處於摩西的律法約束之下而必須遵守其中禁止吃喝任何動物的血的誡命。在摩西的律法中,上帝在利未記17:10-12對猶太人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
自從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耶穌基督在死亡時傾出他的血而藉此使新約生效以來,猶太籍的基督徒便不再處於舊律法之下而是在新約之下了。那末他們對於外邦信徒加入基督徒組織的條件作下了什麼決定呢?將他們的決定宣佈出來的告示回答說:「使徒和作長老的弟兄們問安提阿,敘利亞,基列家,外邦眾弟兄的安。……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使徒行傳15:23-29)因此在聖靈的指引之下,使徒的這項告示向所有的基督徒宣告他們所必須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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