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安全的需要
「獨有你耶和華使我安然居住。」——詩篇4:8。
1.什麼使人在地上差不多所有日子的生活都充滿不安全?
自從地上有人類以來,人類的生活差不多一向都充滿不安全。歷史透露他們所遭遇過的許多危險。各種各式的疾病攫去了不少人。災禍和饑荒奪去了無數的人命。大小的戰爭蹂躪了許多國家,將千百萬人提早送進墳墓裡。犯罪亦一向困擾著人類,使許多人淪為它的犧牲品。
2.科學的發展對人類的安全有什麼影響?
2 雖然科學所促成的進步給予人許多前所未有的物品——例如醫治人的一部分疾病的各種醫藥,——在我們這個科學時代,人的生活並沒有因此而成為更安全。相反地,在武器方面科學的發明是如此突飛猛進——請想想科學所發明的原子生物和化學武器——以致不僅是幾個國家裡的人而是全世界的人的生命均受到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威脅。誠然。人的生活變得更現代化,但是同時也變成非常不安定和危險。所以難怪在世界的報章上以頭條新聞發表的政治家和其他顯要人物的言論都屢屢以「和平」,「安全」等字眼為中心。他們很清楚地將今日瀰漫世界的動盪不安反映出來。
3.聖經怎樣預言到我們這個動盪不安的日子?
3雖然俗世的人作了這麼多的努力,世界卻未能獲致真正的安全。一場鬥爭衝突剛解決,另一場又接踵爆發了。遙望將來,許多人所看見的只是一個大問號。動盪和不安正在與日俱增中。聖經很準確地預言到我們今日的這種情形,說:「再者,日月星辰會有徵象,地上的列國會有痛苦,因為海的怒吼和激盪而不知所措,同時人因為恐懼和預料將要臨到地上的事就嚇得發昏。」——路加福音21:25,26,《新世》。
4.(甲)為什麼現今的世界永遠無法尋得真正的和平與安全?(乙)誰是真正安全的來源?
4 據聖經透露我們絕對無法期望現今這個動盪不安的世界會獲致和平與安全。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這個世界正向錯誤的方面和以錯誤的方式謀求安全。一般人均未覺悟世人和人為的組織永不能予人真正的安全。他們將聖經清楚的勸告置若罔聞:「你們不要倚靠君王,不要倚靠世人,他一點不能幫助。」(詩篇146:3)沒有任何人——不論他如何顯赫或擁有多麼大的宗教或政治權力,也沒有任何世上的國家或國際組織——能夠為人類帶來真正的安全和拯救。人類所渴求的這些寶貴目標只能夠來自一個來源,只能夠來自名為耶和華的全能上帝,而且唯有藉著與他的安排一致的方法才能獲致。——以賽亞書43:11。
古代以色列國中的安全
5.(甲)關於安全,以色列的歷史表明什麼?(乙)試描述所羅門王的德政。
5 如所周知,以色列人——即希伯來人亞伯拉罕通過他的兒子以撒和孫子雅各所產生的後代——曾有一個時期是耶和華的選民。從耶和華與以色列人所作的交往,我們可以看出可以怎樣獲致安全以及可以怎樣喪失它。正如以色列人的歷史表明,當賢智和平名滿天下的所羅門王——在地上代表隱形的君王耶和華施政統治的國王之一——在位期間,以色列在國家的安全和個人的安全方面均很可能達到了巔峰。一個歷史家以動人的字眼報導這段幸福的時期說:「四境盡都平安。所羅門在世的日子,從但到別示巴的猶太人和以色列人都在自己的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安然居住。」——列王紀下4:24,25。
6.(甲)以色列的福利和安全有賴於什麼因素?(乙)但以色列國後來的歷史表明什麼?
6 在所羅門王統治期間的這種和平、安全和幸福並不是人的智慧所帶來的結果。反之它們是來自屬天的智慧的。以色列人獲得了一套優良的法典。在許多世紀之前,耶和華將這套法典傳授給摩西,然後通過他賜給以色列人。這套劃一的法典在以色列國全境均同樣地執行,而且對以色列人和外族人均同樣有效。它支配這個民族與他們的上帝的關係以及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它是一套美善的律法。使徒保羅為這件事實作證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以色列的統治者和人民愈嚴格遵守這律法,他們便愈得他們的上帝耶和華的喜悅,同時亦享有愈大的和平與安全。但他們愈偏離這律法——通常是受到一個墮落作惡的統治階級的教唆——他們便愈不安全。在大部分的以色列人拒絕接受上帝派到他們那裡救贖他們的彌賽亞之後,發生在這個國家身上的悲劇可以很有力地表明這點。當羅馬人在公元70年將以色列著名的首都耶路撒冷摧毀時,這個曾大受寵待的民族便失去它的國家身份了。在接著的十九個世紀中,猶太人的歷史表明他們遭遇到空前的不安全和災難。這一切無疑表明人若不與造物主保持適當關係就永遠無法尋得真正的安全。——詩篇91:2。
逃城——一項保護性的安排
7.為什麼摩西的律法仍然使我們感覺興趣?
7 現在讓我們將摩西律法的一項規定仔細地考慮一下。誠然,摩西律法和它的許多規條及處分已不再有效了。當彌賽亞耶穌基督在十九世紀之前來到時,這套律法的有效時期已經滿了。它已達成了它的目的。它既已獲得應驗,上帝遂將它取消了。聖經這樣告訴我們說:「他仁慈地赦免了我們的一切過犯,並且塗抹了那含有許多規例而與我們作對的手寫字據;[摩西的律法]他已把它釘在[耶穌基督]的受苦柱上,藉此將其撤去。」(歌羅西書2:13,14,《新世》)雖然自從上帝在公元33年尼散月十四日用耶穌基督將這套舊律法結束以來,它已不再有效了,可是它卻含有許多具有訓示性的先模(或「影像」)和原則,這些都能夠使基督徒獲得啟迪和裨益。例如摩西律法所規定的每週安息日便是這樣一種「將來美事的影兒;」它影射到未來的一件事,即在彌賽亞基督的千年統治期間人類所享的和平與安寧。——歌羅西書2:16,17;希伯來書10:1。
8.以往有多少個逃城?它們的名字是什麼?
8 摩西的律法裡有一項很有趣的安排便是關於逃城的規定。它們在什麼地方和有什麼目的呢?律法一共規定有六個逃城。三個在約但河的東邊,三個在這河的西邊。關於這些城市的名字和位置,接續摩西作以色列人的顯形領袖的約書亞告訴我們說:「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又在約但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約書亞記20:7,8。
9.(甲)這些城市怎樣分佈在境內各處?(乙)其實它們有什麼目的?
9 看一看應許之地的地圖,我們可以留意到這些城市很均勻地散佈在境內各處。為什麼會如此呢?因為這些城市必須在任何需要逃城保護的居民——以色列人和外族居民及寄居者——所能達到的範圍內。這些城市乃是避難的處所和庇護的地方,是對生命有危險的人開放的,所以它們被設在尋求庇護的人有足夠的氣力和時間逃往的地方。國家的律法規定誰才有資格請求庇護。任何人若由於意外而不懷任何惡意地促成了另一個人或另一些人的死亡,不論在工作時抑或在任何其他的情況下,都可以逃到這樣的一個城裡。
10.例如在什麼情況之下人可以逃到那裡?
10 為了說明這件事,以下便是使人有逃亡逃城的必要的一種情況。「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申命記19:4,5。
人命的神聖
11.(甲)為什麼一個人必須逃亡逃城?(乙)耶和華對挪亞所說的話表明什麼?
11 但是我們也許會問,為什麼這樣的一個人須要逃往一個庇護的地方呢?因為在使一個同胞喪命之後,現在他自己也有喪命的危險。死者最親的人有權作他的報血仇者;他有權以行刑官的身份立即採取迅速的行動。當時報血仇者所具有的這種權利是完全受法律承認的。無疑它起源於聖經的第一本書創世記,第九章四至六節所載的法令。在那裡我們讀到耶和華在挪亞和挪亞的兒子渡過洪水的災劫之後對他們所說的話,而這些話很有力地表明在造物主的眼中看來人命具有多麼大的價值。「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這條古老的法令給予人將非法流人血者處死的權力。
12.是否只有蓄意的殺人者才犯了流血罪?
12 摩西的律法亦承認這條古老的法令。任何人若故意和非法地流人的血,在他的罪行由證人加以證實之後。就必須以他自己的性命抵償。(申命記17:6)甚至一個不懷惡意地誤殺了同胞的人也犯了流血罪。但是律法規定這樣一個不幸的人可以逃到最近的逃城裡請求庇護。律法中與這件事有關的記載說:「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民數記35:9-15;約書亞記20:1-6。
13,14.(甲)一個蓄意的殺人犯可以在逃城獲得庇護嗎?(乙)他們怎樣決定難民有資格獲得庇護抑或是故意犯罪的?
13 由此可見對於每個符合條件的人說來,這是為了拯救寶貴的人命而作的一項法律規定。這六個城同時是利未人的城,而且其中一個——希伯崙——是屬於亞倫家族的祭司的。但是一個人若向這六個城之一請求法律的庇護,但其實卻是沒有資格的(例如他是個邪惡的蓄意殺人犯),那又如何呢?律法規定殺人犯不能獲得任何保護,因為這樣的人是沒有資格向逃城請求庇護的。為了確保沒有任何不配的人獲得庇護,律法規定在一個人未蒙逃城收納之前必須先受審訊以仔細審察出事的經過。殺人者居留之處的長老們必須審查這件事端而作最後的決定。所作的決定若對難民有利,他便從此受到逃城的神聖地位所庇護。因此我們讀到:
14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民數記35:22-25。
15.誤殺必須在逃城裡逗留多久?
15 以上所引的經文的最後部分解釋誤殺者必須在法律所規定的這個避難所裡逗留多久。他並不一定要終其餘生留在城裡,反之只是逗留到大祭司(即難民逃往逃城時在位的大祭司)去世為止。大祭司一旦去世,所有逃往逃城的難民都立即有權離開逃城返回自己以前所居之處。他們豈不會有被報血仇者殺害的危險嗎?不,他們不會再有這種危險了。這時報血仇者已無權再傷害被釋放的難民。事端已經結束了。難民已不再負有任何流血罪。「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民數記35:28。
16.關於人命的價值,我們從逃城的安排可以學得什麼教訓?
16 我們可以從逃城的安排獲得好幾個教訓。它向我們清楚地表明人類的創造主耶和華將人的生命視為一件神聖的東西。我們都必須承認人若與他至尊的旨意作對而不理會他的願望,他是擁有無可置疑的全權將人的生命毀滅的。人無疑並非與造物主居於同樣的地位,因此無權隨意將人的生命奪去。生命是如此寶貴。從一方面看來,它是神聖的。摩西的律法規定甚至誤殺者也犯了流血罪,由此可見在流人血這件事上上帝是多麼嚴厲。無疑這種嚴厲是要使以色列人獲得深刻的印象而對人命的神聖懷有適當的體會。這也教導他們在所行的一切事上都仔細考慮到他們同胞所具有的最寶貴的東西——生命。詩篇的執筆者指著生命的偉大來源說:「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詩篇36:9。
17.這項特別的法律規定將耶和華的那兩項偉大品質反映出來?
17 在另一方面,逃城的安排表明耶和華是一個仁慈的上帝;身為最高的審判者,他能夠鑒察人心而將無意犯過的人和存心作惡故意違反他的神聖律法的人分別出來。因此古代以色列國中的逃城安排將耶和華的兩種偉大屬性顯露出來:他的公平和他的仁慈。詩篇的執筆者寫道:「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行在你前面。」——詩篇89:14。
18.既然這項規定是一個預言性的先模,現在有些什麼問題發生?
18 既然逃城的安排具有預言性的意義而影射未來更重大的事物,這遂引起了以下的問題:逃城究竟預表什麼呢?被容許逃往逃城的誤殺者預表誰,追誤殺者的報血仇者又預表誰呢?通往這些逃城的路代表什麼?大祭司是誰?難民在大祭司去世後可以離開逃城這件事表示什麼?我們若讓上帝的聖靈「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的真理,」我們便可以對這個問題獲得滿意的答案。(約翰福音16:13)我們會在下一篇文章對這些問題作進一步的討論。
[第107頁的地圖]
(排版後的式樣,見出版物)
逃城
基低斯
哥蘭
基列的拉末
示劍
比悉
希伯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