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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對耶穌的傳道活動所作的生動描述守望台1962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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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承認曾從許多不同的來源獲得他的資料;既然馬可曾是使徒保羅的旅行同伴,而保羅後來又以路加作為他的海外傳道同伴,保羅遂很可能將他從馬可處得來的筆記交給了路加。因此路加很可能在馬可尚未開始寫福音以前便從馬可處獲得了三分之一的材料。這個可能可以很容易地說明路加福音與馬可福音之間的任何相同部分。
至於馬太,有人說馬可的661節經文中有600節曾為馬太所用,這點亦有一個合理的解釋。馬太既在大約公元41年或至遲在公元50年以前便已寫成了他的福音,那末其他的使徒,諸如彼得等,必然在馬可開始寫成他的福音之前已經持有馬太福音的記載。故此據查普曼(Dom Chapman)所著的《馬太,馬可與路加》一書說:「馬可福音是由一位親眼見到和親耳聽到馬太所載各事的見證人將其複述一次而寫成的,但將馬太的記載中彼得不在場的部分以及他不能準確地記得的長篇言論刪去……馬可福音看來是由彼得將馬太福音朗誦出來而由馬可速記下來的記錄。」這可以解釋為什麼馬可的記載與馬太福音如此相似,亦說明了為什麼馬可福音裡有許多細節是其他的福音所沒有的,因為它們是彼得所記得和加添上去的。這的確可以說明馬可福音之所以如此生動逼真的原因,因為彼得是一個感情極豐富的人,這些事自然在他的腦海中留下了很深刻難忘的印象,而他亦以同樣生動的話將它們複述出來。這個解釋會使一切愛好聖經的人感覺滿意,因為它表明這些福音記載都是上帝所感示的,並且證明使徒之後的各早期基督教作者認為馬太先寫成他的福音的見解是正確的,同時亦解釋了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之間的相似點及相異之處。
諺語說我們對鄰人了解愈深便會愛之愈切,這話雖然並不是時常都對,但以馬可和他所寫的福音而論這倒的確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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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62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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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 我們應該如何解釋提摩太前書2:9,10和彼得前書3:3,4所說關於婦女服飾的話?——美國J.H.君問。
這兩節經文如下:「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上帝的女人相宜。」「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外]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上帝面前是極寶貴的。」
聖經的評釋家如克拉克(Adam Clarke)等告訴我們在使徒的日子,華麗的頭飾或以金飾辮入頭髮內乃是當日流行於異教婦女中的時尚。這樣一種炫耀而誇張的打扮對基督徒說來當然是極不相宜的,固此保羅和彼得都不贊成這種妝飾。
可是基督教國內某些趨向極端的教派卻根據使徒的這項忠告禁止婦女佩帶任何飾物;這顯然也是錯誤的。我們無法斷言女子凡辮頭髮和佩帶飾物都不對,因為彼得亦將「穿[外]衣」包括在內,而婦女當然必須穿這樣的衣服。這項聖經忠告的要義並不是要規定女性的基督徒可以或不可以穿戴某些服飾而是她們應該著重什麼:不要重外表而要重內在的妝飾,因為唯有內心溫良的品性才能使她們真正可愛動人。但很不幸地,穿戴華美的妝飾比培養內心的美容易得多!
基督徒婦女在服飾方面應當適中,樸實而大方,務要避免俗麗和暴露性感。正如她不應該穿戴俗氣或耀眼的飾物而惹人注目,她亦應該小心不要濃妝豔抹得讓人看了不順眼。聖經並不反對適度的裝飾打扮,這點可以從古代耶和華的僕人普遍戴用飾物的事實看出來。——創世記24:53;出埃及記3:22;撒母耳記下1:24;耶利米書2:32;路加福音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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