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1.在耶穌的日子磯漢那是什麼?它被用作什麼懲罰的一個象徵?
磯漢那或欣嫩谷在基督教希臘文聖經裡曾被提及過十二次。當耶穌基督在地上的日子,它是一個燃燒著烈火的地方,並且既是耶路撒冷城牆外的一個山谷,它乃是在地球上的一個地方。它後來成為了人所能遭受的最重懲罰的一個象徵。舉例來說,在馬太福音5:22,耶穌在他的《登山寶訓》中說:「凡是繼續對他的弟兄動怒的人將會對法庭負責;但凡是用一種說不出口的粗鄙話[拉加]罵弟兄的則會對最高的法庭負責;而凡說,『你這個卑鄙的傻子!』的則可能遭受火燒的磯漢那。」(譯自《新世》)由此耶穌將「火燒的磯漢那」算為第三種和最重的懲罰。為什麼呢?因為一個罵別人是卑鄙的傻子而被判處到火燒的磯漢那裡去的人會被處死而不得予以埋葬。他的屍體被焚化在磯漢那的火焰中而骨灰則永遠不會被收集起來保存在一個骨灰缸裡。所以他被描寫為不會到「海地司」裡去。
2,3.馬太福音5:29,30表明一個罪人的屍體會受到怎樣的處置?
2 在同一篇《登山寶訓》中稍後的幾節,耶穌指出罪人的屍體會被扔到作為焚化場的磯漢那裡。在馬太福音5:29,30耶穌說:
3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磯漢那]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而不是使之受苦]。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磯漢那]。」
4.耶穌將磯漢那一字用作什麼意義?我們可以怎樣看到這一點?
4 從以上這段話的措辭,我們看到耶穌乃是將這條古代位於耶路撒冷城外的磯漢那以一種象徵性的方式來用。耶穌的意思並不是說他的跟從者應該實際地把一隻眼剜出來或實際地砍掉一隻右手。反之,耶穌所說的乃是指一些令致我們以右眼或右手去犯罪的寶貴東西。因此既然眼睛和右手均被用作象徵性的意義,磯漢那自然也必定是被用作一種象徵性的意義而非實際的意思。
5.在馬太福音18:8,9耶穌將一個人之被扔入象徵性的磯漢那與什麼作為對照?
5 請注意耶穌如何將一個人之被扔入磯漢那和一個人之獲得生命作為一個對照。這表示了象徵性的磯漢那乃是一個毫無生命的地方。在馬太福音18:8,9耶穌說:「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而非使之受苦];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火燒的磯漢那]裡。」象徵性地說來,在這個「火燒的磯漢那」裡,「永火」不斷地在燃燒著。
6,7.(甲)在耶路撒冷城外的磯漢那除了火以外還有些什麼其他毀滅性的東西?(乙)耶穌在馬可福音9:43-48如何指出了這點?
6 耶穌提醒我們在耶路撒冷城外的磯漢那裡還有蟲或蛆,當然這些蛆蟲並不是在火裡,而是在火附近的腐爛有機體之上。這些蛆蟲當然也不是在泥土中爬行,以墳墓裡之屍體為食的蚯蚓類。它們乃是好像使希律王阿基帕一世喪命的蟲。使徒行傳12:23如此說:「希律不歸榮耀給上帝,所以[耶和華]的使者立刻罰他;他被蟲所咬,氣就絕了。」耶穌也用了這同一的希臘字(skólex)說:
7 「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磯漢那],入那不滅的火裡去。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到,就把它砍下來;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磯漢那]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上帝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磯漢那]裡,在那裡蟲[skólex]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9:43-48;以賽亞書66:24。
8.由此可見,磯漢那被描寫成一個什麼樣的地方?關於磯漢那,麥克陵托和史特朗合編的《百科全書》說了些什麼話?
8 所以,一個被扔進耶路撒冷城外之磯漢那裡的屍體即使沒有落在滲混著硫磺的火焰中,它仍然還是會被消滅掉。怎麼樣呢?就是由蠅蟲在屍體上所下的卵裡鑽出來的蛆所腐食。由此可見磯漢那乃是一個完全毀滅或消滅的地方,被扔進裡面的乃是那些被認為不配埋葬在一個有記號的墳墓裡或紀念墓裡的人死後的屍體。關於磯漢那,麥克陵托和史特朗合編之《百科全書》第三卷第764頁說:
由於這些可憎的事,約西亞下令將這個山谷弄成污穢不可用(列王紀下23:10);後來它遂變成了該城扔棄垃圾廢物的場所;重犯的屍首,牲畜的屍體和各種污穢之物均被投入其中;而根據較晚和不大確實的權威所云,其中可燃的部分遂為火所焚化。由於這個峽谷的深而狹,或由於其中不斷在燃燒著的火焰,以及人們將各種各類腐爛之物和一切污瀆聖城的東西都投入其中之故,這個山谷在後來成為了永遠懲罰的象徵地點,「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精通《猶太法典》的人將其當作地獄之口:「在欣嫩谷中有兩棵棕櫚樹,在它們之間有一股煙昇起……而這就是磯漢那的門。」a
它象徵什麼
9.(甲)關於磯漢那,耶穌在馬太福音10:28和路加福音12:4,5說了些什麼?(乙)當上帝把身體和性命均消滅時,有什麼結果?
9 無論任何有關的權威對於磯漢那說過些什麼話,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對於這個地方究竟說了些什麼呢?對於一個被全能的上帝判入象徵性磯漢那的人說來,它有什麼意義呢?當耶穌將他的十二位使徒差遣出去從事海外傳道工作時,他清楚地回答了這些問題說:「不要懼怕那些殺身體而不能殺性命[soul,又譯作靈魂]的,但要敬畏那能將身體和性命[soul,又譯作靈魂]都毀滅在磯漢那裡的。」(馬太福音10:28,譯自《新世》)另外一次耶穌對一群幾千人的群眾說:「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什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磯漢那]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路加福音12:4,5)當全能的上帝將一個人的身體和性命均毀滅了的時候,還有什麼剩留下來呢?那就是完全的毀滅;由於這種毀滅是永恆的,人的身體和性命所遭受的這種毀滅乃是一種永遠的懲罰。從這種毀滅中不會有復活的可能。
10.象徵性的磯漢那的火是「永火」,含有什麼意思?
10 由此耶穌將磯漢那用來作為永遠無盡之毀滅的一個象徵,正如火是毀滅性的一般。因為這種毀滅是永遠的,象徵性磯漢那裡的火也被稱為「永火」。這意思就是說這樣一個磯漢那會永遠存在;它永遠也不會把其中的人放出來;它將永不會變成空的,永遠也不會像從亞當傳下來的死亡和海地司一樣被消除。(啟示錄20:13)比喻性地說來,象徵性的磯漢那會永遠燃燒著而隨時都可用來處決任何反叛上帝的人直到永永遠遠。
11.為什麼從象徵性的磯漢那中沒有復活的機會?
11 既然象徵性的磯漢那乃是代表永遠毀滅的地方,耶穌遂正確地將一個人之進入磯漢那視為進入永生的反面。因此任何人若進入了象徵性的磯漢那中,在那裡上帝將他的身體和性命都毀滅了,他又怎麼能有一次復活而有機會在上帝屬天的王國裡得永生或在上帝的王國之下地上重建的樂園裡生活呢?在象徵性的磯漢那裡不會有復活的機會。
12,13.(甲)不受羈束的舌頭可以燃燒起多少人和污穢什麼?(乙)好像磯漢那一樣,它能帶來什麼結果?
12 由於燃燒著的磯漢那具有毀滅破壞的力量,耶穌的門徒雅各將其與不受羈束的人舌相提並論說:「[猶如能點著一片大森林的小火]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磯漢那]裡點著的。」——雅各書3:6。
13 因此,全世界的人,而不單是某一個人,都必須留意他們的舌頭,因為全世界的人都誕生在罪惡中。舌頭藉著口舌相傳的宣傳可以激動整個世界的人而促使他們行不義的事。它不但只污穢了它在其中活動的嘴,而且還污穢了全身;所以一個人若有一個美麗的身體但卻有一個不受控制的舌頭,它便會破壞了美麗動人的身體所給人的良好印象。特別在上帝的面前更是如此,因為正如耶穌告訴我們說,憑著我們的話我們會被宣稱為義,而憑著我們的話我們也會被定罪。(馬太福音12:37)好像磯漢那一樣,舌頭也能造成無法挽救的毀滅。
14.當它「是從磯漢那裡點著的」時候,舌頭會使人被判決什麼?
14 一個人的整個生活都可以受到使講者全身均成為污穢的火焰般的話所影響,激動慫恿他採取破壞性的行動。雅各書3:8很恰當地說:「唯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當它「是從[磯漢那]裡點著的」時候,舌頭可以使誤用舌頭的人被上帝判決到象徵性的磯漢那裡,因為它顯示出一個邪惡的心地。——請看詩篇5:9;羅馬書3:13。
「無返之地」
15.(甲)磯漢那所代表的,在啟示錄中以什麼來象徵?(乙)從天上降下來的硫磺與火對所多瑪和蛾摩拉城產生什麼後果?
15 在聖經的最後一本書,即交給約翰的啟示錄中,「磯漢那」這個字沒有出現過。不過,在那裡將磯漢那所代表的以「燒著硫磺的火湖,」或「硫磺的火湖,」「火湖,」來象徵。(啟示錄19:20;20:10,14,15;21:8)我們都知道混合著硫磺的火遇上可燃之物時會造成什麼後果。在亞伯拉罕和他的姪兒羅得的日子,創世記19:24告訴我們說,「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對所多瑪和蛾摩拉產生了什麼結果呢?耶穌告訴我們說:「到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就有火與硫磺從天上降下來,把他們全都滅了。」——路加福音17:29。
16.(甲)在所多瑪的事例中,火與硫磺怎樣與一個湖有關?(乙)火與硫磺降落在人身上的暫時後果和最終後果是什麼?
16 此外,所多瑪位於死海或鹽海的附近。這是一個面積很大的內陸湖,在裡面沒有任何生物存在;這件事實使人更意識到降於該地區各城市之上的實際硫磺與烈火所造成的徹底死亡。所以在啟示錄中我們亦看到有一個與硫磺與火相關連而致人於死地的湖。那些受烈火與硫磺降落在身上的人於他們仍有知覺的時候可能曾感覺痛苦,但是火與硫磺所造成的最終後果乃是將他們毀滅。b這種受完痛苦之後的毀滅乃是啟示錄14:10,11和詩篇11:5,6所含的意思;在那裡聖經將火與硫磺相提並論,而且顯然將其用在一種象徵性的意義上。
17.什麼將會降臨在瑪各之歌革的軍隊上?其後果將會如何?
17 在以西結書38:22所述上帝將要用以傾降在來攻擊耶和華百姓的瑪各地歌革的軍隊之上的毀滅力量中也包括了「火並硫磺。」這些元素雖可能在短暫的片刻使歌革的軍隊受到痛苦煎熬,但在最後卻會將敵軍消滅殺死。以西結書的下一章(39:11-20)便將這點表明出來;這段經文描述瑪各之歌革的軍隊所遺下的屍骸會怎樣連最後的一塊骨頭也被清除。
18.啟示錄20:14怎樣表明了海地司或希屋爾與硫磺的火湖不同?
18 由以上所說的看來,很明顯而無可誤解的事實就是海地司或希屋爾是和磯漢那與「燒著硫磺的火湖」截然不同的。否則的話,啟示錄20:14又怎麼能說:「死亡和[海地司]也被扔在火湖裡」呢?這一節同時亦表明了「火湖」的意思說:「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19.(甲)「第二次的死」(「火湖」)會將被扔入其中的人交出來嗎?(乙)因此磯漢那或硫磺火湖乃是什麼的一個象徵?
19 於是由亞當遺傳下來散布到全人類身上的死亡遂會在「第二次的死」中被處死。死亡會在「第二次的死」中被消滅,而不會在那裡永遠的受苦。海地司亦不會在「第二次的死」中永遠受苦,反之它會永遠地消滅在這個象徵性的「火湖」裡。這個「火湖」或「第二次的死」永遠也不會將被扔入其中的「死亡和海地司」交出來。因此磯漢那或燒著硫磺的火湖乃是聖經用來代表那種在其中永無復活機會的永恆或絕對毀滅的一個象徵。這便是為什麼被遺傳之死亡和海地司交出來復活的人在後來又可以被「扔在火湖裡」而遭受「第二次的死,」因為他們沒有將他們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上——啟示錄20:15。
20.(甲)「獸」和「假先知」被扔入什麼地方?在什麼時候和在那裡多久?(乙)這象徵了什麼?
20 根據啟示錄19:20,象徵性的「獸」和「假先知」都要在「上帝全能者大日子的爭戰」中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件事會發生在魔鬼撒但和他的鬼魔被捆綁並扔入無底坑內一千年之前的時候。在基督統治的一千年完了的時候,象徵性的「獸」和「假先知」會仍然在那象徵性的「硫磺火湖」中;甚至在撒但和他的鬼魔從無底坑裡被釋放出來企圖迷惑人類的時候,他們仍然不會從這火湖獲得釋放。象徵性的「獸」和「假先知」也永遠不會從那個毀滅的地方,「第二次的死,」獲得釋放,相反地,當後來其他的鬼靈和人被扔入「火湖」裡而加入他們的行列時,他們會仍然在那裡。(啟示錄20:10,15)所以在即將來臨的「大日子的爭戰」哈米吉多頓中,象徵性的「獸」和「假先知」會一次而永遠地被滅絕,永無復活的希望。
21.(甲)撒但魔鬼在他被從無底坑裡暫時釋放出來之後會被扔進什麼地方?於是希伯來書2:14怎樣得著完全的應驗?(乙)馬太福音25:41以什麼來象徵他受永刑的地方?
21 在基督成功地統治了被贖回的人類一千年之後,撒但和他的鬼魔會從無底坑中被釋放出來。於是那個無底坑既因放出了他們而空無一物遂實際上等於不再存在了。在他們得獲自由的短暫期間,他們會盡其所能企圖將上帝王國的地上臣民誘入毀滅之中。在此之後他們會被扔入「第二次的死」中,就是「獸」與「假先知」一直所在之處。(啟示錄20:1-3,7-10)以這種方式耶和華上帝藉著他自我犧牲的兒子耶穌基督成就了他榮耀的旨意,「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希伯來書2:14)這種「永遠毀滅」的懲罰就是「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所象徵的,而根據耶穌在馬太福音25:31-33,41,46所說的話也就是地上受咒詛如山羊般的人在哈米吉多頓所要去到的地方。
不配得復活
22,23.(甲)耶穌以什麼話警告猶太的宗教領袖們?但有什麼效果?(乙)司提反對耶路撒冷公會所說的話怎樣表明了那些法官有否聽從耶穌的警告?
22 一千九百年前,當耶穌基督在地上作為一個人的時候,他曾警告當代的猶太人關於他們可能進入由磯漢那所象徵的永遠毀滅的危險。他告訴假冒為善的猶太宗教領袖們說,他們使那些他們誘之入教的外邦人「作磯漢那之子比你們還加倍。」他將偽善的猶太文士和法利賽人稱為蛇類和毒蛇之種,由此將他們指明為「古蛇」撒但魔鬼的兒女。然後他問他們說,既然他們故意而不斷地繼續反對上帝的王國和宣揚王國的人,他們又「怎能逃脫[磯漢那]的刑罰。」(馬太福音23:13-15,29-36)他們繼續行著他們的「父魔鬼」所做的說謊殺人的勾當。(約翰福音8:44)就在他們殺害司提反,一個「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之前,他對法庭內的猶太法官們說:
23 「你們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當時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那一個先知不是你們的祖宗逼迫呢?他們也把豫先傳說那義者要來的人殺了;如今你們又把那義者賣了,殺了。你們受了天使所傳的律法,竟不遵守。」——使徒行傳6:5;7:51-60。
24.(甲)不悔改的猶太宗教領袖們在死時到那裡去?他們有無復活的可能?(乙)根據馬太福音15:12-14,誰也與他們一同去那裡?
24 在這些猶太宗教領袖當中任何不悔改而停止抗拒聖靈,又反對上帝的彌賽亞王國和迫害王國宣揚者的人都不能「逃脫[磯漢那]的刑罰。」不論他們在什麼時候死去,他們都去到磯漢那。因此他們不會在上帝王國治下的地球上得著復活。他們死後可能極盡哀榮和得著莊嚴的送葬儀式,但是他們卻沒有下到海地司或希屋爾。他們從上帝那裡受到了「磯漢那的刑罰。」他們乃是「瞎眼領路的,」而那些在宗教上說來瞎了眼而追隨著這些偽善瞎眼的領路者走這種途徑的猶太人和入教者最後亦會和他們一同跌入磯漢那裡。耶穌在馬太福音15:12-14說,領路的和受引領的兩者「都要掉在坑裡。」他們進入到「第二次的死」中,而基督的贖價犧牲並不會使他們得以從死裡復活。他沒有為那些入磯漢那的人而死。——馬太福音23:16,17,19,24,26。
25,26.(甲)關於當日全球各地的整個猶太人世代,我們產生了什麼問題?(乙)根據耶穌在馬太福音12:39-42,誰要定那個世代的罪?
25 在公元第一世紀散居於當時所知之世界各地的猶太人,以整個世代而論又如何呢?由於沒有成為懷有屬天希望的基督徒,他們是否都處於一種猶太族的共同責任之下以致在死時下到磯漢那而全體不配得到一次復活呢?為了幫助我們得到正確的答案,耶穌將那個世代的猶太人與其他的世代作一項比較,並提出先知約拿和示巴女王作為例證說:
26 「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一個神跡,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再沒有神跡給它;因為約拿怎樣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心裡。當審判[krisis]的時候,尼尼微人要和這世代一同起來[anastesontai]並且把它定罪[或責難];因為他們聽了約拿的宣傳就悔改了;且看哪!這裡有比約拿更大的。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和這世代一同起來並且將它定罪[或責難];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們的智慧;且看哪!在這裡有比所羅門更大的。」——馬太福音12:39-42,《新舊》;路加福音11:29-32。
27.與其他的經文一致地,若要使亞述的尼尼微人這樣做,他們必須首先怎樣?
27 「尼尼微人」若要起來或在審判的時候出來作為見證人則他們必需首先從死裡復活。尼尼微是古代亞述的都城。我們還記得以西結書32:21向我們透示了在希屋爾或海地司裡「亞述和他的眾民都在那裡。他民的墳墓在他四圍。」既然在審判的日子海地司或希屋爾會將其中所有的死人都交出來(啟示錄20:11-15),我們遂可以體會到這件事的意思乃是說在耶穌基督統治的一千年期間內,死去了的尼尼微人會從他們在地上的墳墓裡復活過來。
28.尼尼微人是否不需那個世代的猶太人復活也可以責難他們?他們會怎樣責難這些人?
28 在審查一下耶穌的話時,我們注意到他說尼尼微人在審判的時候「要和這世代一同起來,」而不是與之對抗。這表示出在耶穌和使徒的日子的那個世代的猶太人並非全都在死時被判定受「磯漢那的刑罰。」雖然他們在死去時並不是皈依基督教的信徒,他們卻在上帝的恩慈之下去到海地司或希屋爾。他們也會像亞述人和尼尼微人一樣被復活過來,大家一同站在「白色的大寶座」前受審。那時,僅憑著他們很久以前在約拿的日子的行為,那些生於公元前第八世紀的尼尼微人會定耶穌的日子那些猶太人的罪。為什麼呢?因為亞述的尼尼微人在聽了耶和華的先知約拿傳道之後就悔改了,雖然他們並沒有皈依猶太教,可是那些猶太人在聽了耶穌傳道之後卻不悔改,而耶穌則比約拿偉大和重要得多。
29.(甲)尼尼微人之責難這些猶太人是否就等於判決他們的罪?(乙)他們會怎樣證明他們復活出來是得著一項不利的判決與否?
29 這樣尼尼微人遂會由於那個世代的猶太人的不信和硬心而責難他們,但是他們卻不會將這樣的猶太人判下磯漢那。唯有天上的審判官耶和華上帝和他的代理者耶穌基督才能這樣做。憑著那被責難的猶太世代在基督千年統治期間所行的事,他們會將兩件事中之一件加以證明。什麼事呢?就是他們究竟應被判下磯漢那,「火湖,」或「第二次的死」呢,抑或配將他們的名字記在「生命冊」上。如此他們必須證明他們從海地司或希屋爾出來究竟是得著一次生命的復活抑或得到一次不利判決的復活。——約翰福音5:28,29。
30.(甲)那個猶太世代還會受到誰的責難?(乙)既是如此,示巴女王必然會有一次什麼?
30 除了受亞述的尼尼微人的責難之外,耶穌當日的那些猶太人還會受到另一項相似的責難,那就是來自「南方的女王」的指責。根據列王紀上10:1-10和歷代志下9:1-9,她乃是示巴女王。她的國家,示巴或示巴人之地,位於耶路撒冷之南一千餘哩,亞拉伯之西南,大概是今日稱為葉門的東部地區。在以西結書第31章和32章所列舉在希屋爾或海地司裡的各國死去的人民中沒有將她的國土或人民列出,但是她的國土卻位於那附近一帶。這為南方或示巴的女王會「和這世代一同[而非與之對抗]起來。」這便需要將她復活過來,而我們若以為在基督的千年統治期間她乃是在她的人民當中唯一復活起來在「白色的大寶座」前受審的人則是不合理的。好像以西結所列舉的其他諸國人民一樣,這位南方的女王和她的人民如今都在希屋爾或海地司裡,因此都將會得著一次復活。
31.(甲)為什麼南方女王的行為會指責耶穌日子的猶太世代?(乙)在審判的日子這應該對他們有什麼影響?
31 在她被復活的人民當中這位女王由於她在耶穌的日子之前一千年所作的行為而特別責難耶穌日子的那個猶太世代。她以昔日那種交通工具不遠千里而來以求聆聽所羅門王的智慧和參觀他在耶路撒冷的建設工程;結果她亦承認和稱頌所羅門王的上帝。可是耶穌基督卻遠較所羅門王偉大和重要得多;然而耶穌日子的猶太人卻大部分都不要留心聆聽他屬天的智慧。所以在基督統治的審判日子,他們與南方女王之間的對照會使他們更感羞慚。這應當幫助他們對更大的所羅門的千年王國表示順服。
32.至於所羅門王自己,我們發生了什麼問題?列王紀上11:43和歷代志下9:31如何幫助我們明白這件事?
32 示巴女王將會從希屋爾或海地司裡獲得一次復活,可是她去訪問的所羅門王又如何呢?他的父親大衛被希伯來書11:32提及是古代為上帝所嘉許的耶和華見證人之一,但是所羅門這位古代最有智慧的國王和三本聖經經書的寫作者則沒有在那裡被提及。在示巴女王訪問過他之後過了一段相當時期,他由於受到他數百名妻妾的影響而墮落以致去對那些異教的偶像作愚昧的崇拜。(列王紀上11:1-8;尼希米記13:25,26;羅馬書1:25)不過,列王紀上11:43和歷代志下9:31的記載均說,「所羅門與他的列祖同睡」並且「葬在他父親大衛的城裡。」所以,既然所羅門在死亡中與他的列祖(包括大衛在內)同睡,這便是說他在希屋爾或海地司裡,有希望在更大的所羅門的王國治下被從其中復活出來。——請與申命記31:16;撒母耳記下7:12;列王紀上1:21;列王紀下20:21。
[腳注]
a 在便雅憫·威爾遜所譯之《顯明新約》按字母排的附錄中第18頁,我們讀到以下的資料:
「磯漢那,在通俗譯本中被譯為地獄(hell)之希臘字,共出現過12次。這是希臘文將希伯來文『欣嫩谷』譯過來的拼音形式。這個谷又被稱為托弗(Tophet),意為一個令人厭嫌,憎惡的地方。各種污穢的東西,包括牲畜的屍體,被處死之重犯的屍首,都被扔入其中。裡面的火不斷地燃燒著,以焚化這些穢物。因此在新約中所出現的磯漢那一字乃象徵死亡和徹底的毀滅……,而從沒有在任何地方表示過它是一個令人永遠受苦的地方。」
在欣嫩的標題下,麥克陵托與史特朗的《百科全書》說:
「我們從約西佛斯的記載悉知猶太人和羅馬人之間最後一場可怕的爭鬥就是在這裡發生的(《戰爭》VI,8,5),同時看來在城陷後戰死者的屍骸均被拋入其中(V,12,7)。……大多數的評釋家均跟從波斯托、賴特福等的說法,斷言那裡的火被保持不斷地燃燒,以焚化其中重犯與牲畜的屍體和凡是可燃燒的東西;但通常用來支持這種說法的共同權威看來均不甚充分。……」——第四卷(1891年版)第266頁。
b 既然構成人體的元素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水分,要毀滅它則需要一種火山熔岩般灼熱的火焰,一種高達華氏三千至五千度的高熱。由此我們可以瞭解在古代耶路撒冷城外的磯漢那裡何以用硫磺來添火,以求加速和盡量完全焚化扔入其中的屍體。
美國賓雪泛尼亞州,費城賓州大學之自然人類學教授克勞門博士說,他曾觀望過一具屍體在火化爐內華氏二千度的高熱下,在熱度和燃燒性等一切均受控制的最佳情況中燃燒了八個鐘頭;但事後他仍舊看到幾乎沒有一根骨頭被焚化而完全不能被認出是人骨的。固然它被燒焦了,但是它卻沒有變成灰燼或粉末。唯有在華氏三千度以上的高熱中,他才看到一根骨頭熔化和揮發。——請參看一本名叫做「True The Man’s Magazine」的雜誌,1964年五月刊,第33,105-112頁由Allan W.Eckert所寫之文章,「令人困惑的燒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