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在基督和他的教會上的名字
名字是用來指明人或物所必需的。名字亦可以表明某種性質或其他人或物之間的關係。因此,為了描寫基督教會的作用以及它在各方面的關係,在《基督教希臘文聖經》中曾給了它若干個名字或名稱。使徒約翰論到這一個受選召的群體的數目說:「我又觀看,見羔羊站在錫安山,同他又有十四萬四千人,都有他的名和他父的名寫在額上。」——啟示錄14:1。
請記得當一個名字或名稱在某一件事上以某一種方式使用過時,這未必就是說這名稱在以後都必定會指著完全同樣的東西而言。我們必須考慮到上下文以及當時所要表達的意義。一個名字可以被用在一種廣泛籠統的意義上亦可以用在一種有限制的狹義上。舉例來說,在「屬天的王國」這類的詞句中,「王國」通常均指耶穌基督和那些從地上選召到天上與他一起生活的人,或全體被委任作王的144,001人。可是,當耶穌對他的仇敵說:「看哪!上帝的國就在你們中間」時,他則將同樣的名詞應用在一種只與他單獨有關的狹義上。另一次他將王國這個名詞來指由他和他144,000個同作後嗣的人共同統治的領域。——馬太福音13:24-33;路加福音17:21;馬太福音25:34。
另一個清楚地應用在耶穌和他的身體份子或由上帝所任命的144,001人全體組成的屬天統治機構之上的名詞就是「新天。」「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得後書3:13;和腓立比書3:20。
「聖殿」亦被用在象徵性的意義上來指耶穌基督和他的肢體份子,或144,001人,因為他們是耶和華用以推行純真崇拜的安排,是上帝藉著聖靈居於其中的聖所。我們可以從以弗所書2:20-22很清楚地見到這點。既然這個象徵性的聖殿是由當日地上的受膏基督徒所代表,保羅在寫信給哥林多的小組時,亦可以用一種象徵的方式來使用這個名詞:「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哥林多前書6:19)而在啟示錄21:22當耶和華上帝及羔羊耶穌基督被稱為新耶路撒冷的殿時,「殿」這個字則又是在另一種意義上了。
上帝曾向亞伯拉罕應許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的後裔而祝福自己。「亞伯拉罕的後裔」這個名稱在廣義上包括了144,001人,但是它主要而特別單指基督耶穌而言,正如加拉太書3:16所說明的。在一種次要的意義上,由於他們是屬於基督的,144,000人亦成為了「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拉太書3:29;創世記22:17,18)所以受感示的基督徒作者雖然在不同的意義上使用同樣的名字或名稱,他們卻並非毫無分別地這樣做。反之,他們總是適宜地考慮到所要表達的思想。
此外指144,001人全體而言的名詞包括了在彼得前書2:9所用的「君尊的祭司」及「聖潔的國度。」「新造的人」這個名詞則不是用來指144,001人的全體而是每一個個別的人,這可以從哥林多後書5:17應用這詞時的方式看出:「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加拉太書6:15。
上帝的教會
現在請考慮一下當人們提到基督徒時所最常用的字眼:「教會。」它究竟有什麼意思呢?它是否包括了耶穌在內,因此,我們可以說基督的教會是由144,001個分子組成的呢?從基督耶穌為其元首或主腦的觀點看來,我們可以適當地將「教會」這詞用在其最籠統的意義上,這是與將詩篇22:22應用在耶穌身上一致的。(希伯來書2:12)詩篇22的作者大衛是會眾中的一分子,在其中他讚美耶和華的名;因此這節經文所喻指的人耶穌基督亦可說是教會中的一分子,而與此一致地,教會中的其他分子被稱為他的「弟兄。」以大衛而言,他所屬的會眾或教會是耶和華上帝的,而在三年半的期間內耶穌基督亦屬其中的一分子,並在其間往來傳道。在這個群體中有少數餘民成為了他的教會或屬靈的肢體的一部份。不過當《基督教希臘文聖經》在廣義上論及「教會」時它通常均指在基督耶穌元首之下的144,000人所組成的身體。所以,保羅在以弗所書1:22,23說「教會是他的身體,」又說:「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以弗所書5:32。
除了以上所提及的用法以外「教會」這字(希臘文:ekklesia)亦有其他的用法。其中之一種用法是在哥林多前書10:32,該節經文說:「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上帝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在這裡作者所指的「教會」顯然並不是廣義地指144,000全體而言。反之他用這個字來指在那裡候生存的基督徒而言。
但是在《基督教希臘文聖經》「教會」這字最常用的用法乃是用來指一個當地基督徒的小組,這可能包括某一個城市內所有的基督徒,亦可能指在某一個人家裡甚至規模更小的一群的基督徒。因此我們在聖經裡讀到「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害,」以及「問在他們家中的教會安。」(使徒行傳8:1;羅馬書16:5)故此將「教會」用作多數(congregations)並無不妥之處,而聖經時常均如此用法。(哥林多前書11:16;使徒行傳15:41;帖撒羅尼迦後書1:4)今日,當「教會」這詞被用來指一個當地的小組時,它包括了所有與之聯絡的獻了身的基督徒,不論他們的希望及前途是屬天抑或屬地。
聖經裡大多數用來指教會元首以外由144,000個分子組成的基督身體時所用的詞彙均用得意義很顯明。其中例如「基督的身子,」「基督的身體,」「新婦,就是羔羊的妻」等。既然「羔羊的妻」同時亦指「聖城,新耶路撒冷,」由此可見這個名字亦只適用於144,000身體分子之上。這點可以從啟示錄第21章對它的描述得以證明。——哥林多前書12:27;以弗所書4:12;啟示錄21:2,9,10。
聖經亦將由144,000人所構成的基督身體稱為「小群。」耶穌說:「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既然耶穌並沒有把自己包括在內而說,「天父樂意把國賜給我們,」「小群」在此僅是指他的身體,即與他一同承受王國的144,000分子而言。耶穌則是這一群「羊」和其他的羊的好牧人。——路加福音12:32;約翰福音10:11,16。
耶穌還用了另外一個特別的名詞來稱呼他的受膏身體分子,那更是「忠心而有見識的僕人。」這個名稱可以來指自公元33年五旬節當基督的門徒,特別是是他的使徒受任命管理他的地上的事務以來任何一個時期中地上受膏者的全體而言。既然基督乃是與這個「僕人」算帳的主人,這個「僕人」階級顯然不包括他自己在內。在他進入王國中掌權並與其僕人算清帳目後,基督耶穌遂進一步祝福當時屬於這個「忠心而有見識的僕人」階級的人,賜給他們更大的王國權利和責任。——馬太福音24:45-47。
「基督」
現在我們研究一下一些僅用在耶穌基督身上而不指其身體分子的名詞或稱號。其中我們可以提到一些在《基督教希臘文聖經》中出現的,例如「阿門,」「為誠信真實見證的,」「那誠實作見證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上帝的羔羊,」「師尊,」「猶大支派中的獅子,」「主,」「有權能的,」「救主,」和「道。」顯然地,在此所提到的稱呼都不是指耶穌的身體分子而言,乃是指耶穌自己,好像他的一些更常用名字,「耶穌,」「耶穌基督」和「基督耶穌」一樣。——啟示錄3:14;19:11;1:5;19:16;約翰福音1:29;馬太福音23:10;啟示錄5:5;彼得前書3:15;提摩太前書6:15;路加福音2:11;約翰福音1:1;馬太福音1:21;羅馬書7:25;8:1。
但是「這基督」[the christ]和「基督」這兩個詞又如何呢?當「基督」這字的前面用了冠詞時是否不用冠詞時所指的有所區別呢?我們是否可以說,「基督」這詞僅指耶穌基督一個人而言,「這基督」這詞則可以用來包括他的144,000個身體分子在內呢?聖經是否支持這種想法或區別呢?
不然,聖經並不支持這種說法。彼得以下的話顯然並不包括基督的身體分子在內:「你是[這]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再者,聖經說144,000人「與[這]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如果他們是這基督的一部份,又怎能說他們與這基督一同作王呢?不錯,有許多經文都將「這基督」和他的身體的分子分別開來。——馬太福音16:16;啟示錄20:4。
事實上,「這基督」這詞本身從來就不包括基督的身體分子在內。因此「基督」這個稱號不論有沒有定冠詞都是指耶穌基督,這冠詞的作用只不過是引人注意或強調他身為彌賽亞的職位而已。基督是144,000人,他的身體或新娘,的頭和新郎。為了這緣故,聖經說這班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是屬基督的,」是「基督的身子。」——羅馬書12:5;哥林多前書3:23;12:27。
聖經稱基督徒「在基督裡成為一身」這件事實的意思並不是說他們就可以被稱為「這基督,」猶如我們不能因聖經教訓孩童「要在主裡聽父母,」便妄把「主」這個稱呼加在他們身上一樣。——以弗所書6:1。
那麼對於哥林多前書12:12我們應該作何解釋呢?這段經文說:「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這]基督也是這樣。」在這經節裡「這基督」這詞豈不是包括了他的身體分子在內嗎?不,顯然不會,因為保羅在這裡所討論的是與其頭區分有別的基督身體。故此他在第27節歸納他的討論說:「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在第12節保羅顯然用的是一種省略的筆法來講及基督,這種筆法在聖經裡並非罕見。所以我們可以將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2:12的話意譯為如此:「正如身體,雖然是一個整體,卻有許多肢體;基督的身體亦然,那便是說,那些與他聯合或屬於耶穌基督的人也是這樣。」
換言之,《基督教希臘文聖經》的作者並沒有把「這基督」和耶穌基督這兩個詞區別出來。以弗所書2:13便可說明這點。那裡說:「你們從前遠離上帝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這基督]的血,已經得親近了。」請亦與以弗所書1:10,12,20比較。
鑒於以上所述,我們對於希伯來書11:26應該怎樣解釋呢?這節經文告訴我們摩西「看為[這]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這節經文的「這基督」是指誰或什麼而言呢?看來摩西心中所想的「財物」並非指他知道自己是將來的「基督」先模而言,因為他並不知道自己的這種身份。反之,它看來是指他自己成為上帝的受膏者(希臘文:christós)去作中保及拯救者的權利。這項權利在摩西看來比埃及所有的財物更為珍貴。
從以上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看到聖經將好些不同的名稱應用在耶穌基督和他的身體份子身上。其中有些單指耶穌而言,其他的,例如「新天,」則總是將144,001全體,即基督耶穌及他的身體分子統包括在內。還有其他的名稱則只用來描述144,000人,雖然它們通常總是被用來說明他們與他的頭基督耶穌之間的某種關係,例如「基督的身體,」「新婦」,「小群」和「新耶路撒冷。」但是正如我們已在上文注意到,有些名稱則在某些時候被用在一種較廣而籠統的意義上將144,000當作一個身體,有時亦將基督都包括在內,而有的時候,這些同樣的名稱卻用在一種較狹隘或受限制的意義上。「教會」便是這類名稱的一個好例子。因此我們必須留意上下文以明瞭作者所要表達的意思。名稱具有繪描的作用。當我們正確地了解和應用它們時,它們可以表露出某些事物或人物的完整價值並且對於我們獲得關於上帝的道的正確知識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