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服「人的一切制度」
1.誰是今日世上最自由的人?他們可能怎樣失去這種自由?
自由的人必須留心避免濫用他們的自由或把自由當作掩飾自私不法的惡行的一個幌子。今日世上最自由的人乃是從耶和華上帝主要的仇敵,「這世界的統治者」和「這個事物制度的神」魔鬼撒但的奴役下解放出來的人。(約翰福音12:31;哥林多後書4:4)這些人已經擺脫了謬誤,愚昧和迷信的縛束。耶穌基督曾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他並且接着指出:「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的自由了。(約翰福音8:31,32,34-36)耶穌的這些門徒擺脫了使千千萬萬人類固步自封受其奴役的虛偽人為傳統和哲學。他們並不是罪的奴隸以致力不從心地無法行善。但他們若濫用這種自由而變成放蕩不羈或將他們的自由用來掩飾自私的不法的話,他們便會失去這種自由了。他們於是便淪為罪惡和謬誤的奴隸。
2.在對自由的運用方面真正和冒牌的基督徒怎樣不同?
2 冒牌的基督徒誤用了他們所享的自由。但基督和真正的門徒卻沒有濫用他們的自由,因為他們都受上帝的道所指引。他們是明智的。他們知道濫用自由會使他們和現存的人為制度發生衝突而形成困難。
3.彼得的第一封信是在什麼時候和對誰寫的?他怎樣稱呼他們?
3 基督徒跟從上帝的道在使徒彼得寫給基督徒的第一封信中所作的訓示。在公元62-64年左右,即大約與使徒保羅寫信給提多同時,彼得寫了一封信給小亞細亞——當時是羅馬帝國版圖的一部份,今日則屬於土耳其——的基督徒,彼得並沒有將他們稱為他們當時所居留的地方的永久居民或當地社會的一部份。反之他將這些基督徒稱為「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加,亞西亞,庇推尼寄居的。」
4,5.(甲)由於基督徒僅是寄居的旅客,他們更有理由怎樣?(乙)因為他們是寄居的旅客,彼得吩咐他們怎樣?
4 既然他們僅是「寄居的,」他們更有理由要留心避免濫用基督徒的自由。不然他們當地的社會(由於他們雖生活在這世界裡,但卻不屬於這個世界,他們也並不真正屬於當地的社會)便可能不了解或不善待他們了。(約翰福音17:14-16)今日真正的基督徒,例如獻了身受了浸的耶和華見證人,在土耳其和世界其他的部份也是寄居的旅客,因為他們正等候着上帝所創建的一個新制度來臨。(彼得後書3:13)他們正密切留意彼得為了警戒真正的基督徒不要濫用基督內的自由而寫的以下一段訓示:
5 「親愛的弟兄阿,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生命]爭戰的。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上帝。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創造,NW]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統治者]。因為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着自由遮蓋[道德的敗壞],總要作上帝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得前書2:11-17。
6.為什麼我們沒有真正的理由認為「在上的君王」是指耶穌基督?
6 這位君王是誰呢?君王所派的統治者是誰呢?既然彼得的信是寫給基督的教會的,他所說的「在上的君王」是否指基督教會的元首耶穌基督呢?我們並沒有真正的理由這樣想。在彼得所寫的第一封信中,他從沒有直接提及上帝的王國;最接近這個題目的一個暗示便是當他說受上帝的聖靈所膏的基督徒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的時候,意即他們會成為君王和祭司。(彼得前書1:2;2:9)但彼得並沒有將耶穌基督稱為君王。反之他總是將耶穌稱為主。甚至在彼得後書1:11他亦如此行:「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a
7.彼得怎樣表明這究竟是指基督的教會之內抑或之外的一位君王?
7 那末彼得前書2:13,17所提及的「君王」究竟是誰呢?並不是主耶穌基督,也不是「永恆之王」耶和華上帝。彼得將上帝和這位「君王」作一對照,說:「[要]敬畏上帝,尊敬君王。」當彼得寫信將關於這位君王的訓示給予基督徒時,他表明這些基督徒在什麼地方呢?在基督徒的教會裡嗎?抑或在羅馬皇帝及其轄下的藩王與總督所統治的世界裡?彼得對基督徒所談及的是他們在自己組織內的行為呢,抑或是他們在世人中間的行為?在信的開始彼得將他們稱為「寄居的,」但並不是在基督徒的組織裡而是在小亞細亞羅馬的各省份中。後來彼得在提及在上的君王與其派出的統治者之前再度提醒基督徒他們在世上是寄居的旅客,並且吩咐他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因為他們在當地正被人毀謗為不法之徒。
8,9.為什麼彼得需要告訴基督徒怎樣行事為人?為什麼在他寫這封信時這項訓示特別適當?
8 這乃是在基督徒的組織之外。因此無可否認地,彼得表明他在信中所勸勉的基督徒是在基督的教會之外的俗世中。但他們並不是屬於這個世界的一部份。因此彼得需要告訴他們在這個世界的政治,宗教和社會制度之下應該怎樣行事為人。從彼得在信中所說的話看來,顯然當時羅馬帝國各處的基督徒正在受人迫害;這種迫害若非來自異教徒便是來自沒有歸信基督教的猶太人。因此基督徒需要留意自己。彼得若在公元62-64年寫成這封信,那便正好在猶太人反抗羅馬帝國的叛變在耶路撒冷爆發(公元66年)之前。基督徒的宗教是通過猶太人而來的,而且當時基督徒的總部設在耶路撒冷。因此普通一般人時常將基督徒和未信的猶太人分不清楚。當時的基督徒若行為不檢以致和羅馬當局發生衝突的話,那末一般異教徒便更有理由將他們和心懷叛意的猶太人混為一談了。
9 再者,當時羅馬城正行將遭遇一場可怖的大火(發生於公元64年),而且尼羅王會將引起這場災劫的罪責推在普遍受人憎恨和誤解的基督徒身上。羅馬帝國境內的基督徒是否會由行為不檢而使別人有理由思疑他們是縱火焚燒羅馬的罪魁呢?由於上帝的授意,彼得預早憑着上帝的感示向基督徒指出他們在羅馬帝國的政府受治之下應該怎樣行事為人。
10,11.(甲)基督徒所必須順服的「人的一切制度」是在什麼地方?(乙)「人的一切制度」怎樣或由誰產生?
10 因此在彼得前書2:13-17彼得將我們的注意力並非引到組織內的使徒,監督和僕人之上,而是引到組織之外這個顯形和具體的世界中的人身上。因此彼得吩咐我們說:「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創造]。」(彼得前書2:13)彼得並沒有說一切屬靈或神聖的制度;他若如此說便是指上帝的組織之內的安排了,例如哥林多後書5:17,加拉太書6:15,以弗所書2:10,4:24和歌羅西書3:10所提及的屬靈的受造物。「人的制度」是指一項由一個人或一群人,例如一個野心家或立法的團體,所創立,制定或產生的安排。第一個在地上作王的人是巴別或巴比倫城的創立者寧錄,「與耶和華作對的一個勇悍的獵者。」(創世記10:8-10,根據NW)當然,寧錄並沒有創造自己。他所創造的乃是國王的職位。
11 一個立法的團體或組織政府的委員會並沒有創造擔任政府中各官職的人。這些團體或委員會只是創造被人擔任的職位或政府官職而已。它們並沒有創造後來擔任這些職位的人。當一個人開始擔任這個職位和取用屬於這個職位的頭銜時,他便可說是成了該團體或委員會的創造物;他變成了一個「人的創造。」由於自己的行動和黨徒的贊助,寧錄在成為地上第一個國王時可說是一個「人的創造物。」同樣地,世上其他國家的君王也因為他們的職位是人所創立和他們是由人所任命的,所以他們都是人的創造物。這些君王所派出的統治者也是人的創造物。
不論對君王抑或對統治者
12.基督徒為了誰的緣故而順服?怎樣為了他的緣故?
12 「彼得接着表明他所謂的「人的一切制度」究竟是指誰,說:「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統治者]。」這裡所說的君王並不是指主耶穌基督,因為彼得剛剛才提及過他說:「為主的緣故要順服。」因此基督徒並非直接對上帝的兒子主耶穌基督做一件事,反之乃是為他的緣故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怎樣為他的緣故呢?因為他們不想為主耶穌基督帶來任何羞辱。他們不想別人說跟從基督使他們在列國中行為不檢。相反地,他們想藉着奉公守法地將該撒之物還給該撒而為他們的主帶來光榮。——路加福音20:25。
13,14.(甲)有些人認為「君王」這個字是指誰?(乙)在什麼地方像「君主」這種「人的創造物」可說是居於至尊的地位?對誰說來是如此了?
13 有些人認為彼得在這節經文裡對羅馬帝國境內的基督徒所提及的君王乃是指羅馬的皇帝(當時是尼羅)。事實上有些現代的聖經譯本,例如摩伐的譯本和美國譯本將這節譯成「以皇帝為至尊」;《新英文聖經》(新約)則將其譯為「以君主為至尊。」
14 可是聖經將巴勒斯坦的希律亞基帕一世,他的兒子希律亞基帕二世和大馬色的亞哩達均稱為王。(使徒行傳12:1;25:13,24;26:1,2;哥林多後書11:32)在基督徒的組織裡,君王或皇帝這一類「人的創造物」並不是至尊的。他們並不能高於至高者耶和華上帝或教會的元首主耶穌基督。但在教會之外魔鬼的組織中君王乃是當地最高的統治者,皇帝則在自己的帝國中居於至尊的地位。因此,既然基督徒生活在一個以魔鬼撒但為神和統治者的世界裡,他們便必須現實地承認這件事實而相機行事。君主或帝皇自然高於他們所派出的統治者(約翰福音13:16),但特別高於他們轄下的百姓。因此百姓對君主或帝皇所致的敬意也高於他們對君王轄下的統治者所致的敬意。
15.我們若尊敬君王便必須同時尊敬誰?據彼得說君王將這些人派到各地的目的是什麼?
15 當然,我們若尊敬君主或帝皇的話,我們同時也必須尊敬他們的代表,「他們所派出的統治者。」當君王派出這些「人的創造物,」這些統治者,時,他們的目的是否要鼓勵人作惡和促成混亂,惶惑,道德墮落,商業衰敗和停滯呢?君王派出統治者的用意是否要傷害和荼毒人民呢?絕不是!彼得回答說。反之他認為他們的宗旨是要「罰惡賞善。」按照他們本國的律法或他們的職責,這便是將地方性的統治者派駐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和其他地區中的目的。
16.在羅馬帝國中,對基督徒說來各地的統治者所負的任務或職責是什麼?
16 對羅馬帝國偏遠的殖民地說來,統治者的任務更是如此。不然這些統治者便會在各殖民地中引起叛變了。他們是被派到這些地方維持秩序的。他們被派出的目的並不是特別為了人迫害或壓制真正的基督徒。當然,如果基督徒非但沒有產生聖靈的果實,反而轉過來從事「屬肉體的惡行」而做出世人所做的各種壞事的話,統治者自然會懲罰這樣的基督徒,但並非為了他們是基督徒的緣故,反之乃是因為他們犯罪作惡而沒有緊守基督教的原則。統治者並非將他們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基督徒身上。他們將懲罰施於一般的作惡者身上,包括違反彼得的訓示而犯罪作惡的基督徒在內。當然,當基督徒被敵人所誣告時,統治者有義務讓基督徒受到公平的審訊。雖然有時基督徒會受到冤屈的懲罰,但這並不是統治者們特別被派出執行的目的。統治者們甚至可能對基督徒加以保護。
17.(甲)統治者們的任務是要贊揚基督救嗎?(乙)基督徒力圖為他們的宗教贏得贊譽的目的何在?
17 誠然,君主或羅馬的皇帝將統治者派到各地並不是為了讚揚基督教,因為他們都有自己的神。但個別的人民,不論是基督徒與否,都可以因為奉公守法造益社會而贏得統治者的稱贊或嘉許。基督徒的良好行為會為他們所信奉的宗教——基督教——增光。因此統治者若嘉獎一個守法的基督徒,他便等於間接地稱贊基督教——這些在羅馬帝國各省份中「寄居的旅客」所信的宗教。基督徒力圖為自己所信的宗教贏得讚譽而避免因犯罪作惡為自己招致懲罰是很對的。他們的希望是要使一般無知地毀謗他們的人「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上帝。」(彼得前書2:12)由於所信的宗教被人誤解,基督徒雖然有「好行為」亦可能受到別人的毀謗。但敵人所作的這種毀謗卻不一定或無可避免地為忠心的基督徒帶來統治者的懲罰。
因為上帝的旨意是
18.從彼得所說的話看來,為什麼我們順服俗世的統治者並不是一件危險的事?
18 但我們若認為彼得所說的是舊世界的君王和統治者,我們豈不是以一個很危險的論據作基礎嗎?基督的一個使徒怎可能吩咐基督徒順服俗世的人呢?這豈不會危害到基督徒的信心和崇拜嗎?這豈不會迫使基督徒順服君王和政府的官吏過於服從上帝嗎?並不會;因為彼得說這種順服乃是上帝對所有寄居在這個受君王和官吏統治的世界裡的基督徒所定的旨意。這種順服是有目的的?什麼目的呢?「因為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得前書2:15)上帝的旨意自然不是要基督徒服從君王和地方上的統治者過於服從上帝。基督徒若順服君王和統治者達到忤逆和得罪上帝的程度,他們便不能算是「行善」了。彼得的意思並不是說基督徒應該為了順服君王和統治者而違反上帝的律法。違反上帝的誡命而忤逆他並不能堵住一些不想了解基督教的無理之輩的口。
19.(甲)使行善的基督徒贏得別人贊譽的「善」是什麼?(乙)他們為什麼的緣故而這樣行?他們的順服是迫不得已的嗎?
19 因此使行善的基督徒從統治者贏得稱贊的「善」乃是指統治者所嘉許,但卻與上帝的律法和基督教的原則沒有衝突的行為。這種善行上帝的道雖然沒有直接列舉出來,基督徒卻可以放心去做。身為上帝的百姓,他們在靈性上是自由的。因為他們是上帝的奴僕,這使他們不再受人所奴役。但是「為主的緣故」和為了宣揚上帝的王國好消息的緣故,他們必須像保羅一樣使自己成為各種各式的人的奴僕以便將外邦人和猶太人都贏到上帝的王國一邊。(哥林多前書9:19-23)因此當基督徒順服這個世界的人所承認和服從的人為制度時,他們其實正遵照彼得的訓示而行:「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着自由遮蓋[道德的敗壞],總要作上帝的僕人。」(彼得前書2:16)基督徒所作的順服是甘心自願的,所以他們並不會對此感覺痛苦。反之這可以幫助他們避免很多煩惱。
自由與尊敬
20.我們所享的基督徒的自由並不容許我們怎樣?我們若如此行,統治者便不得不採取什麼行動?
20 我們應該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彼得的思想。我們所享的基督徒的自由並不容許我們將世上的政府視若無覩彷彿它們並不存在一般,從而甚至在與上帝的旨意和律法並無衝突的事項上也藐視反抗他們。這種不敬的行為僅會為我們招惹麻煩而已,因為我們仍然生活在這個舊世界裡而非上帝公義的新世界裡。我們避免做傷風敗俗的事是很對的。甚至世上的統治者也不會認為我們有犯罪作惡的自由;反之,我們若作惡的話他們便會行使職權對我們施以適當的懲罰。因此我們絕不可以濫用我們在基督內的自由。
21.因此當彼得說基督徒應該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時,他的意思只可能是怎樣?
21 當彼得說我們的順服乃是上帝對我們的旨意,而且我們應該以「上帝的僕人」的身份如此行時,他只可能有一個意思。什麼意思呢?即我們對人的制度,例如世上的君王和統治者,所作的順服並非絕對或無限的,反之乃是相對或有限的。這種順服並沒有使我們成為他們手下唯命是從的奴隸。我們仍然是上帝的奴僕;我們仍然以他為主人而不受其他主子所奴役。雖然我們順服世上的統治者,我們卻永不會忘記我們是為上帝服務而不是為世上的帝皇,君主和統治者服務。
22.我們在順服人的制度時不應該懷着什麼態度?
22 當我們自願和明智地順服各種人的制度時,我們不應該因為他們是人和屬於一個業已被定罪的世界就對他們懷着藐視的態度。彼得告訴我們對這些人應該懷有什麼正當的態度,說:「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得前書2:17。
23,24.(甲)什麼使基督徒對組織內的份子所表現的尊敬與他們對外人所表現的尊敬不同?(乙)人為什麼我們必須尊敬組織之外的人?到什麼程度?
23 基督徒對組織內的眾人所表現的尊敬自然和他們對組織外的人所表現的尊敬不同。但我們仍然必須對組織之外一切持有責任重大的官職的人表示適當的尊敬。這是一種禮貌。但是對「教中的弟兄」說來,基督徒卻必須在禮貌之外還有愛,一種證明他們是基督的門徒的友愛。(約翰福音13:34,35)關於對人表示尊敬的問題,羅馬書12:10對基督徒說:「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而不要沽名鈞譽。
24 可是我們無法將組織之外居高位的世人置諸不理。我們必須按照他們身為人民的代表所持有的地位而對他們表示適當的尊敬。當然,我們不能向他們「呼萬歲」或把他們當作神一般來崇拜。我們對這些統治者所表示的尊敬只是相對或有限的;我們一方面尊敬他們,同時也聽從彼得的吩咐「敬畏上帝,」真正的上帝耶和華。次於對上帝的人敬畏的一項責任便是我們目前所需履行的這項義務:「[要]尊敬君王,」同時也尊敬君王派到各地維持秩序的統治者。
奴僕和妻子
25,26.(甲)我們可以怎樣更清楚地看出基督徒對人的制度的順服只是一種相對或有限的順服?(乙)關於僕人,彼得說些什麼?
25 當我們繼續閱讀彼得所寫的第一封信時,我們可以愈來愈清楚地看出基督徒對「人的一切制度」的順服只是相對的而已。它其實只限於某一個範疇中。怎會如此呢?因為彼得同時也談及基督徒必須順服別人的其他幾種情況。什麼情況呢?當基督徒是奴僕和妻子時。我們無法避免生於這個世界的各種政府統治之下,但我們之是否居於奴僕和妻子的地位卻可能大部份視我們自己所作的決定而定。彼得說:
26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上帝就忍受寃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對誰?]。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上帝看是可喜愛的。」——彼得前書2:18-20。
27.(甲)這項訓示怎樣表明僕人對主人的順服只是相對或有限的?(乙)僕人所受的苦應該只是為什麼緣故?作僕人的基督徒對這種苦楚應該怎樣?
27 因為僕人或奴隸繼續受他們那基督徒的良心所指引,他們對主人的順服只可能是一種相對或有限的順服。特別對一些蠻不講理難於取悅而非基督徒的主人說來更是如此。雖然憑着良心盡力將工作做妥,作僕人或奴隸的基督徒仍然可能受這樣的主人所虐待。再者,他們那基督徒的良心可能不容許他們聽從這些主人的要求做一些不道德或與上帝的旨意不符的惡事,以致他們遂為此遭受寃屈的懲罰。但這乃是「為叫良心對得住上帝」而受苦。即使這種苦楚是寃屈的,作僕人或奴隸的基督徒仍然必須耐心忍受。他不應逃走或叛逆反抗。他必須對主人懷着一種正當的順服態度而忍受不平的待遇。他這樣行「在上帝看是可喜愛的。」這並不會為奴僕所信奉的基督教造成任何不良的印象。
28,29.(甲)在這種苦難之下作僕人的基督徒有什麼可以安慰和指導他們?(乙)彼得怎樣描述這種模範的行為?
28 當信基督教的僕人或奴隸在難以取悅的主人手中受到寃屈的苦楚時,他們有一個榜樣可以供他們效法。他們可以從這個榜樣獲得很大的安慰。這個榜樣是由一個比他們偉大得多的人,不錯,他們的主人耶穌基督,所親自樹立的。請留意彼得怎樣提出這個完美的榜樣去安慰一般因為作人奴僕而受苦的基督徒,說:
29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為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生命]的牧人監督了。」——彼得前書2:21-25。
30.關於這個模範我們所應該注意的主要之點是什麼?為什麼這件事非常重要?
30 既然基督教的元首也曾受過寃屈的苦楚,他的門徒自然不能期望避免同樣寃屈的苦楚。但我們應該注意的主要之點是:我們的領袖毫無怨言地忍受他的苦難。為了效法他,我們也必須同樣行,不論我們是否奴僕。以耶穌基督而論,毫不怨懟,恐嚇或謾罵地忍受寃屈的苦難甚至為別人也帶來了好結果。唯有忍受寃屈而非罪有應得的苦難才「在上帝看是可喜愛的。」
31,32.(甲)彼得接着對誰提出忠告?為什麼?(乙)彼得勸勉他們怎樣?
31 在對一些「為叫良心對得住上帝」而遭受寃屈的苦楚的基督徒奴僕鼓勵安慰完畢之後,彼得接得對另一些甚至在虐待之下亦不得不保持順服的人提出勸勉。這些便是一班本身是基督徒但丈夫卻不服從上帝的道而非基督徒的妻子們。有點像奴隸一樣,妻子是她們的所有者,即她們的丈夫,所擁有的財產;甚至到今日猶太人仍然將丈夫稱為「巴林」(Baalim)或擁有者。(何西阿書2:16;出埃及記21:22;申命記22:22,24;箴言31:11,23,28)使徒彼得並沒有勸告作妻子的基督徒和不信的丈夫分居或離婚,反之他回顧奴僕所處的地位對她們說:
32 「[同樣地],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着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上帝面前是極寶貴的。因為古時仰賴上帝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彼得前書3:1-6。
33,34.(甲)妻子所作的是怎樣的一種順服?這可能帶來什麼妤結果?(乙)彼得將誰提出作為基督徒妻子的榜樣?她們在裝飾方面應該特別效法其中的那一個?
33 正如作奴僕的基督徒一樣,作妻子的基督徒並非對她們的丈夫作絕對的順服以致將上帝和基督徒的良心置諸腦後。妻子的順服也僅是相對或有限的而已;這種順服必須與妻子對上帝的敬畏和對上帝的道的尊重保持均衡。妻子若離開不信的丈夫和拒絕以上帝所喜悅的方式順服丈夫,她又怎可能不發一言地憑着基督徒忠貞的行為將丈夫感化過來歸信基督教呢?她當然不能。至於在順服方面堪作模範的妻子,彼得並沒有提出一些要求「女權」和想與男子同等的離婚婦人或俗世女子,反之他提出古代一些仰望上帝的「聖潔婦人」作為榜樣。
34 彼得吩咐妻子們要像撒拉的女兒一樣向撒拉學習怎樣做一個好妻子。撒拉承認她的丈夫亞伯拉罕是她的主人。甚至當亞伯拉罕請她冒着喪失她自己的自由和安全的危險去保護他的性命時,她亦毫不猶豫地遵囑而行。(創世記12:11-20;20:1-14)由於順服丈夫,撒拉獲得很大的獎賞;她得以在永遠拯救她自己和其餘的人類一事上擔任一個重要的角色。她成為以撒的母親,因此同時是主耶穌基督的祖先之一。作妻子的基督徒也能夠同樣地順服自己的丈夫,將希望寄托在上帝身上而以一顆「溫柔安靜的心」作人為裝飾。這樣行不但能夠幫助她自己得救,同時也能夠幫助她的丈夫和其他的人得救。
35,36.(甲)當我們生活在這個舊世界裡時我們都必須順服什麼?到什麼程度?(乙)這樣行可以給我們什麼保障和利益?
35 並非所有的耶和華見證人都是奴僕或妻子而必須在這些範圍中順服別人。但是只要我們由於上帝的允許一天生活在這個舊世界裡,我們便處於俗世的政府之下。只要上帝一天讓這些政府存留,我們便必須「為主的緣故」和按照「上帝的旨意」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得和保羅都無可置疑地向我們指出基督徒對這些俗世政府的順服只是相對或有限的;這種順服時時刻刻均受着基督徒那飽經上帝的道薰陶的良心所支配和指引。當我們作這種有限的順服時,我們可以避免因為沒有對世上的君主,帝皇和統治者表現適當的尊敬以致引起這些統治者治下人民的憤怒和反感。
36 我們所作的這種有限的順服不但能贏得世人的好感,並且會特別贏得上帝的喜悅。這可以成為我們的一個保障,因為這會阻止我們參與任何政治的陰謀或叛變而與世上法定的權威作對,即使我們由於為耶和華作見證而受到這些政府所迫害。這樣行可以消解一般與我們所傳的上帝王國作對的人的敵意,因為除了我們對上帝的律法的緊守之外,他們並不能從我們身上找到什麼真正的過錯可以讓他們批評攻擊。
37.因此我們在普世各處都會怎樣?我們在什麼地方會萬眾齊心地對政府作完全的順服?
37 不論我們生活在什麼地方或在什麼形式的人為政府之下,我們都應該努力行善和榮耀上帝。在上帝的大日子的宇宙大戰之後,在他那公義的新世界裡我們便可以歡樂而欣幸地完全順服屆時統治整個地球的唯一政府——由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所統治的上帝王國。
[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