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真的是一位個體嗎?
聖靈可以擔憂和發言、教人、作見證、提醒人和幫助人。你認為這是一位個體,不錯,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才能作的事嗎?可是上帝的靈所做的其他一些事卻絕不是一位個體所能做的。例如聖靈可以被『澆灌』在人的身上而將其充滿。我們怎能解釋這件事呢?上帝的聖靈究竟是誰或什麼呢?
一位個體抑或一種動力?
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靈」這個字本身絲毫不帶有個性的意味。反之他們含有氣息、流動的空氣和風的意思。(可參看撒迦利亞書2:6;約伯記41:16;約翰福音3:8)因此這些字所指的是一件隱形的東西,一種動力。這樣的動力自然可以同時被『澆灌』在多人身上而『充滿』他們,正如聖靈所為一般。——使徒行傳2:4,33。
當然,聖經也將「靈」一字用在個體身上。我們讀到:「上帝是個靈。」(約翰福音4:24)「他將他的天使造成靈。」(希伯來書1:7,《新世》)上帝和他手下忠心的天使兒子們是聖潔的,因此他們是『聖潔的靈。』上帝的聖靈也可能同樣是一位個體嗎?若是如此,我們豈不應該期望聖經將聖靈和其他『聖潔的靈』加以區別嗎?在沒有用其他字眼去描述聖靈時,聖經至少應該用定冠詞將其表明出來才對。但聖經有沒有這樣行呢?並沒有。你若查考一本與原文隔行對照的譯本,你會發現許多時「聖靈」一詞之前並沒有任何定冠詞,由此表示聖靈是沒有個性的。——使徒行傳6:3,5;羅馬書9:1;哥林多前書12:3;希伯來書2:4;6:4;彼得後書1:21;猶大書20。
但是聖靈能夠說話、指示、教人、作見證等又如何呢?這些功能豈非表示上帝的靈是有個性的嗎?未必然。請留意一本主張三位一體的著作,《新天主教百科全書》(第13卷575頁),怎樣說:
「新約的大部分經文顯示天主的靈是一件東西而非一位個體;這特別見於聖經將天主的靈和能力相提並論。當聖經論及天主的靈從事帶有個性意味的活動時,例如說話、阻擋、渴望、居住(宗徒行傳8:29;16:7;羅馬書8:9)等,我們沒有理由立即認為這些經文將天主的靈視為一位個體;同樣的說法也用於被擬為人的東西或抽象觀念(見羅馬書8:6;7:17)例如『褻瀆聖靈』一詞(瑪竇福音12:31;瑪竇福音12:28;路加福音11:20)的上下文顯示所指的是天主的能力而言。」
不錯,擬人的說法並不足以證明所說的是一位個體。例如聖經談及罪「作王,」「趁著機會,」『叫貪心發動,』『引誘人』和殺人等。(羅馬書5:21;7:8-11)聖經也類似地將智慧擬為人而談及智慧有「兒女」和「工作。」(馬太福音11:19;路加福音7:35,《新世》)可是沒有人會說這證明「罪」和「智慧」是有生命的個體。同樣地,將上帝的靈擬為人與聖經清楚表明聖靈是「一件東西而非一位個體」的事實並無衝突。
既然聖靈與其來源上帝有密切關係,違反上帝的旨意的人遂『使聖靈擔憂』了。(以弗所書4:30)聖靈若不是一位個體,這又怎麼可能呢?使徒保羅論及他自己的靈(他的明確態度)的話可以說明這件事。我們在哥林多前書5:3-5讀到:「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靈]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靈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
在這個事例上,藉著保羅的書信,哥林多的基督徒深知保羅對於容許腐化的影響留在小組裡一事所懷的態度或「靈」如何。因此當他們聚集起來考慮這件事時,保羅的「靈」或有力的態度彷彿像一個人一般也在場。哥林多的基督徒若作出一個與保羅所表現的「靈」一致的決定,他們便可以說,『我們和保羅的靈一致決定將不肯悔改的人開除。』在另一方面,他們若與使徒所表現的「靈」背道而馳,他們便使其「擔憂」了。
『但是,』也許有人提出異議說,『這一切並不能改變一件事實,即聖經將父、子和聖靈相提並論。這無疑證明聖靈是一位個體』。
由於這緣故,我們可以將兩節被人視作證據的經文考慮一下:「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哥林多後書13:14;馬太福音28:19。
這兩節經文,哥林多後書和馬太福音28:19,是否證明「聖靈」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呢?它們有說父、子和聖靈是一位上帝嗎?沒有,僅是提及父、子和聖靈並沒有告訴我們三者之間的關係如何。
再者,奉聖靈的「名」為人施浸這件事本身並不足以證明聖靈是一位個體。甚至主張三位一體的人也承認馬太福音28:19所提及的「名」並非指私有的個人名字而言。希臘文學者A.T.羅拔遜(《新約的字詞圖畫》,第一卷245頁)說:「名這個字在這裡的用法在《七十人譯本》和紙草抄本中均很常見,意指權利或權柄而言。」使用「名」一字並不一定暗示所論及的是一位有生命的個體,這從英文的「奉法律之名」一詞可以見之。沒有任何懂英文的人會以為法律是個有生命的個體。這句話的意思僅是『承認法律所代表的,』或承認其權威而已。與此類似地,『奉聖靈的名施浸』意味到如此行的人承認聖靈的力量及其來源與作用。
「保惠師」不是一位個體
聖經將聖靈稱為「保惠師」和「幫助者,」並在論及聖靈時使用「他」這個代名詞,那又如何呢?這並不足以證明聖靈是一位個體嗎?請考慮一下:
在約翰福音16:7,8,13按照國語聖經,耶穌說:「我若不去,保惠師[pa·raʹkletos,派拉克里托斯]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他來。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責備自己。……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
論到這段經文,《新天主教百科全書》(第十三卷,575,576頁)說:「顯然聖若望認為聖靈是在教會中代表基督的一位個體,因此他用一個陽性代名詞[e·keiʹnos]去稱聖靈,雖然[pneuʹma,紐瑪,靈]是中性的。(16:8,13-16)。所以,顯然聖約翰將聖靈視為一位個體,是與父和子有別的;聖靈與子和父一同作用於信徒身上(14:1;15:26;16:7)」
但是約翰真的使用一個陽性的代名詞,雖然「靈」這個字本身是中性的嗎?他的目的是要表明聖靈的確是一位個體嗎?何不將以上引自約翰福音第16章的經文再讀一次呢?「他」這個代名詞的前述詞是什麼呢?豈不是「保惠師」一詞嗎?不錯,被譯成保惠師的希臘字是派拉克里托斯,而這個字是陽性的。因此由於文法的規定,約翰在這段經文裡使用陽性的代名詞。
可是,當前述詞是紐瑪(靈)這個中性的字時,約翰並沒有使用陽性的代名詞。這從若干直譯的譯本,例如勞得漢的譯本,的譯文可以看得很清楚。勞得漢將耶穌在約翰福音14:16,17所說的話譯成如此:「我會懇求父,他會將另一位辯護者[派拉克里托斯]賜給你們,使他永遠與你們同在——真理的靈[紐瑪]——這是世界無法獲得的,因為它看不見它,也不認識它。但是你們會認識它;因為它與你們同在,它在你們裡面。」請留意當前述詞是陽性的名詞派拉克里托斯時,所用的代名詞也屬陽性(「他」),但是當前述詞是中性的紐瑪一字時,代名詞(「它」)也是中性。
這件事實時常被聖經譯本所隱瞞,它們擅自用陽性的代名詞來代替中性的代名詞。《新美國聖經譯本》在約翰福音14:17的一個腳注中承認:「『靈』一字的希臘文是中性的;雖然我們在英文使用人稱代名詞(『他』,『他的』)大部分希臘文手抄本卻使用『它』一字。」
由此可見主張三位一體的人在聖經所使用的人稱代名詞看來支持他們的見解時便加以利用,若對他們無利便將其置諸不理。可是,我們若將三位一體的鼓吹者所用的經文仔細查考一下,便會發現約翰所採用的代名詞——不論是中性抑或陽性——僅是按照文法的規定而已,因此並不支持他們說聖靈是一位個體和三位一體中「第三位」的聲稱。
所以不是聖經的大部分經文而是整本聖經都一致表明上帝的靈是「一件東西」而非「一位個體。」對聖經所作的仔細研究很清楚顯示上帝的靈的確是他的隱形動力a
[腳注]
a 若想獲得詳細解釋,請參閱「道」——他是誰?根據約翰所說(小冊)和《助人了解聖經的工具》1541-15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