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判決所需的適當品質
「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申命記1:16。
1.摩西在申命記1:16,17為裁判所作的規定有什麼傑出之點?
判斷對別人的生活和關係有所影響的事宜是一項嚴肅的責任。在基督徒的小組裡,長老們特別應該檢討一下他們怎樣履行這項責任。在向人提出勸告或作決定時,表達自己的意見是一回事,但按公義作判斷卻是另一回事。為了在作判斷方面恪守上帝的標準,長老們應將摩西對他當日的法官所說的話謹記在心:「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上帝的。」(申命記1:16,17)不論案件牽涉到由於財富、教育程度或成就而看來「尊貴」的人抑或牽涉到在這些方面『貧賤』的人,長老都必須不偏不倚、大公無私。他們的目標應當是秉公行義,做在上帝看來而非在他們自己看來對的事。(箴言21:2,3)這樣審判便會真正屬於耶和華,正如他通過他的道和屬地的交通途徑所表現的一般。
2.為什麼作判決需要有智慧才行?這會產生什麼結果?
2 長老們無法根據狹窄有限的知識貿然對事情作出決定,反之,當他們審查一宗案件時,他們需要見到事情的全貌。為了把握事情的要點,看出難題怎樣形成或為什麼當事人做出某件事,長老必須提出一些中肯、恰當的問題。當事人應該與長老合作,將全部事實提供出來而非將所知僅透露一部份。這使長老們能夠將聖經的律法應用在發生的問題或所考慮的指控上。所羅門求上帝賜給他智慧,使他能夠履行加於他身上的責任。(列王紀上3:9,12)長老們也需要屬天的智慧以便將上帝的道論及他們所處理的案件的訓示加以適當的應用。這會在小組裡產生公義的果子。——雅各書3:17,18。
3,4.(甲)在表現慈悲方面,長老應當怎樣效法耶和華?(乙)除了對犯過者之外,長老也應當以積極的方式對誰表現慈悲?
3 長老作判斷時必須表現的另一種品質是慈悲。(雅各書2:13)他們必須效法耶和華。詩篇的執筆者論及耶和華說:「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詩篇103:13)當以色列人偏離正道,但後來卻幡然悔悟,懷著正當的內心情況尋求他的恩典時,耶和華有什麼反應呢?他表現憐憫,不是僅以消極的方式緩和他的判決,而是以積極的方式寬恕過犯。與他所表現慈悲比較,他的憤怒只是暫時的。(以賽亞書54:7,8)論到居於不利地位的人,受感示的聖經執筆者讚美耶和華說:「耶和華保護寄居的,扶持孤兒和寡婦。」——詩篇146:9。
4 同樣地,長老們應當盡力為人帶來舒解,不但協助痛改前非的犯過者,同時也扶持一切居於不利地位的人。我們當中有些有病、殘廢、年老、怯懦和貧窮的人。(雅各書1:27)因此長老應當表現慈悲,不僅在犯過者表示悔改時不予嚴究,同時也對一切由於無知犯過,靈性軟弱或身體殘廢而需要幫助的人表現仁慈的體貼和憐憫。
作判斷時表現敬虔的品質
5.(甲)適當的稱讚對人有什麼影響?(乙)長老可以怎樣應付不良的趨向?為什麼我們應當留意在凡事上保持節制?
5 在與弟兄的日常交往中,長老應當留意弟兄的長處、進步而加以稱讚。這可以鼓勵別人更努力改善。在個人的好惡方面,他們不應試圖強迫別人接受他們的個人見解。長老意識到只要沒有違背聖經的原則,人在好惡方面可以有頗大的差異,在消遣、飲食習慣、衣著和髮型等方面莫不皆然。長老會留意小組的趨向。但是有見識的長老不會試圖以嚴格的規條去抵消不良的發展。反之他們會富於建設性而鼓勵人培養良好的趨向。當然,若有人越過適中的程度而趨於極端,或甚至開始違反上帝的道,長老就需要提出勸戒或採取步驟幫助這樣的人了。——羅馬書14:19-23;提多書2:2-5。
6.(甲)為了在衣著和髮型方面作正確的決定,我們應當考慮一下什麼聖經原則?(乙)鑑於上帝感示的箴言所提出的勸告,我們應當力求贏得誰的嘉許?我們可以怎樣如此行?
6 且以衣著為例。雖然《守望台》不時論及這個問題,有些人卻覺得難於衡量事情所牽涉到的聖經原則。或者他們設法規避這些原則,將其歪曲以遷就某些情況。其實藉著考慮一下若干基本問題和稍作推理,他們便可以調整自己的思想了。他們的服裝整齊清潔嗎?端莊得體而適合敬畏上帝的人嗎?他們所強調的是安靜溫和的精神抑或最吸引人注意的是身體的外表。(提摩太前書2:9,10;彼得前書3:3-5)一個人的衣著會使別人受到不愉快的影響嗎?這是否會減損當時場合的尊嚴,特別是在一個崇拜處所的話?(哥林多後書6:3,4)在這件事上,操有家主權柄的父親或丈夫負有什麼責任?(歌羅西書3:18-21)一個人所穿的衣服若引起問題或對小組的名譽有損,聖經所推薦的途徑是什麼?(哥林多前書10:31-33)當事人夠謙卑而甘願壓抑自己的喜好,以求避免得罪別人敏感的良心嗎?(羅馬書14:21)藉著考慮這些問題和有關的原則,長老可以強調上帝的道而非被迫訂下硬性的規定。他們會鼓勵人做上帝視為對的事,幫助人根據聖經作決定而非倚賴自己的了解或受感情衝動所支配。——箴言3:5-7;12:15;16:2。
7.(甲)一個人若犯了小過,他可以怎樣行?(乙)聖經表明使過犯獲得赦免的唯一方法是什麼?
7 有時人會犯小過。他們無需為每項微小的過失去見長老以求『與上帝恢復和好』。舉例說,一個人若偶爾說出一些對別人名譽有損的話,他應當怎樣行呢?或者一個人偶然發脾氣?也許他與弟兄意見不合,以致在言詞上稍有衝突,但不久旋即感覺後悔。如果當事人喜歡,他可以向長老提及這件事。可是要記得,長老並不是『聽告解的神父』,每次對某項原則稍有觸犯都必須向之認罪。人若為這樣的事向長老請教,長老會試圖予以幫助。但是他雖向你提出勸告,這件事本身並不會為你解決問題。人若想獲得寬恕就必須直接向耶和華禱告,承認自己的過犯,衷心悔改而不再跟從錯誤的途徑。——約翰一書1:9;希伯來書4:14-16。
8.一個人若由於犯了嚴重過失而覺得自己已被定罪,他若向長老求助,他們可以怎樣幫助他?
8 在另一方面,弟兄若由於有難題而在靈性上受到困擾,應當毫不猶預地向長老求助。他若犯了嚴重的罪,這顯然證明他有弱點急需糾正。一個人可能變成靈性如此低落,以致他自己所作的禱告看來受到阻礙或沒有功效;他可能在心裡覺得自己已被定罪,以致失去自信而不敢放膽發言。(約翰一書5:14;4:17,18)在這種情形之下,犯過者應當向長老求助,承認自己的罪而從長老的勸告和禱告得益。——雅各書5:14-16。
9.長老可以按照聖經的訓示怎樣對待惹人反感的人?
9 在有些事例上,長老需要表現堅忍和自制。不完美在人類當中已相當根深蒂固。這種情形可能在一些說話和行事惹人反感的人身上更為顯著。一個人可能不自覺地「惹人討厭」,再三地向長老發牢騷或無病呻吟。另一些人則可能喜歡對長老及其行事方面吹毛求疵。長老對此應當有什麼反應呢?他可以聽從保羅在提摩太後書2:24,25所提出的勸告:「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以糾正弊端。
10.一個人若因為無知或一時軟弱而犯過,長老可以怎樣在對待這人方面表現智慧和慈悲?
10 輕率地認為別人懷有不良動機並不是明智之舉。有些過錯是無知而犯的。若是如此,犯過者無疑會感激受到慈悲的對待。保羅在歸信基督之前曾因無知而犯過,因此他對上帝向他表現的慈悲深懷感激。(提摩太前書1:12-15)人在獻身成為上帝僕人之後若因一時不慎而行差踏錯,那又如何呢?長老們有責任以慈悲的方式對這樣的犯過者提出勸戒以幫助他們改過自新。——加拉太書6:1。
處理較嚴重的犯過者
11.有些什麼嚴重過犯可能需要由司法委員會處理?長老們通常怎樣獲悉這些過犯?
11 長老必須留意嚴重的過犯以決定採取什麼行動保護小組所有分子的靈性健康。這些嚴重過犯包括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9,10和加拉太書5:19-21所列出的罪行,而且是在一個人受浸之後所犯的。一個人嚴重地違反了上帝的律法之後可能自行向長老認罪。或者有人指控小組的一個成員犯了性質嚴重的罪。在這些事上,負責處理司法事務的長老必須小心衡量案情,深知某些因素可能使一宗案件與另一宗迥異。與其仰賴硬性的規條去指導他們,長老需要考慮到原則並且按照每宗案件的個別情形去決斷。
12.為了憑公義作判決,司法委員會會怎樣行?
12 既知道上帝的公義標準要求他們怎樣行,司法委員會有義務在作決定之前獲知所有的事實。(箴言18:13)犯過者或被控者若沒有公開承認犯了嚴重的罪,委員會就必須聽聽見證人的作證以確定事情是否屬實。(申命記19:15;提摩太前書5:19)長老們也會查考環繞案件的情況。犯過者有將以前的勸告置諸不理嗎?證據顯示過犯是蓄意的或牽涉到慣常的犯罪嗎?這些因素都對處理案件的方式有影響。藉著慎重考慮所有的事實和環境因素,同時對上帝的律法作一番深思熟慮,長老們通常能夠作出肯確的決定來。
13.(甲)司法委員會所作的努力應以什麼為目標?馬太福音18:17怎樣表示犯過者的反應與事情的結果有關?(乙)為什麼有時開除的措施是必需的?
13 即使犯過者犯了嚴重的罪,長老們意識到他們的目標是在可能範圍內幫助行差踏錯的人。犯過者若『聽他們』而表示真正悔改,他們便可能「得了」一個弟兄,使犯過者不致遭受開除的處分。(馬太福音18:15-17)犯過者若並無悔意,他們就不能繼續對之表現慈悲,因為不然他們便漠視上帝公義、聖潔的標準了。他們若容許不肯悔改的犯過者留在上帝的百姓當中,小組的精神便會蒙受不利的影響。(哥林多前書5:3-6)在這種情形之下,開除的行動可以除去基督徒小組所受的非難而使其保持純潔。
14.正如箴言13:10指出,為什麼有時與其他具備資格的長老磋商是明智之舉?
14 可是有時某宗案件有需要澄清之處。與其輕率作出決定,長老們可以怎樣行以確保所作的決定是公義的呢?與其他具備資格的小組長老商議也許可以幫助他們作出健全的結論,特別是處理難題的長老在這方面經驗較淺的話。(箴言13:10)事情若仍未能解決,他們可以請鄰近其他經驗豐富的長老或週遊的監督(他若正探訪小組的話)予以協助。這些人可能處理過類似的難題而能夠提出寶貴的意見。
15.與本段所引的參考經文一致地,為什麼有些一度被開除的人現今已在耶和華的百姓中恢復良好地位?
15 有許多一度被開除的人現在已在耶和華的百姓當中恢復良好的地位。由於衷心悔改,他們受到寬待;於是他們痛改前非而歸向耶和華。(以賽亞書55:7)凡是懷著謙卑的心接受耶和華管教的人都贏得了他的祝福。其他由於小組所採取的司法行動而被開除的人現在可能已醒悟過來而渴望返回耶和華的手下。——路加福音15:17,18。
16.當被開除的人請求重返組織時,司法委員會會留意什麼事?他們會想到什麼問題?
16 在審查重返組織的請求時,長老們需要保持平衡。事情並非僅是一個人請求重返組織就允其所請那麼簡單。這個人曾經行差踏錯而為耶和華的聖名及基督徒的小組帶來羞辱,因此長老必須有充分的聖經理由才能重新接納這人。在作出任何決定之前,長老們必須決定犯過者是否已真正悔改。他「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嗎?(使徒行傳26:20)顯然這不是僅指口頭的認錯而已。悔改的人必須有行動表現。他近來的行為如何?他這樣行已有多久?他的內心態度顯示什麼?他有努力研讀上帝的道,並且將其付諸實行以糾正自己的生活方式嗎?(耶利米書10:23,24)他真正體會到他所做的惡事得罪了耶和華嗎?他作了任何可見的改善,由此表明他真正感覺敬虔的哀傷,不是僅因為被人發覺而懊惱嗎?當長老與請求重返組織的人會談時,這些都是他們應當考慮的問題。這樣他們便會更有能力決定他們是否有理由容許犯過者重返組織。
17.(甲)長老們可以怎樣行以求作出公平、明智、慈悲的判決?(乙)這對他們自己有什麼裨益?
17 有時當長老最初審問被告所受的指控時,證人可能提出若干彼此衝突的證據。長老要避免走極端,試圖迫使被控者逐點承認一些未能清楚確立的罪名。反之他們應當考慮全盤的局勢,看看被告是否對他真正犯了而證據確鑿的罪感覺悔恨。事情若牽涉到生意往來或未清還的債務,長老也許無需在每件事例上,例如在牽涉到若干欺詐行為的事上,堅持犯過者必須賠償損失才能重返組織。可是,若所有當事人都同意長老可以幫助他們決定什麼是解決事端的合理條件。長老必須明智地使良好的判斷力和公義感與慈悲的品質保持平衡。(雅各書2:13)這樣長老們自己若在將來受到審判,他們才可以期望別人對他們表現慈悲。
在現今和將來得益
18.我們所有人都可以怎樣行以謹守上帝的公義標準?這會怎樣使我們在現今和將來都得益不淺?
18 我們所有人都有充分理由為耶和華在他百姓當中恢復過來的安排而感激他。他將長老們立為裁判者和顧問,這些人有責任要幫助我們符合上帝所訂的公義標準。而我們則有義務要對一切憑著敬虔的品質作判決的人表現適當的尊重。這樣行的最好方法是什麼呢?藉著敏於聽從聖經的勸告和順服神治的安排。(希伯來書13:17)這樣行可以在現今這個無法無天的世界裡給予我們屬靈的保護和促進我們靈性的福利。這也表明我們真正渴望符合上帝的條件,贏得他的嘉許而努力為新規制的生活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