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上帝在何時創造恐龍?牠們是在何時絕種的?——美國一讀者問。
聖經沒有對這個問題提供明確的答案。據創世記的記載,動物是在第五和第六個創造時期或「日」被造的。如果被譯成「大魚」[希伯來文,tan·ni·nimʹ)的希伯來字包括常棲息於沼澤地帶的恐龍在內,這便意味到恐龍是在第五「日」創造的。(創世記1:21)我們不知道在人類被造時(第六「日」的末了)牠們是否繼續存在。看來牠們可能最遲是在挪亞日子洪水的時候從地上消失的。恐龍屬爬蟲類,有某幾種的恐龍在身體結構和其他方面與蜥蜴很相似。(事實上sauros是「蜥蜴」的希臘字;《七十人譯本》的利未記11:29曾使用saura一字。)並非所有種類的恐龍都是這樣巨型的。所以,即使牠們生存到洪水的時候,挪亞亦無須將一對巨型的恐龍帶進方舟。其他屬於這族或「類」但體型卻較小的動物亦足以實現上帝的命令。——創世記6:19,20;7:14。
有些較古的聖經譯本時常用「龍」一字去譯希伯來字tan·ni·nimʹ(「海獸」,《新世》)。(詩篇74:13;148:7;以賽亞書27:1,《欽訂本》)「龍」(希臘字,draʹkon)一字可見於基督教希臘文聖經裡。曾有人認為此字並非純粹來自神話,反之它可能原本被用來指如恐龍等的龐然巨物,直到這些巨獸絕跡很久之後它才帶有神話意味。頗有趣味的一點是,許多神話對「龍」的描寫與這些巨大的爬蟲動物(包括恐龍)的某幾種十分相似。
● 基督徒像拉丁美洲有些國家的習俗一樣請求父母或祖父母祝福是對的嗎?——委內瑞拉一讀者問。
聖經指出古代上帝的僕人曾為別人祝福。雅各曾祝福法老。意即他表示他希望法老得福。(創世記47:7)利百加離開美索不達米亞前往迦南與以撒成婚時,她的家人給她祝福。(創世記24:60)以撒和雅各特別給他們的後裔祝福。(希伯來書11:20,21)據箴言30:11說,父母應該得到兒女的祝福。
所以聖經並不反對父母或祖父母給子孫祝福。甚至在請求祝福並不是流行習俗的國家裡,給別人祝福也是常事。在世界各地獻了身給耶和華的僕人當中,表示希望某個信徒在執行一項特別任務方面或在另一個地區繼續忠心事奉造物主方面得到上帝祝福是很尋常的事。同時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種言語的道別說話其實就是一個祝福。例如英文「good-bye」一字的意思是「上帝與你同在。」
當然,如果一個地區不像某些拉丁美洲國家一樣,有「請求祝福」或給別人祝福的習慣,我們就無須仿效這個習慣。但是如果在你居留的地方這已是一個為人熟知的習慣,對於給別人祝福的習慣,基督徒可以考慮幾個因素。他可以問問自己,我對這種祝福懷有正當的看法嗎?它僅是一種例行公事以致論及上帝時並不誠懇、真心嗎?(請參閱馬太福音15:4-7)我是否認為我若不跟隨這習俗,事情便可能出岔子嗎?一個人必須小心以免變成迷信,以致開始將祝福視為靈符。再者,父母或祖父母若不是獻了身給耶和華的僕人,他們的宗教觀念便會攙雜其中。一個對純真崇拜毫無體會的人能夠正確地向一位他甚至不認識的真正上帝求福嗎?
所以,雖然聖經沒有反對人向父母或祖父母求福,但是當基督徒須要決定在某個事例上應該怎樣行時,他們必須讓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去指引他們。他無疑想避免做一些會使別人跌倒或令別人誤解真正的上帝的事。——腓立比書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