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約翰福音2:19是否表示耶穌會復活自己?——美國一讀者問。
正如上下文顯示,約翰福音2:19所指的是主耶穌基督的死亡與復活。我們讀到:「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麼?』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所以到他從死裡[被]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約翰福音2:19-22。
值得留意之點是,當論及耶穌所說的話獲得實現時,聖經並不是說『他從死裡復活自己而是說「他從死裡被復活。」其他經文清楚表明上帝乃是復活他兒子的那一位。使徒彼得告訴哥尼流和後者的親戚朋友說:「第三日上帝叫他復活。」(使徒行傳10:40)希伯來書13:20說上帝是「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那一位。同時,在寫給羅馬人的信中,使徒保羅寫道:「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復活過來。」(羅馬書8:11)因此,耶穌基督絕不可能暗示他會將自己從死裡復活。
可是,耶穌的確知道他將會死去,然後獲得復活。有一次他對不信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跡,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馬太福音12:39,40)由於耶穌預先知道自己的死亡和復活,因此在一種預言性的意義上,耶穌可以談及『將他身體的殿再建立起來』。既然他預言到這件事,這便好像是他會這樣行一般。關於這事,以西結書43:3[《新世》]可為一例,先知以西結說:「我來毀滅這城[耶路撒冷]」,意即藉著預言到這城的毀滅。事實上以西結那時正在巴比倫流亡,他並沒有實際參與毀滅耶路撒冷;反之這件事是由巴比倫人執行的。但他的預言既是由上帝所感示的,便肯確到好像業己實現一般。(請參閱耶利米書1:10)同樣地,耶和華上帝復活了他的兒子,但在一種預言性意義上耶穌可以說是這樣行。
再者,上帝的旨意是要他的兒子犧牲生命,然後從死裡復生。耶穌甘願捨棄生命以遵行他天父的旨意。因此他有權再次獲得生命。從這種意義上說來,耶穌將他身體的聖殿「再建立起來」。
耶穌死後第三日,上帝命令他從死裡復活過來。耶穌從他父手中接獲或獲得生命,遂能夠遵命而行。除了成為一個靈體之外,他也獲得完美屬人的生命之權;因為他的死亡是完全無辜的,他並沒有喪失這項權利。後來他將所犧牲的屬人生命的價值在天上呈獻給他的父。(希伯來書9:11-14,24-28)這與耶穌在約翰福音10:17,18所說的話是完全一致的:「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 一個基督徒若犯了姦淫、後來卻懺悔及向小組的司法委員會認罪,他也必須將所犯的罪告訴配偶,甚至不惜因此令對方痛苦嗎?——美國一讀者問。
是的,犯了罪的基督徒有義務將所犯的罪告知清白的配偶,然後小組司法委員會才能承認他真心悔改。通姦污穢了婚姻的床,這種罪行嚴重到足以容許清白的配偶提出離婚,然後合乎聖經地再婚。(馬太福音19:9)因此,清白的一方有權知道事情的真相。
事實上,令清白的一方感到痛苦的是通姦的罪行而不是犯罪者的懺悔。為了這緣故,犯姦淫的配偶本應在事前認真考慮到通姦的惡劣影響而拒絕向引誘屈服。犯了姦淫之後才開始想辦法使配偶不致痛苦已經太遲了。
雖然清白的一方在獲悉配偶犯了通姦罪之後自然會感覺痛苦,這卻未必意味到婚姻一定會因此而破裂。在聽過配偶作衷心的懺悔及懇求寬恕之後,清白的一方也許會決定寬恕對方的罪。此外,這項懺悔也使夫婦雙方有機會回顧以往的婚姻生活,並且想辦法改善以免重蹈覆轍。清白的一方也許有份促成配偶的不忠。例如,妻子若故意剝奪丈夫的婚姻權利,她對這件事便負有責任了。她在上帝面前不能辭去罪咎,因為聖經勸誡說:「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哥林多前書7:3-5。
除了可能為改善婚姻生活立下根基之外,懺悔也可以防止其他嚴重難題發生。犯姦淫的一方若繼續隱瞞事實,他便無法對婚姻配偶保持清白的良心。這可以從言行上反映出來。清白的一方可能很快便感覺到有些不對而提出質問。為了自保,有罪的一方可能迫得說謊,這樣便把罪行弄得更複雜。結果造成的損害比認錯和懇求寬恕更糟。
因此犯通姦罪的人若真心悔改和希望保存婚姻,就應該尋求清白一方的寬恕。倘若獲得寬恕,從此以後雙方均應該共同努力保全婚姻的床不致再受污染。(希伯來書13:4)既然這件事牽涉到小組的道德清白,他們也應該將事情告知小組的司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