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著榮譽而一同生活
「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詩篇133:1。
1.所有的榮譽都屬於誰?為什麼?
所有的榮譽,贊美和榮耀都是屬於耶和華的。它們之所以屬於他乃是由於他的全能和他在這種地位上保持絕對正直忠誠的緣故。他的原則都是公義善良的,他的律法和判決亦一樣,因此他很熱心地衛護它們,並且從來沒有在他對它們的忠誠上改變過一分毫。他是如此珍惜它們以致他不但自己切身遵守這些律法和原則,並且要求他手下的天使和地上忠心的僕人也一致遵守。
2.天上的眾生需要怎樣?偏離正途的天使遭受什麼結果?
2 正如在天上耶和華面前一同憑榮譽而生活的天使們都需要具有良好的名聲,同樣地他將一項類似的責任加於他在地上所造的人類肩上。當後來變成撒但的天使違反了天上眾生生活於其中的榮譽氣氛時,天上遂產生了變節不忠的事件。過了相當時候之後他終於被逐出天上。現在他所背負的乃是一個醜聲遠播的惡名。——啟示錄12:9。
3.(甲)為什麼良好的名聲是一件值得珍惜的東西?(乙)聲名良好的人具有什麼美德?
3 良好的名聲應該是人所珍惜和追求的一件東西,因為這是上帝的道所規定的一個必需條件。箴言22:1說:「美名勝過大財。」我們由此可見耶和華對於良好的名譽具有高度的尊重。這樣的名聲是藉著模範的行徑而贏得的,因為一個正直的人總是可敬的,而且會時時緊守公義的原則。所以顯然一個持有良好名聲的人同時會是一個可靠,忠誠,信實,堅穩的人——這件事實表明這人在耶和華面前是值得稱讚的。
4.(甲)一個聲名良好的人會遵照什麼標準而行?(乙)違反這些標準的人會為自己和基督徒的團體帶來什麼後果?
4 不論屬於生活的任何階層,基督教的傳道員都會維持一種可敬的標準。他們在基督徒的小組裡,在婚姻的關係上,在業務的往來上,在和新世界社會裡其他份子的交往上,不錯,甚至在屬於這個俗世的人面前,他們都會切實按照這些標準而行事。換句話說,他在所有的關係上都是一個聲名良好的人。當人不遵守榮譽的原則或違背了這些原則時,困難很快便會隨之而生;他們若繼續這樣行,最後必定會帶來不幸的結果。當人破壞上帝的原則時,例如犯了姦淫,道德墮落,在業務上作弊,說謊或詆毀人的罪等,後果是非常可悲的。忽視耶和華的律法而故意作這些醜事是違反上帝的標準的一種惡行。行這些事的人為耶和華上帝,為他所隸屬的基督徒小組,為他的親友和他自己都帶來羞辱,並且會招致被小組開除的處分。所以和諧融洽,團結一致地一同憑榮譽而生活不但是基督徒所必須遵守的一個條件,並且是所有專一地效忠於和事奉耶和華的人所珍惜的一件事。
5.(甲)小組的各份子之間應該存有什麼關係?(乙)基督耶穌怎樣和他的天父保持合一?
5 當一群忠心的基督徒傳道員在一個小組裡聚集起來時,他們彼此間的關係可說是真正的合作精神的一幅圖畫。我們可以將他們的小組比作一個由許多支幹和器官所組成的軀體。當各肢體受著頭腦的指揮而發生作用時,我們能夠期望它們成就許多令人驚嘆的結果,因它們都為著同一的目的而努力。各肢體之間可以保持合作而同時對彼此的職位懷有充份和完全的尊重。重要的事是服從首腦的引導。基督耶穌曾很清楚有力地表明過這種對首腦的尊重;他在約翰福音5:30論到他在自己奉之為元首的耶和華上帝面前的地位說:「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在約翰福音8:29他又說:「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所以,以基督耶穌而論,他和他的天父是完全協調一致的,絶對沒有任何例外的時候;他們的確可說是『憑著榮譽協調一致地共同生活。』
6.(甲)我們在神治組織裡保持什麼榮譽的原則?(乙)在這方面保羅對小組的份子和監督作了一些什麼訓示?
6 在神治的組織裡,所有的份子都承認這同一的原則而對權威表示應有的尊重和服從。,基督徒的小組絕不是一個民主的組織,反之它是完全神治的,其中的僕人都由耶和華的聖靈通過他的組織加以任命而擔任各項工作的職位。使徒保羅曾訓示組織裡的份子應該怎樣和監督的神治原則完全一致。他勸告他們要「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裡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又因他們所作的工用愛心格外尊重他們。」這不是為了持有職位的人而是為了這些職位本身的緣故。真正的基督徒傳道員會對這些職位懷有適當的尊重。保羅又代監督們作了以下的訓示說:「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生命]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脹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當小組的監督履行指揮和領導的職責時,他所發出的並不是自己的主張或命令,反之他只是執行耶和華的道聖經的訓示而已,而且他是受著上帝通過管理他的神治組織所指揮的。在所有的各方面他都憑著榮譽照料手下的份子;這乃是他對弟兄所懷的愛的一種表現。這也是愛的一種不自在的表現,因為他很甘心樂意地負起這種責任而不是把它當作一種沉重的負累一樣。——帖撒羅尼迦前書5:12,13;希伯來書13:17;彼得前書5:2。
友愛
7.基督教的傳道員對於小組裡的其他份子應該懷有什麼正當的感情?
7 基督教的傳道員不但會以正當的態度接受監督的訓示,並且會對所有和他們在小組裡經常聯絡往來的弟兄懷具真正的友愛,尊重和體恤。詩篇的作者曾強調地說:「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樣的美!」(詩篇133:1)彼此尊重和體恤是極應當的事。「親密則生輕蔑」這句話在耶和華的組織裡是不適用的。其實親密的交誼應該將基督徒團結得更加緊密,並且使他們對於彼此的短處更能夠容忍,因此也更能夠寬恕對方生來便具有的缺點。——歌羅西書3:13。
8.(甲)小組裡各份子之間的分歧應該怎樣解決?(乙)什麼例證為我們立下一個好榜樣?試解釋。
8 如果弟兄之間有爭執發生,他們應該在一種彼此容忍和體諒的氣氛中將困難解決。這樣他們便能夠避免形成一種更嚴重的情形或局勢。為了明瞭在這種事上我們所應有的正確態度,讓我們看看亞伯拉罕和羅得所立的榜樣。當他們正在一同向新的地區進發之際,在管理亞伯拉罕的牲畜和管理羅得的牲畜的牧人之間發生了一場爭執。因此他們需要分道揚鑣而各自領取一塊不同的土地。請留意亞伯拉罕向羅得提出的解決方法是多麼慷慨大量。他說:「你我不可相爭,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弟兄。遍地不都[可以讓你任取]嗎?」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於是羅得選擇約但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他們就彼此分離了。亞伯蘭住在迦南地,羅得住在平原的城邑[下約旦]。」(創世記13:8-12)這項記載表明亞伯拉罕並沒有先顧自己的私利,反之他只求和氣地將事件解決。當弟兄之間有不同的意見或爭執發生時,他們最好將這個例證考慮一下。避免在小組裡造成紛爭和惡感乃是維持小組的健康和增長的必要條件。
9.當保羅在哥林多發現有紛爭存在時,他作了一項什麼勸告?對羅馬人又如何?
9 有一次當使徒保羅來到哥林多時,他發現當地的小組裡有不愉快的分裂情形存在。當時有些人自稱屬於保羅,有些自稱屬於亞波羅,有些自謂屬於磯法,有些則自謂屬於基督。保羅說:「革來氏家裡的人曾對我提起弟兄們來,說你們中間有分爭。」「弟兄們,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哥林多前書1:10,11)當不同的意見發生時,我們應該找出困難的來源以便將其剪除;而保羅曾勸誡羅馬人說:「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保羅又進一步提出警告說:「那些離開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這是一個預防性的好忠告。我們應該留意消除一切困難紛爭以求保持組織的團結。——羅馬書12:17,18;16:17,18。
解決分歧
10.當一個基督徒對他的弟兄有不滿的地方時,他應該採取什麼行動?
10 如果弟兄之間有了不同的意見,或者一個人得罪了另一個人,或者一個弟兄看見另一個基督徒犯了罪,或者有任何不滿的地方,他應該到被牽涉的人那裡將問題提出來和後者討論。這樣行是完全符合聖經的,因為耶穌曾吩咐我們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這是解決爭端的一個多麼合情合理的方法!有太多的時候當兩個人之間有了不和時,其中的一方到處和許多局外人討論。這並不是一種符合基督教原則的作法。即使他和當事人討論之後後者並不聽他的話,他仍然不應該到處和與這件事無關的人討論。在這種情形之下,正當的措施是『另外帶一兩個[成熟的弟兄]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這種方法若失敗,他可以向小組申訴。——馬太福音18:15-17。
11.當犯過者請求寬恕時,被冒犯者應該怎樣,即使犯過者得罪他已不止一之?
11 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會看出自己的過錯而向他所得罪的人請求寬恕。但是小組裡的一份子若再次被同一的犯過者所冒犯,他又應該如何呢?他可以按同樣的方法處理,而且犯過者可以再次請求他饒恕,犯過者若又再得罪別人,或者是無意的,他可以繼續請求寬恕嗎?一個人可以不止一次地請求他的基督徒弟兄寬恕嗎?絕對可以!既然你知道自己也是一個罪人而會犯許多錯誤,你可問問自己,我是否只想別人寬恕我一次呢?在這樣反省之後,被得罪者無疑會接受犯過者的道歉。關於這點使徒彼得曾問道:「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馬太福音18:21,22。
12.(甲)為什麼在一個弟兄道了歉或作了適當的補償之後,受損害的人若再繼續指責他便是不對的?(乙)為什麼當事人必須將事件看作已經了結?
12 顯然被冒犯的入必須接受犯過者的道歉而將事情了結。他若不這樣行,他便可說是沒有和諧一致地與弟兄一同生活了。他若繼續指責他的弟兄,或不願接受道歉和業已改善的情況,因此他繼續告訴別人他的弟兄怎樣得罪了他,於是他自己其實亦已違犯上帝公義的原則了。聖經告訴我們說:「火缺乏柴,就必熄滅;無人傳舌,爭競便止息。」(箴言26:20)這表明在一件事獲得適當的解決之後,它便應該就此結束了。我們若繼續煽動火勢,結果必定會引起更多的紛爭和難堪,以致違反了上帝所訂關於團結和信徒應該憑著榮耀而一同生活的原則,因為「好爭競的人煽惑爭端,就如餘火加炭,火上加柴一樣。」(箴言26:21)這樣的人,即使他在起先是被人得罪的一方,仍然可算是毁謗者;而聖經說得很清楚:「傳舌人的言語如同美食深入的心腹。火熱的嘴,奸惡的心,好像一個銀渣包的瓦器。」(箴言26:22,23)既然一個人的外表可能並不將他的內心表露出來,所以有時在清白的衰面之下會包藏著一顆邪惡的心。當犯過者請求寬恕而受損者亦獲得了公平的待遇之後,事件便應該平息了:我們讓爭端止息消逝乃是一件榮譽的事。這樣我們才能夠繼續憑著榮耀而一同生活。
多管閒事
13.為什麼不管閒事是一種美德?
13 不管閒事是基督教的傳道員的美德之一。我們都應該彼此尊重相愛以求促進組織的團結。「遠離紛爭是人的尊榮,愚妄人都愛[管閒事]。」在箴言的作者寫下這句話之後大約一千年,使徒保羅對帖撒羅尼迦的基督徒作了一項類似的訓示:「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甚麼工都不作,反倒專管閒事。」窺探別人的事務是一件非常令人不快的事。而且時常它並不至此為止;當它繼續下去時,爭端便隨之而生了。——箴言20:3;帖撒羅尼迦後書3:11。
14.傳道員若不盡量利用時間適當地照料自己的傳道職責便可能有什麼事發生?保羅和彼曾作了一些什麼訓示?
14 這種情形時常發生在當人沒有足夠的事情做或沒有盡量利用他們的時間從事傳造工作的時候。當人擁有過多的時間在手裡時,困難便可能發生了。由於早期的基督教組織裡潛伏有這種危險,保羅寫道:「她們[年青的寡婦]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由此我們可以再次見到當小組裡有些份子肆意談論一些他們不應該討論的事,干預別人的私事而說長道短時,不和便可能進入小組中在各份子之間造成分裂爭執了。鑑於這件事實,讓我們一同將彼得的訓示緊記在心。「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好管閒事而受苦。」我們有很多訓示向我們指出最明智的作法便是忙於從事傳道工作;不然我們便可能做出聖經警告我們不可做的惡事來以致危害到耶和華的組織的和諧與團結。——提摩太前書5:13;彼得前書4:15;帖撒羅尼迦後書3:11。
家庭中的榮譽
15,16.(甲)在一個基督徒的家庭裡,丈夫和父親居於什麼地位?(乙)在家庭裡妻子的正當地位是什麼?
15 耶和華在以往規定家庭應該由父親管理。在這種安排之下,作丈夫(和父親)的有責任按照上帝的律法教導整個家庭。只要家庭中所有的份子都留意他的訓示和順服地遵守它們,這個家庭便會是一個和諧的單位。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將家庭比作一個小型的組織。——希伯來書7:4;使徒行傳7:8;2:29。
16 在家庭的制度中妻子佔有一個很受人尊重的地位。古代聖潔的女子曾表明這點。聖經在彼得前書3:5,6提醒我們留意這件事實說:「因為古時仰賴上帝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便是撒拉的女兒了。」女人是男人的助手;這也是一個榮譽的地位,正如箴言的作者指出:「她丈夫心裡倚靠她,必不缺少利益。她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她開口就發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則。她觀察家務。」——箴言31:11,12,26,27。
17.家庭裡應該存有怎樣的情形?
17 當父母適當地施行他們的權柄而兒女都承認和服從父母的管教時,我們便可以見到一個和耶和華的旨意相符的家庭。他們並且會按一種合乎榮譽的方式對待耶和華的組織之外的人,家庭裡所有的份子都會仔細留意避免為耶和華的道肘訂的崇高標準和原則帶來任何羞辱。——以弗所書6:1-3。
18.(甲)對兒女未施行適當的管教會怎樣危害家庭的福利?(乙)父母對兒女的活動應該留意到什麼程度?
18 父母若在需要對兒女施行管教時未能這樣行,他們便可說是忽略了父母所負的職責,同時也會最後對兒女的基督徒福利造成損害。「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箴言29:15)在需要管教時未能這樣行可能使家庭的關結也蒙受影響。父母們應該留意督促兒女適當地照料他們的傳道職責和經常參加聚會以獲釋適當的訓導;他們應該在家裡設有一個聖經研究班以幫助家人在靈性上進步,並且照料家人的娛樂。當兒童忙碌的時候,他們便很少有惹禍的可能。像其他的活動一樣,消遣的時間也需要父母的密切注意。兒女所交的朋友也是需要父母小心留意的一件事。不論年齡的老幼,每個人都會從他前交的朋友或所做的事受到很大的影響。世上有一句俗語說:「交友見人心。」兒童若和一些在習慣上和新世界社會的崇高標準不符的人來往,他們很快便會染上同樣的壞習慣和壞念頭。我們應該留意這個強烈的忠告:「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會敗壞[有用的習慣]。」相反地,我們也可以說有益的習慣能夠幫助人的一家得救。一個人若因為不良的交遊而變成軟弱,我們就應該立即採取行動幫助誤入歧途的人復原,正如保羅的話表明:「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因為有人不認識上帝。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愧。」既然聖經很清楚地預言到不良的交遊所必然帶來的結果,父母自然應該將這樣的絆腳石從他們子女生命的路途上除去。這條正當的途徑必定會使家庭的幸福大為增加。——哥林多前書15:33,34。
道德
19.(甲)一個基督徒所持有的清白記錄可能怎樣受損污?(乙)不論一個獨身者用多少時間從事傳道工作,他都必須遵守什麼條件?
19 一個基督徒可能在許多年來一直跟從一條純潔可敬的途徑,完全按照耶和華所訂的崇高原則而生活。但是他後來均由於一時失足而犯了一件不道德的罪,以致不但破壞了他在以往所建立的良好記錄,並且危害到他在新世界社會裡的地位或甚至他的生命。讓我們千萬不要受騙而誤入了這條非常愚蠢的歧途。即使基督徒只犯了一次姦淫或通姦的罪,他亦可說是破壞了他對上帝所守的忠誠和所作的獻身誓願。所以讓我們都過一種純潔無瑕的生活而不要像這個二十世紀中大部份的世人一樣縱情過著一種沉迷於逸樂的放蕩生活。在這方面聖經很贊成獨身的生活而認為這是較好的途徑,因為獨身的人能夠專心一意地事奉耶和華。可是這並不能保證獨身者不會採取一條促成不道德的途徑。所以獨身者必須密切地留意自己怎樣行事為人以免牽涉在放蕩的行為裡「倘若[獨身的人]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雖然如此,獨身的恩賜均不是每個人都能夠培養的。誠然,獨身的人可以將較多的時間和精力用在傳道工作之上,但是不論他能夠獻出多少時間,除非他能夠過一種貞潔的生活,否則這一切便都是徒然無益的。不論一個獨身者居於什麼職位或用多少時間從事傳道工作,這絕不是可以讓他任意犯姦淫的免罪符。這是上帝的道表明得很清楚的。「[為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書7:2,9。
20.已婚的人必須符合什麼標準?
20 男女之間的婚約是耶和華所締結的。他所立的標準規定人絕不可以將婚約玷污。希伯來書13:4證實這點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牀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帖撒羅尼迦前書4:3;哥林多前書6:15-18。
21.在獻了身的基督徒之間,適當的配偶必須具備一個什麼條件?
21 憑著榮譽而一同生活也牽涉到耶和華在選擇配偶方面為一切獻了身給他的基督徒所作的規定。猶之乎聖經強烈地告誡我們必須和俗世分離,在婚姻關係上亦一樣:那便是說,我們應該只和「主內」的人結婚。這是一切打算結婚的基督徒見證人必須進守的一個條件。一個男子若想和一個女子結婚,她應該具備資格作一個獻了身的妻子。一個獻了身的女子亦應該留意她未來的配偶也符合同樣的標準。這樣行乃是對婚姻的創始者耶和華表現適當的尊重。為了使一件婚姻完全符合榮譽的原則,男女雙方都應該是獻了身的信徒。可是事情並不至此為止,因為婚姻關係中的良好行為必須繼續下去以便為這項制度的創立者耶和華上帝帶來榮耀。
業務關係
22,23.僱員對僱主應該持有什麼態度?僱主對僱員又如何?
22 行為必須符合榮譽原則的另一種情況是在僱主和僱員之間,尤其是在一般獻了身事奉耶和華的人之間更需如此。這種關係必須是一種正直的關係,雙方的行為都必須符合忠心的基督徒的身份。在業務關係上忠實可靠是一種美德。可是這種關係卻可能,事實上亦時常,因為一方利用大家都是信徒的事實佔另一方的便宜而遭受損害。有時一個基督徒會說,「我的僱主也是一個耶和華見證人,所以我隨便一點亦不要緊。我根本不需要勤力工作;只要我高興我隨時都可以離開。」這是僱員所應有的態度嗎?當然不是,因為僱主是有權期望僱員做足一天的工作的;當僱員是一個和耶和華立了約的信徒時更當如此。事實上一個獻了身的僱員應該特別留意為僱用他的基督徒弟兄做足一天的工作以博取應得的酬報。
23 反過來亦一樣,僱主絕不應該因為僱員也是耶和華的僕人和耶和華的見證人就利用機會佔僱員的便宜。保羅曾論及這種關係說:「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摩西的律法也曾強調過這點:「僱工無論是你們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因此真正的基督徒會在僱主和僱員的關係上跟從公平的政策。——歌羅西書4:1;申命記24:14,15。
24,25.(甲)在業務的往來上基督徒必須受什麼原則所引導?(乙)我們應該棄絶什麼?為什麼?
24 在其他並不一定牽涉到僱主和僱員的業務關係中,基督徒亦必須時刻跟從某些公義的政策以免危害到他們在上帝和世人面前所持有的正直地位。在業務的往來上,在售賣貨物和其他的交易上他們都必須如此。在售賣貨物時,他們必須採用正確的法碼和將足夠的分量給顧客,正如上帝的律法吩咐以色列人所為一般:「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申命記25:13-16)所以基督徒所採用的經商方法必須是正直可敬的,不但在具有同一的寶貴信仰的人中間是如此,在與人的一切交往上亦一樣。彌迦書6:11,13,16將這點表明得很情楚(譯自Mo):「我能夠容忍商人袋中不準的公平和不足的法碼嗎?絕不能;我要因你的罪而打擊毀壞你。」「我必使你荒涼,使你的居民令人嗤笑,你們也必[受異教徒]的羞辱。」
25 不道德的欺騙行為是耶和華所深惡痛絶的;所以神治組織裡若有任何份子犯了這種惡行,組織便需要採取處罰性的行動以求藉著適當的懲罰使犯過者注意自己所行的錯路而改過自新。在另一方面,犯過者若非但不表示懺悔,反而繼續行惡,他便會被逐出新世界社會之外。所以基督徒在業務關係上的名譽必須是完全可靠的,這樣別人就絕沒有理由對忠心跟從聖經的人的節操感覺懷疑了。
26.新世界社會在與人的交往上怎樣看待耶和華的原則?為了什麼原因?
26 耶和華見證人的新世界社會在它的一切業務關係上都緊守耶和華的標準和熱心地衛護這種崇高的水準,因為他們不願使它的名譽受損而帶來任何羞辱。守望台聖經社不斷對所有的人都表現模範的行為,因此在和俗世的業務往來上建立了一個很好的名譽。耶和華見證人的新世界社會裡個別的份子也應該堅守同樣崇高的標準以免為耶和華的純潔組織和他們自己帶來任何恥辱。違反這些原則會使犯過的基督徒和整個新世界社會都一同蒙羞。
27.亞拿尼亞在大馬色的名譽如何?為什麼他的名譽如此值得欽佩?
27 聖經裡載有一些名譽良好的基督徒所立的好榜樣供我們留意仿效。它告訴我們有一個名叫亞拿尼亞的忠心基督徒,「按著律法是虔誠人,為一切住在那裡的猶太人所稱讚。」亞拿尼亞是個基督徒,但卻仍然深得猶太人的讚賞,由此我們更可以看出他之受人欽佩。——使徒行傳22:12。
28.不但在該撒利亞,甚至在全國哥尼流也享有怎樣的名譽?
28 當哥尼流仍在尋求上帝的道的真理時,他在他所居留的地方也是一個大受社會敬重的入。「百夫長[管轄一百個士兵的軍官]是個義人,敬畏上帝,為猶太通國所稱讚。」看來他的名譽的確是無瑕可擊的,因為他雖然是一個羅馬士兵,均贏得了猶太人的稱讚。——使徒行傳10:22。
29.我們怎麼知道但以理是個正直可敬的人?
29 但以理先知的行為可說是一個道德的模範。關於他,當時的人說他們根本無法利用任何公平的律法將他關進監裡。「我們要找尋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上帝的律法中就尋不著。」為了對付他,這些惡人不得不利用一條不公平的律法去陷害他。他們慫恿大利烏王簽署了一條法令使但以理對耶和華所作的祈求和禱告變成了一種違反米度波斯的法律的行為。——但以理書6:5-9。
30.按彼得說基督徒必須在世人中間怎樣行事為人?為什麼他們不可偏離正道?
30 同樣地,基督徒會甚至在列國中也保持良好的名聲,以致別人在這方面根本無法攻擊他們。「你們有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行為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上帝。」我們若需要為公義和從事善工的緣故而受苦,我們會寧願耐心忍受而不願為了贏得世人的歡心與俗世妥協。妥協乃是一種不榮譽的行為,這樣行不但會招致耶和華的不悅,並且會使目擊這種行徑的人對我們完全失去尊重。——彼得前書2:12。
過誠實的生活
31.既然耶和華見證人受世人密切注意,他們對於自己前行為必須怎樣小心?
31 當一個人在上帝的組織裡保持一個良好的名聲時,這無疑是一種可嘉的行徑。可是我們希望更進一步,因為基督徒應該在組織之外也有一個良好的名聲。這點我們可以從保羅在提麼太前書3:7對提摩太所說的話看得很清楚,因為他指出作監督的人應該在教外也有良好的名聲以免招致羞辱和跌入魔鬼的陷阱。外界的人無疑會注意到這點,因為他們對於耶和華見證人的行為總是不斷留心觀察的。他們會看出這些人是一群正直忠誠和真正按照上帝的公義原則而生活的男女。保羅很了解這項品質的重要性,正如他對希伯來人所說的話表明:「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因我們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希伯來書13:18。
32.關於基督徒的行為,保羅給我們一個什麼有力的忠告?
32 所以我們若一起努力將保羅在腓立比書4:8,9所說的話深印在我們的心靈和腦海中,這豈不是一種明智的作法嗎?「弟兄們,我還有未盡的話,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所領受的,所聽見的,所看見的,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賜平安的上帝就必與你們同在。」所以新世界社會裡的每一份子都應該這樣行以求憑著榮譽而一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