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自殺者——有復活希望嗎?
自殺的噩耗並不會使親戚朋友的生活告一段落;反而另外掀起百感交集的一幕,令人既同情又惱怒,既哀傷又內疚。自殺更引起了一個問題:我們那位輕生的朋友可有什麼希望嗎?a
令自己死亡總是不對的,總是不義的。即使如此,使徒保羅卻令人可以甚至為一些不義的人懷有美好的希望。他對一個羅馬法庭說:「我靠著上帝所存的盼望,……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使徒行傳24:15,《新譯》。
不義的人也可以復活一事也許為輕生的人提供希望。然而,長久以來,許多神學家卻對此置若罔聞。何以故呢?
神學家的主張與復活希望有抵觸
威廉·廷德爾在自己譯的16世紀聖經的序言中指出了部分難題所在說:「人把離開了身體的靈魂置於天堂、地獄或煉獄裡,就無疑把基督和保羅證明有復活一事的論據破壞無餘。」的確,在多個世紀以前,教士們引進了一個沒有聖經根據的觀念:不滅的靈魂在人死去時離開人的軀體直往天堂、煉獄、靈薄獄或地獄去。這個觀念與聖經論及未來復活的清晰教訓背道而馳。浸信會牧師查理·安德魯斯問道:「靈魂若早已在天堂裡享福,(或者罪有應得地在地獄裡受煎灼,)那還需要什麼進一步的安排嗎?」他補充說:「這項內在的矛盾一直為難著基督徒達多個世紀。」
阿瑟·德羅奇於1989年12月刊的《聖經評論》中說,這項錯誤神學論調所導致的結果之一是,「自奧古斯丁(公元354-430年)的日子起,教會一直把自殺視為罪,就像叛道和姦淫一般,是一種永無救贖可能的罪。」
「永無救贖可能」,即無望地被判入地獄永火中,是嚴厲的裁決,這把人死後立即受審的論據推衍到極端脆弱的地步。《全國天主教報導》承認說:「教會最偉大的神學家中有兩人對自殺行為大事抨擊——奧古斯丁稱之為『可憎可惡的邪惡所為』,而阿奎拉則指它為冒犯上帝和社會的該死[即無可赦免]的罪——但並非所有教士均對此一致贊同。」
幸而我們可以接納兩項協調一致的聖經真理而免去這項「內在矛盾」。首先,「犯罪的[魂],他必死亡。」(以西結書18:4)其次,死去的魂(人)的真正希望是再次活過來,「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使徒行傳24:15,《新譯》)那末,我們可以合理地對自殺身亡的人懷持什麼期望?
不義的人要復活
耶穌對一名死囚說:「你要同我在樂園裡。」這人是個不義的人——一個違法者而非神志混亂而自盡的人,他坦然承認自己罪有應得。(路加福音23:39-43)他沒有希望到天上去與耶穌一同統治。既然這名盜賊有希望在樂園裡復活,樂園顯然就是耶和華上帝王國治下的錦繡大地。——馬太福音6:9,10;啟示錄21:1-4。
上帝為了什麼目的要喚醒這個囚犯呢?難道是為要冷酷無情地追咎既往的罪嗎?絕不然,因為羅馬書6:7,23說:「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但即使這人已無需為以往所犯的罪負責,他仍需要贖價的安排才能達致完美的地步。
神學家阿爾貝特·巴恩斯曾斷言:「生前行惡的人會復活被定罪 或受咒詛。這便是他們復活的目的;這也是惟一的用意。」他的話既不正確,且誤導人。公平、仁愛的上帝無疑與此多麼大異其趣!在地上樂園裡復生的安排使這個前度囚犯(以及其他不義的人)有大好機會憑著復活後 所做的事受審。——約翰一書4:8-10。
一個大得慈悲的機會
輕生者的朋友雖然大為驚愕,卻可以感到安慰,因為知道「耶和華……憐恤敬畏他的人!因為他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篇103:10-14)惟有上帝才透徹了解精神病、極度壓力,甚或遺傳上的缺陷在某宗自殺事件中所擔任的角色。正如《全國觀察家》指出:「自殺事件絕不是終身的特徵,許多時僅是數分鐘或數小時的衝動而已。」——可參看傳道書7:7。
誠然,自殺身亡的人剝奪了自己幡然悔悟的機會。但又有誰能夠肯定,出此下策的人在自盡失敗後會不會回心轉意呢?不過,若干臭名遠播的殺人犯確曾在一生中洗心革面而蒙上帝寬恕。——列王紀下21:16;歷代志下33:12,13。
耶和華既付出了「多人的贖價」,他遂有權甚至向一些自我謀殺的人大發慈悲,使他們復活,給他們寶貴的機會「悔改歸向上帝,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20:28;使徒行傳26:20。
對生命懷有負責任及符合聖經的看法
生命乃是上帝的恩賜,人絕不應當將其濫用或自行了斷。(雅各書1:17)聖經為此鼓勵我們要把自己視為上帝所造的寶貴生物而非不滅的靈魂。上帝愛我們,他珍惜我們的生命,也樂於見到復活的時刻來臨。——約伯記14:14,15。
愛心促使我們更加意識到,自殺雖然能使人逃避自己的難題,但其實只會把更多的難題堆到仍然在生的親者身上去。對於一個貿然輕生的人來說,我們凡人根本無法斷定他會否復活。他究竟咎由自取至什麼程度呢?惟有上帝「鑑察眾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歷代志上28:9)然而,我們卻可以深信,『審判全地的主必然會行仁愛、公平和正直的事!』——創世記18:25。
[腳注]
a 這篇文章是特別為有親友輕生的人寫的。關於自殺的問題,較詳細的討論登載於《儆醒!》1984年4月8日刊第23-31頁及1982年8月8日刊第5-12頁。
[第20頁的圖片鳴謝]
Kollektie Rijksmuseum Kröller-Müller, Otter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