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價——基督教國失傳了的教義
贖價——相信耶穌死去以換取有罪人類的信仰——對真正的基督教至為重要。然而,長久以來,這項教義都受到基督教國的神學家所批評和嘲笑。
為什麼會這樣呢?耶穌自己豈不是在馬可福音10:45說:「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嗎?
有些人聲稱耶穌從沒有說過以上的話,認為這些話是在使徒保羅影響之下杜撰的。其他人則主張這裡的「贖價」是修辭手法,或者說贖價的教義來自希臘神話!因此,贖價實際上已從教會的主張中消失了。
然而,你也許覺得很奇怪,早期基督徒怎麼會明白耶穌死亡的意義。保羅在哥林多後書5:14,15告訴我們,說:「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這個教義多麼簡單而有說服力——完全沒有後來教會神學家所造成的那種複雜改變。
這個教義有可能是由保羅始創的嗎?沒有可能,因為他在哥林多前書15:3解釋道:「我當日所領受 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明顯的是,在保羅寫各封書信之前許久,基督徒已經明白耶穌的死亡是獻祭式的真代價,是用來救贖有罪人類的贖價。此外,正如保羅指出,他們明白基督的死亡應驗「聖經」,也就是說,應驗希伯來文聖經裡(即「舊約」)詩篇第22篇和以賽亞書第53章一類的預言。
尚未解答的問題
如果你選擇自己探索事實,就會發覺叛道主張在使徒的日子混進基督教裡。(使徒行傳20:29,30;提摩太後書4:3,4)然而,關於基督贖價祭物的信仰仍然存留下來,正如早期教會元老的寫作表明一樣。可是,後來有些神學家鑽研贖價教義,遇到一些棘手問題,例如:贖價付給誰呢?為什麼必須付出這樣的代價?
公元第4世紀,尼斯的格列高利和其他人闡述贖價付給撒但魔鬼的觀點!他們認為,撒但擁有人類,因此贖價要付給他,以求釋放人類。可是,當代有一個人名叫納西昂的格列高利,看到這個理論的漏洞。這個理論暗示上帝得倚靠魔鬼——簡直荒謬!但贖價付給魔鬼的觀念卻大受歡迎,流傳了多個世紀。
贖價能夠付給上帝自己嗎?納西昂的格列高利覺得他也看見這個觀念的難題。既然『我們不是受[上帝]奴役』,為什麼要有一項贖價付給他呢?此外,天父能夠要求贖價,『喜悅自己兒子死亡』嗎?這個表面的棘手問題看來使人懷疑贖價本身。
贖價的死亡
若要探究這個問題,便需把你帶到12世紀初。坎特伯雷大主教安塞姆試圖在自己所著的《為什麼上帝成為人》(Cur Deus Homo)裡解答這些問題。這本書主張基督的死亡是滿足上帝公正的方法,卻不是贖價。安塞姆認為藉贖價寬恕罪,卻沒有滿足公正要求,就等於沒有糾正罪。安塞姆說:「但上帝無法容許任何弊病在自己的王國裡不受到糾正。」那末,上帝怎樣糾正各事呢?
安塞姆認為『罪羞辱上帝』,「單是恢復被[亞當的罪]取去的東西」並不足夠。既然上帝受到羞辱,贖價——即使是完美的人的祭物——也不足以補償。這個教士推想道:「鑑於造成的羞辱,所償還的,必須超過 被取去的。」[楷書本刊自排。]安塞姆認為這要求一個「又是神,又是人」的個體死去!
不論你對安塞姆的主張有什麼反應,這些主張都已經贏得了他當代的人,並且繼續發揮影響力,直到我們的日子。安塞姆可謂一箭雙雕,既鞏固了三位一體的教義,又給予贖價致命一擊——至少在基督教國裡是這樣!「滿足」成了神學家的口頭禪,「贖價」一詞卻漸漸湮沒無聞。可是,安塞姆的理論幾乎完全基於似是而非的邏輯,而不是基於聖經。隨著時間過去,托馬斯·阿奎那一類的學者也開始用自己的巧妙邏輯找出安塞姆「滿足」理論的漏洞。猜測於是蔚然成風。救贖理論不斷增多,辯論進一步遠離聖經,深陷於人為推想、哲學、神祕主義的泥淖裡。
宗教改革與贖價
且讓我們進到與我們時代近一點的日子。16世紀,基督新教宗教改革的狂飆爆發,當時產生了稱為索齊尼派的激進團體。a他們否認耶穌的死亡以任何方式「拯救我們」,說這種信仰「荒謬、錯誤、非常有害,……和聖經、理智都有抵觸」。(The Racovian Catechisme)既然上帝白白寬恕人,根本就無需滿足什麼公平。他們聲稱,基督死亡所救贖的,是感動人效法他的完美榜樣。
由於受這些教派和其他異端攻擊,天主教會發動反擊,召開特倫托會議(公元1545至1563年)。但對許多教義爭論採取立場的時候,事實證明會議對救贖的態度模稜兩可、含糊其詞。會議提及『耶穌基督的功勞』,並且運用「滿足」一詞,卻小心避免「贖價」一詞。結果,教會老遠就停下來,沒有進一步闡明自己有任何明確聖經立場。猜測之門仍然大開。
為什麼宗教領袖失敗
自從特倫托會議以來,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神學家都發展出無數救贖理論。(參看第7頁的附框。)然而,關於基督死亡意義的觀點看來仍然莫衷一是。只有一點是神學家同意的:就是他們都不屑提及聖經中「贖價」一詞,寧可不理這詞,故意貶低這詞,或者解釋過去了事。他們解釋基督死亡意義的時候運用難懂的術語、錯綜複雜的謬誤邏輯,以及動聽的字眼,例如「道德影響力」和「代表實際滿足」等。基督教國的教士非但沒有幫助人建立對基督死亡的信仰,反而使基督的苦刑柱成了叫人摸不著頭腦的絆腳石。
什麼是這種極度失敗的基本原因呢?天主教神學家博尼費斯·A·威廉斯把這件事歸咎於神學家「在嚴密監管的孤立情況中受教育」——太過遠離人的真正需要。b你豈不同意這個評論嗎?可是,耶利米書8:9甚至更進一步,指出這個難題的真正根源:「他們棄掉耶和華的話,心裡還有什麼智慧呢?」
誠然,贖價這個教義也許引起一些棘手問題。(彼得後書3:16)但神學家非但沒有考查聖經以求尋得答案,反而運用屬人智慧和邏輯。(哥林多前書1:19,20;2:13)他們預先假定要拒絕任何不合自己心意——或理論——的聖經部分。(提摩太後書3:16)他們助長一些並非出自聖經的主張,例如三位一體教義。(約翰福音14:28)他們最大的失敗就是,把人的得救視作最重要的事,卻不理會牽涉到上帝聖名和王國的更大爭論。——馬太福音6:9,10。
贖價的擁護者
現在請把你的查考推到1800年代末。一個畏懼上帝、名叫查爾斯·泰茲·羅素的男子離開主流神學,開始發行這本雜誌——《守望台》。羅素憶述道:「從起初這本雜誌就特別擁護贖價。」
《守望台》繼續擁護贖價,直至今天。百多年來,《守望台》提出健全的聖經理由證明應該相信贖價,並且對批評家的挑戰提出合理、基於聖經的答覆。因此,我們邀請你現在進一步看看聖經怎樣論及基督的死亡及其含義。
[腳注]
a 參看本刊姊妹雜誌《儆醒!》(英文版)1988年11月22日刊「索齊尼派——為什麼他們拒絕三位一體?」一文。
b 可是,請注意第7頁附框裡威廉斯自己的理論。
[第7頁的附欄]
救贖理論的例子
□ 教區長論或政府論:荷蘭神學家雨果·格勞秀斯在17世紀提倡這個觀點,駁斥索齊尼派的理論。格勞秀斯認為基督的死亡「是一種合法交易,上帝充當教區長或總督的角色,人則充當罪犯的角色」。——黑斯廷斯的《宗教及倫理百科全書》。
□ 生命贖罪論:這個理論在1946年由基督新教神學家克拉倫斯·H·休伊特提出。他認為基督的工作,不在於付出某種法定懲罰,而在於『把我們從罪和死的律法的轄制中釋放出來,導致悔改和敬虔懊悔,從而使我們在上帝面前有可寬恕的地位』。
□ 藉基督徒團契的救贖:羅馬天主教神學家博尼費斯·A·威廉斯(1970年)把「救贖」等同於「使我們轉離自我中心,把自己的心互相敞開。」他補充道:「基督徒的替代見解或替人受罪見解,就是知道自己和受罪蹂躪的人類憂戚相關。……因此教會就是那些樂於為別人作特別服務而生活的團契。」
□ 替罪羊論:天主教神學家雷蒙德·希瓦格在1978年提出這個理論。他拒絕上帝要求「以眼還眼」的觀念,認為基督的祭物是某種感情淨化,容許人類社會發泄——從而除去自己的天生暴力傾向。
□ 社會-政治救贖:浸信會神學家索爾沃爾德·洛倫曾在1985年寫道:「上帝不但為罪人尋求宗教上的寬恕,也要在政治上解放窮人和受壓迫的人。……因此,耶穌的死亡顯示一位關心醫治人類生命一切層面的上帝。」
[第5頁的圖片]
基督新教和天主教的神學家都發展出無數關於救贖和贖價的理論,但聖經有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