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生意要你付出什麼代價?
南美洲一個國家的總統夫人被指控,藉著跟自己家族成員所開設的假公司簽訂合約,她侵吞了數十萬美元公帑。印度一名38歲的證券經紀在他的豪華寓所被捕,原因是他涉嫌跟一宗16億美元的銀行與證券市場醜聞有關。除了這幢豪華住宅,他還擁有29部汽車。在菲律賓,一個島上有數以萬計居民靠製造非法手槍維持生計。為了使這門利潤豐富的生意得以維持下去,據報他們習以為常地向政府官員行賄,使後者不加以干涉。
不錯,在世界各地,商業欺詐和不忠實十分猖獗。當事人最後不但失去地位、名譽,也失去了金錢。
你的情形又怎樣?你正經營生意嗎?還是你正打算搞生意呢?這門生意要你作出什麼犧牲?經商難免要付出一些代價。這不一定是一件壞事。可是,在投資和決定經營一門生意之前,先計算一下代價無疑是明智之舉。(路加福音14:28)第31頁附框的資料表明,有些代價是你必須仔細考慮的。
顯然,經商並不是簡單的事。基督徒需要考慮到自己在靈性和道德上所負的責任。你能夠一方面付出這些代價,而同時在靈性上保持平衡嗎?有些代價是否你的道德立場不容你付出的?有些什麼原則可以幫助你決定,什麼代價可以付出,什麼代價卻不可以?
將金錢放在適當的位置
經營生意需要金錢。做生意的人希望賺來的錢足夠維持一家的生活。可是,與金錢有關的目標卻很容易被人歪曲了,以致貪婪之心乘機而生。在許多人看來,只要問題涉及金錢,別的事就可以完全撇開。然而,聖經箴言一書的執筆者亞古珥卻提出以下的平衡看法,說:「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箴言30:8)他看出人只要獲得足夠維持生活所需就應當知足了。他並不像有些做生意的人所說,一定要「大有斬獲」才滿足。
然而,每逢有所謂發達良機來到,貪婪可以使人將這項原則忘得一乾二淨。在某個發展中國家,一位周遊監督報導一宗類似的個案。某家需要籌集資金的公司使投資人以為,他們能夠很快,也許不到幾個月,就能賺到雙倍的利錢。由於本小利大,許多人都紛紛投資。周遊監督說:「有些人迫不及待,沒有問清楚底細便貿然貸款用來投資。」
跟這些人不同,有兩個人在投資之前先到這家公司的辦事處查察一下。他們要求看看該公司的生產設施,但被拒絕。這使他們對該公司的信譽發生懷疑。他們這樣行證明對自己是一項保護,因為不出幾個星期,警方就揭發這間公司有欺詐行為,並逮捕了一些人。試想想,那些沒有查明底細就投資的人,他們要付出多大代價。他們的損失不僅限於金錢,可能甚至也失去一些朋友。這些朋友借錢給他們投資,但由於生意告吹,現在他們變成血本無歸。在與金錢有關的事上,應用箴言22:3的原則無疑是明智之舉:「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
要一諾千金
生意若有虧損,你會怎樣應付?詩篇15:4稱讚一個縱使自己吃虧,也仍舊遵守承諾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生意順利時,守信自然容易,但如果履行承諾會使人蒙受金錢損失,在這個時候,人的忠誠就遭受嚴峻的考驗了。
我們可以回顧約書亞日子的一個聖經例子。基遍人設下狡計使以色列的眾首領跟他們立約,應允不毀滅他們。但其實,他們本屬於一個被視為對以色列構成威脅的國家。他們的計謀被揭發之後,「以色列人沒有擊殺他們,因為會眾的首領曾經指著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向他們起了誓。」(約書亞記9:18,《新譯》)雖然這班人來自敵方的地區,眾首領卻認為遵守諾言是至為重要的事。接著的事態發展表明,他們的做法贏得了耶和華的喜悅。——約書亞記10:6-11。
如果事情的發展並不如你所期望,你仍然會履行生意的協定和合約嗎?a這樣行會使你跟耶和華更相似,因為他總是一諾千金的。——以賽亞書55:11。
要忠實可靠
在今日的商業世界裡,忠實若非絕跡也十分罕見。你的同業也許用不忠實的手法去增加收入。他們可能在廣告方面不忠實。他們也許盜用其他公司的商標,放在自己的產品之上,或者將品質低劣的產品當上乘貨色賣給人。這一切都是不同形式的不忠實。行這些事的人都像亞薩所描述的「惡人」一樣,顯然他們用欺詐手段,結果「財寶便加增」。——詩篇73:12。
身為基督徒,你會用不法的手段去增加自己的財富嗎?還是你寧可接受聖經原則的指引?聖經的原則包括:「我們未曾虧負誰,未曾敗壞誰,未曾佔誰的便宜」;「我們放棄了一切暗昧可恥的事,不做詭詐的事」;「兩樣的法碼為耶和華所憎惡;詭詐的天平也為不善」。(哥林多後書4:2,《現譯》;7:2;箴言20:23)要記住,不忠實的始作俑者就是魔鬼撒但。他乃是「說謊之人的父」。——約翰福音8:44。
有些人可能提出異議,說:『除非你跟別人一樣使用不忠實的手法做生意,否則你就很難在商場立足。』這就是基督徒可以對耶和華表現信心的時候。每逢保持忠實會使人蒙受損失,人的忠實就受到考驗了。若說人必須不忠實才能謀生,就等於說上帝不會看顧愛他的人。對耶和華懷具真正信心的人深知,無論耶和華手下的僕人在什麼國家,在怎樣的處境之下,耶和華都能夠供應他們的生活所需。(希伯來書13:5)誠然,這樣的人的收入可能比不上不忠實的人,可是,為了贏得上帝的祝福,這豈不是很值得的犧牲嗎?
要記住,不忠實像迴轉鏢一樣,扔出後會飛回原處,使扔出的人自食其果。一個商人若被發現不忠實,顧客和供應商就時常不再光顧他了。他也許能欺騙他們一次,但也許是最後一次。在另一方面,忠實的商人卻通常贏得別人的尊重。因此要小心,千萬不要向錯誤的想法屈膝,以為『既然人人都不忠實,我不忠實也沒關係』。聖經的原則是,「不可隨眾行惡。」——出埃及記23:2。
假設你的長期生意夥伴不是基督徒同工,因此他並非總是按照聖經原則做事。你應當以此作為藉口,每逢所做的事不符合聖經原則,就推卸自己的責任嗎?要記住亞當和掃羅的事例。他們不但沒有設法避免行惡,反而對別人所加的壓力屈膝,然後將罪責推在同伴身上。為此他們付出多麼高昂的代價!——創世記3:12,17-19;撒母耳記上15:20-26。
以適當方式對待信徒同工
如果你跟信徒同工合夥做生意,也有些代價是你應當考慮的嗎?耶利米先知曾在自己的家鄉亞拿突向姪兒購買一塊田,當時他不是僅跟姪兒握手,來個君子協定,然後付上價銀便算了。相反,他說:「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耶利米書32:10)書面合約可以避免大家在日後環境改變時產生誤會。
如果一位基督徒弟兄在生意上看來待你不公,那又如何?你應當跟他鬧上法庭嗎?在這件事上,聖經有很明確的指示。保羅問道:「你們中間有人和弟兄起了爭執,怎敢告到不義的人面前,卻不告在聖徒面前呢?」如果難題未能立即獲得完滿解決又如何?保羅補充說:「你們彼此告狀,已經是你們的失敗了。為什麼不寧願受委屈呢?為什麼不甘心吃虧呢?」試想想,如果外界人聽到真正基督徒竟彼此對簿公堂,這件事會使基督徒會眾的名聲蒙上多大的污點!在這樣的事例上,當事人是否愛錢財過於愛弟兄呢?還是他由於名譽受損而一心要報復?保羅的勸告表明,在這樣的情況下,寧願吃虧也比鬧上公堂好。——哥林多前書6:1,7,《新譯》;羅馬書12:17-21。
誠然,諸如此類的問題若發生在會眾裡,我們可以用合乎聖經的方式去處理。(馬太福音5:37;18:15-17)為了幫助有關的弟兄跟從聖經所推薦的步驟,基督徒監督也許可以向當事人提出一些有用的建議。在這些討論中,同意聖經的原則也許看來很容易,但事後你會切實按之而行,從而表明你的確聽從勸告嗎?對上帝和弟兄的愛會促使我們這樣做。
無可置疑的是,經營生意是需要你付出代價的。希望你所付出的是合理的代價。每逢你面對決定或任何有問題的情況,切要緊記,人生有許多東西比金錢更寶貴。藉著將金錢放在適當的位置,緊守諾言,保持忠實,以基督徒的方式對待有生意往來的人,我們可以確定,生意不致令我們付出過多的時間和金錢,同時我們能夠保持與別人的友誼,清白無虧的良心,以及與耶和華的良好關係。
[腳注]
a 有關在商業世界裡一諾千金的一個現代例子,請參看《儆醒!》(英文)1988年5月8日刊第11-13頁“My Word My Bond”一文。
[第31頁的附欄]
生意可能要你付出的代價
時間:與公司的雇員比較,經營生意的人差不多總是要付出較多的時間。這會影響你的生活常規,以致你只剩下很少時間去從事至為重要的屬靈活動嗎?從積極方面來看,你能夠安排自己的事務,使你能用較多時間去執行上帝的旨意嗎?若然,很好。但要小心!因為說時容易做時難。
金錢:要用錢投資才能賺到錢。你的生意需要你作出多少投資?你手頭上有這筆款項嗎?還是你要借貸才行?生意一旦未如理想,你能夠負擔得起損失嗎?還是如果生意不順利,損失就會過於你所能負擔的?
朋友:由於日常經營生意所遭遇的難題,業者時常為了生意而失去朋友。雖然有機會結識新朋友,友誼受損卻是十分實在的危險。如果朋友是我們的基督徒弟兄,那又如何?
清白的良心:今日世上一般人做生意的手法是「損人利己」,「我有什麼利益可圖?」歐洲一項調查顯示,百分之70以上的學生都認為道德準則在商界是不適用的。難怪欺詐、不忠實和有問題的經營手法大行其道。你會被誘跟別人去做這些事嗎?
你與耶和華的關係:任何與上帝的律法和原則背道而馳的經營手法,不管在商界多麼普遍,都會破壞人與造物主的關係。為此他甚至可能失去永生的希望。無論我們得到什麼物質利益,對忠貞基督徒來說,這個代價豈不是太高嗎?
[第31頁的圖片]
哪一樣有助於避免日後產生誤會?口頭上的君子協定,還是訂下書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