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基督徒婦女佩戴珠寶或化妝、染髮或以類似的方式打扮自己是適當的嗎?
在以往和現今,有些聲稱跟從聖經的人對妝扮一事懷有強烈但卻截然不同的觀點。a
某些教會屬下的婦女會完全不用化妝品或佩戴珠寶。例如,《阿門宗派人士》一書報導,他們「嚴格限制自己的外表,因為他們覺得任何成員若對世俗的打扮有很大興趣,便會受到威脅,因為他們的興趣應當集中在屬靈的事上而非在個人的外表上。有些人……會引用經文」。
他們所引證的經文是撒母耳記上16:7:「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可是,這節經文所指的只是大衛的兄長以利押的魁梧身材而已;上下文也清楚顯示上帝並非在此對服飾打扮提出評論,諸如大衛或他的兄弟是否有修飾他們的頭髮或在外衣上佩戴飾物等。——創世記38:18;撒母耳記下14:25,26;路加福音15:22。
上述的事例表明,有些人堅決認為基督徒應當完全樸實無華,不使用任何化妝品或珠寶飾物,但這些人卻為了支持自己的見解而誤用了聖經。其實聖經並沒有就服飾打扮一事作出詳細討論,它沒有贊成,也沒有禁止,某些化妝方法。聖經僅是提出若干合理的指導方針。讓我們考慮一下這些原則,看看可以怎樣在今日加以應用。
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提出指引說:「又願女人廉恥、自守[「頭腦健全」,《新世》],以正派衣裳 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提摩太前書2:9)彼得也提出類似的勸告:「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外衣」,《新世》]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上帝面前是極寶貴的。」——彼得前書3:3,4。
上述所用的「妝飾」、「正派衣裳」等字詞來自希臘文的科士模斯 (koʹsmos)一詞;這個字詞也是「化妝品」(英文cosmetic)一詞的字根,意即「美化面容」。因此,以上的經文可以幫助我們解答有關使用化妝品或化妝、佩戴珠寶飾物及有關女性妝扮的其他方面的問題。
保羅和彼得所說的話是否意味到基督徒必須避免辮頭髮、戴珠寶金飾或按此類推,不可採用化妝品呢?不然。人若認為使徒的話是這個意思,基督徒姊妹就也當避免『穿外衣』了。然而,彼得使之復活過來的多加深受人愛,因為她曾為姊妹們縫製「外衣」。(使徒行傳9:39)因此提摩太前書2:9和彼得前書3:3,4的意思並不是姊妹們不可辮頭髮、戴珍珠、穿外衣及作其他的打扮;相反,保羅只是強調女子的打扮必須端莊,而且她們應當頭腦健全。彼得則表明女子應當更關心自己內在的為人而非僅注重自己的外表或化妝,藉此可以將不信的丈夫感化過來。
簡而言之,聖經並沒有禁止人設法改善或美化自己的外表。上帝手下有些僕人包括男性和女性曾佩戴珠寶飾物。(創世記41:42;出埃及記32:2,3;但以理書5:29)忠心的以斯帖也同意別人用化妝油、香水及按摩為她施行更徹底的美容術。(以斯帖記2:7,12,15;可參閱但以理書1:3-8。)上帝則提及他曾以象徵的方式用鐲子、金鏈、鼻環、耳環等飾物打扮以色列人,使之成為「極其美貌」。——以西結書16:11-13。
可是,以西結的記載卻提出了一個教訓,警戒人不要將注意集中於自己的外表之上。上帝說:「只是你仗著自己的美貌,又因你的名聲就行邪淫。你縱情淫亂,使過路的任意而行。」(以西結書16:15;以賽亞書3:16,19)這樣,以西結書16:11-15強調保羅和彼得後來囑咐人不要過度關注外表的勸告是多麼明智。女子若選擇以珠寶作裝飾,程度和款式都應當符合端莊的條件而非過度華麗或俗氣。——雅各書2:2。
基督徒女子採用唇膏、胭脂、眼影、眼線一類的化妝品又如何?考古學家在以色列和鄰近的地區曾發掘出許多化妝盒、供化妝用的工具和鏡子等。不錯,古代東方的女子曾使用各種化妝品而開今日許多種產品的先河,約伯的一個女兒名叫基連哈樸,這個名字的意思很可能是「黑眼膏的角」,意即眼膏盒。——約伯記42:13-15。
在以色列,人們使用若干化妝品,然而聖經的例子卻表明過度使用化妝品是危險的。耶洗別成為以色列王后多年之後,聖經提及她『梳頭化妝,擦上黑眼膏』。(列王紀下9:30)後來,上帝描述以色列試圖勾引外邦國家,她如何「佩戴黃金裝飾,用顏料修飾眼目」。(耶利米書4:30;以西結書23:40)這些經文和聖經裡的其他經文均沒有說運用人工方法去美化外表是不對的。可是,有關耶洗別的記載卻顯示,她在眼睛四圍塗上很濃的黑眼膏,以致人從遠處也可以看見(例如耶戶在宮外便能看見)。我們可以由此學得什麼教訓呢?不要濃妝豔抹達到過火的地步。b
當然,很少婦女會認為自己佩戴珠寶飾物或使用化妝品的方式不適當。可是無可否認的事實是,由於缺乏安全感或受到商業宣傳所影響,婦女可以養成過度濃妝豔抹的習慣。她可能如此習慣於自己化了妝之後的容貌,以致她未能看出自己其實與大部分基督徒婦女所表現的『端莊和頭腦健全』並不一致。——可參看雅各書1:23,24。
誠然,人的品味各有不同。有些婦女很少使用或甚至從不使用化妝品和珠寶飾物,另一些則使用較多。因此明智之舉是不要擅自論斷別人在使用化妝品或佩戴珠寶飾物方面的程度。我們需要考慮的另一個因素是當地的習俗。有些款式可能受其他國家的人所接納(或是在古代流行),但並不意味到這必然適合在當地採用。
明智的基督徒女子會不時評估一下自己的服飾打扮,忠實地問問自己:『我是否通常比自己地區裡的大部分基督徒化妝得更濃或佩戴更多珠寶飾物?我的打扮是否模仿一些以自我為中心的社交名人或貪慕虛榮的電影明星;抑或我主要是受提摩太前書2:9和彼得前書3:3,4的勸告所指引?不錯,我的打扮真的端莊,藉此對別人的看法和感覺表現真正的尊重嗎?』——箴言31:30。
婦女的丈夫若是基督徒,她們可以向之請教,讓後者提出評論及勸告。再者,你若誠懇地尋求幫助,你也許可以從其他姊妹獲得有益的忠告。可是,與其跟一些和你有類似品味的朋友商量,最好向一些較年長而在平衡和理智方面受人尊重的姊妹請教。(可參看列王紀上12:6-8。)聖經說恭敬的年長婦女要「指教少年婦人……謹守[「頭腦健全」,《新世》]、貞潔,……免得上帝的道理被毀謗。」(提多書2:2-5)沒有任何成熟的基督徒想由於自己以不端莊的方式運用珠寶飾物或化妝品,以致令上帝的話語或他的百姓受到「毀謗」。
聖經中有關他瑪的記載表明,婦女的打扮可以發出強烈的信息,顯示她是哪一類人。(創世記38:14,15)基督徒婦女的髮型及頭髮顏色(若染髮的話),她所佩戴的珠寶飾物及所採用的化妝品,究竟發出什麼信息呢?信息是:這是上帝手下一個清潔、端莊、平衡的僕人嗎?
別人在我們從事外勤傳道或他們參加見證人的聚會時,應當能夠對基督徒留下良好印象。事實上,通常旁觀者都有好印象。大部分基督徒婦女都不會讓外人有理由認為她們是不修邊幅的人,或濃妝豔抹、過度打扮的人;相反,她們會採用大方得體,「與自稱是敬上帝的女人相宜」的打扮。——提摩太前書2:10。
[腳注]
a 在公元第三世紀,德爾圖良聲稱婦女「以藥物磨擦皮膚,在面頰上塗胭脂,用[黑色的]銻使自己的眼睛突出均是得罪上帝之舉」。德爾圖良也對染髮的人提出批評。他誤用了耶穌在馬太福音5:36所說的話,提出指責說:「她們竟反駁主,說:『看哪!我們的頭髮不是白色或黑色,而是染成黃色。』」他補充說:「你甚至可以找到一些以年老為恥的人,將自己的白髮染黑。」以上是德爾圖良的個人見解。可是,他卻歪曲了事實,因為他的論據純粹是基於他個人的觀點,認為婦女乃是導致人類受詛咒的罪魁,因此她們應該『像夏娃一樣,為自己最初所犯的可恥罪行哀傷懊悔』。但聖經卻從沒有這樣說;相反,上帝要亞當為人類的罪性負責。——羅馬書5:12-14;提摩太前書2:13,14。
b 不久之前,美國新聞媒介以大字標題報導一項與電視佈道家有關的醜聞,當時與他一同主持節目的妻子風頭之勁與他不相伯仲。據新聞報導,他的妻子自幼便認為「化妝與電影」均屬犯罪;然而後來她卻一改前態,轉而濃妝豔抹,「化妝品厚得像雕塑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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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學家在中東發現的出土文物:象牙化妝盒、鏡子及以金和玉髓製成的項鏈
[鳴謝]
全部三幅圖片:Pictorial Archive (Near Eastern History)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