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肉體
(Flesh)
希伯來語ba·sarʹ(巴薩)和希臘語sarx(薩西)主要指人或獸、鳥、魚的身體的柔韌物質;更精確地說,主要指肌肉和脂肪。聖經說,不同種類的生物,有不同的肉體。(林前15:39)研究人員已經證實這一點,他們發現人和獸、鳥、魚相比,身體的細胞結構和化學成分差別很大。
全靠造物主耶和華上帝,眾生才得以存在,得享生命,因此聖經稱他為「賜生命[包括生命力]給眾生的上帝耶和華」。(民27:16;另見創6:17)耶和華說,活物的生命就在血裡。(利17:11-14)起初,上帝賜蔬菜水果給人做食物,大洪水以後才讓人吃動物的肉,但他吩咐:「帶生命的肉,就是帶血的肉,你們不可吃。」(創9:3,4)
聖經談到上帝給人的詛咒時,提到吃人肉這件事。一般人對於這樣的事都難以接受,以色列人也不例外。(申28:45,53-57;王下6:28-30)被野獸撕裂的或自死的動物的肉,由於沒有放過血,加上被上帝視為不潔,因此以色列人都不可吃。(出22:31;利17:15,16;申14:21)
上帝吩咐他的子民,吃動物的肉之前要放血,並把血倒在地上,用泥土掩蓋,免得因吃了血而被剪除。(申12:23-25;利7:27)早期基督徒會眾的中央長老團重申這條禁令,吩咐基督徒禁戒勒死的或沒有放血的動物。他們也不可仿效當日異教徒的流行做法,吃獻給偶像的交誼祭牲。(徒15:19,20,28,29)基督徒可以吃肉,但不是非吃不可,使徒保羅說如果吃肉會使別的基督徒失足,他就「乾脆不再吃肉」。(羅14:21;林前8:13)
上帝賜給人的身體是不可侵犯的,誰都不該蓄意傷害、虐待自己或他人的身體。(利19:28;申14:1;出21:12-27)
親屬關係 「肉」可以表示親屬關係。亞當說夏娃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見夏娃與亞當的關係是最親密的。(創2:23;另見創29:14;37:27;撒下5:1)聖經強調夫妻關係非常親密,說:「二人成為一體[原文字面意思是『肉』]。」(創2:24;太19:5,6)關於耶穌,保羅說:「按血統[原文字面意思是『肉』]來說,這個兒子出於大衛的苗裔」。(羅1:3;另見9:3)
人,人類,血肉之軀 「肉」是身體看得見、摸得著的部分,因此聖經從「肉」的本義引申出其他意思,用來指人的整個身體。(王下4:34)「肉」也可指某個人的肉體或肉身。(羅7:18;西2:1,5)此外,上帝是靈體,從他的角度來看,全人類都是有「血肉」的(創6:12),動物也不例外(創7:16,21)。聖經的一些經文還拿肉體或血肉跟上帝這位靈體作對比,以突顯人的渺小。(創6:3;代下32:8;詩56:4)上帝雖然地位崇高,卻深知並顧念人不過是血肉之軀,因而對人顯出慈悲、忠貞的厚愛和長久的忍耐。(詩78:39;另見詩103:13-15;彼前1:24,25)
「肉」也可指身體的某部分,尤其是男性的生殖器官。利未記15:2說:「假如男人下體[原文字面意思是『他的肉』]流液,所流出來的就是不潔淨的。」(參看創17:11;出28:42;弗2:11;西2:13)
靈的身體 使徒保羅說:「有血肉的身體,也就有靈的身體。」(林前15:44)使徒彼得認同這一點,說有些血肉之軀的凡人會蒙召與基督一同承受產業,同享「上帝的本質」,即可以升到天上成為肉眼看不見的靈體。(彼後1:4)這意味著他們的身體需要改變,因為「血肉之軀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必朽之身也不能承受不朽的生命」。(林前15:50-54)
耶穌基督的血肉之軀 耶穌是上帝的「話語」,「是出於天的」。他捨了靈的身體,「成了肉身」。(約1:1;林前15:47;腓2:5-8;約1:14;提前3:16)使徒約翰指出,凡不承認耶穌基督「成了肉身」來過的,就是基督的敵人(約一4:2,3),因此降生為人的耶穌既不是靈體,也不是像天使以往那樣,單單披上肉身(創18:1-3;19:1;書5:13-15)。為了給人類提供贖價,繼而憑贖價去幫助那些蒙召到天上跟他一同作王的人,話語成了 肉身,誕生成為一個完完全全的人,而不是化為人形。就這點,聖經說:「『兒女』既然是血肉之軀,他也就成了血肉之軀。」(來2:14-16)此外,聖經也把耶穌在世的短暫日子稱為「基督在肉體的時候」。(來5:7,和合)耶穌曾說:「我將要賜的食物就是我的肉,是為了世人的生命而賜的」,又說誰想時刻跟他聯合,就得吃他的肉,喝他的血。這其實是個比喻的說法,但有些人欠缺悟性,不明白耶穌這番話的屬靈含意,以為耶穌說的是吃人肉,因而覺得駭人聽聞。(約6:50-60)
耶穌在地上傳道期間,雖然知道自己將會被處死,好獻作贖價,但他的肉體卻「安居盼望」,因為深知天父必復活他,他的犧牲必能救贖許多人,他的肉身也必不見朽壞。(徒2:26,31)耶和華上帝顯然令耶穌的肉身消失(或許把他的肉身分解成原子)了。(路24:2,3,22,23;約20:2)耶穌並沒有取回自己的肉身,收回所獻的贖價。使徒彼得為此作證,說基督不是帶著肉身回到天上的靈界:「他被處死的時候是血肉之軀,活過來的時候是靈體。」(彼前3:18)儘管耶穌已成為大能的不死靈體,但為了向門徒表明自己已經復活,並給予他們看得見、摸得著的證據,耶穌在升天之前曾披上不同的肉身多次向門徒顯現。(約20:13-17,25-27;21:1,4;路24:15,16)
在給希伯來人的信中,保羅說至聖所代表天上,至聖所前的聖所帷幔則代表或象徵耶穌的身體。因此,在耶穌犧牲肉身之前,通往天上使人得著生命的路還沒打開。(來9:24;10:19,20)
不完美的人 聖經常常用「肉體」指不完美的人,即叛逆的亞當所生的「有罪」後代。(詩51:5;羅5:12;弗2:3)凡努力事奉上帝的人,「心靈[源於內心的推動力]固然是熱切的,肉體卻軟弱了」。(太26:41)上帝的僕人心裡常常鬥爭:一方面,上帝的聖靈推動他們行義;另一方面,有罪的肉體卻不斷與聖靈對抗,施加壓力,誘使他們順應肉體行事。(羅7:18-20;加5:17)加拉太書5:19-23把順應肉體的行為與聖靈的果實加以對比。
使徒保羅也說,摩西頒布給以色列人的律法「通過血肉之軀施行是軟弱無力的」,而「血肉之軀」是指處於摩西律法下的不完美以色列人。儘管亞倫家族的祭司所遵照的律法是屬靈的,是來自上帝的,卻非但不能使「已經賣給罪」的血肉之軀稱義,反而把他們定罪。(羅8:3;7:14;來7:28)摩西律法所委任的亞倫家族的大祭司,根本無法獻上可以把罪完全除去的祭物。(來7:11-14,23;10:1-4)
使徒保羅說「肉體……不順服上帝的律法,也確實不能順服」,意思不是說肉體必定腐敗。保羅指出,耶穌基督雖然成了血肉之軀,「跟他的『弟兄』相同」,但他「沒有奸詐,沒有污穢,與罪人分離」,「而且像我們一樣在各方面受過考驗,只是他沒有犯罪」。(羅8:7;來2:14,17;4:15;7:26)耶和華也證實,血肉之軀的人的罪可以被除去。「上帝差自己的兒子來,使他成為有罪肉身的模樣,為除罪而來,把血肉之軀所犯的罪定為不是。」(羅8:3)最終,所有信從基督的人都會憑著基督的贖價成為完美,到時人就能完全遵守上帝的正義律法。(啟21:4)
撒但利用「肉體的慾望」引誘夏娃犯罪,後來又重施故技引誘耶穌,卻未能得逞。(約一2:16;創3:6;路4:1-4)耶穌的門徒讓上帝的靈在他們身上充分發揮作用,靠著耶和華的分外恩典戰勝有罪的肉體。(加5:16,22-26;羅8:1-4)
不跟血肉之軀對抗 把上帝的旨意啟示有信心的人、指引他們行事為人的,不是肉體的思想,而是耶和華的靈。(太16:17;林前2:9,14;弗3:5)因此,基督徒既不「以血肉之軀」作戰,也不會用血肉之軀所用的武器跟任何人對抗。他們要對抗的是「天上的邪靈」。(林後10:3,4;弗6:12)他們信靠耶和華的靈,而不是「血肉的臂膀」。(耶17:5;林後3:17)憑著上帝的幫助,他們竭力除去「各樣玷污身體和心靈的事物」。上帝審察他們,也不像世人那樣只著眼於他們的血肉之軀是怎樣的,而是著眼於他們的靈性。(林前4:3-5;林後5:16,17;7:1;彼前4:6;見稱義;尼發希,普緒克;靈體,聖靈,生命力,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