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怎樣做個好家主?
據聖經說,「男人是女人的頭」。(哥林多前書11:3;以弗所書5:23)有許多人雖然自稱尊重聖經,卻認為丈夫操有領導權不但不合時宜,而且相當危險。一對夫婦說:「有人主張女子應當樂意順服[丈夫],事情一旦做過了頭,就可能令妻子在身體和感情上受到虐待。」很不幸,濫用領導權的現象相當普遍。一個作者指出,「在許多國家,人們認為毆打妻子沒什麼大不了。不少歌曲、諺語都視毆打妻子為男人的特權,甚至在婚禮中也反映出這種精神」。
有些人聲稱,聖經的領導權原則促成了上述各種弊端。聖經所主張的領導權,真的貶低女人的身份,助長家庭暴力嗎?做一家之主到底是什麼意思呢?a
領導而非專橫
聖經所認可的領導權是一項以愛為本的安排,絕不是殘暴專橫的。男子由於忽視上帝授予人的正當權柄,就粗暴地轄制女子。(創世記3:16)打從伊甸園的日子以來,男子時常濫用權力,欺凌別人而自肥,婦孺也常常受害。
但這絕不是上帝的原意。耶和華憎惡一切濫用權力的人。古代有些以色列男子「以詭詐」待妻子,上帝嚴厲地譴責他們。(瑪拉基書2:13-16)不但這樣,上帝坦言「凡喜愛暴力的人,他必恨惡」。(詩篇11:5)有鑑於此,人如果毆打妻子,欺凌弱小,就絕不能用聖經為自己的暴行辯護。
領導得宜
領導權是上帝用來維持宇宙秩序的基本安排。除了上帝之外,人人都得對別人負責。男子要順服基督,孩子要順服父母,所有基督徒都得順服政府。甚至耶穌也得順服上帝。(羅馬書13:1;哥林多前書11:3;15:28;以弗所書6:1)
要有個秩序井然、穩定健全的社會,順服領導權是不可少的。同樣,要建立一個穩定幸福的家庭,順服家主也是個不可或缺的條件。即使家裡沒有丈夫或父親,也無法改變這個事實。在這樣的家庭裡,母親要負起家主的職責。如果雙親都不在,可以由最大的孩子或一個親戚負起這個責任。無論如何,家庭各分子對負責領導的人表現適當尊重,大家都可以得益。
所以,成功的要訣不是捨棄領導權的原則,而是學會以正當的方式行使領導權,以及對這件事有正確的看法。使徒保羅勸基督徒丈夫要負起家主的責任,「正如基督是會眾的頭」。(以弗所書5:21-23)保羅由此表明,基督對待會眾的方式,就是行使領導權的完美典範。基督立下了怎樣的典範呢?
雖然耶穌是彌賽亞和未來的君王,蒙上帝親自授予大權,智力比門徒高超,人生經驗也比他們豐富得多,他待人卻寬大仁厚,慈悲為懷。他從不苛刻專橫、頤指氣使。他也沒有盛氣凌人,經常提醒人他是上帝的兒子。相反,耶穌性情溫和、心裡謙卑。由於這緣故,他能夠說:「我的軛是容易負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11:28-30)他為人和藹可親、通情達理。事實上,保羅說耶穌深愛會眾,甘願「為會眾捨了自己」。(以弗所書5:25)
效法基督,好好行使領導權
一家之主能夠怎樣效法基督的各種美好特質呢?有責任心的家主會關心家人身體和靈性上的福利。他甘願獻出自己,撥出充分時間精神去照顧家人個別和集體的需要。他將配偶和兒女的利益置於個人的利益之先。b(哥林多前書10:24;腓立比書2:4)丈夫把聖經的原則和教訓在生活上實踐出來,就必定會贏得妻兒的尊重和愛戴。在丈夫的仁愛督導下,只要夫妻雙方同心合力,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丈夫按聖經的指示行使領導權,就能夠建造一個幸福的家庭,為上帝帶來榮耀讚美。
明智的家主也會虛懷若谷。如有必要,即使他發覺難以啟齒,承認自己錯了,也會毅然道歉。聖經說:「集思廣益,就能得救。」(箴言24:6)不錯,家主謙卑自抑,就會樂於在適當的時候聆聽和徵詢妻兒的意見。做家主的基督徒切實效法耶穌,好好行使領導權,就能確保家人感到安全幸福,同時也為始創家庭制度的偉大造物主耶和華上帝增光。(以弗所書3:14,15)
[腳注]
a 雖然本文主要論及家庭裡丈夫和父親所擔任的角色,獨力撫養兒女的母親和必須照顧弟妹的孤兒,也可以從適用於家主的原則得益不淺。
b 耶和華見證人出版的《家庭幸福的祕訣》一書提供不少實用的建議,說明家主可以怎樣本著愛心照顧家人。
[第30頁的圖片]
丈夫通情達理,就會樂於聽妻兒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