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受萬民恨惡』
耶穌在死前最後一晚與使徒共敘時提醒他們說:「『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若遵守了我的話,也要遵守你們的話。但他們因我的名要向你們行這一切的事,因為他們不認識那差我來的。」——約翰福音15:20,21。
耶穌所想到的並非僅是不容異己的偶然例子而已。在此之前三天,他曾說:「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馬太福音24:9。
可是,耶穌卻勸門徒,他們遭受逼迫時絕不可採用實際的武器。(馬太福音26:48-52)他們不可辱罵逼迫者或試圖報復。(羅馬書12:14;彼得前書2:21-23)逼迫者豈不是也有可能成為信徒嗎?(使徒行傳2:36-42;7:58-60;9:1-22)因此,他們必須將伸冤復仇的事交在上帝手中。——羅馬書12:17-19。
眾所周知,早期基督徒曾受到羅馬政府的殘酷逼迫。但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最大力逼迫耶穌基督的乃是宗教領袖;羅馬總督本丟·彼拉多之所以將耶穌處決,乃是由於順應宗教領袖的要求之故。(路加福音23:13-25)耶穌死後,帶頭逼迫耶穌門徒的人再次是宗教領袖們。(使徒行傳4:1-22;5:17-32;9:1,2)在較現代的時候,情形豈不是如出一轍嗎?
教士要求公開辯論
隨著C.T.羅素的寫作迅速銷行了數千萬份,並且以多種文字印行,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教士們無法輕易地將他所說的話置諸不理。許多教士因為羅素揭發他們的主張不符合聖經而大感忿怒;除此之外,他們也對於失去好些教友感到無能為力,於是便在講壇上猛烈抨擊羅素的寫作。他們吩咐手下的教友不可接受聖經研究者的書刊。有些教士試圖迫使政府官員制止聖經研究者的工作進行。在美國有些地方——包括佛羅里達州的坦帕、伊利諾伊州的羅克艾蘭、北卡羅來納州的溫斯頓塞勒姆以及賓雪法尼亞州的斯克蘭頓——教士們甚至唆使人將羅素的寫作公開焚毀,並且親自在場主持其事。
有些教士覺得需要舉行公開辯論,藉此揭發羅素以抵消他的影響。在羅素的工作總部附近,一群教士選出賓雪法尼亞州亞勒格尼北大道循道聖公會教堂的牧師E.L.伊頓博士作為發言人。1903年,伊頓提議舉行公開辯論,羅素弟兄接受了這項邀請。
他們提出以下六個論題:羅素弟兄聲稱,但伊頓博士否認,死者的魂是沒有知覺的;基督的「復臨」先於千禧年,而他「復臨」和千禧年的目的乃是要造福地上的萬族;此外,惟獨「福音時代」的聖徒才會享有第一次復活,有數目大得多的人會在後來的復活中有機會得救。伊頓博士聲稱,但羅素弟兄否認,人死後就不再有受審察的機會;所有得救的人都會到天上去;怙惡不悛的人則會永遠受苦。1903年,他們根據這些論題在亞勒格尼的卡內基禮堂舉行一系列六次辯論,每次均座無虛席。
究竟什麼促使教士們向羅素提出挑戰,要與他舉行公開辯論呢?後來艾伯特·范登貝以歷史的觀點回顧這件事,他寫道:「辯論舉行時,每次有一位來自不同的基督新教教派的牧師作主持人。除此之外,有好幾位來自鄰近地區的牧師與伊頓牧師一同坐在講壇上,據稱是要在經文和道義上給他支持。……既然基督新教的牧師甘願組成一個非正式的同盟,這顯示他們深恐羅素有能力說服他們的教友改宗。」——「查爾斯·泰茲·羅素:匹茲堡先知,1879-1909年」,文章刊登於《西賓雪法尼亞州歷史雜誌》,1986年1月刊,14頁。
這樣的辯論並不很多,而且根本沒有產生教士同盟所預期的結果。伊頓博士自己的教堂也有些教友對他們在1903年一系列辯論中所聽見的資料獲得深刻印象,結果毅然脫離伊頓的教會,轉而投入聖經研究者的陣營。甚至一位當時在場的教士也承認,羅素「打開救火水管,把陰間的火撲滅了」。可是羅素弟兄自己覺得,與其將時間和精神花在辯論上,不如將其用在其他活動上,反而會對傳揚真理更有幫助。
教士們並沒有因此罷休。羅素弟兄後來在愛爾蘭的都柏林和英國約克郡的奧特利發表演說時,教士們派人在聽眾中高聲提出異議,並對羅素作出毫無根據的人身攻擊。羅素弟兄很巧妙地應付這些情況,時刻以聖經作為他的答覆所根據的權威。
基督新教的教士們,不論屬於什麼教派,當時都隸屬於所謂的福音聯盟。在許多國家裡,他們的代表大力抨擊羅素和那些分發他的書刊的人。例如,在美國的得克薩斯州,聖經研究者發覺每個傳道人,甚至在最細小的市鎮和鄉村地區,都對羅素提出同一套虛謊的指責,並對他的主張作出同樣的歪曲聲稱。
可是,針對羅素的這些抨擊有時導致出乎教士們意外的結果。在加拿大的新布倫瑞克,一個牧師在講壇上對羅素大肆抨擊。聽眾裡有一位男子曾親自讀過羅素弟兄所寫的著作;他留意到牧師不惜蓄意說謊去詆毀羅素,這令他深感厭惡。牧師的傳道演講大約說了一半,這男子站起來,牽著妻子的手對合唱團裡的七個女兒喊道:「來吧,我們回家了。」九個人一同在眾目睽睽之下走出教堂,牧師眼巴巴地望著這個曾出錢興建教堂的人(同時是會眾的主要經濟支持者)離他而去。不久之後,會眾便無法維持下去了,於是牧師亦只好離去。
使用譏嘲和毀謗的手段
由於極力想消滅C.T.羅素和他的同工的影響,教士們聲稱羅素沒有資格自認為基督教的傳道員。為了類似的理由,第一世紀的猶太宗教領袖們蔑視使徒彼得和約翰,把他們視為「沒有學問的平民」。——使徒行傳4:13,《新譯》。
羅素弟兄並沒有從基督教國的神學院畢業。但他勇敢地說:「我們[向教士]提出挑戰,要他們證明自己確曾受到上帝所任命,或證明自己確曾想及過這件事。他們所想到的只是他們從自己的教派獲得的任命或授權。……上帝任命或授權給人去傳道乃是藉著將聖靈賜給這人。誰接獲聖靈,便獲得靈糧和權威去奉上帝的名從事教人和傳道的工作。誰沒有獲得聖靈,就沒有蒙上帝授權或認可去傳道。」——以賽亞書61:1,2。
為了破壞羅素弟兄的名譽,有些教士在口頭上和書面上對他提出虛謊的嚴重指責。他們以往時常提出——至今仍然提出——的一項指責牽涉到羅素弟兄的婚姻。他們試圖給人的印象是,羅素是個行為不檢的人。事實究竟如何?
1879年,查爾斯·泰茲·羅素與瑪麗亞·弗朗西絲·阿克利結為夫婦。有13年的時間,他們相處得很好。後來,由於別人對瑪麗亞討好逢迎,助長她的自驕心,以致她與丈夫之間的關係受到影響;但當她覺察出這些諂媚者的用意之後,她看來得以恢復平衡。有一次,一個以前的同工散布謠言詆毀羅素弟兄,她甚至請丈夫允准她前往探訪若干群會眾,以便回答這個人的無理指責,因為這人聲稱羅素弟兄虐待自己的妻子。她在1894年作了這項探訪。可是,她所受到的熱誠接待看來使她逐漸變成自命不凡。她試圖在決定《守望台》所刊登的資料方面取得較大的發言權。a後來她發覺,她撰寫的文章除非獲得她丈夫——雜誌的編輯——同意(根據文章內容是否與聖經一致而定),否則就不會在雜誌中發表。這使她大感不悅。羅素弟兄極力設法幫助她,但她終於在1897年11月與丈夫分手。可是,羅素卻給她一所住宅,並繼續維持她的生活。她在1903年著手向法庭申請離婚,在1908年獲准與丈夫分居及獲得贍養費,但卻不是與丈夫離婚。
瑪麗亞·羅素既未能迫使丈夫同意她的要求,便在兩人分手之後竭力破壞丈夫的名譽。1903年,她出版了一份單張,內容並非充滿聖經的真理,而是對羅素弟兄肆意詆毀。她試圖請各教派的牧師在聖經研究者舉行特別聚會時分發這些單張。可讚的是,當時並沒有很多牧師願意以這種方式受她所利用。可是,自那時以來,其他的教士卻表現一種截然不同的精神。
在較早時候,瑪麗亞·羅素曾在口頭上及書面上譴責那些抨擊羅素弟兄行為不檢的人,但現今她自己卻提出同樣的無理指責。1906年,在法庭聆訊期間,曾有人作了一些沒有根據的聲明(法庭下令將這些聲明從記錄中除去)。羅素弟兄的宗教反對者便利用這些聲明對他提出指責,目的是要使羅素弟兄看來是個不道德的人,因此沒有資格作上帝的傳道員。可是,法庭的記錄清楚表明,這樣的指責是完全沒有根據的。有一次羅素太太的律師問她是否相信她的丈夫犯了通姦罪。她回答說:「不是。」值得注意的另一點是,1897年,有一個由基督徒長老組成的委員會聆訊羅素太太對丈夫提出的指控,但當時羅素太太並沒有提及她後來在法庭上所說的話;而她在法庭上所說的話,目的只是要說服陪審團允准她離婚而已。雖然她在指控中提及的事據稱是在她與基督徒長老會面之前發生的,她卻完全沒有向長老們提及過這些事。
羅素太太向法庭上訴之後九年,有一個男子想獲得當時法庭記錄的副本,好讓他的同工用來揭發羅素。法官詹姆斯·麥克法蘭在回信中坦率地告訴這人,企圖得著法庭記錄的副本僅是浪費時間和金錢而已。他在信中說:「羅素太太提出申請的理由和陪審團在裁決中所用的字眼是『屈辱』而不是通姦;據我所知,證據並沒有顯示羅素『與共同被告過著通姦的生活』。事實上,這宗案件根本沒有共同被告。」
瑪麗亞·羅素後來也承認這件事實。1916年,羅素弟兄的葬禮在匹茲堡的卡內基禮堂舉行時,瑪麗亞·羅素披著面紗行到棺材面前,放下一簇鈴蘭。花上附有一條絲帶,上面寫著「至愛的亡夫千古」等字樣。
顯然,教士們所用的策略與他們在第一世紀的副本所用的完全一樣。當時教士們想使耶穌名譽掃地,於是便指責他與罪人一同吃喝,而且他自己便是個罪人和褻瀆者。(馬太福音9:11;約翰福音9:16-24;10:33-37)這樣的指責並沒有改變有關耶穌的真理,可是,這些無理指責卻將採用這種毀謗手段的人的真相暴露出來。類似的指責也把在今日採用同樣手段的人揭發出來,表明他們的屬靈父親其實是魔鬼,因為魔鬼這個字詞的意思便是「毀謗者」。——約翰福音8:44。
利用戰時的狂熱達成他們的目的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國家主義的狂熱席捲全球;這使聖經研究者的敵人有一項新武器去對付他們。基督新教和羅馬天主教的宗教領袖可以拿著愛國主義的幌子,將他們的仇恨表達出來。他們利用戰時的歇斯底里,誣告聖經研究者煽動叛亂。在第一世紀,耶路撒冷的宗教領袖也對耶穌基督和使徒保羅提出過同樣的指控。(路加福音23:2,4;使徒行傳24:1,5)當然,教士們若要提出這樣的指控,自己就必須積極支持戰爭才行。雖然這意味到將許多青年男子送上戰場,去殘殺另一個國家中與他們信奉同一宗教的人,大部分教士卻看來並沒有對此感到不安。
1917年7月,守望台社在羅素死後發行了《完成的奧祕》一書。這本書就啟示錄、以西結書以及雅歌這幾本書作了詳細的評論。這本書坦率地揭發基督教國屬下教士的偽善!在一段頗短的時期內,這本書已銷流很廣。在1917年12月杪和1918年年初,美國和加拿大的聖經研究者也分發了1000萬份稱為《聖經研究者月刊》的單張,其中含有措辭猛烈的信息。這份像小報般大小的四頁單張題名為「巴比倫的傾倒」,次標題則是:「基督教國現今何以必須受苦——最後的結局」。文章指出,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屬下的各宗教團體乃是現代的巴比倫,他們不久便會傾倒了。為了支持提出的論點,單張刊出《完成的奧祕》一書的片斷,論及上帝的預言如何表示,他已對「神祕的巴比倫」作了不利的判決。底頁刊有一幅生動的漫畫,展示一道牆正在傾倒。牆上有些巨石分別寫著「三位一體的道理(『3×1 =1』)」、「靈魂不死」、「永遠受苦的理論」、「基督新教——信條、教士等」、「羅馬天主教——教皇、紅衣主教等」等字樣;所有石頭都正紛紛傾倒。
耶穌將猶太教士們的偽善揭發出來時,後者大感忿怒;同樣,上述的揭發也使基督教國的教士們忿怒若狂。(馬太福音23:1-39;26:3,4)在加拿大,教士們迅速作出反應。1918年1月,600多個加拿大教士聯名遞交一份請願書,要求政府禁止萬國聖經研究會的書刊流通。正如《溫尼伯論壇晚報》報導,溫尼伯聖斯蒂芬斯教堂的教士查爾斯·G·佩特森在講壇上抨擊刊登「巴比倫的傾倒」一文的《聖經研究者月刊》之後,司法部長約翰遜便與他聯絡,並從他取得一份刊物。在此之後不久,加拿大政府在1918年2月12日頒布法令,宣告若有人擁有《完成的奧祕》一書或上述的單張,便會招致罰款和監禁的懲罰。
同一個月,2月24日,剛獲選為守望台社社長的盧述福弟兄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的坦普爾禮堂發表演說。演說的題目頗令人驚訝:「世界結束了——現今活著的千百萬人可以永遠不死」。他提出證據表明,世人以前所知的世界其實在1914年已終止了;他提及當時正在激烈進行的世界大戰,以及與之俱來的饑荒,並且表明這乃是耶穌所預言的末世標記的一部分。(馬太福音24:3-8)然後他將注意集中在教士們身上,說:
「按聖經來說,以一個階級而言,教士們對現今折磨人類的大戰應負最大的罪責。有1500年之久,他們向人民灌輸君權神授這個來自撒但的主張。他們提倡政教合一,使宗教和政治打成一片。他們享有上帝所賜的特權,向人宣揚彌賽亞王國的信息,但他們卻證明不忠於職守,反而刻意鼓勵統治者們相信,君王憑著神所授予的權柄施行統治,因此君王無論做什麼都是對的。」他接著指出這件事所導致的結果,說:「歐洲野心勃勃的君王窮兵黷武,因為他們想侵佔別人的土地;教士們則討好逢迎他們說:『放膽去做好了,你們不會出錯的;你們無論做什麼事都是對的。』」但並非僅是歐洲的教士們大力支持戰爭,美洲的傳道人也一樣。
洛杉磯的《論壇晨報》對這個演講發表了一項詳細報導。這使教士們大為震怒。牧師聯會當天便召開會議,並派會長去見該報的經理,讓後者知道他們對此極為不悅。在此之後,有一段時期守望台社的辦事處經常受到政府情報人員的騷擾。
在這段充滿國家主義狂熱的時期,教士們在美國費拉德爾菲亞舉行會議,並且通過決議要求政府修改間諜法,將觸犯這條法例的人交給軍事法庭審判,從而有招致死刑的可能。他們推舉約翰·洛德·奧布賴恩——檢察長在戰爭活動方面的特別助手——將請求向美國的參議院提出。美國總統並沒有容許這個法案成為法律。但後來美國陸軍少將詹姆斯·富蘭克林·貝爾在盛怒之下向J.F.盧述福和W.E.范安伯透露當時在會議席上發生的事,並且表示政府打算運用間諜法去對付守望台社的主管人。
美國政府的官方檔案顯示,至少從1918年2月21日起,約翰·洛德·奧布賴恩已著手預備指控聖經研究者了。4月24日和5月4日的國會記錄含有來自約翰·洛德·奧布賴恩的備忘錄。他強烈表示,如果像所謂的弗朗斯修正法案所說一般(這是業經美國參議院認可的),只要人所說的話是「真實的,並且懷有正當的動機及為了可取的目的而說」,就可蒙法律允准,他就無法成功地控訴聖經研究者了。
在馬薩諸塞州的伍斯特,B.F.懷蘭牧師進一步利用戰時的狂熱,聲稱聖經研究者為敵人作宣傳。他在《每日電報》發表了一篇文章,在其中聲稱:「作為國家公民,你們要肩負的愛國職責之一便是:下令禁制總部設於布洛克林的萬國聖經研究會。這些人打著宗教幌子推銷《完成的奧祕》這本書,其實是要為德國人宣傳。」他毫無避嫌地告訴政府當局,政府有責任要逮捕聖經研究者,並且制止他們繼續舉行聚會。
1918年的春季和夏季,聖經研究者在北美洲和歐洲都普遍受到迫害。教唆者包括浸信會、循道會、聖公會、路德會、羅馬天主教和其他教派的教士們。官員沒有搜查證便將他們的聖經書刊充公。有許多聖經研究者被投入獄中,另一些則被暴民驅逐、毆打、鞭打、塗上柏油和黏上羽毛,肋骨被折斷或頭部被砍傷,有些人甚至變成永久傷殘。官方沒有提出指控,也沒有舉行聆訊,便把基督徒男女關在監裡。1920年9月29日的《黃金時代》報導了逾一百宗這類的暴行。
被控以間諜罪名
最大的打擊在1918年5月7日來到,當時美國聯邦政府發出逮捕狀,將守望台聖經書社的社長J.F.盧述福和他幾位最親密的同工拘捕。
前一天,在紐約布洛克林有兩項控訴盧述福弟兄和他同工的訴狀入稟法院。敵人認為,如果一項訴狀未能達成預期的結果,便可以運用另一項訴狀去提出指控。第一項訴狀含有四條罪狀,涉及的人數較多:兩條罪狀指控他們合謀違反1917年6月15日通過的間諜法;兩條罪狀指責他們試圖執行他們的非法計劃,或實際如此行。訴狀指控他們合謀慫恿人不服從政府,拒絕在美國軍隊中服役,並且指責他們在國家從事戰爭之際合謀阻止人應徵參與這種服役。訴狀聲稱他們試圖這樣行,或曾實際這樣行。訴狀特別提及被告出版和分發《完成的奧祕》一書。第二項訴狀指控被告將一張支票寄往歐洲(其實目的是要用來推廣在德國的聖經教育工作),以致有損美國的利益。被告提堂時,法庭所聆訊的是含有四條罪狀的第一項訴狀。
當時還有另一項訴狀——控告C.J.伍德沃思和J.F.盧述福違反間諜法——在賓雪法尼亞州斯克蘭頓的法庭待審。但據約翰·洛德·奧布賴恩在1918年5月20日所寫的信透露,司法部的官員擔心,當這宗案件由聯邦地方法院的法官威特默審訊時,他不會同意讓政府使用間諜法去禁制宗教人士的活動。官員們擔心法官不會同意,由於這些人出於誠摯的宗教信念說了一些被別人視為反戰爭宣傳的話,他們便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因此,司法部決定將斯克蘭頓案暫時擱置,等到在布洛克林審訊的案件獲得結果之後再算。政府也設法使來自佛蒙特州的哈蘭·B·豪法官——約翰·洛德·奧布賴恩深知這個法官在上述各事上觀點與他一致——在紐約東區的美國地方法院作主審。這宗案件在6月5日提堂,起訴人是以撒·R·伊蘭和信奉天主教的查爾斯·J·巴克納。在審訊期間,盧述福弟兄留意到天主教教士時常與巴克納和伊蘭商談。
在審訊期間,被告方面清楚表明,社方的主管人和書本的編輯者根本無意妨礙國家作戰。他們提出證據表明,撰寫這本書的計劃——事實上大部分的寫作——在美國宣戰(1917年4月6日)之前便已完成了,出版這本書的合同也在他們被控違反的美國法律獲國會批准(6月15日)之前即已簽訂。
社方在準備供付印用的稿子和閱讀校樣之際,在1917年4月和6月加添了一些資料。控方在審訊期間刻意強調這些附加資料的內容。資料包括引自約翰·海恩斯·霍姆斯的一段話;這個教士曾坦率聲稱,戰爭違反了基督的教訓。正如其中一名辯護律師指出,教士所說的這段話源自一本題名為《大戰前夕對同胞的聲明》的冊子;審訊期間,這本冊子仍然在美國公開出售。教士和這本冊子的出版人均沒有為此被控。聖經研究者只是提及這個教士的傳道演講內容而已,但控方卻堅要聖經研究者為這位牧師所表達的見解負責。
《完成的奧祕》這本書並沒有告訴世人他們無權參與戰爭。然而,為了解釋預言,這本書確曾引用1915年各期《守望台》的片段,指出教士們的立場如何首尾不一貫,因為他們一方面以基督的僕人自居,但卻同時大力為作戰的列國徵募新兵。
盧述福弟兄一獲知政府不贊成書的內容,便立即打電報通知印刷商停止印製這本書。與此同時,社方派出代表向美國的陸軍情報部查詢,想知道他們不贊成的理由。社方獲知由於當時大戰正在進行,書裡247-53頁的內容被有關方面視為有問題,社方便立即吩咐弟兄們把書裡的這部分切掉,然後才將書分發給大眾人士。後來政府通知地方檢察官,人若進一步分發這本書,便會違反間諜法(雖然政府不肯向社方表示,書在刪改之後是否仍被視為非法),社方於是下令不再公開分發這本書。
何以懲罰如此嚴厲?
即使如此,在1918年6月20日,陪審團裁決每個被告均犯了訴狀所列出的罪名。次日,七位b被告每位被判四項20年的徒刑,刑期同時進行。在7月10日,第八位c被告被判四項10年的徒刑,刑期同時進行。這些判決有多嚴厲?1919年3月12日,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在致檢察總長的便條中承認,「刑期顯然過重。」事實上,在薩拉熱窩開槍刺殺奧匈帝國皇儲的兇手——這宗行刺案觸發了使列國投入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各項事件——所受的懲罰也沒有這麼嚴厲。他被判處入獄20年——但不像聖經研究者一樣,被判四項各20年的徒刑!
究竟什麼動機促使法官對聖經研究者判處這麼嚴厲的徒刑呢?法官哈蘭·B·豪宣告說:「在本法庭看來,被告大力提倡及在國內和盟國境內四處散播的宗教宣傳,比一師德國軍隊構成更大的危險。……宣傳宗教的人通常操有頗大的影響力;當事人若是衷誠的話,影響力就更大。這足以加重而非減輕他們所造成的損害。因此,本法庭認為,惟一的明智之舉是將這些人判以重刑。」可是,值得注意的是,豪法官在判刑之前說,被告律師所作的陳述不但使政府的執法官員,同時令「全國各地的牧師教士」,均受到質疑和侮辱。
社方立即就法庭所作的判決向美國巡迴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但豪法官卻武斷地不准被告在等待聆訊期間保釋出外。d7月4日,在法庭尚未聆訊被告所作的最後保釋申請之前,警方匆匆將前七位弟兄解往喬治亞州亞特蘭大的聯邦監獄裡。後來,證據顯示在這次充滿偏見的審訊中,法庭在程序上所犯的錯誤共達130個之多。社方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準備上訴聆訊所需的文件。與此同時,大戰結束了。1919年2月19日,獄中的八位弟兄向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申請行政特赦。許多公民則致信新任命的檢察長,促請政府釋放這些弟兄。後來在1919年3月1日,豪法官答覆檢察長的查詢,建議「立即減刑」。雖然這項提議會減短刑期,但卻無異於證實被告有罪。在法庭採取這項行動之前,弟兄們的律師將一項法庭令狀送達負責把案件向上訴法庭提出的政府律師。
盧述福和他的同工被判刑之後九個月——當時大戰已結束了——在1919年3月21日,上訴法庭准許八位被告保釋出外。3月26日,他們每人繳交一萬美元的保釋金,便隨即在布洛克林獲得釋放。1919年5月14日,美國紐約州的巡迴上訴法庭裁決:「本案的被告並沒有受到他們有權獲得的不偏不倚的審訊;由於這緣故,本庭將原判推翻。」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e可是,1920年5月5日,在被告奉召上法庭五次之後,政府律師在布洛克林的公開法庭裡宣布撤回起訴。為什麼呢?美國國家檔案局所保存的資料透露,既然當時戰爭的狂熱已經過去,司法部擔心,若將案件向沒有偏見的陪審員提出,政府便會敗訴。美國律師L.W.羅斯在致檢察長的信中宣稱:「為了保持我們與公眾之間的良好關係,我認為我們最好主動」宣布不再作進一步的起訴。
同一天,法庭在1920年5月5日將控方在1918年5月對J.F.盧述福和他的四位同工提出的訴狀也一併駁回。
幕後的教唆者其實是誰?
這一切逼迫真的是由教士們教唆的嗎?約翰·洛德·奧布賴恩否認這件事。但生活在當時的人都深知事實的真相。1919年3月22日,美國堪薩斯州吉拉德出版的《理性報》抗議說:「牧者羅素的跟從者受到『正統派』教士的惡毒攻擊;雖然他們盡力遵守間諜法的規定,但卻仍被定罪監禁,不准保釋。……我們在此聲明,不論間諜法在法理上是否合乎憲法,或在道德上是否有理,牧者羅素的跟從者都在這條法例之下受到冤屈的判罪。任何人若懷著開明的頭腦將證據查考一下,都會迅速看出這些人不但無意違反法律,也實在沒有違反。」
若干年後,雷·艾布拉姆斯博士在《教士舉槍致敬》一書中評論說:「耐人尋味的是,有這麼多教士積極試圖將羅素派[敵人加於聖經研究者身上的貶稱]消滅。許多由來已久的宗教爭論和仇恨雖然在和平時期從沒有在法庭上被提出來,現今卻在戰爭狂熱的影響下在法庭上浮現。」他也說:「分析過整件案子之後,我所得的結論是,各教會和教士們乃是試圖撲滅羅素派運動的幕後策動人。」——183-5頁。
可是,聖經研究者所受的逼迫並沒有隨著大戰結束而終止。事情只是進入一個新階段而已。
教士向警方大施壓力
大戰既已過去,教士們便轉而挑起其他爭論,以圖制止聖經研究者的活動。1920年代,在信奉天主教的巴伐利亞和德國的其他部分,警方根據有關兜售的法律多次逮捕見證人。但案件提交上訴法庭時,法官通常判聖經研究者得直。最後,由於有數以千計這樣的案件提交給法庭處理,內政部在1930年發出通告,吩咐所有警官不要再根據兜售法對聖經研究者採取法律行動。結果,有一段短時期,來自這方面的壓力消退了,耶和華見證人便趁這個機會在德國的外勤地區展開規模異乎尋常的活動。
在那些年間,羅馬尼亞的教士也操有很大勢力。他們說服政府下令禁止耶和華見證人活動,也不准守望台的書刊流通。但教士們害怕人民仍然閱讀他們已經獲得的書刊,以致獲知教會的主張其實並不符合聖經,所作的聲稱也是虛謊謬誤的。為了制止這種情形發生,教士們實際跟憲兵一起逐戶搜索耶和華見證人所分發的書刊。他們甚至盤問一些毫無戒心的孩童,要知道他們的父母是否曾接受這樣的書刊。若有人被查出藏有書刊,教士便恐嚇他們,聲稱他們若再接受書刊,便會受到毆打和監禁。在有些鄉村裡,教士兼任村長和治安官;但是,若有人不聽教士的吩咐,就絕不會受到公平的待遇。
在這段時期,有些美國官員也對教士們惟命是聽。例如在1936年,天主教的奧哈拉主教探訪喬治亞州的拉格蘭奇之後,該市的市長和檢察官逮捕了數十名耶和華見證人。在被囚期間,見證人被迫睡在牛糞堆旁,床墊上濺有牛尿,吃的是被蟲蛀過的食物,並且被迫與囚犯一起做築路的苦工。
在波蘭,天主教的教士也千方百計阻撓耶和華見證人的工作進行。他們教唆人民對見證人動粗,公開焚燒耶和華見證人的書刊,指控他們是共產黨徒,並且聲稱他們的書刊「褻瀆神聖」而將他們拉上法庭。可是,並非所有官員都甘願對教士俯首帖耳。例如,有一次波森(波茲南)的教士指控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將天主教的教士們稱為「撒但的組織」,但當地上訴法庭的檢察官卻拒絕對見證人提出控告。檢察官自己指出,從教皇亞歷山大六世(公元1492-1503年)以來,瀰漫基督教國的那種不道德的精神的確來自一個屬於撒但的組織。另一次,教士指控一位耶和華見證人褻瀆天主,分發守望台的書刊,托倫上訴法庭的檢察官卻要求法庭宣布見證人無罪,說:『耶和華見證人所採取的立場與早期的基督徒完全一樣。他們飽受誤傳和逼迫,在一個腐敗墮落的世界組織裡緊守最崇高的理想。』
加拿大政府的檔案透露,該國政府在1940年禁止耶和華見證人活動乃是魁北克省天主教的樞機主教維勒訥沃致信給司法部長埃內斯特·拉普安蒂所導致的結果。這件事發生之後,其他政府官員要求有關方面對頒布禁令的理由提出充分解釋,但拉普安蒂的答覆卻使加拿大議會的許多成員深感不滿。
在地球的另一方,教士也設下類似的陰謀。澳大利亞政府的檔案存有悉尼市羅馬天主教大主教致司法部長W.M.休斯的一封信,大主教在信中促請政府宣布耶和華見證人是非法團體。這封信寫於1940年8月20日,在政府頒布禁令之前僅五個月。澳大利亞高等法院的法官威廉斯檢討過禁令據稱所基於的理由之後,指出這件事「的影響無異於使維護基督教的原則和教義變成違法,使相信基督誕生的人所舉行的禮拜變成非法集會」。1943年6月14日,法庭裁定政府的禁令與澳大利亞的法律有所抵觸。
在瑞士,一份天主教報章要求當局把教士認為不當的見證人書刊充公。他們恐嚇說,如果當局不採取行動,他們就會自行執法。在世上許多地方,這正是教會所採用的手段!
宗教領袖採用暴力
法國的天主教教士覺得,人民仍深受他們所控制;他們決心不讓任何事影響他們的壟斷局面。1924-25年,許多國家的聖經研究者分發一份題名為Ecclesiastics Indicted(《對教士牧師們的指控》)的單張。1925年,J.F.盧述福按預定計劃在巴黎發表演講,題目是「揭發教士們的騙局」。論到聚會舉行時所發生的事,一位目擊證人報導說:「禮堂座無虛席。盧述福弟兄在講台上出現,聽眾熱烈鼓掌。他開始發言,突然間有大約50個教士和公教進行社的社員拿著木杖衝進禮堂裡來,大聲高唱法國國歌。他們從樓梯頂撒下許多單張。一個教士衝到台上。兩個年輕人將他摔倒。盧述福弟兄三次離台,然後返回台上。最後他決定離去。……擺放我們書刊的桌子被推翻,我們的書刊拋散各處。情形混亂極了!」但這絕非孤立的事件。
傑克·科爾在愛爾蘭從事見證工作時,常常受到天主教教士的忿怒攻擊。有一次,一群暴民在教區的教士唆使之下,半夜衝進他的家裡,把他拖下床來,然後把他的所有書籍搬到公眾廣場上焚燒。在蒂珀雷里郡的羅斯克雷,維克托·格德和吉姆·科爾比回到他們的居停時,發覺反對者竊去他們的書刊,用汽油浸透,然後放火燒掉。當地的警察、教士和兒童環火站著,高唱「我們祖先的信仰」。
1939年,耶和華見證人在紐約市的麥迪遜廣場禮堂舉行集會;但在此之前,天主教教士查爾斯·庫格林的跟從者已聲言要到會場搗亂。社方通知警局。6月25日,盧述福弟兄對禮堂裡逾1萬8000個聽眾以及散布各國的大群收音機聽眾發表演說,講題是「政府與和平」。演講開始之後,有200多個羅馬天主教徒和納粹黨徒在幾個天主教教士率領下擠進樓廳裡。他們發出預定信號,然後大聲嚷叫,高喊「希特勒是救星!」和「佛朗哥萬歲!」他們用粗言穢語破口謾罵,招待員試圖維持秩序,反被恐嚇和毆打。暴徒並未能中斷這個聚會。盧述福繼續有力和無畏地發表演講。在騷亂的高潮,他宣告說:「請留意今日納粹黨和天主教徒想中斷這個聚會。但是,憑著上帝的恩典,他們絕不會成功。」聽眾以一輪復一輪的熱烈掌聲表示支持。當時的現場錄音錄下了這場騷亂,成為一項永久的記錄;世上許多地方的人均曾親耳聽到騷亂發生的過程。
可是,像在異端裁判所的日子一樣,只要是可能的話,羅馬天主教的教士便利用國家去遏制任何膽敢質疑教會的主張和行為的人。
在集中營裡受到非人待遇
阿道夫·希特勒甘願與教士們狼狽為奸。1933年,梵蒂岡和納粹德國簽訂協約;在同一年,希特勒隨即在德國發起運動,要將耶和華見證人徹底消滅。到1935年,見證人在全國各地均受到禁制。但這件事是由誰促成的呢?
一個天主教教士在1938年5月29日的《德國道路報》(在波蘭羅茲出版的一份德文報紙)說:「現在世上有一個國家嚴禁所謂的……聖經研究者[耶和華見證人]活動。這個國家便是德國!……阿道夫·希特勒掌權之後,德國天主教主教團再次向他提出請求,希特勒說:『這些所謂的熱心聖經研究者[耶和華見證人]是搗亂分子。……我認為他們是騙子;我絕不能容忍德國的天主教徒受這個美國法官盧述福肆意詆毀;我解散德國的[耶和華見證人]。』」——楷書本刊自排。
是否只有德國的天主教主教團才要求政府採取這樣的行動呢?據德國一份報章(Oschatzer Gemeinnützige)在1933年4月21日報導,路德會的牧師奧托在4月20日的一項電台廣播中,談及在德國薩克森州的路德會與該國的政治領袖之間存有「最密切的合作關係」,然後宣布說:「這項合作的最初結果已顯露出來,據報今日政府已明令禁止熱心聖經研究者國際協會[耶和華見證人]及這個團體在薩克森州各支部的活動。」
在此之後,納粹政府對基督徒發動了有史以來最殘酷不仁的逼迫。有數以千計的耶和華見證人——來自德國、奧地利、波蘭、捷克斯洛伐克、荷蘭、法國和其他國家——被投入集中營裡。他們在營裡受到最殘酷和最慘無人道的虐待。司空見慣的待遇是,他們受人咒罵和拳打腳踢,然後被迫作屈膝操、跳躍和爬行達數小時之久,直至他們暈倒或力竭倒地為止。他們受盡折磨之際,衛兵肆意取笑他們。有些被迫在嚴冬赤身露體,或只穿單薄的衣服站在院子裡。許多人被鞭打至遍體鱗傷,失去知覺。還有些人則在醫學試驗中被用作實驗品。有些人雙臂給縛在背後,然後用繩吊住他們的手腕。雖然他們食不果腹、精疲力竭、在結冰的氣候下衣不蔽體,他們卻被迫做吃力的苦工,晝夜辛勞;有些工作本需要用鏟或其他工具,他們卻只能用雙手。不論男女都受盡虐待。他們的年齡從十餘歲至七十餘歲不等。折磨他們的人時常高聲辱罵耶和華。
為了使見證人灰心喪志,薩克森豪森集中營的司令下令當著所有囚犯面前處決奧古斯特·迪克曼——一個年輕的見證人。他特別命令耶和華見證人站在前排,要叫他們留下更深印象。解散囚犯的時候,他吩咐耶和華見證人留下來。司令盛氣凌人地問道,『現在誰願意簽聲明書?』——宣布放棄自己的信仰而同意參軍。在場的400多個見證人沒有一個表示願意。接著有兩個人走上前!但不是要簽名,而是要求將他們在一年前所簽的名字取消。
在布痕瓦爾德集中營,見證人也受到類似的壓力。納粹軍官利度告訴見證人說:「你們若有人不肯跟法國或英國作戰,你們全部都要死於非命!」當時有兩連全副武裝的黨衛軍在閘門等候。沒有一個見證人肯屈服。結果他們受到殘酷的虐待,但軍官卻沒有執行他的恐嚇把見證人殺死。人所熟知的一件事實是,雖然營裡的見證人願意做幾乎每一件委派給他們的工作,可是,即使當局刻意用飢餓和難捱的苦工去折磨他們,他們仍堅決拒絕做任何支持戰爭或傷害其他囚犯的事。
他們的經歷是難以形容的。有數以百計的見證人死於非命。大戰結束之後,生還者從營中獲釋,一位來自弗蘭德斯的見證人寫道:「惟獨憑著堅強的生存意志,寄望於全能的耶和華,全心信賴他,加上對神治國的深摯愛戴,我們才能夠忍受這一切艱辛而贏得勝利。——羅馬書8:37。」
父母被迫與兒女分離。夫婦也被迫勞燕分飛,有些甚至一別竟成永訣。馬丁·普辛格新婚不久便被逮捕解往醜聲遠播的達豪集中營,然後轉往毛特豪森集中營。他的妻子格特魯德則被囚禁在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裡。他們彼此隔絕,達九年之久。馬丁·普辛格後來憶述他在毛特豪森的經歷說:「蓋世太保千方百計要誘使我們捨棄對耶和華的信心。挨餓;虛假的友誼;殘暴的虐待;日復一日站在框架裡;雙腕縛在背後,吊在一條十呎高的柱上;鞭打——這一切虐待以及其他卑鄙到令人難以啟齒的酷刑,他們都嘗試過。」但普辛格卻始終忠於耶和華。他也得以劫後生還,並且在後來成為耶和華見證人治理機構的成員。
由於信仰被囚禁
耶和華見證人被囚在集中營裡並非因為他們是罪犯。營裡的軍官要人為他們剃鬚時,他們放心將剃刀交給見證人使用,因為他們深知沒有見證人會用這樣的工具作為武器去傷害人。奧治維茲集中營的黨衛軍軍官需要有人清潔他們的住所或照料他們的兒女時,他們會揀選見證人去擔任這些工作,因為他們深知這些人不會試圖毒害他們或逃走。在大戰的末了,德軍從薩克森豪森集中營撤退時,衛兵將他們的掠物放在一架馬車裡,攙雜在一群見證人當中。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深知見證人不會偷竊他們的財物。
耶和華見證人受囚禁純粹是由於信仰的緣故。當局曾不止一次作出承諾,只要他們簽署一份聲明,願意放棄自己的信仰,他們便會立即獲釋。黨衛軍曾殫精竭慮、威迫利誘,要見證人簽署這樣的聲明。這便是他們最渴望達到的目標。
除了少數例外,見證人的忠誠是無可動搖的。他們甘願為了忠於耶和華和忠於基督的名而備嘗痛苦,也甘願忍受加於他們身上的種種酷刑。不但如此,他們在彼此之間也保持牢不可破的屬靈團結。
他們所表現的精神絕非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而不惜犧牲一切。相反,他們彼此表現自我犧牲的愛心。他們當中的一分子若虛弱不適,別人便會將自己配給得來的寡少糧食與他分享。即使得不著任何醫藥治療,他們也會懷著愛心互相照顧。
即使逼迫者極力制止聖經研究資料達到見證人手中,見證人仍然獲得靈糧的供應——藏在外界寄來的禮物包裹裡,通過新近抵達的囚犯之口,甚至藏在一個新囚犯的木腿裡,或當他們在營外勞作時運用其他的轉遞方法。他們將書刊輾轉傳閱;有時他們甚至暗地使用營中官員辦公室裡的複印機。即使相當危險,他們甚至在營裡舉行若干聚會。
見證人鍥而不舍地宣揚上帝的王國乃是人類的惟一希望——在集中營裡亦無例外!在布痕瓦爾德集中營裡,由於見證人有組織的活動,數以千計的囚犯得以聽見好消息。在漢堡附近的新加默集中營裡,見證人在1943年初仔細籌劃了一項徹底的見證運動,結果得以順利執行。他們按營中犯人所說的語言預備了各種文字的見證卡。他們設法與每個囚犯取得接觸。他們作出安排,與感興趣的人經常主持個人的聖經研究。見證人如此熱心傳道,以致有些政治犯埋怨說:「無論在什麼地方,你都聽見有人談及耶和華!」後來柏林下令將見證人分散在其他囚犯中,以便削弱他們的影響,但這反而使他們能夠對更多人作見證。
論到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裡500多個忠貞的見證人女子,法國戴高樂將軍的姪女在她自己從營中獲釋之後寫道:「我真正欽佩她們。她們屬於多種不同國籍:德國人、波蘭人、俄羅斯人和捷克人,她們都為自己的信仰受過很大苦楚。……她們都表現極大的勇氣;她們的態度最後甚至贏得了黨衛軍的尊敬。她們若肯放棄自己的信仰,便可以立刻獲得釋放。但是剛相反,她們從未停止抵抗,甚至能夠設法將書本和單張偷偷運進營裡。」
世界試圖將見證人壓進它那屬於撒但的模子裡,但見證人卻像耶穌基督一樣證明自己戰勝了世界。(約翰福音16:33)克麗斯汀·金格在《新宗教運動:了解社會的一項透視》一書中論及見證人說:「耶和華見證人對新社會的極權觀念提出挑戰。這項挑戰,以及見證人的繼續存在,使新規制的策劃者大感不安。……逼迫、苦刑、監禁和譏嘲——這些方法雖然一向有效,卻沒有使任何見證人歸附納粹;事實上,採用此種手段的人反而弄巧成拙。……在這兩個要求人表現忠誠的敵手之間,鬥爭十分激烈,特別是鑑於在勢力方面遠較強大的納粹,在許多方面反較為脆弱,信念較不穩固,對他們那千年帝國的繼續存在也較不肯定。可是見證人卻對自己的根源毫無懷疑,因為他們的信仰自亞伯的日子以來已一直存在。雖然納粹不得不大力鎮壓反對的勢力,並試圖說服自己的支持者,甚至時常借用基督教國各教派的詞語和意象,見證人卻十分肯定屬下的成員會保持絕對的忠誠,直至死而後已。」——1982年出版。
大戰結束之後,有一千多個見證人得以生還從營中出來,他們的信心毫無減損,彼此之間的愛心仍然堅強。由於蘇聯軍隊的進迫,衛兵迅速從薩克森豪森撤退。他們將囚犯按國籍分組,但耶和華見證人卻被編在同一組裡——有230個人來自這個營。當時俄國人已十分逼近,衛兵們變得心煩意亂、張皇失措。他們沒有糧食,囚犯亦疲弱不堪;可是,一有人落後或力竭倒地,衛兵就會立即把他槍殺。沿途有數以千計的人倒斃在路旁。但見證人卻彼此幫助,甚至最軟弱的人也沒有倒臥在路旁!可是,他們當中有些人已年屆65歲至72歲的高齡。其他的囚犯在路上試圖偷竊糧食,許多人失手而被槍殺。在另一方面,耶和華見證人卻把握機會,在撤退的路途上告訴人耶和華的仁愛旨意。有些人聽見他們那予人安慰的信息之後深懷感激,便供應食物給他們和他們的基督徒弟兄。
教士繼續頑抗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捷克斯洛伐克東部的教士繼續慫恿人逼迫耶和華見證人。在納粹統治期間,教士們指控見證人是共產黨徒;現在他們則聲稱見證人反抗共產政府。有時,教士見到耶和華見證人上門探訪別人,便到學校慫恿教師,讓數以百計的兒童走出校園,向見證人投擲石頭。
類似地,1947年在薩爾瓦多的聖安娜市,天主教教士慫恿當地居民起來攻擊見證人。弟兄們在舉行每週的《守望台》研究班之際,許多男孩拿起石頭向打開的門口擲進去。接著,一隊由教士率領的遊行隊伍來到。有些人手拿火把,其他人則抬著偶像。他們高聲喊叫說,「聖母萬歲!」「耶和華該死!」他們用石頭投擲見證人舉行聚會的地方,達兩小時之久。
1940年代中期,加拿大魁北克省的耶和華見證人也在天主教暴民和官員手中受到可恥的虐待。來自主教官邸的代表團天天上警察局,要求警察將見證人除去。當局採取行動逮捕見證人之前,時常有人見到警察從教堂的後門出來。1949年,耶和華見證人的海外傳道員被天主教的暴民從魁北克省的若列特鎮上逐出。
但並不是魁北克省的所有居民都同意當時天主教的所作所為。今日,若列特鎮的主要街道上設有一幢美觀的耶和華見證人王國聚會所。當地的神學院現已關閉,政府購下這座建築物,轉作社區學院。在蒙特利爾,耶和華見證人曾舉行規模龐大的國際大會;在1978年,大會的出席人數高達8萬零8人。
可是,天主教會一直千方百計試圖保持自己對人民所操的勢力。藉著對政府官員大施壓力,他們在1949年得以迫使見證人的海外傳道員離開意大利。在1950年代,天主教會竭盡所能,要迫使政府取消見證人舉行大會的許可。即使如此,耶和華見證人的數目仍繼續增長;到1992年,意大利的見證人傳福音者已超過19萬人。
像在異端裁判所的日子一樣,西班牙的教士對見證人提出指控,然後讓國家出面對付見證人。例如在巴塞羅那,當地的大主教在1954年對見證人大肆抨擊;教士們利用講壇、學校和無線電廣播,吩咐信徒邀請來訪的見證人進入屋內——然後盡快召警逮捕他們。
教士害怕西班牙人民獲知聖經的真正教訓,更擔心他們也許甚至將所獲知的事告訴別人。1960年,由於犯了教人明白聖經的「罪行」,曼努埃爾·穆拉·希門尼斯在格拉納達被判入獄。監獄的教士(一個天主教教士)將監獄圖書館裡僅有的一本聖經取去。後來,另一個囚犯將一部四福音借給曼努埃爾,但這部聖經也被沒收。可是,現在西班牙一般平民大眾已能夠讀到聖經了。他們有機會親自看看聖經的教訓;到1992年,該國有9萬人已轉而敬拜耶和華,欣然成為他的見證人。
在多米尼加共和國,教士與獨裁者特魯希略狼狽為奸,利用他去達成他們的目標,正如這個政客也利用教士去達成自己的目的一般。1950年,報章刊出一些由教士撰寫的文章,對耶和華見證人大肆抨擊。在此之後,守望台社的分社監督被內政警察部的部長傳召。分社監督在部長辦公室外等候時,看見兩個耶穌會教士進入辦公室內,過了一會兒便離去。他隨後被召進部長的辦公室,後者緊張不安地讀出一項法令,禁止耶和華見證人活動。禁令在1956年暫時取消之後,教士便運用無線電廣播和報章再次對見證人大肆毀謗。不久之後,政府將整群會眾加以逮捕,吩咐會眾的成員簽署聲明,放棄自己的信仰,並答應返回羅馬天主教會的懷抱。見證人拒絕簽署,便受人拳打腳踢和鞭打;兵士還用步槍的槍柄猛擊他們的面孔。但見證人保持堅定,他們的數目亦繼續增加。
在玻利維亞的蘇黑雷也有暴力事件爆發。1955年,在耶和華見證人舉行大會之際,一群來自當地天主教聖心學校的男孩將大會舉行的地方團團圍住,高聲嚷叫和投擲石頭。在馬路對面的教堂則用強力的擴音器大聲疾呼,敦促所有天主教徒奮起維護教會和「聖母」,與「基督新教的異端」對抗。主教和教士親自到場試圖制止大會進行,但卻被警方下令他們離去。
在此之前一年,耶和華見證人在厄瓜多爾的里奧班巴舉行大會時,節目包括公眾演講,題目是:「愛心在一個自私的世界裡切合實際嗎?」但耶穌會的教士卻煽動當地的天主教居民,慫恿他們制止見證人的集會舉行。結果,當演講進行之際,與會者能夠聽見會場外的暴民高喊:「天主教會萬歲!」和「打倒基督新教!」值得稱讚的是,警察拔出劍來制止暴民蜂擁上前。但暴民向會場投擲石頭,後來也向海外傳道員的住所投石。
羅馬天主教的教士大力逼迫見證人,但並非惟獨他們才表現不容異己的精神。希臘正教的教士在他們那較有限的勢力範圍內也反對得一樣激烈,並且採用同樣卑鄙的手段。除此之外,基督新教的教士只要覺得有機可乘,便表現類似的蠻橫精神。例如在印度尼西亞,他們曾率領暴民打斷在私人家裡舉行的聖經研究,並且毒打在場的耶和華見證人。在有些非洲國家,他們曾試圖說服官員將耶和華見證人驅逐出境,或不讓見證人有自由對別人談論上帝的話語。雖然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教士在其他事上意見相左,以整體而言,他們在反對耶和華見證人方面卻同心合意。有時他們甚至攜手合作,試圖說服政府官員制止見證人的活動。至於不屬基督教的各宗教,在這些宗教得勢的地方,他們也時常利用政府去制止人民聽見其他的道理,因為他們害怕這些道理會使人對自己生來便信奉的宗教產生疑問。
有時,這些非基督教團體與自謂的基督徒合力設法在宗教上維持現狀。1950年代早期,在達荷美(現今的貝寧)的德金,一個物神教教士和天主教教士合謀唆使官員禁制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他們拼命製造毫無根據的指控,目的是要挑起人們的敵視。他們指控見證人慫恿人民反叛政府,不肯納稅,使物神失效以致求雨失靈,並且使教士的禱告失去作用。所有這些宗教領袖都害怕人民一旦獲悉真理,就不會再受迷信所縛束,也不會對教士們盲目順從了。
可是在許多地方,教士們已逐漸失勢。當教士們騷擾見證人時,他們不再總是受警方所支持了。1986年,在希臘的拉里薩,一個希臘正教教士試圖慫恿暴民打斷耶和華見證人舉行的大會,但地方法院的檢察官卻攜同一大隊警察在場保護見證人。有時報章也嚴詞譴責宗教人士所表現的不容異己的精神。
可是,在世上許多地方,其他爭論也觸發逼迫的浪潮。爭論之一牽涉到耶和華見證人對國家象徵物所懷的態度。
由於他們惟獨崇拜耶和華
在現代,耶和華見證人時常面對的一項爭論牽涉到含有國家主義色彩的儀式。他們在這件事上最初遭遇嚴重難題的地方是納粹德國。希特勒下令人人都要作納粹式的敬禮,高呼「希特勒是救星!」他希望藉此使德國動員起來。正如瑞典記者兼英國廣播公司廣播員比約恩·哈爾斯特倫報導,德國的耶和華見證人在納粹統治時期被逮捕,政府對他們提出的指控通常包括「拒絕對國旗敬禮及作納粹式的致敬」。不久,其他國家也開始要求人人都對國旗敬禮。耶和華見證人拒絕如此行——不是由於對國家不忠,而是為了基督徒良心的緣故。他們尊重國旗,但卻將國旗敬禮視為崇拜的舉動。f
在納粹統治的早期,德國有1200名見證人由於拒絕作納粹式的敬禮及不願違反基督徒的中立而被投入獄中。在此之後,美國有數以千計的見證人由於不願對美國國旗敬禮而受到毆打虐待。在1935年11月4日的一週,賓雪法尼亞州卡農斯堡的若干學童由於不願向國旗敬禮而被帶到學校的鍋爐房遭人鞭打。為了同一理由,該校的教師格蕾斯·埃斯特普被學校當局解雇。11月6日,威廉和莉蓮·戈比塔斯(法庭誤將他們的姓寫為戈比蒂斯)拒絕向國旗敬禮,結果被賓雪法尼亞州邁納斯維爾的學校開除。他們的父親向法庭上訴,要求學校讓他的兒女恢復學籍。聯邦地方法院和巡迴上訴法庭都在這宗案件上作出對耶和華見證人有利的判決。可是在1940年,當美國行將投入大戰之際,美國最高法院在「邁納斯維爾學區對戈比蒂斯」案中,竟以8對1之比裁定,在公立學校裡強迫人對國旗敬禮是合法的。這項決定頓時在全國各地掀起了對耶和華見證人肆意行兇的浪潮。
當時,以暴力攻擊耶和華見證人的事件紛紛發生,以致艾蓮娜·羅斯福夫人(羅斯福總統的妻子)籲請大眾人士停止這樣的暴行。1940年6月16日,美國司法部長弗朗西斯·比德爾在一項全國無線電廣播中特別提及向見證人行兇的事件,並且聲稱政府絕不會容忍這樣的事發生。但這項呼籲並未能夠制止逼迫的浪潮。
在可以想像得到的各種環境下——在街上、在工作的地方、在見證人上門探訪時——人們將國旗放在他們面前,要求他們向國旗敬禮——不然就得大吃苦頭!在1940年年尾,《耶和華見證人年鑑》報導說:「教廷和美國退伍軍人協會利用暴民私行治罪,以暴力造成了難以形容的破壞。耶和華見證人受到襲擊、毆打、劫持、逐出市鎮和州郡、被人塗上柏油、黏上羽毛、被迫喝下蓖麻油、綁在一起像牲畜般在街上被人追逐、被閹割和傷殘、被有如鬼附身一般的群眾嘲笑和侮辱,有數以百計的見證人未經起訴便被囚禁,不准與外界聯絡,也不准與親友或律師商討。其他數以百計的人則被投入獄中,受到所謂的『保護拘禁』;有些在晚間被人槍擊;有些受到威脅要將他們吊死,並且被毆打至不省人事。有各種各式、難以勝數的暴民行兇事件發生。有許多見證人的衣服被人撕破,聖經和其他書刊被奪去而公開焚毀;他們的汽車、活動房屋、住宅和聚會地方被搗毀和焚燒。……當審訊在一些受暴民控制的社區中舉行時,律師和證人在出庭時受暴民襲擊和毆打。差不多每次有暴民行兇的事件發生,官員都袖手旁觀,拒絕提供任何保護;在許多事例上,執法官員竟與暴民攜手行兇,有時實際率領暴民。」從1940年至1944年,在美國有超過2500宗暴民襲擊耶和華見證人的事件發生。
由於有大量耶和華見證人的兒女被學校開除,在1930年代晚期和1940年代早期,有一個時候見證人不得不在美國和加拿大自行設立學校以便為兒女提供教育。這些安排稱為王國學校。
其他國家也由於見證人不肯對國家象徵物敬禮或親吻這些東西而對他們大肆逼迫。1959年,哥斯達黎加的耶和華見證人兒童由於不肯參與法律所謂的『崇拜國家象徵物』而被學校開除。1984年,巴拉圭見證人的兒女也受到同樣待遇。菲律賓的最高法院在1959年裁定,即使耶和華見證人的兒女根據宗教理由提出異議,學校當局仍然可以強迫他們向國旗敬禮。可是,在大多數事例上,該國的學校當局均樂於與見證人合作,使他們的兒女能夠在學校裡繼續求學,而無須違反他們的良心。1963年,西非利比里亞的官員指控見證人對國家不忠;他們強行中斷見證人在邦加舉行的大會,要求在場的每個人——不論是利比里亞人抑或外國人——都對國旗宣誓效忠。1976年,一份題名為「耶和華見證人在古巴」的報告聲稱,在此之前兩年,有一千名父母由於兒女不願對國旗敬禮而被判入獄。
為了良心的理由,見證人懷著尊重的態度不參與愛國儀式,結果時常為此受到猛烈的逼迫。但不是人人都同意以這種暴虐手段對待見證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南加州分部所出版的《公開論壇》週刊在1941年說:「在對國旗敬禮這件事上,現今是我們恢復理智的時候了。耶和華見證人並不是對國家不忠的美國人。……他們並非犯法之徒,相反,他們奉公守法、道德清白,對大眾福利有良好貢獻。」1976年,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先驅報》的一位專欄作家坦率地指出,「有些人認為愛國的表現主要是在乎揮舞國旗和高唱國歌,並不牽涉到心靈;惟獨對這些人來說,見證人的信仰才是惹人反感的。」他補充說:「希特勒和史太林覺得無法容忍[見證人],因此對他們極盡虐待之能事。其他許多不容異己的獨裁者也試圖遏制他們。但這些人都失敗了。」
眾所周知,有些宗教團體曾支持武裝叛亂,意圖推翻他們所不贊同的政府。但耶和華見證人從沒有在世上任何地方參與過政治傾覆活動。他們拒絕向國家的象徵物敬禮並不是由於他們不忠於國家,轉而支持其他的人為政府。事實上,他們在所有國家裡都採取同一的立場。他們從不懷有不尊重的態度。他們從沒有在別人舉行愛國儀式時吹口哨,或高聲嚷叫加以搗亂;他們並不向國旗吐口沫,也不會踐踏或焚燒國旗。他們絕沒有採取反政府的立場。相反,他們的立場是基於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4:10親自所說的話:「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
耶和華見證人所採取的立場與早期基督徒在羅馬帝國的日子所採取的完全一樣。論到早期的基督徒,《聖經歷史綱要》一書說:「崇拜皇帝的舉動包括灑一點香或幾滴酒在一個設於皇帝肖像前的祭壇上。也許由於我們已遠離這種情勢,我們認為這項行動與……舉手對國旗或國家元首致敬以表示禮貌、尊重和愛國之心並沒有很大差別。也許在第一世紀,有許多人對事情也懷有這樣的感覺,但是基督徒卻不然。他們將整件事視為一種宗教崇拜,相當於承認皇帝為神,因此這麼做便是對上帝和基督都不忠了。所以他們堅決拒絕如此行。」——埃爾麥·W·K·莫爾德著,1951年,563頁。
由於「不屬世界」而被人恨惡
因為耶穌說他的門徒「不屬世界」,耶和華見證人拒絕參與世俗的政治事務。(約翰福音17:16;6:15)他們在這方面像早期的基督徒一樣;論到這些人,歷史家說:
「早期的基督教並不受異教世界的統治者們所了解和歡迎。……基督徒拒絕分擔羅馬公民的若干責任。……他們不願擔任政治職位。」(《文明之路——世界歷史》,A.K.赫克爾及J.G.西格曼合著,1937年,237-8頁)「他們拒絕在帝國的民政管理和軍事防衛方面作任何積極參與。……基督徒無法擔任兵士、法官和諸侯的角色,不然就必須捨棄一項更神聖的責任了。」——《基督教歷史》,愛德華·吉本著,1891年,162-3頁。
這種立場並不受世界所歡迎。特別在有些國家裡,統治者要求人人都參與某些活動,藉此證明他們支持當權的政治制度,見證人的立場更大受別人反對。結果正如耶穌所說:「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翰福音15:19。
在有些國家裡,政府把在政治選舉中參與投票視為公民的義務。人若不投票,就會招致罰款、監禁或甚至更嚴厲的懲罰。但耶和華見證人所支持的乃是上帝的彌賽亞王國;正如耶穌說,他的王國是「不屬這世界」的。因此,見證人絕不參與世上各國的政治事務。(約翰福音18:36)這乃是一項個人的決定;他們絕不強迫別人接受他們的看法。有些政府官員由於在宗教方面不容異己,便以見證人不參與政治為藉口,對他們施加殘酷的逼迫。例如在納粹時代,受納粹控制的國家都有這種情形出現。古巴的情形也一樣。可是,在許多國家裡,政府官員卻表現比較寬大開明的態度。
在有些地方,掌權者要求人人都高喊某些口號以表示支持當權的政黨。由於耶和華見證人無法憑著良心這麼做,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非洲東部有數以千計的見證人被毒打、失去生計及被逐離家園。在所有國家中,耶和華見證人都做事勤懇、奉公守法,但他們卻一致對各種政治爭論嚴守基督徒的中立。
在馬拉維只有一個政黨,人若擁有政黨卡,便表示他是黨員。雖然見證人按照宗教信仰在納稅方面堪作模範,他們卻拒絕購買政黨卡。他們若這麼做,就會背棄他們對上帝王國的信仰了。由於這緣故,1967年年杪,在政府官員慫恿之下,多群少年在馬拉維全國各地對耶和華見證人發動全面攻擊。這項攻擊極盡猥褻下流、殘酷不仁之能事,達到前所未聞的程度。約有一千多個虔誠的基督徒女子被姦污。有些女子在大群暴民面前被剝光衣服,以木棍和拳頭毒打,然後再三被人姦污。他們用釘刺透男子的腳,用腳踏車的輪輻刺透他們的腿,然後下令他們奔跑。在全國各地,見證人的住所、傢具、衣服和糧食均被毀去。
1972年,在馬拉維國大黨舉行過年會之後,這種殘暴不仁的逼迫再次爆發。大會正式通過決議,不准耶和華見證人從事任何職業,並要將他們逐離家園。即使雇主懇求政府讓他們保留這些深受信任的工人,政府也不允所請。見證人的住宅、收成和牲畜被充公或毀去。他們不准見證人在村民公用的水井打水。許多見證人被毒打、姦污、傷殘或殺害。自始至終,他們均由於所懷的信仰飽受譏嘲嗤笑。最後,有超過3萬4000人逃離國境以求保全性命。
但事情並非至此便告一段落。他們先後在兩個國家被強行解返邊界,交回逼迫者手中而受到進一步的非人待遇。可是,即使如此,他們卻沒有妥協,也沒有背棄他們對耶和華上帝的信仰。他們證明自己與上帝古代的忠僕並無二致,聖經論及這些人說:「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希伯來書11:36-38。
在萬國飽受逼迫
世上是否只有幾個國家違反他們自稱擁護的自由,肆意從事這種宗教逼迫呢?絕不然!耶穌基督警告門徒說:「你們必為我的名被萬國恨惡。」——馬太福音24:9,《呂譯》。
自1914年以來,在這個事物制度的末期,這種仇視變得特別猛烈。加拿大和美國帶頭攻擊真正的基督徒,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禁止聖經書刊流通。不久之後,印度和尼亞薩蘭(現稱馬拉維)亦步其後塵。在1920年代,希臘、匈牙利、意大利、羅馬尼亞和西班牙均武斷專橫地將限制加於聖經研究者之上。在這些地方,有時政府禁止人分發聖經書刊,有時甚至連私下舉行聚會也受到禁止。在1930年代,有更多國家起來攻擊見證人;阿爾巴尼亞、奧地利、保加利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瑞士的若干個州、當時的南斯拉夫、黃金海岸(現今的加納)、法國在非洲的多個屬地、特立尼達和斐濟,均對見證人施行禁令(有些國家禁止耶和華見證人活動,其他的則禁止他們的書刊流通)。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許多地方,耶和華見證人、他們的公開傳道工作和他們的聖經書刊均受到禁制。不但在德國、意大利和日本——這三個國家都在獨裁統治之下——情形是這樣,在大戰之前和期間直接或間接受他們控制的許多國家,也同樣禁止見證人活動。這些國家包括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捷克斯洛伐克、韓國、荷蘭、荷屬東印度群島(現今的印度尼西亞)和挪威。在大戰的日子,阿根廷、巴西、芬蘭、法國和匈牙利都正式宣布耶和華見證人或他們的活動屬於非法。
在大戰期間,英國並沒有直接宣布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屬於非法,但卻將守望台社派駐該國的美籍分社監督驅逐出境,並且對見證人出版的聖經書刊實施戰時的禁運,企圖藉此扼殺見證人的活動。在大英帝國和英聯邦各處,政府若非直接禁止耶和華見證人活動,便是禁止他們的書刊流通。澳大利亞、巴哈馬群島、巴蘇陀蘭(現今的萊索托)、貝專納蘭(現今的博茨瓦納)、英屬圭亞那(現今的圭亞那)、緬甸、加拿大、錫蘭(現今的斯里蘭卡)、塞浦路斯、多米尼加、斐濟、黃金海岸(現今的加納)、印度、牙買加、背風群島、新西蘭、尼日利亞、北羅得西亞(現今的贊比亞)、尼亞薩蘭(現今的馬拉維)、新加坡、南非、南羅得西亞(現今的津巴布韋)和斯威士蘭,都採取這樣的行動而對耶和華的僕人表示敵意。
大戰結束之後,世上有些地方不再逼迫見證人,但在其他地方,逼迫卻反而加劇。在接著的45年間,除了有許多國家拒絕給予耶和華見證人法律認可之外,非洲有23個國家,亞洲有9個國家,歐洲有8個國家,拉丁美洲有3個國家,此外還有4個島國,明令禁止耶和華見證人這個團體或他們的活動。到1992年,耶和華見證人仍然在24個國家地區受到限制。
這並不是說所有政府官員都反對耶和華見證人的工作。有許多官員維護宗教自由,並且看出見證人是社區的寶貴資產。這些人並不同意反對者的主張,認為政府應當採取行動禁止見證人活動。例如,在象牙海岸成為獨立國家之前,一個天主教教士和一個循道會牧師試圖說服一位官員將耶和華見證人驅逐出境,但他們卻發覺政府官員不願對教士惟命是聽。1990年,納米比亞的一個官員試圖立法歧視一些據稱是耶和華見證人的難民,但國民大會卻不容這件事發生。在許多國家裡,耶和華見證人曾一度受禁,但現今已獲得法律上的認可。
可是,在世界的每個部分,耶和華見證人仍在不同方面受到逼迫。(提摩太後書3:12)在有些地方,逼迫可能主要來自辱罵他們的住戶、反對的親友或不敬畏上帝的同事、同學。不論逼迫者是誰,或他們怎樣試圖為自己的行為辯護,耶和華見證人明白真正基督徒所受的逼迫其實是由誰在幕後促成的。
首要的爭論
守望台的書刊久已指出,聖經的第一本書以象徵性的文字預告,魔鬼撒但和受他控制的人會對耶和華的屬天組織及其地上代表懷有敵視和仇恨。(創世記3:15;約翰福音8:38,44;啟示錄12:9,17)特別自1925年以來,《守望台》根據聖經指出,世上只有兩個主要的組織——耶和華的組織和撒但的組織。此外,正如約翰一書5:19說,「全世界」——意即耶和華組織之外的全人類——「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由於這緣故,所有的真正基督徒都受到逼迫。——約翰福音15:20。
但是,上帝為什麼要容許這樣的事發生呢?這會達成任何良好目的嗎?耶穌基督解釋,在他以屬天君王的身分將撒但和這罪魁手下的邪惡組織徹底粉碎之前,他會將地上萬國的人分別開來,正如中東的牧人把綿羊和山羊分開一般。世人會有機會聽見上帝王國的信息,然後採取立場擁護這個王國。每逢宣揚這王國的人受到逼迫,所牽涉到的問題便成為更顯著:聽見王國信息的人會善待基督的「弟兄」和他們的同工,從而表明他們愛戴基督本人嗎?抑或他們會附和那些對上帝王國的代表肆意辱罵的人——或在別人辱罵王國的代表時噤口不言?(馬太福音25:31-46;10:40;24:14)在馬拉維,有些人清楚看出什麼人正事奉真實的上帝,於是他們毅然投入飽受逼迫的見證人的陣營。在德國的集中營裡,不少囚犯和有些衛兵也採取同樣的行動。
即使耶和華見證人受到別人虛偽的指責,在身體上受到虐待,或為了對上帝緊守信仰而飽受譏嘲,他們並不覺得上帝捨棄了他們。他們深知耶穌基督也有同樣的經歷。(馬太福音27:43)他們也深知,藉著對耶和華保持忠貞,耶穌證明魔鬼是虛謊的,從而有助於使他父的名成聖。耶和華手下的每個見證人都渴望同樣行。——馬太福音6:9。
問題並不在於他們是否能夠抵受得住敵人的折磨而保全性命。耶穌基督曾預告,他有些跟從者會被殺害。(馬太福音24:9)他自己便被人殺死。但他從沒有與上帝的大仇敵魔鬼撒但——「世界的王」——妥協。相反,耶穌戰勝了世界。(約翰福音14:30;16:33)因此,所牽涉到的爭論是:崇拜真實上帝的人是否會不顧任何艱辛,繼續對他保持忠貞。耶和華的現代見證人提出了充分證據,他們的想法與使徒保羅完全一樣;保羅寫道:「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耶和華]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馬書14:8。
[腳注]
a 關於男子在會眾裡作教師一事,當時聖經研究者對聖經的主張不像現今見證人所知的那麼清楚。(哥林多前書14:33,34;提摩太前書2:11,12)結果,瑪麗亞·羅素得以成為《守望台》的副編輯,並且經常在雜誌中發表文章。
b 守望台社社長約瑟夫·F·盧述福;社方的司庫祕書威廉·E·范安伯;辦公室主任羅伯特·J·馬丁;《守望台》編輯委員會的成員弗雷德里克·H·羅比森;社方的董事A.休·麥克米倫;《完成的奧祕》一書的編纂者喬治·H·費希爾和克萊頓·J·伍德沃思。
c 在守望台社意大利文翻譯部工作的喬瓦尼·狄撤卡。
d 巡迴法官馬丁·T·曼頓是個熱心的羅馬天主教徒,他在1918年7月1日駁回被告再次提出的保釋請求。後來聯邦上訴法庭推翻了原判。當時曼頓投了惟一表示不同意的票。值得注意的是,在1939年12月4日,一個特別設立的上訴法庭維持原判,裁決曼頓犯了濫用司法權力、不忠實和欺詐的罪。
e J.F.盧述福在1909年5月獲准成為美國最高法院律師團的成員;直至他在1942年去世,他一直保持這項資格。由此可見,社方主管人員所受的乃是冤屈的監禁,他們絕不是罪犯。從1939年至1942年,在提交最高法院的14宗案件中,J.F.盧述福是辯護律師之一。在稱為「施奈德對新澤西州」(1939年)及「邁納斯維爾學區對戈比蒂斯」(1940年)的案件中,盧述福親自在最高法院提出口頭的辯詞。此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聯邦監獄局的主任允准在1918-19年被冤屈監禁的A.H.麥克米倫定期探訪美國的聯邦監獄,以便照顧由於嚴守基督徒的中立而被判入獄的青年男子的屬靈福利。
f 《美國百科全書》,第11卷(1942年版),第316頁說:「像十字架一般,國旗是神聖的。……跟人對國旗所懷的態度有關的規則和條例,都運用一些強烈有力、含意深長的措辭,例如,『國旗的儀式』、……『向國旗致敬』、『向國旗效忠』等。」巴西的《公正日報》在1956年2月16日刊第1904頁報導,一位軍官在一項公眾儀式中聲稱:「國旗成了愛國宗教的一位神。……國旗受到尊敬和崇拜。」
[第642頁的精選語句]
最大力逼迫耶穌基督的乃是宗教領袖
[第645頁的精選語句]
「上帝任命或授權給人去傳道乃是藉著將聖靈賜給這人」
[第647頁的精選語句]
《完成的奧祕》一書坦率地揭發基督教國屬下教士的偽善!
[第650頁的精選語句]
基督徒男女被暴民毆打、遭警方逮捕;官方沒有提出指控,也沒有舉行聆訊,便把他們關在監裡
[第652頁的精選語句]
「刑期顯然過重」——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
[第656頁的精選語句]
若有人不聽教士的吩咐,就絕不會受到公平的待遇
[第666頁的精選語句]
教士到學校裡慫恿教師,讓兒童走出校園,向見證人投擲石頭
[第668頁的精選語句]
教士們彼此合作,一同大力反對見證人
[第671頁的精選語句]
在美國常有暴民襲擊耶和華見證人的事件發生
[第676頁的精選語句]
在普世各地,耶和華見證人都受到逼迫
[第655頁的附欄]
教士顯露他們的感覺
1918年,法庭將J.F.盧述福和他的同工判處徒刑。當時各大宗教期刊對這件事的反應頗值得注意:
◆ 《基督教紀事報》:「政府此舉大力擊破了一種想法,認為宗教主張無論多麼荒謬惡毒,人都可以隨意傳播而無需受罰。這種由來已久的想法其實大謬不然,可是,一直以來我們卻完全掉以輕心。……盧述福既被判入獄,看來羅素派氣數已盡了。」
◆ 浸信會出版的《西部記錄報》說:「這個惹事生非的教派的領袖被關進監獄裡,與怙惡不悛的罪犯同囚,實在不足為怪。……在這方面,真正令人困惑的難題其實是,究竟應將被告送進精神病院,還是送進監獄裡。」
◆ 《雙週評論》轉載紐約《晚郵報》的評論說:「我們相信,全國各地的宗教導師都會留意這位法官的裁決,規定除非一種宗教與成文法絕對一致,否則倡導這種宗教的信仰就是大罪。如果你是個衷誠的傳福音者,你的罪責便甚至更大。」
◆ 《大陸報》輕蔑地將被告稱為「已故『牧者』羅素的跟從者」,並且歪曲他們的信仰,聲稱他們認為「只有罪犯才應該上戰場跟德國皇帝作戰」。報章也聲稱,據華盛頓的司法部長說,「不久之前,意大利政府向美國政府投訴,指責盧述福和他的同道……在意大利軍隊中分發反戰宣傳品。」
◆ 一星期後,《基督教世紀》週報一字不易地刊載了上述大部分報章的評論,由此表明他們大家的意見完全一致。
◆ 天主教的《真理》雜誌簡略報導法官所作的裁決之後,接著表達編者的感覺,說:「該團體的出版物滿是對天主教會和教士的惡毒批評。」文章企圖將「煽動叛亂」的罪名加於任何公開表示不同意天主教會主張的人身上,因此補充說:「愈來愈明顯的是,不容異己的精神與煽動叛亂是息息相關的。」
◆ 雷·艾布拉姆斯博士在他所著《教士舉槍致敬》一書中評論:「後來這些人被判處二十年的徒刑;消息一傳到宗教刊物的編者們耳中,這些刊物差不多都不約而同地,不論大小,為此而歡欣鼓舞。我無法在正統教派的宗教刊物中找著任何表示同情的言論。」
[第660頁的附欄]
『為宗教理由飽受逼迫』
「毛特豪森集中營裡有一群人,他們僅為了宗教理由而飽受逼迫:他們便是『熱心聖經研究者』這個教派的成員,又稱為『耶和華見證人』。……他們拒絕向希特勒宣誓效忠,也拒絕參與任何形式的軍役——這乃是他們的信仰所導致的政治後果——結果他們飽受迫害。」——《毛特豪森集中營的歷史》,漢斯·馬薩利克輯錄,奧地利,維也納,1974年。
[第661頁的附欄或圖片]
黨衛軍試圖強迫見證人簽署的聲明書譯文
集中營..................................
第二區
聲 明
本人.....................................
於......................................
在................................... 出生
謹在此作出以下聲明:
1.本人現已知曉,萬國聖經研究會傳講謬誤的教義,並且假借宗教之名進行反政府活動。
2.因此,本人完全脫離這個組織,並且徹底捨棄這個教派的主張。
3.本人在此保證,永不再參加萬國聖經研究會的任何活動。若有任何人向我宣傳聖經研究者的主張,或以任何方式顯示他們與聖經研究者有關,本人會立即舉報。本人若收到任何來自聖經研究者的書刊,就會立即將書刊交給最近便的警察分局。
4.在未來,本人會尊重國家的法律,尤其是在戰爭期間,我會拿起武器捍衛祖國,並在每一方面都與社區通力合作。
5.本人深知,我若違反今日所作的聲明,就會立即再次被扣押。
....................,日期..........
...................................
簽名
[第662頁的附欄]
兩個被判處死刑的人的遺書
1940年1月6日,被判處斬首極刑的弗朗茲·賴特爾在柏林-普洛參澤的拘留所寫了以下的信給母親:
「我堅信我所做的事是對的。現在,我仍然可以改變主意,但這樣我就會對上帝不忠了。我們所有在這裡的人都渴望對上帝緊守忠誠,為他增光。……按我所知,如果我同意起[軍]誓,我就犯了該死的罪了;這樣我便行了大惡,故此不會有復活的希望。但是,我決心要緊守基督的吩咐:『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我親愛的媽媽和我所有親愛的兄弟姐妹,今日我獲知自己所受的判決;不要驚慌,判決是死刑,而且明天早上便會行刑。我有來自上帝的力量;情形就像古代一樣,上帝的力量一向都與所有的真正基督徒同在。使徒寫道:『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我的情形也一樣。我已經向你證明了這件事,你也看得出來。親愛的,不要難過。你們所有人都要更加熟識聖經才好。只要你們站立得穩,忠心至死,我們就會在復活的日子重聚。……
「你的弗朗茲,
「直至我們重聚。」
1945年3月2日,貝特霍爾德·紹博在匈牙利克爾門德被士兵槍決,以下是他的遺書:
「我親愛的妹妹瑪莉卡!
「我還剩下一個半小時,我寫信給你是希望你能夠將我的情況告知雙親——我立即就要被處決了。
「我願雙親心境平靜,就像我在這個災禍頻仍的世界裡,在這最後時刻所經歷的一樣。現在是十點鐘,我會在十一點半被處決;但我卻十分鎮靜。我把未來的生命交託在耶和華和他的愛子,君王耶穌基督的手裡;他們是永不會忘記那些真心愛他們的人的。我也知道,死了的人,意思就是那些在基督裡睡了的人,很快便會復活過來。鑑於你們對我的摯愛,我特別切望你們享有耶和華的一切豐盛恩典。請代我吻別雙親與安努斯。他們不要為我擔心;我們很快便會重聚的。我的手現在很鎮定;我會休息一下,直到耶和華再次呼喚我。甚至在今時此刻,我仍然緊守我對他所作的誓言。
「現在我的時間到了。願上帝與你們同在,也與我同在。
「深愛你們的,……
「貝泰」
[第663頁的附欄]
他們以勇氣和堅強的信念著稱
◆ 「在極不利的環境下,集中營裡的見證人一起聚集和禱告,印製書刊及使人歸信。他們互相交往,彼此扶持。與其他囚犯截然不同的是,見證人清楚知道自己何以處身營內及為何要忍受這些苦楚。見證人為數不多,但卻證明是一群令人難忘的囚犯。他們以紫色三角形為標記,此外更以勇氣和堅強的信念著稱。」克麗斯汀·金格博士在《納粹政權與新宗教:五個不肯附和強權的個案研究》一書中這樣寫道。
◆ 安娜·巴威辛斯卡在她所著的《奧治維茲營中的道德標準與暴力》一書中評論道:「這群犯人是一股堅不可克的理念力量;他們在抵抗納粹主義的鬥爭中贏得了勝利。這個教派的德國教友在一個戰戰兢兢的國家中有如一個誓死不屈、抵抗到底的小島。他們懷著同一視死如歸的精神在奧治維茲營中發揮作用。他們贏得了其他囚犯、……營中職員,甚至黨衛軍的尊敬。人人都知道,沒有任何『聖經研究者』[耶和華見證人]會執行一項違反他們的宗教信仰的命令。」
◆ 魯道夫·赫斯在《奧治維茲的司令官》這部自傳裡談及有些耶和華見證人由於拒絕違反基督徒的中立而被處決。他說:「我想像早期的基督徒殉道者在競技場裡等候野獸把他們撕碎之際便是這個情景。他們的面容完全改變了,雙目望天,緊握雙手禱告,從容就義。所有目睹他們慘死的人都深受感動,甚至行刑的兵士也為之動容。」
[第673頁的附欄]
「他們並非反國家」
「他們並非反國家;他們只是擁護耶和華而已。」「他們沒有焚燒徵兵通知書,也沒有作反,……或參與任何形式的叛亂。」「見證人始終如一地保持誠實和忠誠。無論人對見證人懷有什麼看法——許多人都對他們懷有頗大反感——他們無疑過著堪作模範的生活。」——加拿大多倫多《電訊報》,1970年7月。
[第674頁的附欄]
他們受誰指揮?
耶和華見證人深知他們所肩負的傳道責任並不有賴於守望台社或其他任何法人組織的運作。「讓政府禁止守望台社活動,將《守望台》社在各國設立的分社關閉好了!對那些奉獻了自己去遵行上帝的旨意,並且蒙他授予聖靈的男女來說,這並不足以抵消他們從上帝接獲的神聖使命。上帝的話語清楚吩咐人『務要傳道!』我們要首先順服這項命令,過於順服任何人的命令。」(《守望台》[英文],1949年12月15日刊)耶和華見證人體會到,他們所接獲的命令來自耶和華上帝和耶穌基督。因此他們不顧反對,繼續鍥而不舍地宣揚王國的信息。
[第677頁的附欄]
像早期基督徒一樣
◆ 「對於宗教,耶和華見證人比大部分人看得遠較認真。他們的原則使我們想起極不受人歡迎和飽受羅馬人逼迫殘害的早期基督徒。」——《阿克朗市燈塔報》,俄亥俄州阿克朗市,1951年9月4日刊。
◆ 「他們[早期基督徒]過著與世無爭、道德清白、堪作模範的生活。……除了在有關燒香這件事之外,他們在每一方面都是模範公民。」「既然向皇帝的神靈獻祭是用來試驗人民是否愛國的方法,國家又怎能對這些不愛國的基督徒的頑抗態度視若無睹呢?當時基督徒所面對的難題與大戰期間一個教派所遭遇的不相伯仲。這個不顧反對、鍥而不舍的教派稱為耶和華見證人;在向國旗敬禮一事上,他們在美國引起了很大爭議。」——《二十個世紀的基督教》,保羅·哈欽森與溫弗雷德·加里森合著,1959年,31頁。
◆ 「見證人最值得注意的一點,也許便是他們堅持首先效忠於上帝,過於服從世上的其他任何權威。」——《這些人也相信》,C.S.布雷登博士著,1949年,3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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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頓博士對C.T.羅素提出挑戰,結果兩者舉行辯論;《匹茲堡新聞報》就這些辯論作了廣泛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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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曾就查爾斯和瑪麗亞·羅素的婚姻關係捏造了許多惡毒的謠言,並將其廣為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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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張揭露教士們的主張和行為均與聖經背道而馳。聖經研究者把這份單張分發了一千萬份,令教士們大感忿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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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各報章大力煽動人逼迫聖經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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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方總部辦事人員所受的審訊中,大部分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完成的奧祕》這本書之上
紐約布洛克林的聯邦法庭和郵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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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被判處的刑罰甚至比觸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刺客所受的更重。從左至右:W.E.范安伯、J.F.盧述福、A.H.麥克米倫、R.J.馬丁、F.H.羅比森、C.J.伍德沃思、G.H.費希爾、G.狄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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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耶和華見證人在紐約舉行這個大會時,有200多個暴徒在天主教教士率領之下試圖搗亂以中止大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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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有數以千計的耶和華見證人被投入這些集中營裡
納粹黨衛軍的髑髏徽章(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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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用照相術將一本聖經研究輔助讀物的一部分縮小到能夠放進火柴盒裡,偷運進集中營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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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見證人的信心使他們能夠成功忍受納粹集中營的嚴峻試煉
毛特豪森
韋沃爾斯布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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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在魁北克省蒙特利爾附近爆發的暴民行兇事件。在1940年代和1950年代,由於教士的唆使,暴民向見證人行兇是司空見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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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以千計的耶和華見證人(包括圖示的約翰·布夫在內)在分發聖經書刊時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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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美國最高法院作出對見證人不利的裁決之後,暴民對見證人行兇的事件席捲美國;見證人的聚會被打斷,他們被人毆打,他們的財產被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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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地方,由於見證人的兒女被公立學校開除,見證人不得不設立王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