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美好的东西方面要有节制
一天上午在办公室喝咖啡的时间富兰克对约翰说:“你今日样子有点疲倦。有什么事吗?觉得不舒服吗?”“不,没有什么,”约翰回答说。“只是为了看电视而已。我们昨晚又过了十二点钟才睡觉,我们总是不忍下手把它关掉。在我看来唯一的办法就是将它卖掉。我若睡眠不足便无法好好做事的。”
“那只是处置难题的一个方法而已,”富兰克回答说,“但是除此之外岂不是尚有别的方法可以应付这种情形吗?真的,在我看来这只是一个自制的问题。作为一家之主的你,有责任要使电视机的使用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我们家里也有一部电视机,但是我们却没有让它支配我们的生活。与其什么节目都看,倒不如选择一些有益的节目看。”
“你的话颇有道理,”约翰说。
不错,富兰克的话的确颇有道理。只要我们在享受方面有节制,我们是有许多美好的事物可以享受的。有节制的意思便是要避免走极端;它意味到谨慎和适可而止。因为有些事,例如上帝的崇拜,家庭的负担和足够的休息与睡眠是居于优先地位的,所以有节制只是具有良好的见识而已。——提摩太前书5:8。
其实不独我们的时间有限,我们享受美好事物的能力也有限。放纵是有代价的。就食物来说,我们的眼睛可能没有限量,我们的肚子却是有限的,我们身体的其他各部也一样。在享受美食时你若没有节制,你便很可能招致胃病。所以古代一位明智的君王提出忠告说:“你得了蜜么?只可吃够而已。恐怕你过饱就呕吐出来。”不错,“吃蜜过多是不好的。”这个原则不独用于食蜜,而且,也通用于我们所特别爱好的食物。——箴言25:16,17。
在享受美好事物上要有节制的另一个好理由便是没有节制的放纵往往会使人变成嗜好的奴隶。谁会愿意做自己的嗜好的奴隶呢?有节制地享受一点酒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正如希伯来的诗篇作者告诉我们,耶和华是配受颂赞的,因为他除了其他各物之外还赐给我们“能悦人心腑的酒。”此外,耶稣在加拿的婚宴上岂不是将水变为酒吗?使徒保罗岂不是力劝提摩太为自己的胃和屡次患病的缘故“稍微用点酒”吗?——诗篇104:15;约翰福音2:1-11;提摩太前书5:23。
但一个人可能在开始时只是偶然才喝一杯,可是却爱上了它而开始常常饮,结果不知不觉地,他已经变成一位豪饮的酒徒而走上中酒毒的毁灭途径了,这只不过是由于他在享受方面没有节制而已。圣经对于过度放任所作的警告说得不错:“不要与好饮酒的来往……谁有祸患?谁有忧愁?谁有争斗?谁有哀叹?谁无故受伤?谁眼目红赤?就是那流连饮酒,常去寻找调和酒的人。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换言之,如果你无法控制自己,便应该完全戒绝它。——箴言23:20,29-31。
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美好事物的享受上,例如一种嗜好。若能有节制,一种正当的嗜好可以对心身和情绪的健康均有益,而且有时甚至带来经济上的利益;但决不是全副精神都给迷住了,如有些音乐迷一般恨不得即时回家欣赏他的立体音响唱碟,对音乐着迷到置妻子儿女和上帝的崇拜于不顾!
事实上,由于事物本身的性质,我们必须有节制才能真正享受各种美好的事物。何以故呢?因为它们不是绝对的需要,对它们的享受程度是受报酬递减律所限制的。你愈沉迷下去你所得的享受和快乐便愈比例地降低。无节制的纵欲会损毁我们的人格。但我们若为了一件事是明智之举,是一件正当而不自私的事而去做,我们便会从这件事得到报酬和满足。所以圣经的这些话的确是至理名言:“得智慧得聪明的,这人便为有福,”“施比受更为有福。”——箴言3:13;使徒行传20:35。
所以,你的胃口并不会厌倦面包,肉类和薯仔或你的任何其他主要食物,因为这些东西乃是你日常的所需。但是你若每顿饭后均食同样的甜品,你不久便会感觉厌倦了,因为它不是一种必需而是一种乐趣。如果你每晚都看电影或每星期都看电影,你所享的乐趣便不及每年看一两次那么浓厚。
同理,明智的结婚顾问会教人在享受婚姻的乐趣方面要有节制。不错,和合法的配偶寻求两性间的乐趣并没有任何不对,而且是一件好的事;事实上,使徒保罗曾警告配偶不可长期放弃这种享受和权利。有节制可以使双方享受到更大的乐趣和得到更大的报酬。除了有节制之外,双方还需要互相表示体贴。所以仅从享受这些美好事物的观点来看,有节制也是明智的途径。——哥林多前书7:5;彼得前书3:7。
事实上,对丰肴美酒,嗜好和娱乐这些美好事物的享受可说是一种爱自己的表现。只要我们同时爱人如己和全心尽力爱上帝,爱自己并没有什么不对之处。它本身便暗示我们在享受这些美好事物方面要有节制,因为这才是正当和明智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