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应当强迫病人接受输血吗?
当你向一个医生求医时,你希望他具备什么品质呢?当然,你希望医生具有优良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他的医术愈佳,也愈能帮助你。
可是,倘若他拒绝让你对自己的身体有任何控制权又如何呢?他若将你缚在手术台上,违背你的意愿而强将药物或手术施于你身上那又如何呢?你至少会在下次另寻别的医生。
人们所想有和需要的医生不仅应该具备充分的知识和技术,而且也富于了解。这种医生永不会忽略他是大众仆人这件事实。他会尽力医治病人而非企图辖制他们。他会考虑病人的意愿。值得庆幸地。有许多医生正是如此。他们深知医术不断更新——甚至专家们的意见也各不相同。因此,他们在推荐一种疗法时决不会强迫病人接受。
可是,此外还有另一种医生,他无疑也对病人具有恳切的关怀。但这种医生对某些疗法的主观太强,以致不惜请求法庭下令强迫病人接受。这种医生不肯承认较新的疗法已使他医治某些疾病的方法成为过时。同一类医生许多时未能真正体会到自己仅是大众的仆人,因此他的病人有权选择或拒绝某种疗法。
由此可见医生之间也有极大差别。在这两种医生中,你有病或需要施手术时会请教那一种呢?
“免血手术的趋势”
医生之间意见相左的例证毋过于在输血一事上。如何相左呢?
近年来对输血改变意见的医生正与日俱增,他们学会施行各种大手术而不用输血。可是其他医生却不理会这些新发现。他们仍然坚持企图向不愿接受的人强迫输血。
医学界新发展的典型例证之一是,正如美国加州《帕露亚托时报》的标题所说:“新手术方法免除输血的必要。”纽约长岛《新闻报》的另一标题声称:“免血手术的趋势日增”。后者的报导说:
“输血一向是施手术的标准步骤。现在已不然了。近年来医生们所发展的新方法若非完全免除输血也将之减至最低限度。他们声称新方法对病人更为有利。”
侯斯顿德萨斯心科研究院的著名心脏外科医生高里说:“现时事实很清楚表明,大多数大手术可以不用输血而完成。……我们的目标是要看看用血可以少到什么程度”。琪尔医生对《美国医药协会杂志》写道:“我们正尽量避免输血。……我们现时在洛杉矶圣云仙医院完成了大约6,000宗剖心手术。既然我们对大部分病人都没有用血,我们感到这对病人更加有利。”
这种“免血手术”的趋势有很多理由,其中之一是输血的危险己广泛地为人所知。
输血的危险
1973年四月三十日的《新闻周刊》指出,输血是“一项可能产生严重并发症的行动,倘若所输的血液受到染污或与病人本身合不来的话。”严重到什么程度呢?温斐特·米勒在《医药经济杂志》中说:“在医药上被人误用而导致生命危险的生物学产品毋过于血液。有不少医生已获悉血库中的每一瓶血液都可能是一瓶炸药而深感遗憾。”
输血可以致命到什么地步呢?对此有不同的估计。其中一项说每年有30,000名以上的美国人从输血患上肝炎,死于此病的约有3,000人。另一项估计说“每年有180,000名美国人从输血染上血清肝炎。”美国国会议事录却刊出更高的数字,说:
“疾病控制中心声称肝炎的实际比率可能远超官方公布的数字,因为许多医生对血清肝炎隐瞒不报。该中心估计每年由输血患上血清肝炎而死的多至35,000宗并有500,000人染上这病。”
这几项估计都是根据从输血的一种并发症——肝炎——而作的。可是,还有其他并发症如溶血反应和血液过多等,正如《外科手术并发症》一书指出。这本书补充说:“论到令人残废和丧命,……输血与若干重大的健康难题不相上下。”卢尔伯所著的《医药教科书》估计在美国“每年至少有120,000宗”输血可以察出不利的反应。
罗得西亚布拉维奥的《星期日新闻》于1973年末报导另一种严重的并发症。它报导一个女婴和一个男婴从输血染上梅毒。两个婴孩所接受的血都属同一来源。这份非洲刊物评论说:“为两个婴儿所输的血都经过例行的性病试验而宣布是清洁的。”怎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呢?克利斯都佛所著的《外科教科书》解释:“初期梅毒极难察出,捐血者未必留意到自己已染上了病。”
血液多么容易染污从近来的发现可以见之。在以29,000名捐血者为对象的一项调查中,美国威斯康辛州的研究者发现血液含有浓度极高的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已知的最剧毒素之一。它怎样进入捐血者的血中呢?主要的因素是汽车的废气,捐血者的职业和居住环境。浓度最高的是吸烟者。他们的血液含有这种毒素比常人高出三四倍之多。
显而易见地,有许多种严重难题都与输血有关。因此纽约州的《医学杂志》有很好理由声称:“若有可行的别种疗法就不应施行输血。”该杂志在“免血手术”的新方法发明之前许多年已提出这项主张。
没有绝对准确的检验法
医学界曾作了很大努力试图发明新方法去验出带病或不适合的血液。在这方面虽然有若干改善,但绝对准确的检验法尚付阙如。
加州议会曾作出这项结论,并将之列入1973年三月十五日的793号议案中。《医学世界新闻》也承认说:“捐赠的血液即使经历现时最敏感的检验,……许多病人仍然患上输血后的肝炎。”
事情不止于未能检验出肝炎因素而已。纽约市圣巴拿巴医院的著名心脏外科医生比里博士说:“血液不适合所造成的损害和输血所导致的肾脏损害虽已大为减少,但仍无法免除,不论医生多么小心从事血液的‘配合’。”
一本名为《让我们活下去》的杂志指出这些重大难题的原因之一。一篇由两位医生合撰的文章论及“人体与其本身血液之间的关系的独特性”。该文说:
“在《谁是你的医生和为什么》一书中,萨特文写道,‘任何人的血液其实就是那人的本身。它含有个人与生俱来的一切特点。这包括遗传的弊病,对某些疾病的易染性,从个人的居住,饮食习惯而来的毒素等……’。
“‘每个人都有其本身的血液。既然没有两种血型完全相同,将别人的血液注入你的血管中,不论血型多么相似,也不能完全无害,你的身体组织会将其排除,并且立刻进行;它会继续如此行,直至将注入的血液尽数排除为止。……’
“‘只用经过净化的清洁血液一说被人大事宣传,但这是办不到的。已往的放血为现今的输血所取代。在古往今来医学界的一切荒谬作法中,现时对血液的滥用最为恶劣。’”
该文并且引述萨特文博士所说:“在我施行20,000次以上的外科手术中,我从未作过一次输血,也从未有一个病人因缺乏输血而死,在多次手术中我注入普通盐水,这比血较佳和较安全。注入的多少视失血的程度而定,没有一个病人因此而死亡。有些人苍白如纸,冰冻如石,但他们却得以活下去。”
这样的声称在有些人看来似乎夸张。可是,请留意戴维士与克利斯都佛合著的权威性的《外科教科书》说:“接估计在所有输血事件中有百分之35至50是不必要的,作为救生之用的只有百分之一。”
此外,在收集和贮藏血液方面很少可能排除属人的因素。人为的错误和疏忽是难免的,正如1974年月号的《医院诊疗》杂志承认。
免除责任
输血所造成的损害已引起了巨大的法律难题。不少医生和医院被病人控告要求巨额赔偿费。不久之前美国最高法说判决医院的确要为输血的不利后果负责。这使问题更为严重。
结果,许多接受输血的病人遂不得不签署一张免除医院责任的声明书。由于签署这张声明书,病人同意免除医院和医务人员因输血而引起的损害的任何责任。有一问医院的声明书如此说:
“本人充分了解现时接受的血液或血制产品可能引起病毒性肝炎或其他恶性反应,结果导致重病和并发症以致需住院作进一步的医疗护理和治疗,暂时性或永久性的残废及对本人健康和福利方面有其他不利影响,(包括死亡)。”
病人若还未成年,则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此种声明书。
这是否首尾一贯?
将输血的危险通知病人无疑是与病人的权利一致的。这是假定病人想要输血而言。借着签署这张声明书,病人同意冒生命危险去接受输血。
可是病人不想输血又如何呢?医生和医院一方面要人签署声明去免除他们对输血所负的法律责任,但在其他例子上却要法庭下令强迫非意愿的病入接受输血,这种作法可说是首尾一贯吗?
同时,医院在对待未成年的孩童病人方面也表现出同样的自相矛盾。他们一方面要求家长或监护人签署声明,免除医生和医院为儿童输血而引起损害一事所负的责任。可是在另一方面,家长或监护人若签署或希望签署声明免除医生和医院不为儿童病人输血所负的责任,他们却置之不理。
既不矛盾而又合理的看法只有一种。那便是承认病人有权拒绝某种疗法。尤其是当疗法被公认为有危险甚或可以致命时,这项权利更为可贵。
关于这点,加拿大医学协会前任秘书凯利医生说:“没有医生能肯定一个人若不输血便会死去或输血便不会死。也许偶然让一个人死去胜于侵犯病人拒绝接受某种医药治疗的基本权利。”
更重要的理由
如所周知,耶和华见证人不肯接受输血。诚然,他们看出这件事的危险性,但他们反对输血主要是基于宗教理由;对他们说来这是更重要的理由。
上帝的道圣经特别明令真正的基督徒要“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使徒行传15:20,29)圣经说他们应该“谨忌……血”。——使徒行传21:25。
血的禁令载于基督教希腊文圣经中。但在当时这并非新事。上帝在数千年前已赐下同样的律法,载于希伯来文圣经里。这项律法也不仅是赐给以色列国。反之它在该国成立之前许多世纪已由上帝颁布而对全人类均适用。——可参阅创世记9:4;利未记17:11,12,14;申命记12:23。
当输血初次流行时,不少人曾嘲笑这项命令。但现在这些人当中有些已重新考虑了,他们看出以前似乎是“万灵药”的东西现在已变成梦魇。因此,经过多年之后,现代医学的最新发现已证明上帝禁人摄取血液的命令是十分明智的。
仍然企图强迫人接受输血
你也许会认为,鉴于最新近的发现和技术,现在医生和医院必然不会强迫病人接受输血了。但他们仍然如此行。
例如,在1973年末,美国有一位青年孕妇,利维斯太太,拒绝医生的输血提议。在俄勒冈州波特兰的医生和医院向法院提出控告,巡回法庭裁判官兰治批准医院的请求,下令强迫病人接受输血。利维斯太太拒绝遵命。她前往西雅图另请其他同意不予输血的医生诊治。他们在华盛顿大学附属医院成功地为她施行剖腹分娩,取出一个重达十一磅十一安士(5,300公分)的女婴,他们并没有使用血。
另一个例证是邓恩和妻子柏施,两者都是耶和华见证人,他们发现医院要他们签署的声明书原来是骗人的。在第三个孩子行将出生时,他们签署了一张声明书,免除医生和医院不予输血的任何责任。
孩子出生后发觉有贫血迹象。美国德州侯斯顿的医生将婴儿从父母手上强行取去,凭借法庭命令强迫输血。这项行动突如其来,也不让父母预先知道。但他们所签署的声明书又如何呢?
详细审察这项声明书便可以看出其中奸狡之处。书中声明仅是免除医生和医院对家长的决定所负的责任。它并没有说家长的决定会在一切环境下均受到尊重。因此这种声明书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它们可能充满诡诈,使信赖医生和医院的病人怀有虚假的安全感。
颇有趣地,一位分析这个病例的医生在后来说:“贫血极可能是由于[注射液体或血]脐带静脉注射导管扫入的时间太长之故,当时婴孩只有七小时大。”
不是“生死”问题
许多时医生告诉面临大手术的耶和华见证人他们必须接受输血,否则就必死无疑。可是,这种声称一再证明是没有根据的。不少获准选择别种疗法的人已完全康复。他们这样行也免除了输血可能引起的危险。
例如,在美国的坎塔基州,医生告诉一个新生婴儿的父母婴儿要输血。汤玛斯堡一间医院的医生说婴儿若不输血便会死于猕因子的溶血反应。当医生请求法庭下令强迫病人输血时,婴儿的父亲伯格兰已向另一个医生求医。他将婴儿携带出院,送往德州侯斯顿的另一医院。医生们成功地为婴儿施行荧光疗法,三天之后安然出院。
十六岁的维斯本也有类似的经验。他遭遇交通意外,头部和多处地方都折了骨。在达拉斯医疗中心他的父母清楚声明他们拒绝输血。这项声明起初受到尊重。但三日之后担任手术的外科医生企图请求法庭下令强迫病人接受输血。他告诉法官若不输血他便无法施手术。但其他外科医生再予诊视。他们尊重家长对血所采的立场,于是施行手术。手术的全部过程需要七个半小时,但完全没有用血。手术宣告成功时报章广为报导。
所得的教训
我们可以从耶和华见证人在输血方面的经验获得几项教训。其中较积极的一项正如美联社所报导:
“由于耶和华见证人的信仰,他们的宗教反对接受来自捐血者的输血,以致普通的手术方式受到限制,这结果成为免血外科手术得以发明的部分原因。”
不错,许多“免血手术”的新方法和趋势是因为医生们寻求更佳的方法为耶和华见证人施手术而促成的。有些新方法是如此成功,以致有愈来愈多医生现时已将其用于其他病人身上。
另一项教训是虽然目前已有更多医生尊重病人拒绝输血的权利,但并不是举世皆然。许多医生并不尊重病人的意愿,反而会请求法庭下令强迫非意愿的病人接受输血。
一项痛苦的教训是签署声明书并不能保证病人拒绝输血的权利会受到尊重。签署声明免除医务人员对病人不接受输血而生的任何后果负责是不够的。这项声明必须包括医务人员保证在任何环境下均不予病人输血在内。同时,在声明书中病人可以表示愿意接受除了输血之外为病人所嘉许的其他疗法。
耶和华见证人虽仍经历很多困难,至今已有若干对他们有利的重大“突破”。他们已见到许多医学界人士承认输血可能害人和杀人。他们已看到更多权威人士公开反对输血。他们已获知有愈来愈多医生尊重他们拒绝输血的权利。对于这种富于了解的医生,病人是十分感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