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看法如何?
为什么以前容许多妻制度存在?
当耶稣基督在地上时,他曾宣布关于婚姻的标准。当时有人问及男子休妻是否“无论为了什么缘故”都行,耶稣回答:“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3-6。
因此,一个真正基督徒不能成为多妻者。使徒保罗在基督领导下,写道:“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书7:2)他并且教训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哥林多前书7:10,11)保罗也写及关于他自己以及作领导和模范的基督徒同工说:“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单数],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么?”——哥林多前书9:5。
因此,既然上帝为基督徒所订的标准是一夫一妻,为什么上帝又容许古代和他立约的以色列人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呢?
多妻制度的简略历史
多妻制度并不是始于耶和华上帝的真正崇拜者。它的纪录始于不忠的该隐的子孙拉麦。(创世记4:19)可是上帝的仆人挪亚仅有一个妻子,他的三个儿子亦然。(创世记7:13;彼得前书3:20)上帝的朋友亚伯拉罕有一个妻子,撒拉。但撒拉由于久未生育,并知道亚伯拉罕获得应许会有一个“后裔”,遂让他与埃及婢女夏甲同室,婢女于是成为亚伯拉罕的妾。(创世记16:1-4)撒拉后来从奇迹所生的,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仅有一个妻子。(创世记21:2,12;24:67)可是,以撒的儿子雅各却有两个妻子,这是因为他岳父拉班定下诡计的缘故。雅各也有侍妾。——创世记29:21-29;30:1-13。
因此当律法颁下时,它既没有引进多妻或妾侍制度,也不鼓励此种行为。事实上,多妻制度并不是大多数古代以色列人所奉行的;它仅限于有财有势的人,虽然并非严格限制。(士师记8:30;历代志下11:21)君王拥有多妻乃是各国中的‘身份象征’。——撒母耳记下16:20-22。
诗篇、箴言和传道书所载的幸福婚姻看来都是赞成一夫一妻的。“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箴言5:18说。传道书9:9教训说:“在你一生虚空的年日,就是上帝赐你在日光之下虚空的年日,当同你所爱的妻,快活度日。”(参阅诗篇128篇;箴言18:22;31:10-31)再者,在上帝对诸王的训示中曾强调多妻制度的危险:“他[君王]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申命记17:17)所罗门不理这项警告以致抱憾终生。——列王纪上11:4-6。
摩西律法打击多妻制度,保护妇女
律法的安排其实是打击多妻制度的。男子每次与妻子性交,在宗教意义上这一天是不洁的。(利未记15:16,17)因此,与多个妻子发生关系会使希伯来人十分不便,因为不洁使男子不能从事多种活动。(利未记7:20,21;撒母耳记上21:3-5;撒母耳记下11:11)同时,承继法规定男子要遗留双份产业给长子,即使长子是失宠之妻所生。(申命记21:15-17)在许多方面,多妻制度是不受欢迎的。
即使多妻制度受到容忍,律法却保护妇女,使希伯来妇人的身份地位比其他国家的远较高尚和受人尊重。一个男子若诱奸未订婚处女,他必须娶她为妻,永不能休弃。(申命记22:28,29;出埃及记22:16,17)男子在娶妻时若诬她不贞,他就终身不可休她。(申命记22:13-21)同时,多妻的男子需要供应失宠的妻子的衣食和履行婚姻义务。(出埃及记21:10,11)外国处女若在战时被掳来为奴,兵士可以娶之为妻。但后来即使失欢于他而将之遣走,也不能卖给另一男子。他要任她自由离去。(申命记21:10-14)容许兵士娶掳来的处女为妻是对这些女孩子的祝福,否则她们便会无家可归或没有朋友了。
再者,男子没有正当理由便不能休妻。他要给她正式的休书。它需要公众权威作为见证,并在本城长老面前合法地施行。这项安排和其他律法也禁止此人在妻子的后夫死去或被休后再要回来为妻,这样可以防止急速鲁莽的离婚。(申命记24:1-4)同时,休书是妇人有权再嫁的合法证书。它保护她不致蒙受淫妇的不白之冤。——参阅申命记22:13-21。
“纠正各事的指定时候”
因此,上帝在认为废除他百姓的习俗的时机未到之际为多妻制度定下规条,正如他没有废除奴隶制度而为之定下规条一般。当时复兴万事以符合他完美标准的时候尚未来到。圣经希伯来书的执笔者引述耶稣的话,关于犹太人的各种牲畜献祭说:“上帝阿,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希伯来书10:5)律法的献祭安排仅是影像而非实体。耶稣基督献上满意的祭物以除去罪。执笔者论到献祭和律法的其他特色说:“这些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直到纠正各事的指定时候。”——希伯来书9:10,《新世》。
因此,在耶稣基督来到地上时,纠正各事的时候遂开始了。他清楚阐明上帝所订的一妻制度标准,和圣经规定的离婚理由仅限于奸淫。(马太福音19:9)当法利赛人询问何以上帝不将此项标准加诸以色列人身上时,耶稣回答说:“摩西因为你们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马太福音19:7,8。
与耶稣的话一致地,耶利米先知久已预告上帝待人的方式将因以基督的献祭为根据的新约成立而改变。耶利米预言:“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1-33;希伯来书10:16-18。
新约会使参与其事的人的心不再刚硬。对基督的献祭所怀具的信心会除去良心的罪咎,这是牲畜祭物所办不到的。这约的律法不是仅写在石版上,而是写在心版上。会使他们有个清白的良心,这是摩西律法所不能成就的。——希伯来书9:13,14。
再者,我们看出即使基督来临,各事也非立刻就能纠正。在以三年半时间教导门徒之后,耶稣在受死前夕对他们说:“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约翰福音16:12)人类在努力符合上帝的完美标准方面,短短的一生决不能立刻作出所有必需的改变。例如,早期希伯来基督徒要多方学习才能摆脱犹太传统。他们在遵守某些较为圣洁的日子,在饮食、割礼方面,要受到使徒保罗的纠正。上帝仁爱地和体贴地认为他们不必要立刻作出一切改变。——罗马书14章;使徒行传15:1-29。
对多妻制度亦然。由于犹太的“心硬”,上帝没有强迫他们改变。重要之点不在这件事上。正如使徒保罗解释:“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拉太书3:19,23-25)上帝以律法赐给犹太人,使他们从列国分别出来。即使为多妻制度立下规条也是与别不同的,因为列国在这件事上没有订下律法。
耶和华的体贴和逐步指导他的百姓从多妻制度这件事上加以显明。(诗篇103:10,14)为了要将人类从罪孽深重中拯救出来,上帝定下时间去成就他旨意的各项特色。因此需要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千年统治才能消除罪的一切影响,将人类带到完美的地步,这样他们便不再受到“心硬”的任何影响所阻碍,能够在每一方面都符合上帝的完美标准。我们对他的忍耐和额外恩慈应该多么感激!——罗马书8:21;11: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