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工作地方受人尊重吗?
“不论是已婚抑或未婚的女子,大多数男子都把她们视作追逐的对象。”——珍妮,律师事务所的前任秘书。
“医院的女性医务人员时常受到性骚扰和侵犯,早已是众所周知的事。”——莎拉,注册护士。
“在工作地方经常有人对我提出挑逗。”——琴恩,注册护士。
以上的事例只属特殊情形,抑或是司空见惯的事?《儆醒!》杂志访问过数名在职妇女。她们受到男同事的尊重,享有应得的尊严吗?以下是她们的感想:
莎拉来自美国的新泽西州,是一位注册护士,曾于美国多所军事医院服务了九年。她说:“我记得当我在得克萨斯州的圣安东尼奥工作时,肾脏透析部门适逢有个空缺。我向一组医生询问如何才能获得这份差事。其中一个医生似笑非笑地答道:‘与主诊医生上床便行了。’我回答说:‘若有这样的附带条件,我就不要这份差事了。’但这却时常是女子是否获得晋升和录用的决定因素。若要如愿以偿,女子就不得不向怀有非分之想的男主管屈膝。
“另一次,我正在加护病房为一个病人准备作静脉注射,一个医生走过我身旁,用手捏我的臀部。我非常愤怒,便快步走进附近一个房间里。他竟跟着我,并说了些猥亵的话。我猛力把他推跌在垃圾箱里,然后我直接返回病房!不用说,他以后就不敢再骚扰我了!”
米丽安来自埃及,已婚,曾在开罗任职秘书。埃及是个回教国家;论到当地在职妇女的工作情况,她解释说:“当地妇女的衣着比西方妇女保守一点。我在工作地方并没有留意到有性骚扰的现象。可是在开罗的地下火车里,却有这样的难题;因此现在当局把地下火车的第一节车厢拨给妇女专用。”
琴恩个性沉静,但却意志坚决;她任职护士已有20年之久。她说:“我严格规定自己永不与同事约会。可是,由于我在工作上与医生和男医护人员有接触,便受到他们骚扰。他们都自以为在心理上比女性占优势,我们护士若不跟他们‘合作’,满足他们的性欲,那么,每逢我们要把病人抬上床或做类似的粗重工作,就找不到值勤人员协助了。”
珍妮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当秘书有七年时间。她忆述与律师一起工作时的所见所闻,说:“不论是已婚抑或未婚的女子,大多数男子都把她们视作追逐的对象。他们的态度是:‘我们作出很大努力才得以成为律师,女子可说是我们赚得的酬报之一。’”证据看来显示,其他行业的男子也怀有同样的见解。可是,女子可以怎样行以减少所受的性骚扰呢?
达琳是个美国黑人,曾任秘书及餐馆侍应生。她说:“如果你没有确立行为的规限,就可能招惹麻烦了。一个男子若开始逗弄你,你也跟他打情骂俏,情况就可能变成一发不可收拾了。我曾在不同场合不得不清楚表明自己的立场。我会说:‘我希望你不要用这样的口吻跟我说话。’在另一个场合,我说:‘我已经结了婚,我对于你刚才所说的话很反感。相信我的丈夫也不会喜欢听见你所说的话。’
“要记得的是,如果你想受人尊重,就要赢得这样的尊重。女子若试图像男子一样大说下流笑话或语带挑逗,又怎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呢?如果你没有定下清晰的界限,表明什么是可以接受的言行,什么是不可以接受的言行,有些男人就会试图越轨而行了。”
恃强凌弱的男人
康妮任职护士已有14年,她忆述另一种可能在许多不同场合发生的骚扰。她说:“有一次我跟一位医生一起替病人更换敷料。我按照所学到的方法,循着标准的程序工作。我对于消毒等步骤相当熟悉。但在医生眼中,一切都不对劲。他说话尖酸刻薄,对我的每一个动作都加以挑剔。挖苦女性是十分常见的事。有些男人自视过高,以致认为必须向跟他们一起工作的女性作威作福。”
上文提及的莎拉补充说:“有一次我正在为一宗手术作准备,检查病人的各项生命特征。病人的心电图纪录很不规则,因此我知道他实在不宜于动手术。我所犯的错误是通知外科医生。他知道后很不高兴,他的回应是:‘护士应当留意的是病床上的便盆,不是心电图。’我于是知会主诊的麻醉师。他说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一队工作人员不会与外科医生合作动手术。后来外科医生告诉病人的妻子,她的丈夫迟迟未施手术完全是我的过失!在这种情况下,女人是没有可能得胜的。为什么呢?因为你在无意中威胁到男子的自骄心。”
显然,女性在工作地方时常受到男人骚扰和欺负。但她们在法律上的地位又如何?
妇女与法律
在有些国家,妇女要经过多个世纪之久才能在理论上取得法律的平等地位。即使有些国家的法律赋予女性平等地位,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往往仍有颇大距离。
联合国出版的《世界妇女——1970-1990》指出:“这种差别[政府政策的差别]有颇大部分见于法律方面,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女子不能像男子一样拥有田地、借贷和订立契约。”正如一位乌干达女子说:“我们仍然是次等公民——不对,应该是三等公民,因为我们的儿子还比我们高一等。有时,连驴子和拖拉机所得的待遇还比我们好。”
时代与生活杂志社出版的《男与女》一书说:“1920年,美国宪法的第19条修正案保证妇女可以有投票权——这项权利在许多欧洲国家早已有明文规定了。不过,英国直到1928年才赋予女子选举权(日本则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规定女子有投票权)。”1913年,英国女权运动者爱米莉·怀尔丁·戴维森为了抗议妇女所受的不公平待遇,她在该年于德比赛马举行时,突然冲上前仆倒在英皇的马下,结果当场毙命。她成了为争取女性平等权利而牺牲的第一位烈士。
既然迟至1990年美国参议院才考虑引进“保护妇女免受暴力威胁法案”,从这件事实我们可以看出,男性所主导的立法机构对于女性的需要回应相当缓慢。
本文简述女性在世界各地所遭受的待遇。这连带引起另一些问题:情形有希望改变吗?若要改变现状,必须有什么事先发生?我们会在下两篇文章讨论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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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境况更差?
“世上有三分之二的工作由女性担任。她们生产非洲和亚洲百分之60至80的粮食;在拉丁美洲,粮食有百分之40是由女子生产的。不过,她们只赚取全球十分之一的收入,而且只拥有全世界不及百分之一的物业。她们厕身于世上最贫穷的人之列。”——《愿你有百子千孙》,伊利莎白·巴米勒着。
“[在世上有些地方]小女孩无法上学读书,因为当地没有清洁的食水供应。……我见过十余岁的女孩花整天时间走二十至三十公里的路去取水。她们到十四五岁……还未有机会上过学校读书。”——《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信使报》,1991年11月刊,雅克-伊·库斯托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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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需对性骚扰忍气吞声、逆来顺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