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者干犯己身
箴言的执笔者所说的话就像父亲劝告儿子一样,箴言6:30-35说:“贼因饥饿偷窃充饥,人不藐视他。若被找着,他必赔还七倍,必将家中所有的,尽都偿还。与妇人行淫的,便是无知,行这事的,必丧掉生命。他必受伤损,必被凌辱。他的羞耻不得涂抹。因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报仇的时候,决不留情。什么赎价,他都不顾。你虽送许多礼物,也不肯干休。”
这里把奸淫者和窃贼拿来比较。一个贼因为饥火中烧而偷窃,人可能同情他。不过有几部译本这样写道:“人不藐视窃贼么?”不管窃贼有没有受人藐视,捉到他就会加以惩罚。在摩西律法之下,窃贼要按照环境和所偷的东西,双倍,四倍甚至五倍偿还。(出埃及记22:1,4,7)在箴言第6章这里,‘七倍’很可能是指完全偿还的意思,这要视乎法官怎样估定,因“七”字常常用来象征完全。意思也可能是,窃贼为了使受害者满意而且跟他和好,要付出一切所有的作为代价。
另一方面,奸淫者是“无知”的(英文作“满心贪念”)——他的动机使人没有同情他的余地。别人藐视他,比藐视窃贼更甚。此外,奸淫者并不只是送掉财物,而是在败坏自己的“魂”——他的生命。律法规定,犯奸淫的人必须处死。(利未记20:10)就算在现代,犯奸淫的人未必要受死刑,可是他的羞耻却是抹煞不了的——留在他自己、他的配偶、家人和友谊上的创伤,永远不能完全除掉。他还可能染上了伤身的性病。
再者,犯奸淫的人要面对嫉恨填胸的丈夫的暴怒。丈夫一旦发觉,他一怒之下可能不会接纳什么辩词和借口。窃贼可以赔偿损失而与事主重归于好,但什么赎金赔款都不能令受辱的丈夫满意,也不能保护犯者不受报仇所伤——参考箴言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