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聘金——基督徒对此应有什么看法?
娶亲纳聘的古代习俗今日仍然在许多地方流行。在大多数例子上,纳聘便是送上金钱和贵重礼物,价值随着地方习俗和家庭环境而异,又以社会身分、教育程度和其他因素为准则。在若干国家虽有法律规定,但很少人会照定价执行。
经过仔细考虑,表明这项现代习俗所牵涉的不仅是付出聘金而已。因此,作为基督徒,考虑一下这件事对你有什么影响乃是明智之举。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纳聘好像资产的让渡,那便是,从新郎的家族把资产转移到婚姻配偶的新娘家族。聘金的数目从100至46,000美元不等,视乎新郎家庭的富裕程度而定。在斯里兰卡,处境恰好相反。新娘的父母要把妆奁给予新郎。妆奁也许包括珠宝、田产、屋宇、现金。为了不让财产流出家族,把儿女许配给第一代表亲已相习成风。
在非洲多处地方,若要使婚约完成和生效,聘金乃是习俗上的条件之一。尼日利亚一位准备让女儿出嫁的父亲说:‘在伊格博人当中,给新娘聘金乃是婚姻获得当地文化承认的必需条件。接纳聘金是女家表示同意的记号。它满足了族人对婚姻的观念。为了这缘故,一宗婚姻即使已在教堂或政府注册处登记,除非已付了新娘聘金,否则不为当地社会所承认。’
对父亲有什么影响
在这些非洲人当中,聘金是一种象征,表示男子具有养家能力。男家的成员会拜访女家的父母,商讨新娘聘金问题。但在许多地方,此举已没有必要,因为父亲们如今已实际开出最高价格。价格从尼日利亚法律规定的起码12美元至1,400美元不等。在求婚者的父母作初次探访时,甚至期望他们先送上金钱或礼物。然后,正如萨伊的习俗,还要奉上更多金钱去‘开那父亲的口’,那便是,吸引他为自己的女儿去商讨价格。即使交付了预定的数日之后,还可以要求多点金钱和礼物。
这样的行径可能助长贪财之心。然而,圣经说:‘贪财是万恶之根。’(提摩太前书6:10)许多人会由于贪婪而变成勒索者,以致招惹上帝的不悦。圣经告诉我们说:“有贪心的——与拜偶像的一样——在基督和上帝的国里,都是无分的。”——以弗所书5:5;参阅箴言20:21;哥林多前书5:11;6:10。
可是,娶妻纳聘并没有不当之处,因为聘金可以象征式地稍为补偿女方父母教养和教育女儿方面的损失。一位准女婿可对聘金采取适当的看法,以之作为象征,表示感激女家对他的未婚妻的教养。然而,有些父母却企图收回他们付出的一切,认为嫁出的女儿对教育弟妹不会有所帮助。这样的父母尽量索取最高聘金,好像以女儿为生财工具一般。不过,他们给予儿女良好的教养是分所应为的。他们应该以完成这项义务为荣,而非斤斤计较于得回多少金钱或以得到奇昂的聘金而沾沾自喜。圣经并没有鼓励父母考虑从儿女身上获得物质利益,反之它说:‘儿女不该为父母积财,父母该为儿女积财。’——哥林多后书12:14。
有些父亲虽自称为基督徒,但所提出的要求却不顾青年基督徒求亲者的经济情况。在有些例子上,作父亲的甚至拒绝基督徒弟兄的合理聘金,只因为世俗的人出价更高!有些甚至授权世俗亲戚去讨价还价,志在要求高昂的聘金。讨价还价若争辩不休,就很容易诱使青年人出于淫乱一途。这种事情在世俗人当中屡见不鲜。因为青年男女在气恼之下,可能以怀孕作为捷径,迫使女家收受男方能力所及的聘金。
基督徒绝不应以此为手段。上帝的话语禁止奸淫,犯过者可能被会众开除。(哥林多前书6:9;希伯来书13:4)父亲若苛索高价以致女儿陷于不道德,他便难辞其咎。这样的罪咎可能严重影响到他在会众中的地位。同样,从世俗的人收受聘金,把献了身的基督徒女儿嫁给世俗的人,亦属违反神治法则。这样行的弟兄将会在会众中失去资格,至少被免除若干特殊权利。基督徒父母应该期望儿女在基督徒会众中保持灵性坚强,并且帮助他们洁身自爱。他们应该期望女儿幸福地嫁‘在主里面的人’,选择爱戴耶和华和深深尊重上帝律法和原则的人作丈夫。——哥林多前书7:39。
以自己女儿的聘金作为生财方法而索价过高绝非基督徒所为。一位作父亲的基督徒必须避免贪婪和自私,因为贪婪和自私会严重影响到他的灵性健康以及他在会众中所享的权利。——哥林多前书6:9,10。
很庆幸地;许多作父亲的基督徒在要求聘金方面表示体贴之心,这种态度是好的。有些人甚至不索取任何聘金,以防滥用这种习俗和造成灵性上的障碍。
新娘和新郎受到什么影响
在许多事例上,女孩的贪婪曾经影响到父母所订的聘金数目。有些女孩要求举行奢侈豪华的婚礼,甚至为此终日对父母唠叨不已。有些女孩要求父母赠予昂贵的用具供新居之用。为了应付这样的苛求,父亲也许认为非要多收聘金不可。
这样就必然迫使新郎刚开始婚姻生活就要负债累累,他要为了举行昂贵婚礼和购买豪华家具而举债。上帝的话语说:‘从上头来的智慧是……合理。’青年夫妇应该‘让人人都知道你们合理’,在计划婚礼方面不把沉重的经济负担加诸任何人身上。——雅各书3:17,《新世》;腓立比书4:5,《新世》。
婚礼过后,妻子也许开始以丈夫所付的聘金多少来衡量他对自己的爱。聘金不多可能令她失去安全感。她会想到丈夫若对她厌倦,就可随时放弃那小量聘金而打发她离去。诚然,有些丈夫曾为了各种理由而把妻子遣返娘家,例如妻子不育或桀骜不驯等。这样就不知不觉地使人认为纳聘娶妻的青年男子是:‘买了个妻子。’他若付出了高价,便可能误以为妻子是个购入的奴仆而非最亲密的朋友。同时,有些父亲曾经为了种种理由而把聘金退回男家,迫令女儿脱离丈夫。
此外,有人辩称高昂的聘金有助于阻遏上述举措,因为巨额金钱是难以再度筹措或退还的。他们也认为高价可以阻止人早婚,原因是要较长时间去储蓄婚费。这样,经过多方考虑才作出决定会使人成为成熟和负责的丈夫,婚姻关系也更加稳固。
诚然,有些例子确是这样,但基督徒婚姻的稳定性不应建立于关乎物质的考虑之上。基督徒若作为丈夫,他的忠实不应以假定婚姻破裂就会损失金钱为依归。反之,他应当受圣经原则所支配:‘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6)丈夫不应把妻子看作购置的产业,他受到吩咐要给予“应受的尊重。”(彼得前书3:7,《新世》)耶稣曾说男女结婚乃是成为‘一体’。(马太福音19:5;创世记2:24)圣经劝谕丈夫们要爱自己的妻子,予以保养顾惜,有如对待自己身体一般。(以弗所书5:28,29)此外,丈夫对妻子的爱应该以婚后多年对待妻子的方式作为真正的衡量基础。一位丈夫不论曾否付出聘金,他若顾惜妻子和忠于爱情,谁能怀疑他是否爱妻子呢?
聘金也影响到丈夫对岳父岳母的看法。他若付出了高昂的聘金,就可能认为对岳父母再没有什么亏欠,即使他们有急需时也不必理会。可是,圣经说:‘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上帝面前是可悦纳的。’(提摩太前书5:4)基督徒应该遵行这项训示,但丈夫若让已付聘金这件事实歪曲了他的责任感,就可能造成难题。
保持平衡的观点
一位青年若要与一位属灵姊妹结婚,而她的父母却不是基督徒的话,与纳聘有关的若干仪式就会造成特殊难题。女方父母可能要求他奉行某些仪式,而这些仪式是以祖先崇拜和灵魂不死的信仰为根据的。(传道书9:5,10;以西结书18:4)他若这样行,他岂不会失去上帝的爱及耶和华为那些‘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的人所预定的祝福吗?(彼得前书1:22;启示录18:4)面临这样的要求,献了身的基督徒必须时常决定‘顺从上帝过于顺从人。’——使徒行传5:29,《新世》。
上述关于勒索、避免奸淫、只和信徒同工结婚等忠告同样应用在筹备妆奁的家庭之上。基督徒少女和父母在择婿方面都不应受世俗标准支配。与非基督徒结婚乃是忤逆上帝的行动。上帝通过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说:‘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申命记7:3,4;哥林多前书7:39)显然,青年基督徒男子或女子在报章上刊登征婚广告是不对的。他们应该在基督徒弟兄姊妹当中找寻合适的配偶。
婚姻是耶和华的神圣安排,我们大家都应该接受在他的话语中的吩咐所引导。对耶和华、我们的儿女和信徒同工的热切爱心会促使我们避开一切违反正义与良善的行动。(诗篇119:105;希伯来书4:12)在纳聘和陪嫁妆奁以及生活上其他事务方面受上帝话语支配的人,耶和华的祝福必会继续与他们同在。——箴言10:22。
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因为主曾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希伯来书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