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基督徒同工
贝德劳和卡洛是好朋友,a也是基督徒同工,两者的家人亦经常有密切往来。因此,卡洛在生意上需要一些金钱周转时,贝德劳便毫不犹豫地自愿借钱给他。贝德劳解释说:“我们是好朋友,我绝不介意借钱给他。”
可是,仅两个月后,卡洛的生意倒闭了,也没有继续还钱给贝德劳。令贝德劳大感意外的是,他发觉卡洛原来把所借的大部分金钱用来偿还一些非商业的债务,并且过着一种豪奢挥霍的生活。经过一年的探访和通信之后,事情仍未能以贝德劳满意的方式获得解决。在大感挫折之余,贝德劳终于采取行动控告卡洛——他的朋友和基督徒弟兄,将他拘捕下狱。b这是适当的做法吗?我们一会儿便会知道。
在普世各地,人与人之间在金钱上的纠纷和误会很多时是损害友谊的成因。有时这种情形甚至在基督徒同工当中造成不和。在许多国家里,向银行贷款是相当困难的事,因此人们在有经济需要时通常会向朋友及亲属求助。可是,贝德劳和卡洛这次不愉快的经验却表明,除非借贷双方均仔细跟从圣经的原则,否则就很可能会导致严重的难题。那末,在处理基督徒同工的借贷方面,怎样行才适当呢?
计算举债的代价
圣经绝不赞成不必要的借贷。使徒保罗劝勉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罗马书13:8)因此在举债之前,最好是先计算一下代价。(可参阅路加福音14:28。)你真的有借钱的必要 吗?这与维持你自己和家人的生计有关吗?(提摩太前书5:8)抑或牵涉到若干程度的贪婪——也许想过一种较奢侈的生活?——提摩太前书6:9,10。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是,举债是否会迫使你以较长的时间工作,以致忽略了传道和聚会。此外,你真的能够承担借债的风险吗?假若生意失败又如何?请记得,“邪恶的人借贷不还。”——诗篇37:21,《现译》。
向贷款人“说实话”
考虑过上述的因素之后,你也许仍然觉得需要获得一笔业务贷款。如果你无法从世俗方面筹得款项的话,向基督徒同工求助未必是不对的,因为人在有需要时时常会向朋友求助,正如耶稣在路加福音11:5所指出一般。但借方应当留意“说实话”。(以弗所书4:25)要忠实地解释事情所牵涉到的所有事实——包括一些看起来很少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在内。如果打算借钱给你的人向你提出许多尖锐的问题,以求对事情获得全面的了解,不要因此便感觉不高兴。c
如果人以某个理由借钱,但后来却将钱拨作另一个用途,这可算是说实话吗?绝不然。拉丁美洲的一个银行家解释说:“银行会取消你的贷款。如果你不立刻清还债务,银行便会取得法庭的命令没收你的财产。”如果当事人答应贷款是用来增加商业利润的,但后来却把钱花在其他用途之上,这便等于夺去贷款人借款获得偿还的保证了。当然,你若向基督徒同工借钱,你也许无需害怕受法律制裁。可是,“欠债的是债主的仆人”,因此,你有责任要向债主表现忠实。——箴言22:7。
在业务上实践金规
耶稣说:“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我们若与信徒同工有生意往来,实践这项原则是多么重要!例如,如果一个弟兄拒绝借钱给你,你会有什么反应呢?你会觉得对方辜负了你的友谊吗?抑或你会尊重对方,深知他有权拒绝你的请求,也许他可能更需要这笔金钱,或者他认为风险比你估计的更大?他可能对于你是否有能力以有效的方式处理金钱一事存有疑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拒绝借钱给你很可能是切合实际和仁爱之举。——箴言27:6。
如果朋友同意借钱给你,就应当以书面 列明一切细节,包括所借款项的数目,作什么用途、以什么资产作为抵押、以什么方式还款,以及何时要清还全部债项等。在有些事例上,明智之举是双方签署一份合约,或给律师过目后向政府申请备案。总而言之,合约一旦签署妥当,“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马太福音5:37)千万不要利用朋友的好意,要把自己对朋友所负的义务看得好像对银行的义务一般认真。
审慎的贷款人
如果有人向你借钱,那又如何呢?所牵涉到的环境对事情有颇大影响。例如,一个基督徒弟兄可能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遭遇经济破产。如果你有能力的话,基督徒的爱心应当推使你‘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雅各书2:15,16。
在这样的情况下,基督徒若乘人之危,向弟兄索取利息,就十分缺乏爱心了!耶稣劝勉我们说:“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路加福音6:35;可参阅利未记25:35-38。
可是,如果别人向你借钱只是作为商业投资或债务抵押,那又如何?以一般而言,你最好将这一类的借贷视作投资。但圣经却明确地劝人要审慎行事,说:“不要与人击掌,不要为欠债的作保。”——箴言22:26。
既然如此,你必须首先考虑一下你是否真的可以负担起这项投资。倘若对方的生意失败,或者债主未能如时清还债务,这会引致你经济破产吗?如果你能够负担贷款,而对方因此赚得若干利润,你无疑有权索取合理的利息而分享利润。(可参阅路加福音19:22,23。)箴言14:15警告说:“愚蒙人是话都信,通达人步步谨慎。”有些通常机警谨慎的商人在与基督徒同工有生意往来时却一反常态,草率鲁莽。高息曾诱使有些人作出鲁莽的投资,结果不但损失金钱,同时也破坏了他们与基督徒同工的友谊。
饶有趣味的一点是,银行家在衡量贷款的风险程度时往往考虑到三个因素,(1)借债人的品格特征;(2)还债的能力;(3)借债人的业务状况。你若考虑将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借给别人,对事情作一番类似的衡估岂不是表现“实用的智慧”吗?—箴言3:21,《新世》。
例如,借钱的弟兄的声誉如何?他以信实可靠抑或草率鲁莽为人所知?(可参阅提摩太前书3:7。)如果他想扩展自己的生意,他目前正成功地管理自己的业务吗?(路加福音16:10)若不然,以长远而言,帮助对方以切合实际的方式理财会比借钱给他,但却被他误用更为有益。
另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是,弟兄是否有能力偿还债项。他有多少入息?他负有什么债务?要对方坦白地向你陈明是合理的。可是,你仍须受基督徒的爱心所支配。例如,你可能想以弟兄所拥有的一些可售卖的资产作为抵押。摩西律法谴责人以别人谋生的必需物品或基本资产作为债务抵押。(申命记24:6,10-12)有关这点,南美洲一位经商的弟兄说,他只会借给弟兄相当于对方的可售资产价值一半的金钱。他解释说:“我并不把对方的生财工具或房屋视为可售的资产。我无疑绝不想为了讨债便夺去弟兄的房子,以致他无家可归。”
最后,你应当现实地考虑一下在你所住的地区,一般商业的状况如何。我们正生活在“末世”中,当其时人会“贪爱钱财,……卖主卖友”。(提摩太后书3:1-4)即使你的朋友和弟兄忠实可靠,他的合伙人、雇员和顾客却未必如此。既身为基督徒,他无法采用行贿和说谎的手段——但他业务上的对手却可能如此行而占优势。此外,你也应当考虑到某些“在乎当时的机会”的祸患。(传道书9:11)商品价格可以突然剧降。通货膨胀可能将业务尽毁或使你所借出的金钱失去价值。盗窃、意外、恶意破坏和损毁也是经商的人可能遇到的恼人经历。你在作决定时必须考虑到所有这些因素。
经营失败
有时,即使基督徒已采取了所有的预防措施,却仍无力偿还债务。金规的原则应当促使他经常与债权人保持联络,也许尽可能每次清还小量债项。可是,基督徒绝不应当觉得,他只要摊还小量债项,就无须作出真正的牺牲去履行自己所负的义务。(诗篇15:4)债权人若是基督徒,他也有义务要表现爱心。他若觉得自己受了骗,便可以按照马太福音18:15-17的训示去解决难题。
像文章起头所提及的贝德劳一样向世俗权威提出诉讼,很少是可行的。使徒保罗说:“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哥林多前书6:1-7。
当然,有些情况——诸如涉及不信的合伙人、世俗的供应商或保险等事宜——可能需要在世俗法庭上解决或由政府机构去处理。但在大多数的事例上,基督徒宁愿忍受若干金钱损失,也不愿在法庭上控告无力还债的弟兄,以致令会众蒙受羞辱。
在大多数事例上,这一类的严重后果是可以避免的。我们可以怎样行?在贷款给弟兄或向弟兄借钱之前,要留意可能招致的风险。要表现审慎和智慧。最重要的是,“凡你们所做的”包括商业事务在内,“都要凭爱心而做”。——哥林多前书16:14。
[脚注]
a 名字已作过修改。
b 在有些国家,破产和欠债通常会使当事人被判入狱。
c 有些人曾向许多个贷款人借得少量金钱,但每个贷款人均没有获悉事情的全面事实,结果以为举债的人能够很轻易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