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最高法院维护宗教自由
几个村民袭击一名农夫,将他的收成掠夺一空。其他村民怒气冲冲地闯进一个砌砖工人家里,抢走他的工具。还有另一些人则阻止一个妇人做买卖。他们为什么要欺负这些人呢?因为这些受害者——所有都是耶和华见证人——拒绝加入同年会。‘同年会?’你也许纳罕。
同年会的会员以男子居多,这些男子住在同一条村,年纪也大致相若。同年会在尼日利亚东部相当普遍。他们一方面赞助社区建设,另一方面却参与偶像崇拜。凡会员到了规定年岁,他们便举行与鬼灵有关的仪式。由于圣经谴责这些事,身为真正基督徒的耶和华见证人便拒绝参加这些团体。——哥林多前书10:20,21;约翰一书5:21。
塞缪尔·奥科布在尼日利亚的阿巴当裁缝。早在1978年,阿拉依的乌穆卡卢同年会会员要他缴交一笔“会费”以资助他们兴建一所健康中心。作为一个真正基督徒,塞缪尔一向不遗余力地帮助别人。可是他的良心却无法容许自己参与同年会的活动。该年4月22日,六名同年会的会员闯进他的店铺,没收他的缝纫机,并声言要扣留缝纫机,直至他愿意付款。塞缪尔提出抗议,表示自己既然不是同年会会员,就没有义务要缴付任何款项。由于对方不肯交还缝纫机,塞缪尔只好将事情交给法庭处理。
从一个法庭到另一个法庭
案件在首要地方法院聆讯时,同年会辩称,鉴于塞缪尔的年龄,他无须入会便已自动成为他们的会员了,因此他有义务要缴付规定的会费。再者,按照当地习俗,若有会员不交会费,该会可以扣留他的财产,直至他付款为止。
法庭不同意这样的说法。1980年2月28日,法庭裁定同年会不能强迫塞缪尔成为会员。首席地方法官说:“一项习俗若剥夺公民在交往方面的选择自由,它便触犯了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第37款,因此这项习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同年会就这项裁决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结果获得胜诉。法官下令塞谬尔缴交会费,并宣称塞缪尔这样行是对自己社区发展作出贡献的方法。
接着塞缪尔就自己所受的不公平待遇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推翻高等法院的裁决,并判塞缪尔上诉得直。同年会不甘认输,于是将案件呈交尼日利亚最高法院审理。
在此期间,同年会会员在塞缪尔所住的村中忙个不了。他们辩称见证人反对社区各项建设,并游说村长禁止耶和华见证人在该区活动。大声宣读公告的人接着宣布,与见证人来往的人将会被罚款。住在邻近市镇的见证人前来说项,并向村中父老道明事情的真相。他们解释上帝的子民绝不会反对社区发展。事实上,塞缪尔曾向法庭展示一些收据,证明他曾捐钱资助社区内若干不是同年会赞助的建设。村中父老遂收回他们排斥见证人的决定。
宗教自由取得胜利
1991年10月21日,尼日利亚最高法院的五位法官就此案一致作出了对塞缪尔有利的裁决。法官阿布贝克尔·瓦利补充法官保罗·恩沃克迪所作的主导裁判说:“被告[塞缪尔]不是反对缴交税金,而是拒绝成为某个团体、俱乐部,或同年会的会员。因为这样行跟他身为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信仰有所抵触。”
法官继续说:“1963年通过的宪法,第24款第1条 保证所有尼日利亚居民均可享有信仰自由、思想自由及宗教自由。因此被告有权紧守禁止他加入同年会的宗教、思想及信仰原则。习俗若迫使人采纳别的原则,便是违背宪法,因此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简而言之,法庭裁定,没有任何人可以迫使其他人加入同年会;即使成为该会会员是社区的习俗,这仍是违法的。法庭也裁定,没有任何团体可以合法地强行向一个非会员征收会费,即使这笔款项是拨作发展社区之用。虽然从表面上看来这仅是琐碎的细节,但它却足以表明,尼日利亚人的宗教自由是受到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