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勇于认错
“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若有人在话语上没有过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这是十九世纪之前耶路撒冷一个负有领导责任的基督徒所写的话。有任何人能否认他的话吗?无疑没有!——雅各书3:2。
虽然我们都有过失,承认过失却是何等的难事!这与一个人的自骄心背道而驰。当一个人被指出犯了过失时,他很容易想寻找借口为自己辩护,将罪咎推卸给別人,或否认犯了过失。一个人须要有勇气才能承认自己的过失,负起罪责,承认做错或判断力欠妥。
在这方面有时青年人确实有理由埋怨他们的父亲。例如有一次有些青年人说:“我们喜欢爸爸;我们确实喜欢他。但是当我们讨论问题时,他从来不肯承认做错或有过失。其实每个人都有时会犯错误!”
这位爸爸可能以为为了维护他的权威,他永远不能夠承认有过失或犯错。无论他怎样想,他的态度并不能鼓励他的家人与他交谈和保持团结。采取这条不妥的途径不但不能巩固他的权力,反而使他在孩子眼中的地位降低了。他若间中承认自己犯了错他便会表明他有足夠勇气承担罪责!
一个人拒绝承认自己有过失等于声称他万无谬误。在过去一个世纪世上最庞大的宗教组织的首领声称他们是万无谬误的,在他们以官方发言人的身份论及教义和道德的问题时绝不会犯任何错误——也没有教皇犯过错误。但是在这个宗教组织中却有愈来愈多分子对这种声称公开提出质疑。例如印度茵多尔的罗马天主教主教西门士说:
“即使教会怀著诚恳的信心,它若越出了使徒们论及基督的教训,它便无权期望它能夠万无谬误地将这些额外的见解教人。在要求別人相信时,使徒们提出证据证实他们所听见和看见的。……天主亦没有作过任何应许或保证表示教会拥有这样的一种能力,可以不靠使徒的见证而仍然确保信仰的纯正。教会一旦偏离了使徒所奠下的稳确基础,它便受到当代的愚昧和错误所影响;正如经验表明,甚至它对圣经的了解也发生偏差。
“万无谬误的声称对教会的教导权威的可靠性造成了莫大的损害。这种声称使教会在接受新证据方面大受限制,同时使他成为过去所犯错误的牺牲者和鼓吹者。”——《大众福利》,1970年九月廿五日刊,第480,481页。
教皇采取的立场与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所采取的截然不同。见证人很敏于承认在教义和崇拜方面所犯的错误。例如有一个时候,在基督教国大行其道的圣诞节他们也庆祝,直至他们获悉这个节日源自异教才停止庆祝。此外,因为基督教国声称罗马书13:1的意思是基督徒必须对世上的政府作绝对的顺服,见证人一度认为这节轻文所提及的‘在上有权柄者’是指耶和华上帝和耶稣基督而言。可是他们仔细查考过上下文之后,发觉罗马书13:1其实是指这个世界的政府而言。但是借著将这节经文与其他经文比较,例如使徒行传5:29(《新世》)说:“我们必须服从上帝为统治者过于服从人”见证人看出罗马书13:1所提及的“顺服”必定是相对的顺服而不是绝对的顺服。那便是说,只要世上的政府不要求基督徒违反上帝的律法,基督徒便服从他们。不然,基督徒就必须服从上帝较高的律法。——使徒行传4:19,20。
见证人承认犯了错误是否表示他们是假先知呢?并不然,因为假先知绝不会承认犯了错误。事实上使徒行传提出不只一个例证表明早期的基督徒在信仰方面也会犯过错误而需要纠正,但是上帝的道却表示他们获得上帝的嘉许。这一切均与以下的圣经原则一致:“义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箴言4:18。
鉴于这些例子,为什么一般人觉得承认过失这么困难呢?没有人是无所不知的通天晓;我们都需要不断学习。由于没有足夠的知识,我们屡次犯错。我们也可能由于被感情所胜做错事;我们可能因为怀有偏见或虛荣心受损而不首先想清楚,我们的说话和行动会带来什么后果,结果鲁莽行事。——箴言5:1,2。
乐于认错是正当的途径,因为这使人得以保持清白的良心。这使我们不致以“没有人是完美的”作为借口为自己辩护或试图文过饰非。
勇于承认过失同时是明智的途径。正如上述孩子埋怨父亲不肯承认过失一事表明,承认过失会有助于我们与別人保持较好的关系,无论他们是我们的同辈、长辈或下属。承认过失会使我们的脑海深深记得所犯的过失,因此重蹈覆辙的可能性也较少,即使仅为了不愿再自取羞辱的缘故。
所以要有勇气承认过失。要甘心乐意地说,“是的,你说得很对。对不起,我犯了错误。”然后尽力避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