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性
(Divine)
屬於上帝(神)的,或與他有關的事物;屬於天上的,或與神相若的事物。
《希伯來語經卷》中,在某些經文出現的ʼEl「埃」(「神」的單數詞)一詞,跟ʼElo·himʹ「埃洛希姆」(「神」的複數詞,含有「卓越不凡」的意思)一詞是連起來用的,例如在約書亞記22:22和詩篇50:1,希伯來語文本用了ʼEl ʼElo·himʹ Yehwahʹ「埃·埃洛希姆·耶瓦」這個詞組。有些譯本(Ro;詩49:1,BC[西班牙語])只音譯這個詞組的頭兩個詞,有些譯本則將其譯作「衆神之神」(AT,JB,La,VM[西班牙語]),或更準確地譯作「大能者上帝」(和合,新譯,呂譯)、「神聖的主宰」(新世)。(見上帝,神)
《希臘語經卷》中,源自the·osʹ「提奧斯」(上帝或神)一詞的幾個詞語,都是與上帝或神有關的,例如theiʹos「蒂奧斯」,thei·oʹtes「蒂奧泰斯」和the·oʹtes「泰奧泰斯」,分别出現在使徒行傳17:29,羅馬書1:20,歌羅西書2:9和彼得後書1:3,4。
使徒行傳17:29説,保羅在雅典的時候曾經指出,人不該以為「真神[to theiʹon『托·蒂翁』,是『蒂奧斯』的一種形態]好像金銀石頭」,這個想法是不合邏輯的。許多譯者用「神格」「神」「神性」等詞去譯「托·蒂翁」(KJ,AS,Dy,ED,JB,RS,新譯),《和合本》譯作「上帝的神性」,《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譯作「上帝的本性」,E.J.古茲匹德的譯本則譯作「上帝的本質」。《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説,「托·蒂翁」一詞「源自形容詞『蒂奧斯』,意思是『屬於上帝[神]的』,『神性』」。(G.布羅米利編,1979,第1卷,913頁)利德爾和斯科特合編的《希臘語英語詞典》為「托·蒂翁」所下的定義是:「上帝[神]」。(H.瓊斯修訂,牛津,1968,787-788頁)由此看來,「托·蒂翁」這個詞可以指一位個體,也可以指一種特質,譯者必須按上下文去決定採用甚麽字眼。使徒行傳17:29的上下文清楚顯示,「托·蒂翁」所指的是上帝本身,因此《新世界譯本》適當地將這個詞譯作「真神」。(參看NIV)
使徒在羅馬書1:20指出,無可反駁的證據將上帝那些「看不見的特質」顯示出來,尤其是上帝的「永恆力量和神性[Thei·oʹtes『蒂奧泰斯』]」。有些譯本用「神格」「神」等詞去譯「蒂奧泰斯」(KJ,NE,RS,JB)。在許多人眼中,這些詞都是指有性格、有思想感情的一位個體。可是,利德爾和斯科特合編的《希臘語英語詞典》説,「蒂奧泰斯」一詞的意思是「神的本質,神性」。(788頁)因此我們有理由將「蒂奧泰斯」這個詞譯作「神的特質」,而不是用來指上帝本身;從經文的上下文也可看出,這樣譯是有根據的。當時,使徒論及上帝所造的萬物能幫助人看出的事實。比方説,受造之物雖然沒有將上帝的名字顯示出來,卻顯示了他的「永恆力量」,因為沒有這種力量就不可能創造宇宙萬物,也無法維持地上衆生的需要。物質宇宙也反映出上帝的「神性」,表明造物主的確是真神,是配受我們崇拜的。
在歌羅西書2:9,使徒保羅説:「上帝的本質[the·oʹtes『泰奧泰斯』的形態]在基督身上完全體現出來,在他裏面應有盡有。」有些譯本用「神格」「神」等詞去譯「泰奧泰斯」(KJ,NE,RS,NAB);相信「三位一體」的人認為,經文的意思是「上帝本身居於基督之中」。不過,利德爾和斯科特合編的《希臘語英語詞典》為「泰奧泰斯」一詞所下的定義是:「神性,神的本質」,基本上跟「蒂奧泰斯」的意思是一樣的。(792頁)叙利亞語《伯西托本聖經》和《通俗拉丁文本聖經》將「泰奧泰斯」這個詞譯作「神性」。所以我們也有充分理由將「泰奧泰斯」譯作一種特質而非一位個體。
歌羅西書2:9的上下文清楚顯示,基督即使具有「神性」或「神的本質」,也不表示他跟全能的上帝是同一位個體。保羅在第1章説:「照着上帝的意思,在他兒子裏面,一切都應有盡有了」(西1:19)。在基督裏面「一切都應有盡有」,原因是「父喜歡」(和合),「上帝樂意」(新譯),而且是「上帝親自決定」的(現譯)。因此,「上帝的本質」在基督裏面應有盡有,是由天父決定的。保羅在第3章説:「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西3:1)。這句話進一步表明,即使「上帝的本質在基督身上完全體現出來」,也不能説基督和全能的上帝成為一體,他們仍是獨立的兩位。
再看看歌羅西書2:9的上下文。保羅向基督徒指出,「智慧和知識的一切珍寶,都藴藏在基督裏面」,勸他們「要繼續跟[基督]聯合同行……在他裏面扎根和建造自己,鞏固信心」(西2:3,6,7);又在第8節警告他們,不要被世人所鼓吹的哲學和人的傳統引入歧途。保羅更在第13-15節指出,他們憑信心得以活過來,脱離了律法之約的束縛。由此可見,保羅的論點是,基督徒不再需要律法(藉着基督,律法已經廢除),也不需要人的哲學和傳統。藉着基督,他們在他裏面已「應有盡有」了。(西2:10-12)
使徒彼得在彼得後書1:3,4説,由於上帝向忠心的受膏基督徒提出「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他們得以「脱離了世上源於貪慾的腐敗,就能憑着這些應許同享上帝的本質」。别的經文也説,受膏基督徒要經歷基督所受的苦,體驗他所受的死,跟他一樣復活成為靈體,才能享受不死的生命,與他一同承受天上的王國。(林前15:50-54;腓3:10,11;彼前5:1;彼後1:2-4;啟20:6)因此,受膏基督徒跟基督同享「上帝的本質」,就意味着他們會跟基督同享他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