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一愛戴
(Exclusive Devotion)
這個片語所指的是,耶和華絶不容忍任何跟他對立的勢力,也不容許人崇拜任何别的神。希伯來語qan·naʼʹ「坎納」一詞只用來指上帝,意思是「要求專一的愛;表達義憤」。(出20:5,Rbi8 腳注;見嫉妒)
上帝決不讓自己所當得的榮耀歸於别神。(賽42:8)人不專一愛戴上帝,就會激起他的義憤。(申4:24;5:9;6:15)以色列與耶和華立了約,彷彿締結了婚姻關係。作為丈夫,耶和華要求以色列專一愛戴他,絶對忠於他。以色列人若專一愛戴耶和華,他就會為他們「心裏火熱」,保護他們。(結36:5)相反,以色列人若忤逆不忠、崇拜别神,就等同犯了通姦罪,會激起耶和華的義憤,以致他不得不奮起維護自己的聖名。(申32:16,21;結16:38,42)
耶和華要求手下的僕人專一愛戴他,是甚麽意思?
「專一」這個詞源自拉丁語exclusus「厄克斯索斯」,意思是「關在外面」。「愛戴」指的則是强烈的感情和熾熱的愛。因此,「專一愛戴」的意思就是:「將上帝以外的一切事物摒諸心外,不讓這些事物佔據上帝在我們心裏的重要位置,影響我們對他的事奉」。惟獨上帝才配持有這麽崇高的地位,任誰或任何事物都無權替代。
耶和華上帝絶不容忍任何跟他對立的勢力 在上帝用指頭寫成的十誡中,第二條誡命明確要求人專一愛戴他:「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你不可有别的神,跟我作對[或譯『不可有别的神跟我抗衡』]……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要求專一愛戴的上帝」。(申5:6-9)法語的《德里烏譯本》(1884)在出埃及記34:14説:「上帝要人專一地愛他」,意思就是:以獨一無二的方式愛他。有一次,有個猶太人想試探耶穌,耶穌的回答表明,他完全同意人必須專一地愛上帝。(太22:37)耶和華是以色列的上帝和君王,是宗教元首和國家領袖。因此,以色列人若轉而事奉别神,違反了第一和第二條誡命,就犯了冒犯君主罪,即叛國罪,也就是犯了最嚴重的罪而配受最重的刑罰。有一次,以色列人不但崇拜假神,還肆意行淫。耶和華既然要求人專一愛戴他,就得將以色列人滅盡。幸好亞倫的孫子非尼哈迅速採取行動,「不容以色列人有任何跟[耶和華]對立的勢力」,不然民衆就非被滅盡不可了。(民25:11)
耶和華的子民被擄到巴比倫後,耶和華為了維護自己的聖名,讓以色列人後來得以獲釋回鄉。(結39:25-28)芬頓的譯本在出埃及記34:14説:「那永活者為了自己的聖名大發熱心」。耶和華既然為了自己的聖名大發熱心,一心一意要維護自己的聖名,就必不容名下的子民敬拜任何别的神。
主僕關係 專一愛戴也暗示主僕關係。耶和華是創造者,他擁有所造的衆生,是他們的主人。由於他創造萬有,他也是上帝。他有權要求所造的衆生專一愛戴他,他們也必須遵行他的旨意。明白事理的人一旦認識耶和華,意識到自己與上帝的關係,就會心甘情願地專一愛戴他,而這正是耶和華所喜愛的。相反,口是心非、虛有其表的愛和崇拜,卻是他所恨惡的。(太15:8,9)人必須自願專一愛戴耶和華;上帝喜歡的,是人與他享有這樣的關係,我們從摩西律法的一項規定可以看出這點。希伯來人賣身為奴,服役第七年就可以自由離去。「如果奴隸堅決説,『我愛我的主人、妻子、兒子。我不想自由離去』,主人就要帶他到上帝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或門柱前,用錐子刺穿他的耳朵,從此以後,他就做主人的奴隸。」(出21:2,5,6)保羅寫信給帖撒羅尼迦會衆的非猶太裔成員,在信中指出,他們一旦成為基督徒,所愛戴的對象就自動改變了。他們不再做偶像的奴隸,而是歸向耶和華,「事奉這位又活又真的上帝,竭力為他效勞」。(帖前1:9)
耶穌專一愛戴上帝 腓立比書2:5-8説,耶穌無論在天上還是在地上,都深深意識到天父的獨特地位而專一愛戴他。耶穌指出,律法中最重要的誡命,莫過於全心全意愛上帝。(太22:37)還有,耶穌專一愛戴耶和華的名,並且强調他的門徒也當具有同樣的態度。他教門徒禱告,一開頭就説:「我們在天上的父親,願你的名彰顯為聖。」(太6:9)耶穌不但專一愛戴天父,同時也熱心維護正確的崇拜。他毅然採取行動,潔淨聖殿,從而應驗了以下聖經預言:「我為你的殿熱心,不能自已。」(約2:17;詩69:9)哥林多前書15:24-28的話將耶穌對天父的專一愛戴顯露無遺。經文説,耶穌在天上的王國掌權統治,把一切别的勢力和仇敵全都消滅之後,就「把王國交還給他的父上帝」,自己也順服在天父手下。這樣,「對衆生來説,上帝就是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