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的晚餐
(Lord’s Evening Meal)
這是為了記念主耶穌基督的死亡而舉行的晚餐,因此是個紀念儀式。主耶穌基督吩咐門徒要舉行的紀念儀式,只有這一個。「主的晚餐」也適當地稱為「耶穌受難紀念」。(林前11:20)
耶穌創立了「主的晚餐」,他的兩位使徒(馬太和約翰)分别報導事情的經過;兩人都是目擊見證人,也曾參與其事。馬可和路加雖然當時不在場,卻提供了一些細節。保羅在寫給哥林多會衆的信中,就這個紀念儀式作了一些補充。根據這些資料,耶穌在臨犧牲的前一晚,在樓上一個寬敞的房間裏跟門徒聚集起來守逾越節。(可14:14-16)馬太報導:「他們還在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稱謝了,擘開遞給門徒説:『你們拿去吃吧。這指的是我的身體。』他又拿起杯來,感謝了,遞給他們説:『你們全都喝這杯酒吧。這指的是我的「立約之血」,是要為許多人流出來的,使罪得蒙寬恕。可是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絶不再喝這葡萄酒,直到我跟你們在我父親的王國裏喝新的那一天。』最後,他們唱了讚美歌,就出來往橄欖山去。」(太26:17-30;可14:17-26;路22:7-39;約13:1-38;林前10:16-22;11:20-34)
創立儀式的時間 逾越節總是在尼散月(亞筆月)十四日(即月圓或接近月圓的日子)舉行的,就如猶太曆每月(陰曆月)的第一天都是新月節(即新月初現的日子,憑肉眼觀察決定)一樣。因此,尼散月十四日大約是一個陰曆月的月中(即位於朔望月的中點)。耶穌基督條下的「去世日期」的資料指出,耶穌死於公元33年尼散月十四日。關於他去世的日子,天文學的計算顯示,公元33年4月3日星期五(儒略曆),相當於格雷果里曆(公曆)4月1日星期五,曾發生月食。(奧波爾策着的《日食和月食大典》,譯自O.金格里奇的英譯本,1962,344頁)月食總是在月圓之夜發生的。這項證據有力地表明,公元33年的尼散月十四日,相當於格雷果里曆的公元33年3月31日至4月1日之間(即星期四至星期五之間)。
耶穌在去世的前夕最後一次吃逾越節的晚餐,之後創立了「主的晚餐」。這個紀念儀式還未開始之前,他已把賣主的猶大遣走;聖經説:「當時是夜間了」。(約13:30)猶太人計算日子,是從一天的傍晚到第二天的傍晚。因此「主的晚餐」是在尼散月十四日(3月31日星期四晚上)舉行的。(見日)
多久舉行一次 據路加和保羅報導,耶穌創立記念自己死亡的儀式時説:「你們要不斷這樣做來記念我。」(路22:19;林前11:24)按理來説,耶穌的話表示,門徒應當每年舉行一次「主的晚餐」,而非舉行許多次。逾越節的目的是要記念耶和華於公元前1513年拯救以色列人脱離埃及的奴役,這個節期只會在每年尼散月十四日舉行一次。既然「主的晚餐」也是個周年紀念,理當只在每年尼散月十四日舉行。
保羅引述耶穌的話時指出,當時耶穌論及紀念儀式所用的杯,説:「這個杯指的是憑我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次喝這個杯,都要這樣做來記念我。」然後保羅補充説:「你們每次吃這個餅、喝這個杯,都是顯揚主的死,直到他來。」(林前11:25,26)保羅提及基督徒「每次」這樣做,所指的是每年一次,而且已做了很多年。(來9:25,26)基督於尼散月十四日死在苦刑柱上,獻出他的身體作為祭物,流出他的血為人類贖罪。既然主是在這天「犧牲生命」的,那麽自此以後,這天就是記念他死亡的日子。
吃「主的晚餐」的人「還沒有住在主那裏」,所以他們會繼續舉行這個紀念儀式,直到他們忠心死去為止。他們一旦復活升到天上與基督一起,就無需再參加這個紀念儀式了。使徒保羅説,他們會繼續舉行這個紀念儀式,「直到他來」。保羅所指的,看來是基督復臨的時候。基督臨在期間會使門徒復活,並將他們接到天上去。耶穌在臨死前那個晚上對十一個忠心使徒所説的話,足以證實這點:「我既然去為你們預備地方,就要再來,接你們到我家裏去,好叫我在哪裏,你們也在哪裏。」(約14:3,4;林後5:1-3,6-9)
耶穌創立紀念儀式之前跟使徒們吃逾越節的晚餐。他告訴使徒們:「從今以後,我絶不再喝這葡萄酒,直到我跟你們在我父親的王國裏喝新的那一天。」(太26:29)既然耶穌在天上不會喝實際的酒,他所指的,就顯然是酒在聖經裏有時所象徵的東西——喜樂。耶穌和他的弟兄都熱切期待將來在王國裏共聚。(羅8:23;林後5:2)大衛王在詩歌中指出,耶和華賜酒給人,「叫人心裏歡喜」;他的兒子所羅門也説:「酒能叫生命歡樂」。(詩104:15;傳10:19)
象徵物 馬可論及耶穌創立「主的晚餐」時所用的餅,説:「他們還在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稱謝了,擘開,遞給他們,説:『你們拿去吃吧,這指的是我的身體。』」(可14:22)當時耶穌和使徒已吃完逾越節晚餐,耶穌拿起來的餅,就是逾越節所吃的餅,是沒有經過發酵的,因為在逾越節和接着的無酵節期間,猶太人家裏都不可有任何發酵的東西。(出13:6-10)聖經用酵去代表罪。餅沒有發酵是很適當的,因為餅所代表的,是耶穌那無罪的身體。(來7:26;9:14;彼前2:22,24)無酵餅是扁平的,既薄且脆;因此耶穌像當時一般人習慣的那樣,把餅「擘開」。(路24:30;徒27:35)較早之前,耶穌曾施行奇跡餵飽幾千人;當時他就是把餅擘開,分給群衆的。(太14:19;15:36)由此看來,把紀念儀式中所用的餅擘開,並沒有甚麽屬靈的象徵意義。
餅傳遞完之後,耶穌又拿起杯來,「感謝了,遞給他們,他們所有人都喝了。耶穌説:『這指的是我的「立約之血」,是要為許多人流出來的』」。(可14:23,24)他所用的是發過酵的酒,不是沒有經過發酵的葡萄汁。聖經所説的是實際的酒,不是未發過酵的葡萄汁。(見酒)正如耶穌説,發酵的酒會把「舊皮袋」脹破,葡萄汁卻不會。耶穌的仇敵指責他「貪食好酒」,如果「酒」只是葡萄汁,這個指責就沒有甚麽意義了。(太9:17;11:19)基督和門徒守完逾越節後,席上剩下一些真正的葡萄酒,他自然可以用這些酒來設立記念他死亡的儀式。他所用的無疑是紅酒,因為惟獨紅酒才能適當地象徵血。(彼前1:19)
交誼祭 古代的以色列人可以向上帝獻上交誼祭。獻祭的人把牲畜帶到聖所,交誼祭牲宰殺之後,一部分獻給耶和華做火祭在壇上燒掉,「散發蒙悦納的香氣」;一部分歸於供職的祭司,另一部分歸於亞倫家做祭司的子孫;獻祭的人和他一家也會分享交誼祭的祭肉。(利3:1-16;7:28-36)律法定為「不潔淨」的人,絶不可吃交誼祭的祭肉,不然就會「從民衆當中被剪除」。(利7:20,21)
「主的晚餐」也可説是個交誼祭,因為立約的雙方共享祭物。事情也跟耶和華上帝有關,因為是他創立這項安排的;耶穌基督是獻做贖價的祭物,他的屬靈弟兄則共同領食晚餐所用的象徵物。他們吃「耶和華的宴席」,表示他們跟耶和華有很好的關係。(林前10:21)事實上,交誼祭有時也稱為「平安祭」。(利3:1,Rbi8 腳注)
參與「主的晚餐」的人吃餅喝酒,藉此表明他們「一同領受基督」,完全團結合一。使徒保羅指出:「我們感謝以後所傳的感恩之杯,不是象徵一同領受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的餅,不是象徵一同領受基督的身體嗎?餅只有一個,所有人都分享同一個餅,所以,我們人數雖多,仍然只是一個身體。」(林前10:16,17)
基督徒領食「主的晚餐」,表示他們在新約裏,正從這個約得益。上帝已通過基督的血赦免了他們的罪。他們十分珍視使他們成聖的「立約之血」。(來10:29)聖經説他們「勝任為新約服務」(林後3:5,6),有資格領食具象徵意義的餅,因為他們可以説:「我們憑着這個『旨意』,靠着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成聖了。」(來10:10)他們要與基督一同受苦,也要像他一樣緊守忠義而死。他們希望在基督「復活的樣式上跟他結合」,也就是像他那樣復活成為靈體,得享不死的生命。(羅6:3-5)
論到吃「主的晚餐」的人,使徒保羅寫道:「誰妄拿這個餅吃,妄拿主的杯喝,就是冒犯了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人應該先省察自己,認明自己合適,然後才吃這個餅,喝這個杯。因為吃喝的人如果不辨明這是誰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招致的判決了。」(林前11:27-29)任何慣行不潔、行事虛偽及違反聖經準則的人,都沒有資格吃「主的晚餐」。這樣的人若吃喝象徵物,就必自招懲罰,因為他根本不體會基督所作的犧牲,也不明白這項安排的目的和意義,把這件事看作等閒,毫不尊重。(參看來10:28-31)在以色列,不潔的人若吃了交誼祭的祭肉,就要從民衆當中被剪除;同樣,今天凡不具備資格卻又吃「主的晚餐」的,就有跟上帝子民疏離的危險。(利7:20)
事實上,保羅把「主的晚餐」比作以色列人所獻的交誼祭,指出吃的人一同領受基督的身體之後,説:「請看看血統上的以色列人。吃祭牲的人,不是跟祭壇有關係嗎?……你們不能拿耶和華的杯喝,又拿邪靈的杯喝;不能在『耶和華的宴席』上吃,又在邪靈的宴席上吃。」(林前10:18-21)
領食的人 耶穌將十二使徒召集起來,對他們説:「我一直切望在受難以前,跟你們一起吃這逾越節的晚餐。」(路22:15)當時約翰也在場,但他的記載顯示,耶穌創立「主的晚餐」之前,已將賣主的猶大遣走了。吃逾越節晚餐期間,耶穌知道猶大會出賣他,就蘸了一點餅遞給猶大,然後叫他離開。(約13:21-30)馬可的記載也表明,事情的確按這個先後次序發生。(可14:12-25)在接着舉行的「主的晚餐」中,耶穌把餅和酒遞給其餘的十一個使徒,吩咐他們吃餅喝酒。(路22:19,20)之後他對使徒們説,「我受考驗的時候,你們從沒有捨我而去」,可見當時猶大已不在場了。(路22:28)
沒有證據顯示,耶穌自己在「主的晚餐」中也吃餅喝酒。他的身體和血是為門徒捨的,好使新約生效,使他們的罪得赦。(耶31:31-34;來8:10-12;12:24)耶穌自己並沒有罪。(來7:26)耶和華上帝跟被選為基督弟兄的人訂立新約,耶穌是這個新約的居間人。(來9:15;見約)除了當時在場的使徒之外,屬靈的「上帝的以色列」還有别的成員;他們共同構成了上帝的「小群羊」,最後會與基督一起做君王兼祭司。(加6:16;路12:32;啟1:5,6;5:9,10)因此,每次舉行「主的晚餐」,基督那些在地上的屬靈弟兄全都會領食。聖經説他們是人類中「最早的一批收成」(雅1:18),是從人類當中買來的,「是獻給上帝和綿羊羔的最早收成」;約翰在異象中看見他們的數目,一共是14萬4000人。(啟14:1-5)
旁觀者 主耶穌基督透露,他臨在期間會有義人善待他的屬靈弟兄,當他的弟兄遭遇艱辛時探望他們,給他們所需的幫助。(太25:31-46)這些人出席「主的晚餐」這個紀念儀式時,應當領食象徵物嗎?聖經説,上帝會通過他的靈引導有資格領食象徵物的人,向他們提出證據,表明他們是上帝的孩子,會「和基督一同承受産業」。使徒保羅寫道:「聖靈本身和我們的心一同作證,表明我們是上帝的孩子。」他接着解釋,其他人也能從上帝為他孩子所作的安排得益:「受造的衆生都在熱切等待上帝的衆子顯露出來」。(羅8:14-21)既然與基督一同承受王國的人會以君王兼祭司的身份「統治大地」,這王國就一定會大大造福治下的臣民。(啟5:10;20:4,6;21:3,4)受益的人自然關心這個王國和一切與之有關的發展,因此他們會出席「主的晚餐」紀念儀式,作旁觀者。由於他們不是上帝的屬靈孩子,不會跟基督一同承受産業,也沒有因受浸歸入基督的死而有希望復活到天上與他共事,自然不該領食「主的晚餐」的象徵物。(羅6:3-5)
「聖餐變體」和「聖體論」 耶穌遞餅給使徒時,仍然是血肉之軀。他要在次日下午(按照希伯來曆,仍然是同一天的尼散月十四日)把這個身體完整無缺地獻上,作為完美無瑕的贖罪祭。耶穌要保留自己全身的血,作為完美的祭物獻上。他也要「傾盡生命[生命就在血裏],以至於死」。(賽53:12;利17:11)因此,舉行「主的晚餐」期間,耶穌絶沒有施行變體的奇跡,使餅變成他實際的肉,將酒變成他實際的血。同樣,基於以上理由,人也不能説耶穌神奇地將自己的肉和血,摻進了「主的晚餐」的餅和酒裏。這不過是提倡「聖體論」的人的聲稱而已。
約翰福音6:51-57所記載的耶穌的話,跟上述理解並沒有衝突,因為當時耶穌並非討論「主的晚餐」這個話題。直到一年後,他才創立「主的晚餐」紀念儀式。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耶穌説人要「吃」他的肉,「喝」他的血,只是一種比喻説法。正如35節和40節的經文表明,耶穌的意思是:人必須信從他。
再説,實際吃人肉,喝人血,就等於同類相吞了。難怪當時那些不信從耶穌、也不明白他話的含意的猶太人,聽到他的話就大感震驚。可見,飽受律法熏陶的猶太人對於吃人肉喝人血是深惡痛絶的。(約6:60)
除此之外,喝人血也違反上帝向挪亞頒布的律法;這條律法是在上帝跟以色列人訂立律法之約以前頒布的。(創9:4;利17:10)主耶穌基督是絶不會吩咐人違犯上帝律法的。(參看太5:19)況且,他的命令是:「你們要不斷這樣做來記念 我」,而不是「你們要不斷這樣做來犧牲 我[吃喝 我]」。(林前11:23-25)
因此,餅和酒只是象徵物,用來代表基督的身體和血。同樣,吃他肉喝他血的説法也只是個比喻而已。耶穌先前已告訴那些對他的話表示反感的人:「我將要賜的食物就是我的肉,是為了世人的生命而賜的。」(約6:51)他犧牲生命,死在苦刑柱上時,就賜下了這種予人生命的「食物」。他的屍體被人埋葬了,尚未腐壞之前就已被他天父處理了。(徒2:31)從來沒有人實際吃過耶穌的肉,喝過他的血。
以合宜的方式舉行 哥林多會衆的靈性在若干方面相當軟弱,以致使徒保羅對他們説:「你們當中軟弱有病的很多,已經長眠的也不少。」這頗大程度是由於他們誤解了「主的晚餐」及其含意的緣故。他們不尊重這個場合的神聖。有些人帶來食物,在聚會之前或聚會期間吃喝,甚至狂飲濫食並喝醉了。另一些沒東西吃的人,看見别人吃飽喝醉就覺得自慚形穢。他們在靈性上昏昏欲睡,或為其他事物分神,根本無法懷着感恩之心去領食象徵物。此外,會衆當中更起了紛爭,有些人推崇彼得,有些人喜歡亞波羅,還有些人奉保羅為領袖。(林前1:11-13;11:18)他們沒有體會到,舉行「主的晚餐」本應促進基督徒的團結才對。他們也沒有察覺到,舉行「主的晚餐」是一件多麽嚴肅的事,忘記了象徵物代表主的身體和寶血,晚餐的儀式是要記念主的死亡。保羅坦率地指出,人領食象徵物,卻不體會這些事,就陷於十分危險的境地了。(林前11: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