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
(Music)
音樂是上帝的恩賜,可以用來讚美造物主,表達感恩之情,或者抒發心中的喜與悲。唱歌讚美耶和華一直是正確崇拜的重要環節,但奏樂彈琴同樣少不了,一方面可為歌手伴奏,另一方面也為歌唱增色。難怪聖經裏提到唱歌彈琴的經文很多,有的跟正確崇拜有關,有的則不然。(創4:21;31:27;代上25:1;啟18:22)
歷史 聖經記述全球大洪水以前已提到音樂,跟亞當的七世孫猶伯有關。聖經説:「猶伯是所有彈奏豎琴、吹奏簫笛的人的祖師」,這句話既可能指猶伯最先發明樂器,也可能指他使演奏音樂成了一種專業。(創4:21)
早在族長時代,音樂看來已是生活的一個重要部分;從拉班説他本想彈琴唱歌給女兒和雅各送行,就足以見之。(創31:27)以色列人在紅海蒙上帝拯救之後,以及耶弗他、大衛和掃羅凱旋歸來時,民衆都載歌載舞,擊鼓彈琴,大事慶祝。(出15:20,21;士11:34;撒上18:6,7)
約櫃兩次被運往耶路撒冷,每次都有歌手樂手在場奏樂高歌。(代上13:8;15:16)在大衛晚年,耶和華通過先知拿單和迦得提供指示,讓大衛組織起一個樂團,在聖殿供職。(代上23:1-5;代下29:25,26)
所羅門建成聖殿後,大衛創立的樂團可以説進入了鼎盛時期。在聖殿的呈獻禮上,單是號手已多達120人,當天群衆聽到的音樂是何等的雄渾磅礴,也就可想而知了。(代下5:12,13)但是,以色列人一旦離棄耶和華,崇拜就在各方面都變了質,音樂也不例外。後來,分别在希西家王和約西亞王大力革除流弊以及猶太人從巴比倫獲釋回鄉時,樂團的安排都再次按照上帝原來的規定恢復過來。(代下29:25-28;35:15;拉3:10)在尼希米為耶路撒冷的城牆舉行的落成禮上,利未部族的歌手在各種樂器的伴奏下高歌,大大增添了歡樂的氣氛。(尼12:27-42)此後,聖經沒有再提及在聖殿舉行崇拜活動時有人唱歌奏樂,但根據其他著作,比如《塔木德》,聖殿裏一直有歌手和樂手供職,直到公元70年耶路撒冷被摧毁。
在耶路撒冷聖殿供職的樂團規模有多大?
大衛籌建耶和華的聖殿期間,預留了4000個利未人在樂團裏服務。(代上23:4,5)他們當中有288人「在歌頌耶和華方面受過訓練,歌藝精湛」。(代上25:7)樂團由三位造詣甚高的樂師負責督導,就是亞薩、希曼和耶杜頓(看來别名以探)。他們三人分别是利未三個兒子革順、哥轄和米拉利的後代;換言之,利未部族的三大家族都有代表在聖殿的樂團裏供職。(代上6:16,31-33,39-44;25:1-6)這三個人共有24個兒子,全在288個歌藝精湛的歌手之列。他們都按抽籤分班,各自領導一班(11名)「歌藝精湛」的歌手,其中有他們的兒子,也有其他利未人。這樣,288([1+11]×24=288)個歌藝精湛的利未歌手(跟祭司的編排一樣)平均分成24班。假設餘下3712名「初學的」也按同一比例分班,那麽每班就多加155人,即每個歌藝精湛的樂師要培訓約13個音樂水平參差的利未人。(代上25:1-31)吹號的責任落在祭司身上,因此他們並沒有算在利未樂師之内。(代下5:12;另見民10:8)
器樂 聖經提過的樂器不下十幾種,但對於樂器的外觀和構造卻談的不多。因此,大部分學者只能根據鄰近民族出土的古樂器來推斷。可是,由於以色列人的音樂造詣看來比鄰國要高得多,這種推斷往往不可靠。有些人嘗試把中東現今的樂器跟聖經中的樂器聯繫起來,認為它們都是古樂器的現代版本。然而,這其實純屬猜測。
聖經提過的樂器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弦樂器:豎琴、詩琴、琴瑟(又稱齊特琴)。
管樂器:風笛、笛子、號角、簫笛、號筒、(也許也包括)「内希洛特」。
打擊樂器:鈸、叉鈴、鈴鼓。
詳見個别樂器名稱的條目。
證據顯示,以色列人的樂器無論在設計、構造和音質上都絶不粗陋。聖經指出,聖殿裏用的豎琴和弦琴都用上等的進口檀香木製造;號筒則全是銀造的。(王上10:11,12;民10:2)毫無疑問,供聖殿用的樂器都由技藝精湛的工匠製造。
聖經及其他寫於公元前的文獻抄本一致證明,以色列人所造的樂器質量很高,樂師的技藝也十分精湛。《死海書卷》指出,雖然號手各自吹奏複雜的音調,卻「像是一個人在吹奏一樣」。要達到這個效果,不但樂師要有高超的技巧,而且各個樂器的質量也要好,這樣音高才能校準,能協調地合奏。聖經報導,在所羅門的聖殿的啟用禮上,衆歌手和120個號手「一起 」讚美耶和華,「同聲 」同調,沒有半點不協調。(代下5:12,13)
關於聖殿樂團使用的樂器,聖經提到的有四種,就是號筒、豎琴、弦琴(希伯來語neva·limʹ内巴林)、鈸。誠然,按照現代的標準,這也許不算是個完整的管弦樂團,但這個樂團本來就不是為了演奏交響樂,而只是為了給聖殿裏的歌手伴奏而設的。要達到這個目的,有上述這四種樂器已足够,效果甚好。(代下29:25,26;尼12:27,41,42)
對於以色列人該在甚麽時候使用有神聖意義的樂器(比如號筒),聖經説:「在歡樂的日子、節期、每月的第一天,你們獻全燒祭和交誼祭的時候也要吹號。」(民10:10)聖殿樂團成立後,各種樂器的樂師很可能也在這些特定的節期或其他場合,跟吹號的祭司一起合奏。關於這個推論以及彈奏樂器的程序,我們可以從有關希西家王的一段記載中找到線索。希西家王潔淨聖殿後,恢復了跟崇拜上帝有關的各項安排。根據聖經的記載,「全燒祭一開始獻上,人就唱起耶和華的歌來,並且用以色列王大衛的樂器為主,用號筒伴奏。全會衆都屈身下拜,當時歌聲回蕩,號聲大鳴,直到全燒祭獻完才停止」。(代下29:27,28)既然經文説要「用以色列王大衛的樂器為主」,以號筒伴奏,顯然號筒的角色是襯托,不是要蓋過其他樂器的聲音。在聖殿裏,歌手和樂師都站在「壇的東邊」。(代下5:12)
聲樂 聖殿的歌手全是利未部族的男子,聖經根本沒有提過聖殿裏有女性歌手。《塔古姆》的一個譯本(關於傳2:8)明確指出,聖殿合唱團裏沒有女性。事實上,女子不准進入聖殿的某些範圍,因此按理也不會在聖殿供職。(代下5:12)
在聖殿裏做歌手顯然是重要的職務,因為聖經常常提到這些歌手,還説他們「沒有别的職責」(沒有其他利未人要負起的職責),從而能專心做自己的工作。(代上9:33)以色列人從巴比倫獲釋回鄉時,歌手的數目是獨立統計的,顯示他們仍被看做負有特殊任務的利未人。(拉2:40,41)就連波斯王亞達薛西(又稱長手君)頒布御旨時也特地提到他們,説聖殿的樂師跟其他有特殊身份的人一樣,「不用上税、進貢、繳費」。(拉7:24)後來,為了好好照顧歌手,亞達薛西王更吩咐人「照他們每天的需用,給他們指定的供應」。御旨雖説由亞達薛西頒下,卻很可能是以斯拉獲准去頒布的。(尼11:23;拉7:18-26)正因為這個緣故,聖殿的歌手雖是利未人,但聖經卻把利未人和歌手加以區分。(尼7:1;13:10)
除了聖殿的歌手,聖經還提到其他男女歌手,比如所羅門王宮裏的男女歌手,以及跟利未部族的樂師一起從巴比倫回鄉的大約二百名歌手。(傳2:8;拉2:65;尼7:67)在古代,以色列人常常雇用利未部族以外的歌手,或在喜慶的場合唱歌助興,或在悲傷的時候吟唱哀歌。(撒下19:35;代下35:25;耶9:17,20)當耶穌在地上時,看來在喜慶或舉哀場合雇用專業樂師依然十分普遍。(太11:16,17)
雖然《希臘語經卷》不像《希伯來語經卷》那樣經常提到唱歌奏樂,卻不表示音樂不受重視。《希臘語經卷》裏,跟正確崇拜有關的奏樂彈琴大都有象徵的意義(啟14:2);不過,歌唱在上帝的僕人當中看來十分普遍。耶穌和使徒舉行過主的晚餐後,一起唱讚美歌。(可14:26)路加記述,保羅和西拉在獄中唱歌讚美上帝;保羅也鼓勵基督徒要唱讚美耶和華的詩歌。(徒16:25;弗5:18,19;西3:16)在哥林多前書14:15,保羅看來暗示,唱詩是當日基督徒聚會的一個常規。約翰受聖靈啟示,在異象裏看見天上的衆生向上帝和基督唱歌。(啟5:8-10;14:3;15:2-4)
聖經時代的音樂 只要讀讀《希伯來語經卷》中的詩句和歌詞,不難看出以色列人無論是文學水平還是道德水平,都比外邦人高。因此,相對於四周列國,他們創作的音樂也肯定是更高層次的。有意思的是,古亞述一件淺浮雕品上描繪了西拿基立王要求希西家王進貢男女樂師的情景。(《古代近東文獻》,J.普里查德編,1974,288頁)
長久以來,一些人認為希伯來音樂只着重旋律,沒有和聲。然而,只要看看以色列人多麽喜愛彈豎琴和其他弦樂器,就知道這個假設是毫無根據的。我們很難想像,一個弦樂器的樂師居然不知道把某幾個音結合起來彈奏十分動聽,或者不知道快速連彈幾個音(例如琶音)能産生悦耳的和弦。音樂史家庫爾特·薩克斯説:「有些人認為,和聲及複調音樂[兩個以上的獨立聲部構成的音樂]是中世紀及現代西洋音樂獨有的特色。這個偏見根深柢固,但根本是説不通的。」他還説,就算原始文明的樂曲也有五度、四度、三度和八度的和弦,而且在這些民族(包括某些侏儒部落)中,疊置對唱(兩個或兩組歌手輪流演唱)更發展成為規範的二重輪唱。
經過一次全球調研,薩克斯總結説:「論音樂教育、造詣以及知識,在耶路撒冷聖殿供職的合唱團和管弦樂團的水平都十分高」。他還説:「有一個事實是必須認清的:古代西亞的音樂與19世紀歷史學家所想像的大不相同……我們雖然沒有親耳聽過,卻有充分理由相信這些音樂必然十分震撼,十分莊嚴,而且樂師的技藝高超。」(《古代東西方音樂的起源》,1943,48,101,102頁)
以上結論跟聖經可謂不謀而合。「交給指揮」(新世)這個詞組在詩篇的題記裏(詩11及其他)出現過不下30次,其他譯本則譯做「伶長」(和合;現譯)、「樂官」(思高)或「詩班長」(新譯)。譯做「指揮」的希伯來語詞看來指音樂總監,負責督導歌曲的演繹與編排、利未歌手的培訓與排練,甚或在正式演出時擔任指揮。這些指揮既可能指24班的班長,也可能指每班中某個歌藝精湛的樂師,因為聖經説這些樂師要「做」或充當指揮。(代上15:21;25:1,7-31)事實上,除了「交給指揮」這句話,在大約二十首詩篇的題記中還提出了更具體的指示,比如説「交給指揮,用弦琴配樂」,「交給指揮,低八度音」等。(詩4,12篇及其他;見第八調)此外,聖經提到歌手中有「領唱」的,有歌藝「精湛的」和「初學的」。凡此種種,充分説明當日以色列人的音樂水平是相當高的。(尼12:46;代上25:7,8)
以色列人合唱時看來以對唱為主,或由兩隊歌手輪流對唱,或由獨唱者和其他歌手應答輪唱,即聖經説的「應和」或「唱和」。(出15:21;撒上18:6,7)有些詩篇(如詩篇136篇)顯然就是為配合這種演唱形式編寫的。聖經的記載顯示,尼希米為耶路撒冷城牆舉行落成禮時,兩大隊感恩合唱團就採用了對唱這種形式。(尼12:31,38,40-42;見歌)
可以説,吟唱是介於歌唱和吟詠之間的表現形式。吟唱着重節奏感,音調單一而重複。儘管吟唱讚美詩在世上各大宗教中十分流行,但在聖經裏,則幾乎只有哀歌才採用這種歌唱形式,比如大衛曾為掃羅王和友人約拿單的離世而吟唱哀歌。(撒下1:17;代下35:25;結27:32;32:16)詩詞歌賦中,只有哀歌比較適合吟唱;至於其他類型的詩歌,能用優美的音樂旋律以及抑揚頓挫的朗誦去演繹,則效果更佳。(見哀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