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情達理
(Reasonableness)
譯作「通情達理」的希臘語e·pi·ei·kesʹ(埃皮伊凱斯),定義是「合宜、合適;引申指公平、公道、適中、寬容、不拘泥於法律的詞句;這個詞表示體恤的態度,『以仁慈和合理的觀點去看事實』」。(《瓦因新舊約詞語詮釋詞典》,1981,第2卷,144-145頁)
通情達理是從天上來的智慧的一個特色。(雅3:17)在基督徒會衆裏受委任做監督的人必須具有這種特質。(提前3:2,3)無論是對自己,對别人,還是對難題的看法,他都必須通情達理。此外,聖經勸勉其他基督徒也要通情達理。使徒保羅勸腓立比人,説:「當讓所有人知道你們通情達理[『讓步』,Int]。」(腓4:5)保羅寫信給提多,吩咐他提醒克里特島的基督徒「要通情達理[字面意思是:『讓步』]」。(多3:1,2,Rbi8 腳注)由於整體來説,克里特島的居民名聲不好,被人指他們老是説謊,是害人的野獸,好吃懶做,所以保羅的勸告特别合適。(多1:12)
彼得前書2:18規勸做家僕的人要「全心敬畏主人,順服他們,不但對良善而通情達理的要順服,就是對難以取悦的也要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