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在一件牽涉到雙方均為獻了身的基督徒的意外事件中,其中一個基督徒為了想獲得他的保險利益而向他的基督徒弟兄提出法律訴訟是否適當?——美國E.G.君問。
假若這是受損傷的一方能夠獲得保險賠償的唯一方法的話,這便沒有不妥之處;他需要自己決定是否將這件案件呈上法院。這種情形並不是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1-8所討論的訴訟案件。他所討論的乃是自稱為基督徒弟兄的人在彼此之間發生爭執的時候一方認為對方欺騙了自己。但是使徒明智地指出基督徒理應能夠私下將糾紛解決;若雙方不能直接解決,便應該求助於組織中的其他成熟弟兄。
不過當小組的各分子之間並無這種敵視的情緒存在,而訴訟僅是為了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的一種例行手續而已時,我們並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當事人應該採取什麼途徑乃是一件由個人決定的事。
● 為什麼施洗約翰的門徒均將其稱為拉比,而耶穌卻說「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呢?——美國C.W.君問。
不僅約翰的門徒稱他為「拉比」(約翰福音3:26),耶穌的門徒亦將耶穌稱為「拉比」(約翰福音1:38),這節經文說:「他們說:『拉比,在那裡住』(拉比繙出來就是夫子)。」從這節經文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拉比的意思乃是夫子或導師。約翰既受耶和華任命為一位先知,而且為耶和華開路而將關於救恩的真理教導上帝的百姓認識,他當然可說是一位導師,而他的門徒亦承認這件事實。——路加福音1:76-79。
當然,約翰在去世之後便不再是一位導師了;在約翰死後耶穌才告訴門徒如今他已成為他們的導師,因此在他們中間不應將某些人尊稱為拉比而劃分階級。「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馬太福音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