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一個基督徒若讓獸醫替他心愛的小動物輸血會違反聖經的律法嗎?至於動物的食物又怎樣?如果明知某些東西含有血的成份,可將它用作動物的食料嗎?再者,使用含血的肥料可以嗎?
在詩篇119:97詩篇的作者說:「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的思想。」對上帝的律法如此愛慕和關懷自應使一個獻身給上帝的僕人無論如何也不違反上帝的律法。上帝關於血的律法是很清楚明白的。血不可被當作食物。當血從身體流出來時,便要倒在地上。(創世記9:3,4;利未記3:17;申命記12:16,23,24;使徒行傳15:20,28,29)基督徒當然不希望在任何方面觸犯耶和華關於血的誡命。他們對上帝,他公義的律法和他的道中的原則懷有摯愛的人在有關血的事上理應有這種態度。
既然上帝對血所訂所律法許多世紀以來一直沒有改變過,今日的基督徒了解他們仍受這條律法的約束。可是請注意他們並不是因為畏懼受到制裁才遵守耶和華關於血所訂的律法。他們並不是僅因為避免招致他們所隸屬的小組對他們的懲罰才遵守上帝的律法。他們愛好正義。再者由於他們愛慕上帝的律法,他們不會託辭或尋找藉口去做某件事而又不虞受到懲罰。
那麼,我們必須怎樣解答這個問題呢?一個基督徒讓獸醫為他心愛的小動物輸血是否違反聖經呢?這樣行的確是違反聖經的。將血用來輸血,甚至輸入一頭動物的身體中,也是不對的。聖經很肯確地表明不應吃血,因此,不論對人或屬於一個基督徒的小動物或其他畜類而言,都不應該藉輸血來增強體力。
同理,基督徒的父母當然不能藉口說某隻小動物屬於他們一個未成年的孩子而這個未獻身的孩子逐可以授權給一個獸醫來替他的小動物輸血。不然,獻了身的父母仍應負起這項責任,因為父母有權管理這孩子及這隻小動物,他們應該處理這件事。這是父母在上帝面前所負的義務。——傳道書12:13,14;雅各書4:17。
那麼,至於用血作動物的食料又如何呢?我們有理由相信其中含有血的東西我們應以其作動物的食物嗎?根據剛才所說的原則,以基督徒的觀點看來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因此,基督徒若發現狗的食物或其他畜類的食物的成分標籤上列有血的成分,他便不能本著良心將它餵給任何屬於自己的畜牲。他不要以為這是可以寬宥的,因為這不是動物自己殺了另一隻動物,而吃了它的血。不,這是基督徒親手直接作的事,他應負起將血餵給一隻動物或其他屬於他的畜類吃的罪。
當然,如果那包畜類食物的成分標籤沒有說其中含有血的成分,基督徒是可以將它用作畜類的食物的。然而他卻可能仍不安心。若是這樣他便應該去作一番合理的調查以求可以放心,因為一個基督徒當然希望在上帝面前保有一個無愧的良心。——彼得前書3:21。
但是現在,談到含有血的肥料又如何呢?一個尊重上帝底血的律法的人不會使用這種肥料。不錯,根據摩西的律法,當血從身體中流出來時,便應把它倒在地上,用土掩蓋。(利未記17:13,14)可是,其目的在使這些倒出的血不能作其他的用途。這些血被倒在泥土中並不是為了作肥料之用。所以,今日沒有任何身為基督徒的農夫可以正當地將血灑在土中作肥料,亦不會使用商場上出售含血的肥料。這樣使用血便等於將屬上帝的東西拿來作買賣,這是違背上帝的道的。
聖經已告訴上帝的僕人應該怎樣處置血。所以他們知道若在他們所能控制的情形之下發生濫用血的事,他們便應向耶和華負責。再者,由於他們愛上帝,他們願意順從他的道的律法和原則。所以甚至在看來微不足道的事上,他們也要緊守耶和華所訂關於血的律法。他們不會將順從看作一種負累。因為他們緊記著約翰一書5:3的話:「我們遵守他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 創世記2:1,2說:「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上帝造物之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這意思是否指耶和華在第六個創造日完結之後,同樣停止他在天上創造工作?如果是這樣,那麼就怎能和耶穌所說的話一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翰福音5:17)——美國G.G.君問。
這裡的創世記2:1,2和耶穌在約翰福音5:17所說的話並無不合之處。耶和華上帝,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親,在他未創造我們的天和地及人類之前很久便一直在工作。他在六個長的創造日從事指導生產對人類有關的事,在第六個創造日終結時他才停止了人類方面的物質創造活動。但是他對於所有隱形天使境界的屬天活動及其他在人類境界外的任何活動是繼續著的。
在這第七個創造日中上帝不斷關注人類的事務。但不是指物質的工作,而是指屬靈方面的,這是由於他產生一個「新創造物。」「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17)保羅在這裡說的一個「新創造物」,指及那在人間中「蒙召被選有忠心」與耶穌基督執權的144,000人,不是指整群地,而是個別的。耶和華膏立這創造性的一個「創造物」,確是一個屬靈的創造物,他們在最後的領域是人目不可見的。再者這「新創造物」要帶來144,001的總數的目的是直接對垂死的人類有關的一項慈愛的行動,他們需要從敗壞的捆縛中被釋放。如此崇高的工作是合乎律法的,因為當耶穌基督向那些精通律法的法利賽人發問時表明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他當即便行了一個治病的奇跡作為肯確的回答,並且再提出第二個問題:「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裡而不立時拉他上來呢?」因此上帝對屬靈方面的「新創造物」的工作並沒有違犯他對人類方面的物質工作要在第七日停止。——啟示錄17:14;羅馬書8:21;路加福音14:3-5.
● 向女嬪相拋擲花束是否對基督徒的婚禮適當,或者它是從異教傳流的習俗?——美國F.G.君問。
新娘拋擲她的花束給女嬪相祇是一種異教的常例。它含有迷信的風味,例如,那一位女嬪相接受到新娘的花束便是表示說她會是第二位出嫁的女子。由於這僅是一種慣例,俗世的婚禮所採用的一種慣例和祇是異教傳統的習俗,這便不能被認為是神聖的做法,而應該從基督徒的婚禮中免除。(彼得前書1:14-16)這種行為絕對不能發生在當地的王國聚會所內,如果婚禮是在那裡舉行的話。
如果任何人容許於婚禮儀式中如此行,或是在王國聚會所之外容許這樣做,這是他個人的責任,但這當然是立了一個壞的和非基督徒的榜樣,顯露出極不成熟的證據。如此的異教傳統習俗一定要在王國聚會所內禁止,因這樣的事非但是沒有聖經的支持,更會使到小組的份子變成意見分離,很多人會驚駭於這樣的事發生在一所被用為對耶和華上帝作純潔崇拜的建築物內;這會使他人跌倒。有關這樣的事,使徒保羅寫了以下受感示的話給腓立比人:「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贊歸與上帝。」——腓立比書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