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如果一個青年人的父親(或母親)反對他研究聖經或與耶和華見證人來往,他有責任在這些事上服從父母嗎?——美國讀者問。
聖經吩咐作兒女的說:「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6:1)「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歌羅西書3:20)身為堅決的聖經倡導者,耶和華見證人不斷敦促青年人聽從上帝這個勸告。可是,既然上述的勸告牽涉到主耶穌基督,這表明兒女對父母的服從並非絕對的。耶穌基督的權柄遠超乎任何屬地父親的權柄。耶穌獲得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同時是「男人的頭。」——馬太福音28:18;哥林多前書11:3。
所以,一個父親若要求兒女不服從基督的律法,因此也違反上帝的律法,他就是越權了。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兒女必須決定他們想怎樣行。譬如一個父親若要兒子偷竊,說謊,數騙或從事其他不法活動又如何呢?兒子可能知道上帝禁止人行這些事。因此兒子可能選擇服從上帝和基督的較高律法而不順從父親。
即使國家的法律亦在這方面將若干責任加於兒女身上。法律會要兒女對他們在父親指使之下所犯的罪負責。《美國法學》說:「一個在父親指使之下所犯的罪的孩子,可能,若有適當理由的話,不需為所犯的罪受罰,雖然父親的命令並不能總是使犯罪的幼童獲得赦免。一個孩子若在父親面前,在他指揮之下犯了不法行為時,由於父親的犯罪意圖孩子必須相當年幼或思想幼稚,並且完全受父親的管轄,指揮和操縱,然後罪行才能算是由父親而非由孩子所犯。」
同樣地,上帝的道也沒有讓兒童僅因為年幼就不需對所作的不法之事負責。例如當小孩子對以利沙先知表現不敬時,耶和華上帝沒有讓他們逃過懲罰,雖然他們的惡行可能是由父母的態度所促成的。(列王紀下2:23,24)這表明孩童若故意違反上帝的命令,上帝就要他們對此負責。
很年幼的孩子當然不認識也不了解上帝的一切規條。因此,甚至雙親中只有一個是上帝的真正僕人,年幼的孩子也會蒙憐憫而在上帝眼中看來是聖潔的。(哥林多前書7:14)當然,不論不信的配偶的態度如何,相信的一方有責任教導兒女認識上帝的旨意。(箴言6:20)然後,當兒女漸漸長大之後,他們便有責任在上帝面前行他們知道是對的事。這包括與純真崇拜有關的事。上帝的旨意是要他所嘉許的僕人研讀他的道與信徒聚集及向別人宣揚聖經的真理。——馬太福音24:14;約翰福音17:3;希伯來書10:24,25。
可是,倘若父親禁止兒女參加這種基督徒活動,兒女可以懷著合理和尊敬的態度向父親解釋他們的立場。若有模範的行為作支持,這種解釋會相當有效。其實父親沒有正當的理由對兒女努力遵行上帝的旨意感覺不滿。兒女若能夠幫助父親體會到自從他們研究上帝的道以來,他們成為較好的兒女,這會對於破除父親的偏見大有幫助。這可以幫助父親看出他的兒女的確為他增光,他們與今日世上數目日增的無法無天的青年人有天壤之別。考慮過這些事實之後,他可能完全不反對兒女繼續行走一條使他作一家之主較為容易的途徑。
有時一個家庭裡只有兒女想學習上帝的道。他們可能到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家裡提出聖經問題或甚至到王國聚會所參加聚會。父母若禁止兒女與耶和華見證人來往,兒女便須要根據他們知道什麼是對的事去決定怎樣行。如果父母開始直接監視兒女每一方面的活動,斷絕兒女與耶和華基督徒見證人的一切來住,這並不能阻止青年人表明他們渴望遵行上帝的旨意。兒女可以表現良好的行為,自己研讀聖經及禱告祈求上帝賜給他們較大的自由去從事純真的崇拜;他們也可以繼續懇求父母准許他們有更大的自由參加基督徒的活動。
在另一方面,雖然父母不答應讓兒女參加基督徒聚會或讓傳道員上門與兒女研究聖經,父母卻沒有嚴密監視兒女。耶和華基督徒見證人對這個孩子負有什麼責任呢?耶和華見證人對於父母想在家裡怎樣行懷有適當的尊重。但是這並不意味到耶和華見證人不可以回答來探訪他們或他們在街上或其他地方遇到青年人向他們提出的聖經問題。耶和華見證人沒有責任因為父母不想兒女到王國聚會所參加聚會便將孩子遣走。聖經說:「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示錄22:17)如果青年人想得到生命的水,誰應該拒絕他們呢?耶穌基督吩咐他的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馬太福音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