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在約翰福音2:20我們讀到:「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麼?」這四十六年是怎樣算的?
此說的上下文表明那時耶穌正在耶路撒冷慶祝他受浸後的第一個逾越節。(約翰福音1:29-33;2:13)根據載於但以理書9:24-27的「七十個七」的預言,彌賽亞會在公元29年a秋季公開露面。因此隨後的逾越節便是在公元30年春季。
關於這四十六年,猶太歷史家約西佛斯的文章很有幫助。在《猶太人的古跡》一書中我們讀到:「希律在位第十八年,作過上述的一切事之後,他從事一項偉大工作,那便是,要建造上帝的聖殿,並且要建成範圍更大,在高度方面要更加堂皇華美。」——第15卷,11章,1段。
約西佛斯聲稱希律攻取耶路撒冷是在該城落在龐貝手上二十七年之後,(這事發生於公元前63年)。這意味到希律攻取耶路撒冷是在公元前36年的七月或十月,正如有些學者所說。約西佛斯可能將希律攫取王座時期算作過渡時期,直至翌年春季的尼散月才算是「登基」年。那末,希律的第一個「即位紀元」要到翌年春天才開始,它便是從公元前35-34年。向前推算十七年遂算出希律在位第十八年(這年開始建殿)是公元前18-17年。加上四十六年便是公元29-30年。
● 不信的丈夫若是企圖以精神虐待或遺棄之類的誣控罪名與基督徒妻子離婚,她應該反對離婚嗎?
她必須自己決定是否反駁離婚訴訟。每一宗案件都有其本身的環境。妻子可能考慮一些因素,如丈夫一向怎樣待她,在將來可能怎樣對她或照顧她,丈夫提出什麼控訴理由,有什麼合法選擇權向她展開,訴訟費用多少和她的良心促使她怎樣行等。
許多不信的丈夫承認,當他們的妻子成為真正基督徒時,其實是成為較好的妻子。(參閱彼得前書3:1-5)至於有個不信的丈夫的基督徒婦女,「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聖經勉勵她「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他在後來也許會成為基督徒。——哥林多前書7:13,14。
但有時丈夫卻選擇終止這段婚姻。他也許對真正基督教懷有強烈的憎恨,因而拒絕和妻子同住及容許她有法律所給予的崇拜自由。或者他決定離婚僅因為妻子不肯和他從事聖經所斥責的性變態墮落行為。(羅馬書1:26-32)在第一世紀必然曾有類似的難題存在,因為使徒保羅勸告:「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哥林多前書7:15。
一位丈夫在這種情形之下無疑很難找出合法理由作為離婚藉口。他提出什麼控訴?他的妻子正努力成為一個優良的內助,愉快的伴侶,清白、忠心的配偶和堪作模範的母親,他們若有兒女的話。因此,在他離家之後他也許誣告妻子遺棄。或者藉口提出控訴不須法律證據的罪狀如指稱她曾對他『精神虐待』。或者他同意履行義務,繼續贍養妻子和兒女,但仍然決心要以誣告達成離婚。她會怎樣行呢?她不能強使他與她同住。同時,雖然不同意他的謊言,她卻沒有義務要負擔昂貴的訴訟費用去維持婚姻關係或反訴他所提出的每項誣告。因此她也許會認為,與其反對離婚,不如將他的誣告置之不理,遵守勸告,「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
雖然如此,有時基督徒妻子卻擔心別人聽說離婚事件或者會認為她罪有應得,倘若她不反對離婚和披露事實真相的話。她也許若不反對離婚理由,或者會為她本人和基督徒小組帶來羞辱。
這種可能性是無法忽視的。可是,在大多數例子上,很少人細查離婚所根據的理由;眾人所知道的僅是離婚而已。有些人一聽到離婚理由是精神虐待或諸如此類的事,便會認為這僅是法律上的權宜之計。他們可能會了解到這位丈夫僅是提出最容易的離婚藉口,而真正理由卻是他想另娶別人或去做其他的事。因此,忠心的妻子或小組通常不致被人讒謗。
可是,妻子若感到誣告是如此誹謗以致她非提出反對不可,她便要決定進行什麼法律程序。或者,在法律所容的有限時間之內,她認為反對看來是保護權利的唯一方法——如家庭財產權,兒女撫養權,她本人和兒女的贍養權等。(倘若牽涉到撫養兒女或經濟維持問題,最佳方法通常是在法庭判決之前尋得法律解決勝於判決後提出修正)。她怎樣以最佳方法提出事實和保衛權益視乎她居住的當地法律的可能性而定。
可供選擇的方法之一是立刻聘請律師作法律顧問或代表。當然,除非法庭要求那位丈夫支付法律費用,否則她便要負擔相當昂貴的律師費。有些地方可能提供社會或法律援助,可以從中獲得免費的法律幫助。她若請不起法律顧問,或者可以和處理家庭案件的法庭代表聯絡,看看可以怎樣提供事實和分辯。不少法官對請不起法律代表的人可能頗為了解。
一位丈夫若故意與妻子為難而不願與她同住和從她切實遵行上帝的原則而獲益,這誠然是一件憾事。可是,妻子無須感覺她有絕對義務去反對離婚。誠然,案件若牽涉到財產、贍養或撫養兒女,妻子也許會認為反對離婚或提出反證是明智的。可是對於阻止離婚或試圖迫令不信者與家人同居,基本的聖經勸告是:「倘若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哥林多前書7:15。
當然,上述原則也適用於不信的妻子利用誣告要求與她的基督徒丈夫離婚方面。
[腳注]
a 參閱《助人了解聖經的工具》(英文)1473頁「七十個七」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