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耶穌説:“你們寬恕誰的罪,誰的罪就蒙了寬恕;你們留住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住了。”這些話是否意味到基督徒能够赦免人的罪?
我們沒有聖經的根據,認為一般基督徒或甚至受委任的長老蒙上帝授予赦罪的權柄。誠然,耶穌在約翰福音20:23對門徒的話表示,上帝在這方面給予使徒特殊的權柄,但耶穌這番話也許跟他在馬太福音18:18論及天上判決的話有關。
正如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4:32的勸告表示,基督徒可以寬恕别人的某些過犯:“你們要以仁慈相待,存温柔憐恤,彼此甘心寬恕,就像上帝藉着基督甘心寬恕了你們一樣。”保羅這裏所談及的過犯是指基督徒個人之間的糾紛而言,例如無心之失的言詞。他們應當盡力設法解決這些問題,彼此寬恕。要記住耶穌説:“所以,你把禮物帶到壇來,在那裏要是想起有弟兄對你不滿,就要把禮物留在壇前,離開那裏;你要先跟弟兄言和,回來才把你的禮物獻上。”——馬太福音5:23,24;彼得前書4:8。
可是,從約翰福音20:23的上下文看來,耶穌跟着對聽衆所説的話表明,他其實論及一些較嚴重的罪。讓我們看看箇中原因。
耶穌在復活那天向耶路撒冷的門徒顯現;當時他們房間的門鎖上了。聖經記載説:“耶穌又對他們説:‘願你們享有和平。父親怎樣差了我來,現在我也怎樣差你們去。’他説了,就向他們吹氣,對他們説:‘接受聖靈吧。你們寬恕誰的罪,誰的罪就蒙了寬恕;你們留住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住了。’”——約翰福音20:21-23。
這裏提及的門徒很可能主要是忠心的使徒。(參考第24節。)耶穌向他們吹氣,然後説:“接受聖靈吧”,他藉此以象徵性的方式讓門徒知道,聖靈不久便會傾注在他們身上。接着,耶穌指出他們會獲得恕罪的權柄。按理説來,這兩段話應當是互相關連的。
耶穌復活後50天,在五旬節的日子把聖靈傾注下來。這達成了甚麽目的呢?目的之一是,獲得聖靈的人經歷重生而成為上帝的屬靈兒子,有希望跟基督一同在天上作王統治。(約翰福音3:3-5;羅馬書8:15-17;哥林多後書1:22)可是,聖靈傾注下來一事還達成其他目的。有些人藉此獲得行奇迹的能力;有些人能够説出原本不懂的外國語言來;有些人能够説預言;另一些人能够醫治病人或令死人復生。——哥林多前書12:4-11。
既然耶穌在約翰福音20:22所説的話是指聖靈傾注在門徒身上一事,他接着論及恕罪的話,看來意思是説,上帝的靈作用在使徒身上,使他們獲得上帝賜予獨特權柄,可以寬恕或留住别人的罪。——參閲《守望台》(英語版)1949年3月1日刊,第78頁。
聖經沒有把使徒每次運用這個權柄的經過都加以詳細報導。但聖經也沒有把他們每次運用神奇恩賜説外國語言、作預言,或醫治疾病,都記錄下來。——哥林多後書12:12;加拉太書3:5;希伯來書2:4。
至於使徒怎樣運用恕罪或留罪權柄,一個例子見於亞拿尼亞和撒非拉瞞騙聖靈一事。彼得曾聽見耶穌在約翰福音20:22,23所説的話,他後來將亞拿尼亞和撒非拉的罪揭發出來。彼得首先對亞拿尼亞説話,結果亞拿尼亞立即身亡。撒非拉隨後來到,也一樣向使徒撒謊,於是彼得將她判罪。彼得沒有寬恕她的罪,反而對她説:“看啊!埋葬你丈夫的人的腳就在門前,他們也會把你抬出去。”她也立刻倒下,氣斷身亡。——使徒行傳5:1-11。
在這個事例上,使徒彼得運用特殊的權柄把人的罪留住;他憑神奇的能力確知上帝並沒有寬恕亞拿尼亞和撒非拉的罪。使徒們也看來具有超人的辨識力,可以看出某些人的罪確已憑着基督的贖價得蒙寬恕。因此,受靈指引的使徒便能够宣判誰的罪獲得赦免,誰的罪被保留。a
這並不是説當時所有受靈所膏的長老都具有這種神奇的權柄。我們從使徒保羅論及哥林多會衆被開除的男子的話足以見之。保羅沒有説,‘我赦免那個男子的罪’,甚或‘我知道這人已蒙上天寬恕,因此你們要接納他’。剛相反,保羅敦促全會衆寬恕這個已重返組織的基督徒,對他表現愛心。保羅進一步説:“不論你們仁慈地寬恕了甚麽人、甚麽事,我都照樣寬恕。”——哥林多後書2:5-11。
那人一旦重返組織,會衆的所有基督徒弟兄姊妹就可以寬恕他,對他以前所做的錯事不咎既往。不過他首先必須真心悔改,然後才可以重返組織。這些事情要怎樣處理呢?
有些嚴重過犯是會衆長老必須處理的,例如偷竊、説謊,或嚴重的不道德。長老會嘗試糾正和責備犯過者,促使他們真心悔改。但假如當事人毫無悔意,繼續蓄意犯罪,長老就只好根據上帝的訓示,把犯過者開除。(哥林多前書5:1-5,11-13)耶穌在約翰福音20:23所説的話在此並不適用。這些長老並沒有獲得聖靈的神奇恩賜,例如醫治人身體疾病或使死者復生的能力。這些恩賜在第一世紀達成它們的目的之後就終止了。(哥林多前書13:8-10)再者,今日長老也沒有蒙上帝授權可以自行赦免别人的嚴重過犯,宣布一個犯了嚴重罪過的人在耶和華眼中已經清白了。這種寬恕惟有憑着贖價的犧牲才可以施行,而且也只有耶和華才有權根據贖價施行這樣的赦免。——詩篇32:5;馬太福音6:9,12;約翰一書1:9。
在古代哥林多那個男子的事例上,當事人犯了嚴重的罪,卻不肯悔改,因此必須將他開除。如果他後來衷誠悔改,並且表現同悔改相稱的行為,他便可以獲得上帝的寬恕。(使徒行傳26:20)在這樣的情況下,長老有理由根據聖經看出,耶和華的確已寬恕了犯過者的罪。這樣,一旦當事人重返組織,長老就可以在靈性上幫助他,使他信心穩固。會衆的其他成員可以像哥林多會衆的基督徒一樣,樂於寬恕和接納重返組織的人。
長老以這個方式處理問題,並沒有自行定立個人的審判標準。他們運用聖經的原則,緊緊跟從耶和華在聖經裏所提供的指引。因此,無論長老決定是否寬恕犯過者,他們都按耶穌在馬太福音18:18所説的話行事:“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捆綁的,都是天上已經捆綁的,凡你們在地上解開的,都是天上已經解開的。”他們的行動只是反映出耶和華在聖經裏對事情的觀點而已。
因此,耶穌在約翰福音20:23所説的話,其實跟聖經的其餘部分沒有衝突。他的話表明,使徒在恕罪方面擁有特殊的權柄,而這是與他們在基督徒會衆於嬰孩時期所擔任的特别角色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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