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自己裡面有生命」是什麼意思?
聖經說耶穌基督「自己裡面有生命」,又說他的門徒「有生命在[他]們裡面」。(約翰福音5:26;6:53)這兩節經文雖然字眼相同,但意思並不一樣。
耶穌透露:「父親自己裡面有生命,他也讓兒子自己裡面有生命。」這句話多麼耐人尋味!在此之前,他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誰聽見我的話語,又相信那位差我來的,誰就有永生……時候要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從的人就活過來。」耶穌的意思是,憑著天父所賜的超凡力量,他不但能夠使人得蒙上帝悅納,也能使已經長眠的人甦醒過來,重獲生命。因此,耶穌「自己裡面有生命」,指的是他有能力做以上兩件事。耶穌像天父一樣,自己裡面有生命的恩賜。(約翰福音5:24-26)那麼,耶穌的門徒「有生命在[他]們裡面」,指的又是什麼呢?
大約一年後,耶穌對群眾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要是你們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他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誰吃我的肉,喝我的血,誰就有永生。在最後的日子,我要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53,54)耶穌把「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和「有永生」相提並論,暗示兩個詞組的意義完全相同。在《希臘語經卷》的其他記載裡,有些詞句跟「有生命在你們裡面」這一句,在原文的語法結構上是完全相同的,例如:「你們裡面要有鹽」和「在自己身上受盡……報應」。(馬可福音9:50;羅馬書1:27)這兩個詞組的希臘語原文,顯然不是指有能力向人贈鹽,也不是指有能力施行報應,而是指自己裡面充滿或自己完全承受某些事。因此,約翰福音6:53中「有生命在你們裡面」這個詞組,僅是指完完全全地享受生命而已。
耶穌談及門徒有生命在他們裡面時,也提到自己的肉和血。後來,耶穌設立「主的晚餐」,再次提到自己的肉和血。他用無酵餅代表自己的身體,紅酒代表自己的血,並吩咐那些跟上帝立新約的門徒吃餅喝酒。這是不是說,惟獨跟耶和華立了新約的受膏基督徒,才能完完全全地享受生命呢?不。耶穌兩次談及自己的肉和血,前後相隔一年。他講出約翰福音6:53,54的話時,在場的聽眾根本不知道,他會在一年後設立「主的晚餐」,並吩咐門徒每年舉行一次,在儀式中用餅和酒象徵自己的身體和血。
據約翰福音第6章記載,耶穌先把自己的肉比作嗎哪,說:「你們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還是死了。這卻是從天而降的食物。誰吃了,誰就不死。我是從天而降、叫人得生命的食物。誰吃了這種食物,誰就永遠活著。」耶穌的肉和血比在曠野降下的嗎哪更寶貴。從哪方面來說更寶貴呢?耶穌的肉是為了「世人的生命」而賜的,人「吃了」就能永遠活著。a因此,約翰福音6:53 中「有生命在你們裡面」這句話,其實把所有承受永生的人都包括在內,不管他們是在天上還是在地上享永生。(約翰福音6:48-51)
那麼,基督的門徒要到什麼時候才「有生命在[他]們裡面」,也就是完完全全地享受生命呢?受膏基督徒會承受上帝的王國,他們一復活,就成為靈體,在天上得享不朽的生命。(哥林多前書15:52,53;約翰一書3:2)至於「另外的綿羊」,他們則會在基督的千年統治結束之後,得享完美無罪的生命。到時,他們已證明自己經得起考驗,對上帝忠心到底,因此得以稱義,在地上的樂園裡享永生。(約翰福音10:16;啟示錄20:5,7-10)
[腳注]
a 在曠野裡,以色列人和「一大群不同族裔的人」都必須吃嗎哪,才能活命。(出埃及記12:37,38;16:13-18)同樣,所有基督徒,受膏的也好,沒受膏的也好,都必須獲得從天而降的「嗎哪」,才能永遠活著。換句話說,他們必須相信,耶穌所獻出的身體和血像祭牲一樣,能為人贖罪。(請看英語版《守望台》1988年2月1日刊30-31頁)
[第31頁的圖片]
真基督徒都會「有生命」在他們「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