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道就是真理」
「不可作假見證」
作假見證陷害別人是十誡中的第九誡所禁止的惡事。我們讀到:「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埃及記20:16)在偉大的審判者耶和華上帝眼中,作假見證陷害別人是很嚴重的罪。這由他加諸假見證身上的懲罰可以見之。什麼懲罰呢?便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命記19:16-21。
律法進一步強調作假見證的嚴重性,便是要求指控別人犯了死罪的見證者率先動手行刑擲石。例如我們讀到:「見證人要先下手,其是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這項規定提醒作證的人要多麼小心慎重!——申命記17:7。
指證作惡者罪行的人要率先動手行刑的嚴厲規定也許會令某些人不想指證犯罪者。但上帝律法卻不容目擊罪行者知情不報。律法明確地規定:「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任何人若知道嚴重的罪行而知情不報,便在這罪上有分。若對罪行佯作不見不問,他便成為說謊者,與發假誓指證陷害弟兄者同罪。——利未記5:1;詩篇50:18。
惡意違反第九條誡命的人包括耶穌基督的仇敵在內。他們收買人作假見證陷害耶穌。可是,正如在此等事件中常見的情形一般,起初「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結果他們藉著假見證的誣捏將耶穌判處死刑。雖然這些在審訊耶穌方面違犯了第九誡的人沒有立刻受罰,他們都終為所犯的罪付出代價,與耶路撒冷及他們的國家一同遭受毀滅,正如耶穌所警告一般。——馬可福音14:56-60;馬太福音23:35,36。
在此之前數世紀,以色列的暴君亞哈和妻子耶洗別也犯了同樣的罪。為了奪取鄰人拿伯的葡萄園,亞哈容許耶洗別收買假證人矢誓指證拿伯謗瀆耶和華上帝。結果拿伯被處死而亞哈遂霸佔了拿伯的葡萄園。為了這項謀殺行為,上帝警告亞哈和耶洗別他們將會死於非命,事實果然如此。——列王紀上21:1-26;22:34-38;列王紀下9:30-37。
上帝的道不但譴責在法律上作假見證,而且譴責一切說謊。「你們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耶和華指出他所恨惡的事包括「撒謊的舌。」「說謊言的,你[耶和華]必滅絕。」——利未記19:11;箴言19:9;6:17;詩篇5:6。
耶穌基督將「妄證」與其他惡行如凶殺、姦淫、偷盜等相提並論。使徒保羅勸諭說:「不要彼此說謊,」「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載於啟示錄21:8的話也一再強調說謊的嚴重性,表示「一切說謊話的」都會遭受第二次的死所象徵的永遠毀滅。——馬太福音15:19;歌羅西書3:9;以弗所書4:25。
我們留意到人類的一切災禍均始於撒但告訴夏娃的第一個謊言,那便是,她若吃了禁果也不會死;由此我們可以體會到說謊和作假見證的嚴重性。在這個謊言中撒但作假見證誣衊耶和華上帝。不錯,正如耶穌曾說,撒但是「說謊之人的父。」——創世記3:4;約翰福音8:44。
從關於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出上帝對於在基督徒組織中說謊的看法。這兩人聲稱他們已將田產變賣全部送給耶路撒冷的早期基督教會,正如別人所行一般,可是他們卻私自留下一部分。他們本來沒有義務要變賣田產,也不必將一切捐給基督徒弟兄。可是,為了獲得別人的稱讚,他們厚顏對使徒說謊。為了使全會眾知道耶和華對說謊多麼不悅,上帝將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兩人處死。「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我們若想取悅耶和華上帝,我們就必須避免說謊;我們必須時刻說真話。——使徒行傳5:1-11。
在聖經中我們讀到真理是屬於耶和華上帝、耶穌基督、上帝的道和上帝的聖靈或動力的。因此耶和華被稱為「真理的上帝。」(詩篇31:5,《新世》)關於他,使徒保羅寫道:「上帝決不能說謊。」(希伯來書6:18)關於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們讀到他「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而耶穌也公言自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約翰福音1:14;14:6)論到上帝的道,耶穌說,「你的道就是真理。」(約翰福音17:17)耶穌也將上帝的聖靈或動力稱為「真理的靈。」(約翰福音14:17;15:26;16:13)所以毋怪使徒彼得可以將真正的基督教稱為「真理之道。」——彼得前書2:2,《新世》。
因此,耶和華上帝手下所有的真正僕人和耶穌基督的忠實跟從者都應該極力小心避免作假見證。不錯,他們要永遠聽從聖經的訓示「說誠實話」。——以弗所書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