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運動與宗教——有衝突存在嗎?
“古代最後一次奧運會在公元393年舉行。翌年羅馬皇帝狄奧多西就下令禁止舉辦奧運。”(《奧運歷史》,梅西納斯[Messinesi]著)何以這位“基督教”皇帝要禁止奧運呢?原來他要在帝國全境消除所有的異教活動。可是,為甚麽奧運被視為異教的活動?
作家梅西納斯補充説:“據稱在祭祀[希臘的神]宙斯時……一位祭司拿着火炬站在競技場的一端。崇拜者當中的運動選手們……奔向競技場一端祭司所在之處……[勝利者]獲得特權在祭壇上點火焚燒祭牲。祭壇的火焰在運動會舉行的整個期間均含有象徵性地燃着。……這部分的儀式已由現代奧運會復興過來。”
奧運的異教起源在若干方面存續至今日。奧運火炬是在希臘奧林匹亞的聖森林中太陽光線聚集的一點上點燃的。女祭司長和多名女祭司參加舉行這種儀式。聖火於是從奧林匹亞帶到舉行奧運的城市。數以百萬計的人從電視和收音機追隨聖火的行程。聖火的最高潮是在它被人帶到奧運會場把奧運會的長明火焰點燃的剎那。
歷史家梅西納斯解釋説:“在所有儀式當中,感人最深的無過於來自奧林匹亞的聖火。……它把奧運的舉行與多個世紀以來奉為神聖的宗教表現結合起來。”(楷書本刊自排。)現代奧運創辦人郝伯丁男爵所説的話可以證實這項見解,他在逝世前一年聲稱:“我認為在着手復興奧運時試圖把宗教意識恢復過來是對的。”——楷書本刊自排。
甚至觀察一下在洛杉磯舉行的奧運會也可以看到各項儀式帶有類似宗教的氣氛——主辦國演奏國歌,奧運旗幟飄揚,奧運讚歌高唱。鑑於這一切,基督徒對奧運會應有甚麽看法呢?此外,基督徒應受甚麽理想所引導?‘非勝不可’?抑或僅是參加就已帶來獎賞?
聖經中的運動
任何人若讀過基督的使徒彼得和保羅的寫作,無疑都可以看出他們對當時的運動有相當認識。例如,保羅對熟知科林斯運動會競技情形的哥林多人提出勸諭説:“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會枯的葉冠,《菲臘氏譯本》],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不朽的永恆冠冕]。”——哥林多前書9:24,25。
保羅實際上是説在運動中‘非勝不可’嗎?絶不然。他的意思是説,俗世的賽跑者當中只有一位獲得首獎——但基督徒的賽跑卻是人人都可以獲得首獎。因此參賽者應以贏得獎賞為念!
彼得也提及過得勝者的冠冕。兩位使徒都知道各種運動會所頒發的冠冕——奧林匹克競技會所頒的野橄欖葉冠,畢菲安競技會的桂冠和科林斯競技會的松冠。這些冠冕都是日後能壞的。但彼得對基督徒的長老們推薦“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彼得前書5:4。
因此要點顯而易見——運動所得的榮耀是短暫的、倏忽的。難怪保羅可以説:“操練身體,益處還少;唯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摩太前書4:8)他清楚表明身體有些操練或運動是有益或有若干價值的。但基督徒不應以運動來打消或取代通過基督對上帝所作的事奉。在基督徒生活上應該居於首位的乃是上帝的王國而非運動。(馬太福音6:33)倘若思想變成墮落或腐化,練成了運動員的體格又有甚麽好處?或者一個人若由於參加屬於異教的運動而變節背教又如何?(哥林多後書6:14-17)這樣的危險也存在於今日。現代的運動哲學在許多事上有損基督徒的原則和理想,實踐這樣的哲學的人亦然。怎會如此呢?
不是要非勝不可
今日的運動産生了許多強大的壓力。例如,有人以巨額的金錢公開或秘密地給與各類運動的選手。不久之前,美國一位足球選手簽署了保證可得4,000萬美元的合約。為了這麽巨額的金錢,甚至較小額的金錢,選手必須不負所望——贏得勝利。他必須能够吸引支付現金的大衆和電視廣告主。
這些運動健將乃是無數兒童和青年的偶像和典範。他們那種咄咄逼人的好勝態度滲透到參加運動的較低階層。例如“好人落後”這句話便反映出大多數現代運動對人們所産生的不良心理影響。
這句話暗示若要成為得勝者就必須殘酷無情。若説這種態度甚至已蔓延到學校的水平亦非過甚其詞。加拿大足球聯隊的前任選手麥克默特里(John McMurtry)寫道:“隨着我從中學進至大學以至專業球隊,我的身體逐步和無情地逐塊被拆開來。……據稱粉身碎骨乃是足球的目的,正如戰爭的目的是要殺人和傷人一樣。……競爭劇烈而有組織的傷人乃是我們的生活方式的主要部分,而足球可説是反映出整個過程的一面較清晰的鏡子:它是一種多姿多采的寓意劇,向我們表明粉碎汝鄰是多麽令人興奮和富於酬報的事。”
可是,基督徒的模範,耶穌基督,卻勸諭他的跟從者説:“當愛[鄰]人如己。”“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馬太福音19:19;7:12)在今日的多項運動中不惜代價務求取勝的驅策力量顯然與基督的教訓無法相容。一個平衡的人無需每次都非勝不可才能享受對運動的健康參與。有些人也許感到難以了解這個道理,但這無疑是焦點何在的問題。運動應該是增進健康、鬆弛緊張的消遣。的確,在一般業餘運動員看來,參賽的本身就能帶來滿足。否則,倘若只有小撮勝利者獲得滿足,又怎麽會有數以千計的人參與運動呢?大多數人都知道自己不能獲勝。對許多人來説,他們的樂趣在於有分參與賽事和跑至終點。
競爭的精神導致分裂、驕傲和自誇。失敗者的尊嚴並不受尊重。由於這種屬世的精神,基督徒不願參加競爭性的球隊,甚至在他們自己當中也不願如此行。基督徒小組也不願和别的小組在任何運動中彼此爭勝。要記得,不論流行的想法如何,取勝並不是一切。正如米切納寫道:“比賽失敗並不等於死亡。不能贏得第一並不會使我成為較劣的人。”
比運動方面的任何成就遠較重要的是我們作為基督效法者所培養的各種美德。在運動方面擊敗别人並不會使我們成為較好的人。也許反會成為較劣的人,正如使徒保羅勸誡我們説:“我們絶對不可驕傲,不可彼此激怒,互相嫉妒。”“每一個人都應該省察自己的行為,如果有好行為,他可以引為光榮,不需要跟别人的成就相較量。”——加拉太書5:26;6:4,《現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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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的異教儀式在現代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