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女人應該登上傳道講壇嗎?
“大多數基督教平信徒都無法了解,既然女人可以成為君王、首相、法官、外科醫生、科學家,為甚麽不許她們主持聖餐和結婚儀式,”英國教會的教士斯特西(Nicholas Stacey)在倫敦的《泰晤士報》上寫道。
英國教會雖然訓練婦女擔任特殊工作,但直至如今還未准許婦女作教士以主持聖禮。你同意教會的立場抑或認為女人應該登上傳道講壇?
可能使各教會分裂
婦女應否作教士的爭論在同一教會的成員之間已變成一項造成分裂的因素,以反對任命婦女作教士知名的倫敦主教倫納德(Graham Leonard)博士提出警告説,在這個問題上,英國教會可能輕易地分裂成兩個各自為政的機構。有些人指控不許婦女登上傳道講壇是屬於偏見。但其中因素卻不是這麽簡單。
數十年來,英國教會一直試圖緩和與羅馬天主教的不同意見。可是教皇在近期致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函件中聲稱,對婦女擔任神職的任何認可均會“在天主教會眼中成為對改善關係的嚴重障礙。”
可是,這次爭論卻忽略了一個重要因素——聖經。婦女在早期的基督教會中擔任甚麽工作?她們在今日應該擔當甚麽角色呢?
平等但卻不同
基督教會誕生於公元33年,當時女人與男人一同受聖靈所澆灌。使徒彼得解釋,事情的發生正如約珥先知在數百年前所預言一般。——使徒行傳1:13-15;2:1-4,13-18。
後來,彼得充分意識到另一件重要事實:‘上帝是不偏待人的,’(使徒行傳10:34)這節經文的實際意思是,上帝是不“看情面”的。“看情面”顯示對另一個人的偏袒和偏愛。在古代,法官可能偏袒富人而蔑視窮人,或者所作的判決是根據國籍、社會階層、家世或友誼而非根據事實。但耶和華卻與此相反。他所喜悦的只是敬畏上帝、行事公義的人。以救恩而言,上帝並不垂青男人的“面”多於女人的“面”。在上帝面前,男女有平等的機會。——使徒行傳10:35。
因此,聖經表示,作為教會的成員,男、女基督徒都享有同等的尊榮。使徒保羅在寫給加拉太基督徒的信中指出:“並不分……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人人都在上帝面前各有獨立的屬靈地位;但大家都團結成為他手下的僕人群體。在上帝的家裏人人都是平等的。——加拉太書3:26-28。
可是,在小組裏,男女之間卻有所不同。正如男女之間的自然差别並不妨礙彼此互為補足,男人和女人在小組中享有不同的權利也不應妨礙到小組的和諧。那麽,不同之處究竟是甚麽呢?
作教師——在甚麽時候和對甚麽人?
不同之處集中於教導和權威方面。聖經不許婦女在小組中持有正式的教導權柄以及對小組中的同工行使屬靈的權威。保羅在寫給提摩太的公開信中坦白聲稱:“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摩太前書2:12。
保羅進一步指出不許女人作教師的理由——上帝所指定的男女之間的關係。他寫道:“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提摩太前書2:13)上帝本可以在同一時刻創造亞當和夏娃,但他沒有這樣行。亞當在夏娃之前生存了一段時期。此舉豈不顯示上帝定意要亞當作領導,作首領,而非讓夏娃擔當這樣的角色嗎?(哥林多前書11:3)事實上,施行教導便等於作受教者的主或首領。受教者要聆聽和靜靜地學習。因此,在小組裏只有男人可作教師和監督。
婦女在小組中不作教導這件事實是否必然會引致不滿和憤恨呢?不。因為婦女有自由以基督教的道理教人,並且也受到邀請這樣行。在甚麽場合以及在甚麽環境之下呢?老婦人可以“用善道指教”年輕婦女。正如友尼基和她的母親羅以教導提摩太,基督徒女子可以效法她們的榜樣,以“這道”的真理教導自己的兒女。——提多書2:3-5;使徒行傳9:2;提摩太後書1:5。
今日,基督徒女子跟從友阿爹和循都基的榜樣公開向人傳揚好消息。(腓立比書4:2,3)她們可以藉着與感興趣人士主持聖經研究而作教師。(馬太福音28:20)有盈千累萬的婦女在傳道和教人的緊急工作上獲得屬靈的滿足。她們向别人指出,在耶穌基督統治之下,一個公義、和平的世界將會建立。這乃是她們與基督徒弟兄們一同分享的希望。——詩篇37:10,11;68:11。
[第30頁的精選語句]
婦女應否作教士的爭論在同一教會的成員之間已變成一項造成分裂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