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選擇甚麽娛樂?
對娛樂懷有平衡的看法是一回事,在選擇娛樂的時候保持平衡卻是另一回事。我們不難看出,娛樂有其適當地位;但是娛樂有頗大部分是毫無益處的,只是浪費時間而已。所以,對於娛樂,我們每天都要作出明智的決定——這樣做並非總是很容易。
正如我們在以上見到,娛樂業並沒有使人較容易作決定。我們面對一大堆選擇,令人眼花繚亂。但數千年來,聖經一直為心地忠實的人提供所需的指南。現代科技並沒有使聖經的原則成為過時。剛相反,在今日這個動盪不安的時代,聖經的原則比以往更有實效,也更為人所需。我們現在且看看怎樣把這些原則實行出來,以期應付娛樂的兩大危險:娛樂的内容和所花的時間。
聖經提供甚麽指引?
一名年輕人自殺了。人後來發現,這個年輕人生前曾深深迷醉於“重金屬”電子搖滾樂,而這種搖滾樂刻意助長人的自殺心理。一名14歲女孩用大棍棒連連擊打母親,結果把母親打死。原來這個女孩也對重金屬音樂着了迷。一名15歲男孩殺了一個婦人。男孩的律師為他辯護説,男孩是受了兇殘冷血的恐怖電影所影響。一部描述匪幫暴力的電影上映期間,在電影院裏以及在外面輪候入場的年輕人竟然打鬥起來。
顯然,娛樂的内容對我們有相當影響。當然,有些專家可能把以上事例僅視為偶然發生而不足為鑑。但聖經的原則卻就這個難題給我們明確的指示。例如,請考慮以下意味深長的話:“與智慧人同行的,必得智慧;和愚昧人作伴的,必受虧損。”(箴言13:20)有些娛樂豈不相當於與愚昧人(沒有道德感的人)同行作伴嗎?同樣,哥林多前書15:33説:“不要受騙;不良的交往會破壞有益的習慣。”(《新世》)這段話絶非模稜兩可的欺人之談,也不是一些意見相左的專家彼此間的爭辯而已。反之,這是人性的簡單定律。如果我們經常與道德墮落的人交往,我們的習慣必會受到不良影響。
就崇拜運動界、電影、電視和音樂界的明星來説,這些原則也同樣有益。雖然不少明星時常在表演裏和私生活上都頌揚暴力或不道德,但迷上他們的人,尤其是年輕人,卻看來依然對他們百般崇拜。《歐洲人》報最近評論説:“社會學家指出,在社會越來越趨於世俗化的情況下,看來大受歡迎的明星已取代了往日宗教的地位,在很多年輕人的生活上擔任重大角色。”但是請留意詩篇146:3的話:“你們不要倚靠君王,不要倚靠世人;他一點不能幫助。”箴言3:31則説:“不可嫉妒強暴的人,也不可選擇他所行的路。”
另一項重要原則是:基督徒作決定時,不僅要考慮到事情對自己的影響,也要考慮到事情對基督徒會衆其他成員(包括那些良心較敏鋭的人)的影響。(哥林多前書10:23-33)從積極方面説來,聖經原則可以幫助我們為娛樂釐定標準,從而作出健全的選擇。使徒保羅勸告説:“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麽德行,若有甚麽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立比書4:8。
古往今來,上帝的子民一直受這些原則所指引。古羅馬的基督徒無需聖經有明文規定,才曉得格鬥的遊戲(包括一切殺戮和殘暴的行為)絶不是適當的娛樂。他們僅是把上述各項原則應用出來,就已經能够保護自己、家人和會衆了。
怎樣選擇
今日,真正的基督徒也同樣行。他們選擇娛樂的時候,會首先查探一下娛樂的内容,看看它的道德標準如何。怎樣查探呢?例如,他們購買一張唱片之前,會先看看封套。唱片所含的音樂以甚麽做宣傳?它提倡卑下的價值標準嗎?它鼓吹仇恨、反叛、憤怒、性愛和誘惑嗎?有時,唱片附有歌詞可供查閲。照樣,書籍的封面很多時載有内容摘要,有時還載有書評。至於電影,本地的報章和雜誌往往載有影評。有些國家甚至設有電影評級制度,為人提供指南。的確,如果今日道德墮落的世界尚且覺得某些娛樂含有過多色情、不道德或暴力,何況基督徒呢?我們很難想像基督徒會把標準定得更低,甘願讓自己的頭腦和心靈受到腐化。
另一方面,睿智的所羅門王有一次警告説:“不要行義過分,也不要過於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敗亡呢?”(傳道書7:16)對於娛樂,人可以很容易落入自以為義的陷阱裏。我們仔細而嚴肅地衡量過若干聖經原則後,可能對某種娛樂懷有強烈的反感。可是,我們也許發覺其他按照同樣原則生活的人,卻作了不同的決定。不要讓這種情形奪去你的喜樂。我們人人都必須對自己所作的選擇負責。——加拉太書6:4。
怎樣才算是過分?
從人釐定消閒的優先次序看來,世界的價值標準已大大受到歪曲。舉個例説,貿易雜誌《公園與消遣》最近的一篇社論竟把消遣稱為“生活的精髓”。照樣,《紐約時報雜誌》最近談及星期六晚(最多人享受消遣娛樂的時間)説:“如果你把日子加起來,我們一生的工作日遠比星期六晚多,但星期六晚才是我們活得最有意思的時刻。”有些社會學家甚至辯稱,在世上較富裕的國家裏,目前的社會是以消閒為基礎的,甚至宗教本身也只是另一項消閒活動而已。
基督徒對這些反常的優先次序並不感到意外。聖經在很久以前早已預言,在“末世”這段難以應付的日子,“人要專顧自己……愛宴樂、不愛上帝”。(提摩太後書3:1-4)聖經原則幫助我們定出正確的優先次序來。耶穌説:“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耶和華]——你的上帝。”(馬可福音12:30)因此,對上帝的子民來説,對上帝的愛是在一切之先的。他們絶不會把基督徒的服事職務看作消閒活動。相反,服事職務乃是基督徒生活上的首務。其實,基督徒從事世俗工作也只為了支持這項重要的首務。——馬太福音6:33。
所以,對於娛樂,基督徒必須計算代價,以便決定要在這件事上花多少時間,以及值得花多少時間。(路加福音14:28)如果娛樂使人忽略了重要的事務,例如個人或家人的聖經研究、與信徒同工交往、基督徒的服事職務,或重要的家庭責任等,這樣的代價就不值得了。
所作的選擇顯示你的為人
我們花在消遣娛樂方面的時間足以顯示我們把甚麽事置於首位。照樣,我們所揀選的娛樂也把我們的道德情況,以及我們事奉上帝的誠意,充分顯示出來。我們所作的選擇會告訴社區裏的人,我們的為人如何以及具有怎樣的價值標準。我們的選擇會使我們的朋友、家人和會衆知道,我們的態度平衡還是死板,首尾一貫抑或口是心非,公義正直抑或自以為義。
要讓你的決定把你和你家人的信仰及價值標準反映出來,因為你要站在創造主面前,而他是鑑察所有人的内心和動機的。希伯來書4:13説:“被造的在上帝面前沒有一樣不是顯明的,萬有在他的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必須向他交帳。”(《新譯》)事情的核心是:我們真的在生活的每方面都受上帝的原則所指引嗎?惟有上帝才能清楚看出這個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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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揀選的娛樂把你的為人和家庭狀況顯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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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自己所看、所聽和所讀的資料有小心留意嗎?